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项目定稿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7-05 16:29: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八达岭项目交通场站和接待中心

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八达岭交通场站和接待心 工程名称:八达岭交通场站和接待心 工程地点:北京市八达岭 合同编号:H2014-014 设计 证书 等级:甲级 发 包 人: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设 计 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二〇一四年一月

发包人: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八达岭交通场站和接待中心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分项目 序号 建筑面名称 层数 积 施方初步案 设计 工图 估算总投资(万元) 1 2 交通场站 接待中心 费率 估算设计费(万元) %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1 2 3 4 5 6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一)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资料及文件名称 号 1 2 3 初步设计文件 初设概算 施工图设计文件 份数 8 8 8 提交日期 20天 10天 20天 有关事宜 符合2008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符合2008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 系列软件制作;设计图形文件采 用Auto CAD格式;效果图透视图 应采用JPG格式文件,概算文件 采用广联达软件版。 资料及文件名称 规划意见书(场站设计方案) 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用地红线图 设计任务书 勘察报告 现状地形图 分数 1 1 1 1 1 1 提交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 合同签订之日 合同签订之日 合同签订之日 勘察工作完成之日 合同签订之日 有关事宜 4 全套图纸电子文件 1 随相关文件提供 说明:本文件作为主合同,以下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I: LDI Design Program设计任务书Rev. 02_海恩 附件2:场站功能清单—PROFUN 附件 3: 20131126 transportation revision—AECOM (即场站设计方案) (二)设计服务工作应包含的内容: 1 向发包方提供设计前期的技术咨询、投资估算等技术支持; 2 编制工程各个阶段的设计文件; 3 根据顾客要求提供设备订货及非标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4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 5 参加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6 工程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 7 工程基坑槽底检验; 8 工程基础检验; 9 工程主体检验; 10 施工现场与设计相关的服务; 11 参加工程工艺设备调试; 12 工程竣工验收; 13 工程回访; 14 协助发包人处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审批、图纸修改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设计资料(含图纸); 15 发包人未明示,但设计人有必要提供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交通场站设计收费为人民币129.5万元。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阶段支付。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1次 占总设计费% 20 付费额(万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2次 30 第3次 合 计 50 100 本合同接待中心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阶段支付。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合计 占总设汁费% 20 30 50 100 付费额(万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元) 所决定) 甲方通知开始设汁后10日内 完成初设并通过甲方书面确认验 收后10日内 完成施工图并经主管政府部门审 查通过后10日内

注:针对接待中心(包括售票中心)以及站点设计的方案设计部分,若传奇内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三次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并支付第二笔款的50%。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吋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上吋,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火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较大工作量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 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 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3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

6.4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

6.5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 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

6.6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半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第七条中止

7.1业主可随时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设计人中止履行/提供任何(部分)或全部服务。

7.2当业主按照第7.1条的规定要求设计人中止履行服务时,业主可于通知之日后六 (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或在第17条规定的终止通知发出前的任何时候,书面要求设计人继续履行该服务。双方应诚信协商,业主支付给设计人合理产生的费用和在该情况下因中止产生的合理的其他开支。非因设计人原因导致业主中止本协议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设计人支付费用。

7.3当中止履行的通知期限届满后,业主指示设计人继续履行的,设计人应继续履行该中止的服务。中止履行服务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主张由此产生的权利或索赔。

7.4若第7.2条规定的继续履行服务的通知于该通知要求中止之日起六(6)个月内没有发出的,设计人可自己书面通知业主终止全部或部分尚未被通知继续履行的已中止的 服务。若业主没有于(60)日内向设计人发出反对通知,要求继续履行该服务的,设计人应有权中止本协议下的委任。

第八条文件和著作权

8.1根据双方约定的报告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设计人应确保告知业主服务的履行进 度,并应在业主不时请求后,及时按合同约定期间向业主提供并交付与该履行有关

的所有该信息、数据、图纸、文件。

8.2除设计人在先前其他工程中使用的方法、体系、软件模块和其他标准程序外,所 有数据、设计、图纸、程序、模型、设计图、草图、说明书、设计细节、照片、手册、报 告、会议记录、计算机辅助设计材料、劳动记录、方案、以电子格式存储的信息,和设计人在履行该服务中制定或准备的任何其他材料和文件(无论存在或即将制作与否),和该等材料和文件的所有修正或补充,和在该等材料和文件中包含的或涉及的设计人的任何著作、设计或发明中的著作权应立即授予业主,除非为提供服务,否则设计人不得将该等材料和文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8.3设计人可能会占有或知悉的业主的所有信息、数据、图纸和文件应为业主的绝对 财产,且设计人仅有权为提供服务目的使用该等材料和文件。

8.4设计人在履行服务中制定和准备的所有信息、数据、图纸和文件应以“硬”和“软” 件备份给业主。设计人应提供一份该图纸和文件的“软”件形式的详细描述,和/或使用 的文件软件版本,和与其他适用的协议和信息的可行分层标准,以便将来阅读上述图纸、 复制件和文件归档管理系统。

第九条 保密

9.1设计人应为该服务、项月、服务、本协议相关之所有事宜保密,不会向任何人披 露并确保其员工、代理人、受雇人不会向任何人披露业主、项目、服务或本协议的或与之 有关的任何信息、数据、文件、秘密、商务往来、交易或事务。 9.2设计人的保密义务不得适用于下列事项:

(a) 经业主合理确定,设计人能够证明其已经普遍使用并已进入公共领域或随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事宜,除设计人通过违反本协议下的义务获取的事宜;

(b)设计人履行本协议义务合理所需的任何披露,或设计人遵守任何具有司法管 辖权的法院或任何相关政府、监督或监管机构或任何法定义务、或为法律程序的请求或要求而合理所需的任何披露;或

(c)(业主向其提供前)设计人已经依法占有的信息;或

(d) 设计人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该第三方不承担与该信息相关的任何保密责任。

9.3本条规定的条款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的三(3)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己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 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设计人有权要求由其投保建设工程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代为赔付。

10.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 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十一条 其它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

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 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1.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 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予以配合。

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 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 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1.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11.8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1.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1.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 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其它约定事项:

(a)第二条中的估算总投资为预估的投资额。待交通总规最终版确认后,甲乙双方须共同确认正式的投资额,以此核算本合同应付款,最终付款金额以此为准,如果与第二条所示的设计费不同,则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付款。

(b)为配合甲方在2014年5月1日临时性开通交通运营服务的计划,乙方将按甲方要求无偿提供临时设施的施工图纸服务。—、

(c)装修工程设计任务可由甲方在后期工作中随时委派,并由乙方提前提供该单项报价。

发包人:北京八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住 所:北京市朝阳p东四珅 中路41 号嘉泰国际大厦A座1605室

邮政编码:100025 电 话:010-65202008 传

真:010-65202006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设计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宄院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人: 授权代表: 住 所:

邮政编码:100084 电 话:010-62668148 传 真:010-6277057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银行帐号:1100107990005600188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8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