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机械招标文件第三册(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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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剧院舞台机械、灯

光、音响及安装技术参数及设计要求

一、舞台机械部分

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1剧院舞台机械设备

1.1剧院台下设备参数一览表

见表1。

1.2剧院台上设备参数一览表

见表2。

2多功能厅厅舞台机械设备

2.1多功能厅台下设备参数一览表

见表3。

2.2多功能厅台上设备参数一览表

见表4。

注:卖方中标后不仅要设计、采购、制造和提供所有上述设备(包括相关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而且还要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集成、考核检验、试运行配合、验收配合、人员培训和技术资料提供等伴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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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剧院台下设备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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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剧院台上设备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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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多功能厅台下设备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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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技术规格

(一)、总体要求

3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3.1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格规定了剧院舞台机械的功能、性能和使用要求,以及卖方须提供的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安装、调试、集成、考核检验、试运行配合、验收配合、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4工程概况

剧院舞台机械设计要求能够满足国内外大型歌剧、舞剧、芭蕾舞剧演出时舞台机械设备快速迁换软、硬布景的需要,同时满足大型歌舞节目演出时,左右侧车台、后车载旋转台等设备参与表演的要求。考虑到剧院满足现场交响乐自然声演出,设置移动式舞台反音罩系统。

剧院舞台由主舞台、两侧侧舞台和后舞台四部分组成。主舞台宽32.0米,深度23.8米,台上净高28米;左右侧台各宽20米,深度20.8米;后舞台宽22.2m,深20m。主舞台台口宽度18米,高度12米。

舞台机械设备由台下设备和台上设备两部分组成。

舞台机械台下设备包括:

乐池升降台、主升降台、侧辅助升降台、侧台车台、侧补偿台、后辅助升降台、车载转台、车载转台补偿台、演员活动门、演员升降小车、台下电气与控制系统等。

舞台机械台上设备包括:

台口外单点吊机、台口字幕机、台口防火幕、大幕机、假台口、布景吊杆、灯光吊杆、灯光吊架、侧台装景吊机、反声罩、侧吊杆、二幕机、天幕吊杆、主舞台单点吊机、后台灯景两用吊杆,台上电气与控制系统。

5引用标准

5.1舞台机械的设计符合中国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法规,还应遵照下列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是通用与基本的:

舞台机械的设计符合中国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法规,还应遵照下列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是通用与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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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9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2)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16855.1-2005)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 16754-199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GB/T 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 15706.2-1995)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2-2000)

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GB 18209.1-2000)

舞台机械台上设备安全(WH/T 28-2007)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 305-7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3811-198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05-1986)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 17908-1999)

剪叉式升降台技术条件(JB/T 9229.2-1999)

剪叉式升降台试验方法(JB/T 9229.3-1999)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4)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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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1994)

谐波管理规定(GB/T 14549-199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199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50259-9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第1部分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 1408.5-2001)

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GB 4824-1996)

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电磁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824-2004)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199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GB/T 17626.1-199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CECS 49-1993)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618-1998)

低压电器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 17625.1-1998)

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 1243-1997)

5.2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国际和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及时向买方提出,并根据意见选择或确定适用的工作要求。

5.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所有图纸、设计文件和说明中所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SI)。

6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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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本技术规格及招标图纸中所提出的系统配置方案是买方和设计方现阶段提出的基本设计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统一按此基本方案进行报价。在评标时也将统一以基本方案的投标报价为基础。

6.2在不改变舞台机械预定功能和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在既定的建筑结构尺寸和地基状况等边界条件下,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产品特点,对上述基本方案进行合理的优化,此时,投标人必须对优化之处作出全面、细致的说明,包括提交因优化而导致的新的投标报价及必要的设计图纸,以证明其所作优化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优越性。在上述6.2条所示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按优化后方案,整理出完整的设备、材料清单,并按此清单提供参考报价。

7条款分类

7.1本技术规格中标有“*”号的条款为主要技术要求(当“*”号标记在某一中间层次的条款上时,应理解为该条款以下层次的所有条款或规定均主要技术要求)。

8一般要求

8.1*用于本项目全部舞台机械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具有类似项目承包经验的舞台机械集成商或制造商进行设计,并对总体质量负全责;剧院舞台机械的核心和关键设备应是该集成商或制造商的优质产品,非核心和关键设备、部件(如钢结构件、平衡重等)的技术性能也应达到国际标准(其前提是国际标准高于国内标准)。

