《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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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表5.1.5 工程类别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医疗救护工程 15-20 3-5

专业队队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 10-15 3-4

二等人员掩蔽所 5-7 2-3

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表5.1.6 工程或房间类别 空调新风量

旅馆客房、会议室、医院病房 >30

舞厅、文娱活动室 >25

一般办公室、餐厅、阅览室、图书馆 >20

影剧院、商场(店) >15

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3/(P·h)

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7 工程或房间类别 夏季 冬季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 手术室、急救室 <28 <75 >20 >40 病房 <30 <80 >16 >40

柴油发电机房间 机房 人员直接操作 <35 -- –– 人员隔间操作 <38 –– –– 控制室 <30 <75 ––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所 自然温度及相对温度

8、防空地下室内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8 工程或房间类别 夏季 冬季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

旅馆客房、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图书阅览室、文娱室、病房、商场、影剧院 <28 <75 >16 >30 舞厅 <26 <70 >16 >30 餐厅 <28 <80 >16 >30

手术室急救室 <28 50-70 >20 >30 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9、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表5.1.9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 贮水池、水泵房 2-3

冷饮、咖啡厅 4-6 污水泵房 8-10

吸烟室 10-20 水冲厕所 10-15 发电机房贮油间 5-6 汽车库 6-10 餐厅 6-8

盥洗间、浴室 3-5 封闭蓄电池室 2-3

注:贮水池、污水池按充满后空间中。

10、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的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含量表5.1.10 工程类别

隔绝防护时间(h) CO2的容许含量(%) 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 >6 <1.5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6 <2.0

三等人员掩蔽所 >3 <2.5

11.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τ= 10·V(C―C0)/ N·C1 (5.1.11) 式中:τ- 隔绝防护时间(h);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3) C-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C0-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初始含量(%),及其值宜按表5.1.1 1采用; C1-每人呼出CO2量(1/ h),对掩蔽人员宜取消20;对工作人员宜取消20-25; N-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 CO值选用表表5.1.11

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m3/(P·h)) CO(%) 20-25

0.15-0.13 15-20

0.18-0.15 10-15

0.25-0.18 5-7

0.45-0.34 3-5

0.72-0.46 2-3

1.05-0.72

注:按新风量为2-3(m3/(P·h))对应的CO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表5.1.10 中的规定值。 1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13.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一般规定的补充说明] 第二节 防护通风

1、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1)

2、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2)。

3、消波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抗力要求、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当平时通风与战时通风合用消波设备时,应选用门式爆波活门。 4、进、排风系统上的防护通风设备抗击波的允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防护通风设备抗击波允许压力值表5.2.4 设备名称

允许压力(Mpa)

经过加固的油网粗过滤器 0.05

密闭阀门、离心式通风机、YF型自动排气阀门、柴油发电机自吸空气管 0.05

泡沫塑料过滤器 0.04

过滤吸收器、纸除尘器 0.03

非增压发电机排烟管等 0.03

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0.03-0.60

5、设置在染毒区的时、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向室外。

6、穿过密闭墙的风管,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

7、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宜直接安装在外墙上,代替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设施,其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8、自动排气阀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1、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的排风量确定。

8.2、与相邻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应错开布置。 8.3、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

9、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超压。 10、滤毒通风设计中的防化要求应根据表5.2.10采用。 滤毒通风的防化要求表5.2.10 工程类别 滤毒通风时 防沙林 防维埃斯 天数(d)

总防护剂量(mg·min/1) 时间(h)

透过系数(%)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4 >20 >2

<0.003

二等人员掩蔽所 >2 >10 >1

<0.005

11、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30-40次;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50次。 12、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的新风量不仅应满足第5.1.5条的人员新风量要求,而且应满足第5.2.11条的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

13、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口部值班室或风机室设测压装置。该装置可由U形压差计或斜压差计、连接软管、阀门和通至室外的镀锌钢管组成。(图5.2.13)。

14、仅供战时使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平时可暂不安装,但应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

纸,在施工时将有关的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并采取可靠的防锈蚀等保护措施。 [返回防护通风的补充说明] 第三节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1、 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种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

2、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时行自然通风,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

3、 机械通风的时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面不应小于0.5m。

4、 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宜与战时使用的时排风竖井合用。 5、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1、 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确定。

5.2、 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 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密闭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风量,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6.1、 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2、 防爆波活门、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3、 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7、 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人力两用通风机。 8、 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一般说明] 第四节 空气调节

1、 防空地下室采用一般通风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 2、 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灯具散热量、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3、 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构散湿量、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4、 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5、 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

6、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根据实际情况可取0.5/(h·m2)---1.0/(h·m2)。由室内人员造成的人为量散湿量(不含人体散湿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全天在内部工作、生活(如医院、病房等)的人为散热量,可取30g/(P·h)。

7、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不稳定传热计算。

7.1、 对于埋深(指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距离)小于6m的(浅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E计算。

7.2、 对于埋深大于、等于6m的(深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F计算。 8、 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对其风量、风压、冷量等进行校核。

9、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9.1、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宜增大回风量。

9.2、 过度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其进风和排风系统应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10、新风和回风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空气调节的补充说明] 第五节 采暖

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3、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新风热负荷、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 4、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4.1、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Q = k· F (t n - t o) (4) 式中:Q -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k–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统数(W/m2·℃),宜按表5.5.4确定; F–外墙及底板内表面积(m2); t n–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其取值与地面建筑相同; t o–土壤初始温度(℃),外墙取各层中心标高处的土壤温度;底盘取其内表面标高处的土壤温度(℃)。

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值(w/m2·℃)表5.4 λ(w/m·℃) 0.92 1.16 1.73 2.08 2.31 3.46 K(w/m2·℃) 0.71 0.80 1.06 1.18 1.52 1.62

注:表中λ为土壤的导热系数,当λ值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4.2、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有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4.3、 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系统应与地面建筑采暖系统分开设置。 引入防空采暖室的采暖管道,应采取紧密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阀门。 [采暖的补充说明]

第六节 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

1、 柴油发电站宜单独设置进、排风系统。当发电机室利用其它房间内部空气进行通风时,蓄电池室和厕所等房间的有害气体不得排入发电机室。 2、发电机室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

2.1、当发电机室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发电机室内余热计算进风量。 2.2、 当发电机室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O为30mg/m3 丙烯醛为0.3mg/m3,或按大小等于2

0m3(KW·h)计算进风量。

2.3、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3、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为7m3/(Kh·h)计算。清洁通风时,柴油机宜直接用发电机室内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单独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4、柴油机的冷却系统采用开式水循环时,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发电机室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2、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冷水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3、 当室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来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6、控制室所需的新鲜空气,宜由防空气地下室或柴油发电站的进风系统供给。当由柴油发电站供给新鲜空气时,应在进入控制室的进风管上设置密闭阀门和消声器。

7、柴油发电站的贮油间等附属房间,应设置排风装置。排风管可并入柴油发电站的排风系统,但在接至贮油间的排风支管上应设防火阀。 8、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8.1、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单向阀门。

8.2、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8.3、排烟管出口处应设置消声装置。

9、蓄电池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排风量按室内氢气的体积容许含量不大于0.7%和硫酸的重量容许含量不大于0.002mg/1设计。

9.2、排风管道应作防腐处理。 排风机不得设在蓄电池内。 10、蓄电池的排风口应布置在蓄电池组集中的地方。排风口的面积可按下部排除总排风量的2/3,上部排除总排风量的1/3确定。

11、通风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当需要穿过时,风管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或选用耐腐材料制作。 [第六节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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