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非股权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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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非股权因素分析

作者:郭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4期

摘 要 本文阐明了收购方要实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除了要按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控股比例外,还受到一些非股权因素的影响,而这些非股权因素对于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也十分重要。例如印鉴的保管,章程细则的规定和管理层对控制权的威胁等。本文通过对这些非股权因素的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具体操作程序,例如在收购中实行印鉴共管、对章程细则做尽职调查以及监督制约管理层等,以期对收购方的收购行为有所帮助。 关键词 公司收购 控股权 控制权 非股权因素

作者简介:郭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95-02

在现实的收购行为中,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控股权是影响控制权的因素之一。但是控制权并不等于控股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有必要在展开论述前探究一下二者的区别。除此之外,非股权因素也对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具有实际影响,例如公司印鉴的管理,目标公司章程细则的制约,实际管理层对控制权的争夺等。不把这些问题分析把握好,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收购方很难取得实际控制权。本文以协议收购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法律角度分析影响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的非股权因素,进而提出收购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供收购方参考。 一、控股权与控制权

在公司内部,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也依此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资产受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股权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民事权利,出资越多的股东在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时就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股东出席权和表决权、选举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影响着公司的运作,对于控股股东表现的尤为明显,而控股股东则主要通过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控股权并非是对占有公司股份比例大小的简单衡量,而是取决于拥有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新《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做了明确规定,取得50%以上的股份为绝对控股,取得不足50%的股份但依然对公司的主要决策起重大影响的为相对股控。控股权是公司控制权的来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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