8.2*在投资预算内,投标人应根据本方的实力及对技术规格的理解,以提高水城雪莲剧院舞台机械系统的综合性价比为目标,努力提高设备配置的水平。投标人应确保使剧院舞台机械的配置水平达到国内投资预算相当的同类剧场的领先水平。

8.3卖方在选择安装工程单位时,这些单位应是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企业,或为制造和安装过类似舞台机械设备的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卖方应对合作单位的工作负有全责。

8.4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整套剧院舞台机械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并提供为完成全部舞台机械系统的伴随服务。

8.5卖方提供的剧院舞台机械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应是全新的,具有技术先进、性能完备、安全可靠、使用操作方便、维修简单的特点,同时,设备正常工作时产生的空气噪声和结构振动加速度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和要求,满足剧院演出的需要。

8.6卖方提供的舞台机械设备在正常条件情况下,其使用年限应至少为50年以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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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换的机电设备及控制设备的预期使用寿命可按产品的最高标准进行设计)。

8.7执行本项目的管理、设计、实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培训买方人员及赴现场提供安装、调试、集成等伴随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制造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舞台机械设备的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培训买方人员及赴现场提供安装、调试、集成等伴随服务的负责人员。

8.8卖方提供的设备及控制系统应是至少在三个己完成的剧场中成功使用的技术,并能进行完整的动作演示。

8.9本技术规格提出的舞台机械系统的工艺配置图及相应的设备项目是基本的,欢迎投标人对舞台工艺配置和设备项目提出改进建议。

9招标图纸

9.1招标图纸用于说明舞台机械工程的主要特点、工艺配置、设备类型、数量和主要规格等内容,这些图纸应与舞台机械设备工程的总体要求、通用技术规格及单项设备技术规格一起阅读和使用。

10监理及其工作范围

10.1监理单位待定。

10.2监理单位的在本项目项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卖方所作的舞台机械系统总体配置设计;

2)审查卖方所作的全部舞台机械设备设计;

3)协调卖方与建筑设计方之间的技术配合,审查卖方向建筑设计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文件(基础尺寸、载荷、预埋件、管线、预留孔洞等),并组织图纸汇签;

4)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卖方提出的不影响工期、设备性能和质量的一般性设计修改、变更与替代等的技术部分内容;

5)设备质量检查及施工过程的质量和进度的监理;

6)对重要设备、部件的工厂试验及现场组装进行监理;

7)参与现场系统设备的考核检验及工程验收工作等。

11工作内容及范围

11.1采购内容

11.1.1卖方的工作内容与范围:包括舞台机械总体配置和舞台机械设备的初步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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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部件采购、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集成、考核检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材料(含各种钢结构件)、工器具和配合建筑设计等相应的服务工作。

11.1.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注明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及制造厂家,并附详细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

11.1.3卖方应提供随机专用工具、附件、备品备件及必需的检测仪器,并列出清单,要求注明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及制造厂家。

11.1.4卖方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技术培训工作计划。

11.1.5卖方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6一些虽由第三方完成的工程(如栅顶、天桥钢结构、预埋件等)但与舞台机械工程密切相关,仍由卖方提供资料的荷载、空间、预埋件位置。上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栅顶、天桥钢结构与土建结构连接支撑的荷载分布(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及其作用点等),设备配置及其固定,电缆走向及布置等;

2)台下机械设备的支座荷载分布(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及其作用点等),设备布置及安装需要的预埋件、电缆走向及布置,设备基础尺寸等;

3)从控制台到机器旁电缆或其它设施需要的预留孔洞的尺寸及位置;

4)与买方提供的舞台机械供电设备的界面及接口;

5)对防火幕、假台口等进行再美化,提出装饰的特别限制和要求;

6)控制室的尺寸(长3宽3高),建议的位置和特殊技术要求等;

7)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协调与土建、装修、消防、灯光、音响等专业的工作配合,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技术资料。

