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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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摘要

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 历史建筑 保护模式

正文

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

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

年颁布《古建筑加同和改善法》和《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又有将近1 0000个私人所有的古迹被编人名单。1944年的《城乡规划法》,系统整理了古建筑名单,1990年的《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绌分了各种古建筑的类别,多达50万座历史建筑登记在案。古建筑保护工作严谨、有条不紊、法令优先,正是英国的做法。比利时对古建筑立档之后,在古建筑修复利用中,采取的办法是,首先尽量完整保留建筑原貌,其次损坏严重的建筑沿街部分维持现状,对内部进行整修,最大限度保存原有风貌。德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采取中央地方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地方灵活的立法权和处置权,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保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来做,最大限度调动地方政府对古建筑保护的热情,同时与经济利益挂钩,鼓励古建筑的再开发和再利用,指出有人类居住活动的建筑才是鲜活的。法国和意大利作为欧洲文化大国,在保护古建筑工作方面也一直处于欧洲先进水平。意大利采取围家、团体、个人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古建筑的方法,其古建保护法令最为严格,保护古建筑甚至被写入了宪法。法国则采取中央为主的保护办法。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古建筑保护体系,工作开展的十分细致认真。 3.历史建筑的保护模式

在具体对待不同建筑时的保护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四大模式类型: 保护模式一:老并入新 保护模式二:新融于老 保护模式三:新老并置 保护模式四:新老隔离

这四种方法是对于历史建筑问题的处理上的四种不同的模式,究其本质而言是在发展的情况下对历史建筑的从新利用。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对于“老”即老、“新”即新的基本观念之下而进行的操作。 3.1.保护模式一:老并入新

这种方法所针对的是一些文物价值不高或者建筑本身残破程度较大而不容易修复的历史建筑。老的建筑在体量或者是结构上被新建筑完全或者部分涵盖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其手法有里面保存、表皮拼接、增加联系等。这种方式的处理可以让老建筑成为新建筑的一部分,但是是以新建筑为主要部分。

在这种方法的处理下,老建筑所存在的意义可能就变成了一种展示,或者是

一种表皮的形式,而其内部大部分甚至完全由新建筑所取代。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保留下历史建筑的文脉,也可以延续一种建筑分风貌,特别是在历史建筑街区需要加建体量大,功能要求较为复杂的建筑,用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更好的维持整个街区的风貌。但是,在新建筑与老建筑的对接上是需要设计的重点,因为老建筑并入新建筑的情况下,老建筑的结构几乎不可能完全保留,其与新建筑在空间和结构上结合在很大程度是设计手法问题,当然里边也包含着技术因素。也可以用现代的手法,比如玻璃连接体来提示新与老之间的对比关系。要注意的是,在“老并入新”的模式下,如果不能够将老建筑的存留部分在新建建筑中表现出来,而是混为一谈的话,那么这样的处理是不能够体现“老”即老,“新”即新的基本设计原则的。

代表案例:里昂歌剧院

里昂歌剧院位于世界文化遗产地里昂历史遗迹范围之内,其歌剧院的扩建工程由由法国建筑师让?努维尔(JeanNouvel)设计完成。老里昂歌剧院始建于1831年,原为新古典主义设计风格,由Chenavard和Pollet建筑师设计。由于歌剧院舞台设施老旧,且观众席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容纳人数不足,同时缺少一些公共空间。在1986年对其进行改扩建的招标竞赛中,让?努维尔赢得了竞赛,他保留了原来新古典主义的外立面,在其上面加建了一个现代玻璃和钢铁材料构成的半圆柱体的圆顶,并增加了地下空间。由此歌剧院的空间比原来增大了三倍。

整体透视 立面融合 细节处理

这种保留立面的处理方法不仅仅让功能上得到满足,同时也维持了

整个街区的风貌,保持了建筑原有的历史特征,又有现代建筑的美感。是一个成功的改造案例。

3.2.保护模式二:新融于老

这种的处理方式是以既有的历史建筑为主导,将老建筑的某些结构或是空间和美学要素扩展为新的结构,在其内部加建或者局部改造而达到某种功能需求。

此种的处理方式由于需要对历史建筑进行结构上的保留以及一些重要历史特征的修复,使其内部或沿用原有的功能或赋予新的功能,因此在其施工方面具有较大的挑战,且花费较大。要保持内部结构稳定的基础上对内部进行改造是需要一定技术的支持的,所以在事先必须对历史建筑的整体结构和新植入功能的空间需求有充分考虑,例如:老建筑净高是否符合插入新建筑的要求,结构体系能否支承新建楼层的所增加的荷载。

