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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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

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安发[2013]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14 【实施日期】2013.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安发〔2013〕1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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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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