11.2*卖方的责任

11.2.1卖方应提供本技术规格或招标图纸中所列明的、提及的、计划的或隐含的所有设备、装置、部件或器件,以及为完成安装、调试所需的材料、工具、仪器、仪表以及为维持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技术支持、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卖方还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包括意外事故)负责。

11.2.2卖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合作伙伴的工作及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不同生产厂合作制造设备的完整性。

11.2.3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整套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和技术参数负责。

11.3第三方承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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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在由第三方完成的工程中,凡与舞台机械工程有关,必须由卖方提供图纸或资料的(如提供基础尺寸、荷载、预埋件、预留孔洞、管线走向等),卖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若在此类相关工程的施工中需要卖方提供配合的,卖方应积极提供配合。当与其他方面发生矛盾时,应听从监理方或买方作出裁定。

11.3.2舞台机械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不属于第三方的工程范围,应全部由卖方负责。

11.3.3买方所聘请的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并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11.3.4舞台机械安装基础所需的滑轮梁、预埋件属第三方工程。

11.4电气工程

11.4.1舞台机械工程中电气工程与外部的接口为舞台机械设备的电源柜,电源柜出线开关出线端以上属第三方工程,卖方负责电源柜出线开关以下(不含电源柜)的所有电气设施,包括提供分配电箱及设备控制柜、敷设电源电缆及控制电缆、识别线路终端和与各受控、执行机构或传感器相连接等。

11.4.2上述电气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集成等工作均由卖方完成,其中布线设计需与建筑专业配合并满足项目的总体设计要求。

11.5专用器件

作为设备组成部分的所有限位开关、联锁开关、编码器、控制按钮及其它器件,不论其安装在哪一位置(包括那些安装位置远离主设备的器件),均由卖方负责提供、安装、调试和集成。

11.6考察与实施

11.6.1卖方提供的所有系统及设备在技术上应是成熟的,已在类似项目中有成功使用的业绩。如果买方提出现场考察要求,则卖方应积极提供配合,作出必要的安排,并尽量安排考察人员观看类似设备的现场演示。

11.6.2卖方应对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的所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集成和考核检验的步骤和方法负责,需要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时,应通过买方或总包方出面协调与现场有关各方的关系,以避免与现场其它专业的工作发生冲突。

12质量保证

12.1卖方提供的系统及设备均应完全符合技术条件,其材料与加工工艺等均应是优良的。不会由于设计、材料或加工工艺的原因存在内在的缺陷。所供系统及设备在总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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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上应与国内投资规模相当的同类剧场所用的系统、设备相当或更高。

12.2卖方应按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完成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考核检验、试运行配合及验收配合等工作,并保证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工作质量不会因进度等原因而受到影响。

12.3卖方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套适用于本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考核检验、试运行配合及验收配合等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有分包人或合作人时,该质量管理体系也涵盖分包人及合作人的全部工作。卖方应并按本技术规格的规定,在执行合同的不同阶段按时提交各种检查或检验报告。

13文件提交与审查

13.1一般要求

13.1.1所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正确,与所提供设备一致,能满足安装、调试、集成、操作、保养和修理等方面的需要。

13.1.2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符合国际、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13.2详细要求

13.2.1总体布置图

卖方应提交所有舞台机械设备的整套总体布置图。除标明设备的工艺布置尺寸外,还应标明所有运动件、紧固件及所有操作岗位的最小净空要求。另外,还应在平面图和剖面图上标出所有钢缆、绳索、齿轮、齿条、链条、吊索等以及其它运动部件的最小行程净空要求,以便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操作人员与所有操作台之间的人机关系也应标出。

13.2.2单项设备详图

卖方应提交详细的单项设备构造和安装图纸,这些图纸应能说明或解释系统部件的设计特点、外形、性能、加工、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图纸上应标明所有专用设备和部件的额定值、规格、参考值、型号和制造厂家。

13.2.3样本、插图

卖方应提供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样本、插图,包括某些标准设备的样本(其中主要设备的样本、插图应在投标时提供)。这些样本、插图应包括安装尺寸、施工条件及实际应用方面的详细信息,还应包括曾经使用过这些设备的场所和使用情况。另外,还应明确标出这些设备的用途及卖方的选择或变更。如果卖方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卖方补全。