代表案例:威尼斯海关大楼

威尼斯是意大利著名的城市,同时也是世界遗产城市。威尼斯海关大楼就位于威尼斯圣马可广场对岸杜所杜罗岛最前端的三角地,。这座大楼建造于15世纪,最初是应对增加的海上贸易而建。到21世纪,海关大楼已经失去其原有功能,而被改建成一个高科技配置的现代艺术博物馆,其改建项目是由日本著名的设计师安藤忠雄完成。他对建筑改造的主要有7个方面,具体是:防水保护;巩固结构和修复砖墙;画廊技术和电气系统;建筑混凝土构件;地板;外观框架;屋顶和雕塑群。安藤忠雄主要是针对博物馆室内空间的改造,使其满足现代艺术馆的使用功能,而对于外立面的改造,主要是部分恢复原有建筑立面样式。在对室内空间的改造中,精确的修复了部分原有结构,例如原有的木屋架。然后又适当添加一些新的元素,例如安藤忠雄热爱的清水混凝土和具有现代质感的玻璃栏板。同时在改造中,增加了现代化的各种设施。例如为了防止地下水位对建筑的影响,在设计中增加了空气调节和温度控制系统。

作为当地的一个具有象

征意义的建筑物,其外表面保持了原本的样貌,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当地人的对他的认知,而内部运用现代技术,使其功能发生置换,满足了博物馆的使用需求。 3.3.保护模式三:新老并置

在这种保护模式下的新老建筑是一种均衡的关系,新老建筑之间通常使用一种连接体将两个部分的内部联系起来,实际上是同一个结构的两个部分。在新老

并置的模式下,新建部分应与老建筑具有一定的对比或是谐调关系,除非是完全按照老建筑的形式进行复制,新老建筑形式元素应保持一定的差别,以使两者处于一种协调的构图关系之中。新老建筑之间在材料、比例、形式上采用同质异构的方式产生关联,能达到和谐共存的构图效果。

代表案例:哥德堡法院

在这样一个古典建筑中增加新的设计结构,往往需要对现有建筑和扩建部分进行一次完全的修改,以便形成一个新的整体。通过一系列成功的规划,建筑师阿斯普伦德逐步完成了他的扩建设计。他将扩建部分设计为现有建筑的附加体,既服从于现有建筑的体系,有保持了自身的特色。在建筑的外观形式上延续了老建筑的比例与尺度,而在颜色上做了一定的区分,这种加建方式既可以不需要联系的部分也可以让老建筑与新建筑和谐共存,同时也让人对新建部分和原有部分能一眼识别出来。

左侧为原有原有建筑右侧为加建部分 外观局部

3.4.保护模式四:新老隔离

这种建筑保护模式是在保证老建筑在结构与空间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用过度区域作为新老建筑之间的联系,使得新老建筑互不干扰,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持历史建筑的原真性。

代表案例:布鲁克菲尔德广场的原招商银行

原招商银行的现存部分与艾伦凯瑞拱廊在结构隔离的情况下,展现出新老交织的特征,在拱廊的下方,两个建筑之间,一新一旧之间形成了一个大型的公共空间,不仅使得两个建筑之间产生了联系,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对比的美感。

4.小结

以上四种方式为最常见的历史建筑保护几种模式,但在一定的时候也会有建筑师不拘泥于这些模式的束缚而是以一种更加大胆,更富有创造性的方式去对待历史建筑,比如贝聿铭所设计的的卢浮宫加建项目——“玻璃金字塔”,弗兰克盖里所加建设计的尼德兰大厦,古斯塔夫·埃菲尔所设计的埃菲尔铁塔....这些作品都是在设计之初都被认为是对历史建筑或者是历史保护城市的一种毁灭而备受争议,但是从今天来看,都成为了经典之作。因此,对于如何去处理“老与新”的关系,不仅仅需要遵从一定的规则与模式,更需要有突破和创新的勇气。

参考文献:

1.建筑学报 安藤忠雄(安藤忠雄建筑研究所), 李华东(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100124), 李曼曼

2.:朱明政 古建筑改造和保护——中欧古建筑改造保护方法比较研究与案例分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8

3.张玲 欧洲古建筑保护探析[期刊论文] -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10(4) 4.李建晶 欧洲世遗城市再生式保护研究 [学位论文]硕士 2014 5.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97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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