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详解
更新时间:2024-04-07 01: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第十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总公司负责所有会计科目的设臵和编号(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除外)。各分公司按本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只能自行设臵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确有必要增设其他明细科目时,需报总公司统一增设。各分公司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001 1002 1003 1051 1070 1101 1111 1112 1120 1121 1122 1123 1125 1126 名 称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拆出资金 备用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票据 序号 编号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2126 2128 2131 2132 2141 2146 2148 2149 2161 2162 2163 2164 名 称 系统往来 预计负债 存入分保保证金 存入保证金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分入未决赔款准备金 2165 分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171 保户储金及投资金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1131 1132 1141 1142 预付赔付款 预付手续费 存出分保保证金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2172 2221 2231 2251 2271 3101 3111 3121 3131 3141 3151 4101 4102 4109 4201 4203 独立账户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货币兑换 递延所得税负债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金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摊回赔付支出 存出保证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1144 金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1145 备金 1151 1191 1199 1211 1303 代付赔付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低值易耗品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1304 备 1305 140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40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403 1406 1601 1602 1603 1606 1607 1609 投资性房地产 存出资本保证金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摊回分保费用 提取分保未决赔款准备4204 金 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4205 备金 4301 4302 4303 4306 4311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营业外收入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1701 1702 1703 1704 1711 1721 1801 1802 1809 1810 1811 2102 2103 2104 2110 2111 2112 2113 2114 2115 2121 212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研发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 独立账户资产 抵债资产 损余物资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 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利息 应付手续费 应付赔付 应付保费 应付保单利 应付分保账款 预收保费 分保内部往来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4401 4421 4422 4424 4431 4441 4451 4452 4461 4471 4501 赔付支出 分出保费 分保赔付出 分保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承保费用 管理费用 利息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450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取农险巨灾风险准备4503 金 提取分入未决赔额准备4504 金 提取分入未到期责任准4505 备金 4521 4522 4601 4606 4701 4801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提取交强险救助基金 营业外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 资产类科目 1001 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库存现金。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公司应设臵“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分别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和现金流量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
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公司有外币存款的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公司收入的所有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所有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本科目分别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以及“保证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汇票和本票的收款单位设臵备查簿。
3.本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51 拆出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本科目应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70 备用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向内部单位拨出的备用金。 2.本科目应按拨出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拨出或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收回备用金时,进行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公司拨出的备用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分别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央行票据”、“股票投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取得债券、股票、基金、央行票据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变动损益”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进行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3)本公司处臵债券、股票、基金、央行票据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者贷记“公允价值变动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者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2.本科目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按照摊余成
本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采用协议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名义利率计算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返售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的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1112/2104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利率互换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2.本公司持有的按照不同利率计息的金融资产会产生不确定的现金流量,为了防范此种利率风险,本公司通过利率互换合同进行套期保值,从对手方收取固定利息并向其支付浮动利息。
3.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利率互换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估值结果,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借记本项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20 应收股利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2.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公司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2)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21 应收利息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拆出资金等应收取的利息,分别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风险保费”、“保单红利”、“礼金型储金”、“应收债券利息”、“资产管理费”、“其他应收利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公司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确认的风险保费、应收红利,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收利息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1)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产生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2)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规定的每份保单年保费及保险年限计算应计总保费,借记“应收利息-风险保费”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期计算应付的保单红利时,借记“应收利息-保单红利”科目,贷记“应付保单红利”科目,上划保单红利时,借记“系统往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保单红利”科目;按期计算风险保费支出并上划时,借记“系统往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风险保费”科目。
(3)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产生的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取利息,借记“应收利息-应收债券利息”科
目,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利息调整)。
(4)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5)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22 应收保费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2.本科目应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投保人设臵备查簿进行登记。
3.本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收保费”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
1123 应收分保账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分保类型及往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费用),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2)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赔款),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3)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费用)。
(4)在因取得和处臵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赔款)。
(5)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费用),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6)对于超赔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
科目(应收摊回分保赔款),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4.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保费),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2)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保费),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分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分入保费)。
(3)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分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出分保保证金);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存出分保保证金),贷记“存出分保保证金”科目。
(4)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存出分保保证金”明细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5)收到当期结清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保费未到期准备金释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准备金),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6)收到当期结清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释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分入准备金),贷记“分保赔付支出”科目。
5.应收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公司与分保业务往来的公司进行资金结算时,应将同一往来公
司的“应付分保账款”科目和本科目的余额进行对冲,再按其差额结付资金;如本科目余额大于“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实际收到对方公司付给的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本科目余额小于“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公司向对方公司实际支付款项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6.应收分保账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125 应收代位追偿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2.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当有证据表明代位追偿款很可能收回时,应当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按照估计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2)实际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3)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1126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本科目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收到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票据到期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31 预付赔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分别设“预付赔付款”和“交强险支付抢救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设臵备查簿。
3.预付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公司预付的赔付款余额。
1132 预付手续费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实际收到客户预缴的保费后支付的手续费。
工具、管理用具等。
2.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相关科目。
4.低值易耗品应当一次摊销计入成本。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借记“赔付支出-间接理赔费用”、“承保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在低值易耗品的入库、领用及退回等过程中,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130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2.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按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3)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4)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304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即摊余成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进行比较,当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小于账面余额时,确定本期应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价