13.2.4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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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图纸及其它资料后,如果买方要求查看有关样品、工件小样、特殊的部件、元器件、安装材料或面漆样板,卖方应免费提供。用于设备外部的所有按钮、指示器和其它安装在控制台面板上的元器件以及所有插头、插座和接头的样品应予提供,并在获得买方批准后用于安装。对数量较多的吊杆、单点吊机、车台设备,在详细设计审查后,应先提供一台样品,通过工厂试验后,再投入批量制造。这些样品一般由买方保留,以便在工程验收时参考。

13.2.5实际荷载

卖方应计算并报告每台设备在建筑结构上的静态和动态实际荷载。如果卖方明确看出某一实际荷载可能超出建筑结构或其附着设施的承载能力,应立即通知技术咨询和建筑设计单位,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3.2.6结构

舞台机械需要在土建结构(混凝土、砖、砌块、钢板等)上预设的所有孔洞、附件应在卖方的图纸上明确标出。

13.2.7布线

卖方应提供舞台机械系统及设备的完整的电气和控制原理线路图及布线图,包括各种电力、控制及信号电缆的规格、型号、线路走向及终端标识等所有细节。

13.2.8图纸格式

所有图纸都应为标准规格。工程图明细表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当图纸折叠成为A4规格提交时,图纸标题应完全显示也来。当图纸有所修改时,在图纸标题上应有明显标志,并在图纸上附上修改说明。

13.3资料提供

卖方应根据舞台机械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按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还应根据建筑设计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13.3.1投标阶段

在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图纸及资料:

1)舞台机械总体配置图(当总体配置图与建筑、结构施工图有出入时,卖方应

做相应调整);

2)舞台(含栅顶、台仓等)各层平面的设备布置图;

3)舞台机械单项设备图、技术规格、要求及说明书;

4)控制系统方案,原理框图、逻辑图及功能使用说明书;

5)土建结构受力及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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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舞台设备预埋件图;

7)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布置图;

8)设备装机容量、功率因数、最大同时使用系数和计算容量;

9)所提供的设备样本及插图;

10)投标人认为可以反映投标方案技术先进、工艺独特、质量优良或安全可靠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3.3.2施工图设计阶段

13.3.2.1卖方即应按买方的要求派出有资格的各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赴东营配合建筑施工图设计,解释舞台机械对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协调双方设计图纸,补充设计遗漏,修改单项设计,完善必要的图纸资料等。

13.3.2.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卖方应按买方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下列图纸和资料:

1)舞台机械总体配置图(平、剖面图);

2)全部单项设备的总装配图;

3)机械设备安装图;

4)控制系统图、原理图及各控制设备的全部线路图;

5)控制室布置图;

6)控制设备(柜、台等)安装图;

7)配电系统原理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及各配电设备的全部线路图;

8)配电设备安装图;

9)电缆布线图(含电力电缆及控制、信号电缆的走向与标高);

10)布线施工进度计划;

11)供电计划(含临时供电计划);

12)设备安装工作大纲与安装进度表;

13)卖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13.3.2.3卖方应配合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向买方提交与建筑结构、电气等相关专业的设计条件,以满足剧场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舞台机械总配置图

平面图应表示不同标高各建筑层的设备布置、设备外形及定位尺寸、机房与设备控制室的位置及尺寸、配电室的位置及尺寸、需要留出的安装用孔洞的位置与尺寸、建议或允许的楼梯位置、控制室和配电室门窗的位置、大小及开启方向等。

剖面图应表示机坑、各层台仓、各层天桥、栅顶、屋架下弦标高、设备及设备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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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设备支承方式等。

需要与建筑、电气等专业协商决定的问题也应同时提出,并将有关建议在图中标出。

2)荷载分布图

各楼层的计算荷载与最大荷载(含安装及检修荷载)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对于大型设备和栅顶安装的各单项设备应提出计算荷载(自重加负荷)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和该设备的动荷系数。

3)单项设备安装图

应标明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土建条件,如基础的尺寸、标高、荷载,预埋件或预留孔洞的尺寸、深度、位置等。

