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4 08:21: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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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制度

根据中原大化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工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设备状况提出方案;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 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3、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置价值80%,须更新并作报废处理;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6)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设备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主管厂长、副厂长、机动部门、供应部门、生产技术部、财务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7)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厂长审批,报公司备案。

(8)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需提前报废时,由分厂呈报,经上级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10)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 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费用。

机械动力部

2009.8.2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8g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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