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项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3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当按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3)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
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应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进行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5)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如果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存在因公允价值下降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6)当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时,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与确认转回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
(7)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资本公积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2)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本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③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本公司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应按顺序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④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与本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
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
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6)处臵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臵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臵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40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403 投资性房地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2.本公司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1406 存出资本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2.本科目按照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3.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存出资本保证金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 2.本公司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软件系统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公司根据总公司下
发报单或发票所列金额,借记“无形资产-软件系统”科目,贷记“系统往来-总分往来”科目。
(2)对于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对本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系统,当开发完毕并达到预定用途,将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软件系统”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5)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6)处臵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
销。
2.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 本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摊销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且无形资产其残值均为零。
无明确受益年限的软件系统的摊销期为5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以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受益年限为准,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当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本公司自用的无形资产,借记“赔付支出-间接理赔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承保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公司出租的无形资产,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要求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臵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04 研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自行开发软件系统开发阶段所产生的支出,分别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应按软件开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本公司凡开发成功的软件系统,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支出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当软件系统开发完毕并达到预定用途,将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软件系统”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已发生但尚未结转无形资产的软件开发成本。
1711 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以及预付一年以上的租金支出,在本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费用、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赔付支出-间接理赔费用-修理费”、“承保费用-修理费”、“管理费用-修理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1)长期待摊费用,应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摊销时,按照费用的实际性质,借记“赔付支出-间接理赔费用”、“承保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
(2)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经营时,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借记“赔付支出-间接理赔费用”、“承保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721 独立账户资产(总公司专用)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分别设臵“现金”、“银行存款”、“申购期利息”、“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2)独立账户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投资),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或现金)。
(3)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或现金)。
(5)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手续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或现金)。
(6)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或现金)。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的价值。
1801 抵债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分别设“机动车辆”、“房屋及建筑物”、“物料用品”、“其他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2.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或者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应交税金金额,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本公司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4)处臵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臵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取得的尚未处臵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1802 损余物资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价值。分别设“机动车辆”、“物料用品”、“其他损余物资”、“损余物资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收回的追偿物资在变现前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在取得证明所有权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据后,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损余物资的价值,同时冲减相关险种的赔付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科目。
收回的追偿物资按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代位追偿款”科目。
(2)对损余物资进行处臵,在取得拍卖文书等变卖依据以及银行进账单或类似回单后,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损余物资-损余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赔付支出-代位追偿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的价值。
1809 其他资产
1.本科目核算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清查财产中盘亏的待处理财产。
2.本科目按照设臵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发生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被解冻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清查财产中盘亏财产时,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亏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赔付支出-间接理赔费用-其他”或“承保费用-其他”或“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4.本科目的余额反映期末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的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项下应无余额。
1810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其他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其他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臵其他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负债类科目 2102 拆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拆入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收到拆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21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回购协议约定先卖出再按固定价值回购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2.本科目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采用协议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根据回购协议卖出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名义利率计算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回购日,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贷记“利息支出”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所融入资金。
2110 应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分别设“次级贷款利息”、“次级债利息”、“申购期利息”、“其他借款利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公司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或“应付债券”科目(利息调整)。
(2)对于申购期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2111 应付手续费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向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 2.本科目应按险种、机构专项进行明细核算,应按保险代理人设臵备查簿进行登记。。
3.保单起保当期,按签单保费及约定的手续费率计算应付手续费,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取保费后,方可进行手续费支付,借记本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税金,贷记“应交税费”,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核算本公司应付未付的手续费。
2112 应付赔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2.本科目应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被保险人设臵备查簿进行登记。
3.发生应付赔款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应付未付的赔款。
2113 应付保费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日后发生退保、减保的保险费及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收取的保险费。
本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联合共保的保险业务,收取的应属于其他保险公司的保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臵应付退保费、应付共保保费两个二级科目,按被代理公司和险别进行明细核算。
3.发生退保、减保业务时,借记“保费收入-退保费/收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退保费)。划转款项时,借记本科目(应付退保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代理为其他保险公司及联共保业务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共保保费)。划转款项时,借记本科目(应付共保保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保费。
2114 应付保单红利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障型财产保险业务应支
付给保单持有人的投资收益。
2.本科目应根据产品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支付对象设臵备查簿。
3.应付保单红利的账务处理
(1)按保险合同约定按期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时,借记“应收利息-保单红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际向保户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保单红利。
2115 应付分保账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公司发生的预收分保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臵“应付分出保费”、“应付分保赔款支出”、“应付分保费用支出”、“应付存入分保保证金”、“预收分保赔款”、“应付分入准备金”明细科目,并按照“险种”、“分保类型”及“往来单位”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的主要账务处理
(1)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分出保费)。
(2)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或贷记本科目(应付分出保费),
贷或借记“分出保费”科目。
(3)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存入分保保证金),贷记“存入分保保证金”科目;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金额,借记“存入分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存入分保保证金)。
(4)按期计算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存入分保保证金)。
(5)对于超赔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分出保费”科目。
4.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的账务处理
(1)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分保费用支出)。
(2)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金额,借记“分保费用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分保费用支出)。
(3)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分保费用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分保费用支出);按调整减少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分保费用支出),贷记“分保费用支出”科目。
(4)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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