还应说明最大部件的尺寸和重量、运送最大部件所需的门、通道或开口的尺寸;

应提供设备与基础、墙体或其他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与结构详图。

4)电气、控制图

包括总用电负荷及其各供电电源柜的位置,供电的负荷、相数、连接方式和接地要求等;配电室、控制室的位置、尺寸、室内布置及特殊要求(如温度、湿度、照明、内装修、隔声和隔振等);电气线路和控制线路布线图;电气线路和控制线路安装敷设图(含桥架和预埋管的设置图等)。

5)其他

包括卖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设计图纸和资料。

13.3.3安装调试阶段

在安装调试阶段卖方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本技术规格第15.7.2条所规定的技术文件;

2)设备安装手册及说明书;

3)设备操作手册及说明书;

4)设备维修手册及说明书;

5)各设备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说明书;

6)专用测试仪器、仪表、维修工具及说明书。

13.3.4竣工阶段

13.3.4.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竣工阶段需要的竣工图纸及资料(除竣工验收文件外)一般于正式验收的一周之前交付,文件交付的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协商确定。

13.3.4.2卖方应在现场保留一套所有设备的最新图纸,并清楚标明安装过程中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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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增加、删除和更改。这套图纸应可供买方或买委托的监理方在安装过程中的任何合理时间进行检查,这些图纸应作为合同完成前提交的竣工归档图纸的基础,并按此绘制完整的竣工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的描述应与竣工图相符。

13.3.4.3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应包括本技术规格提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文件)。

13.3.4.4卖方提交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应不少于6套,另加2套用光盘形式提交的电子文件。

13.3.5文件审查及设计联络

13.3.5.1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等文件应经过买方的审查,主要是对设计图纸的审查。审查仅限于确定图纸是否符合设计原则和本技术规格的规定,审查卖方对其他专业所提出的设计条件是否完整、正确,是否符合与建筑、电气、消防、给排水等专业已协商确定的原则。

13.3.5.2买方对图纸、资料的审查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对其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卖方仍应对其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技术条件的相符性负责。

13.3.5.3经审查后的图纸、资料,卖方不得随意作出更改,任何实质性更改必须事先向买方单位报告,并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14设计联络会

14.1本合同项下图纸、资料的审查主要通过设计联络会的形式进行,按本项目工作阶段和工程进度的需要,计划召开三次设计联络会议。

14.2三次设计联络会的主要议题、预期成果、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及参会人员如下所示:

1)施工图设计联络会(第一次联络会)

总体设计审查,重点审查舞台机械设备总配置图、主要设备的装配图、荷载分配图、基础图、电气及控制系统原理图、电气线路走向图及用电负荷计算书等,主要解决剧场舞台的整体功能、设备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等问题,同时也将商洽合同执行中遇到或涉及的其他问题。

单项设计审查,重点是审查各单项设备装配图、主要部件图、设备安装图(含基础及地脚螺栓布置图、预埋件图、预留孔洞图等)、控制室布置图、控制设备安装图、配电设备布置图、配电设备安装图、电缆布线及敷设图等。主要解决单项设备技术性能的符合性和建筑设计所需提供的各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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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台下设备的详细设计审查,与建筑专业进行图纸汇签,检查单项设备的具体结构、加工工艺及材料等,并将对这些图纸进行最后确认,在此之前,卖方不得进行采购和制造,如果采购或制造先于最后确认,其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

施工图设计联络会拟在东营召开,由买方负责组织,时间由买方根据总进度计划确定,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卖方。买方和设计单位将派舞台工艺及设备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和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卖方也应自费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设计、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2)设备安装联络会(第二次联络会)

主要审查台上、台下设备的安装方案、计划进度、安装手册、施工管理、供电计划、前期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

设备安装联络会拟在东营召开,由买方负责组织。时间由双方在设备详细设计联络会上确定。买方、监理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卖方应自费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设备调试、考核检验联络会(第三次联络会)

主要审查调试、集成大纲、考核检验方法、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工程进度计划等。

设备调试、考核验收联络会拟在东营召开,由买方负责组织。时间由双方在设备安装联络会上确定。买方和监理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卖方应自费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15货物检验与安装

15.1货物检验

货物的检验应有买方、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15.2部件检验

设备的所有部件都应通过检验,并在设备制造和加工期间的适当时候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工程质量、设计要求或制造工艺要求的任何部件均应由卖方免费修复或更换。制造进度、检验结果和质量检测的书面记录应由卖方保存,并向买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复印件。

15.3预装配及工厂试验

15.3.1所有设备必须在制造厂内进行预装配及工厂试验。不能整机预装配的设备,应对其主要构件进行预装配及工厂试验,并经买方认可。不需拆卸的整机或部件可直接装箱发运。不能直接装箱发运的设备须按设计要求拆开,做好标记以便在现场安装时正确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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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为了控制费用和减少现场延误,主要动力设备及部件应在工厂完成成套试验,成套试验中所采用的控制方式及所加的负载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设备的技术规格应在出厂前完成自检,并在装箱发货前进行至少七天的基本运转试验。该项试验应认真进行,尤其要对所有控制台、机械部件的驱动设备和开关设施进行检测。要记录工厂试验的试验结果,并按要求将试验报告的复印件递交给买方和监理单位。在没有通过工厂试验的情况下,不允许向工地发货。

15.3.3投标文件中排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应包括设备预装配及工厂试验,并于预装配及工厂试验前一个月通知买方。买方将分两次各派遣监造人员,到卖方的工厂分别参加台下设备和台上设备的驱动装置、传动装置、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预装配、工厂试验及测试工作(含设备噪声的测量),同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15.3.4卖方应认真考虑监造人员提出的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证所有设备的质量。应允许监造人员对制造、装配中的货物进行拍照或录像。

15.3.5监造人员在厂期间,卖方应提供必要的测试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并将测试及检验结果报告提供给监造人员。

15.3.6监造人员在厂期间的工作,并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对设备质量及性能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设备的厂内预装配与试运转也不能代替在现场安装后的各项检验。

15.4包装、装卸与运输

15.4.1包装与装卸

卖方应对所有设备、部件和材料从制造或生产厂家到项目现场的包装和保护负责。任何因不合理包装或不适当装卸所造成损失或损坏都应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应充分认识转运和安装过程中野蛮装卸、高温、低温、盐雾、灰尘、大雨、曝晒、凝露以及较高相对湿度的影响。所有光亮金属件和小型机械加工件应用凝胶包裹或妥善油封。

15.4.2运输

卖方应尽量采用标准集装箱运输,对于重量超过20t或外形尺寸的长3宽3高超过12m 32.7m33m的重型或大型设备,应在交货单据中详细列出其名称、具体的尺寸和重量,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的重心和起吊位置,同时应与土建施工总包方和安装单位协调运输与安装事宜。

15.5安装

15.5.1一般要求

15.5.1.1全部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应由卖方负责。

15.5.1.2卖方提供的舞台机械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整机安装方式,不具备整机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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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采用大件安装方式。

15.5.1.3卖方应对安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15.5.1.4卖方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安装方案、进度计划、场地使用计划、用电(含临时用电)计划、安装质量标准等文件,供买方审查认可。

15.5.1.5安装工工程中所需的吊装设备由卖方自行负责解决;供电和供水由总包方负责接至舞台区域,二次接驳和计量表具由卖方自行负责解决,电费和水费由卖方按实向总包方支付。

15.5.1.6整个安装过程中应避免任何可能伤及人员的事故发生。

15.5.2现场保护

货物运至现场后,卖方应负责进行保护和保管。电气、控制、计算机及传动装置的包装应可以承受震动,并在不使用时一直用聚乙烯或其它材料进行封盖。表面涂装的器件,如控制盘等,应加以妥善保护,以防在现场受到损坏。如果卖方未能保护其设备免于损坏,买方可指示其他承包人提供适当的保护,所发生费用应由卖方负责。损坏的设备应由卖方免费进行更换,卖方还应负责其运抵现场的设备及工具的存放和安全。

15.5.3安装顺序

现场安装顺序应与买方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应尽量减少二次处理,但安装顺序必须为后续的相关工作留出合理的时间。设备运往现场的通路和安装所需的电源等事宜,应事先通过土建施工总包方进行妥善安排。

15.5.4安装条件

卖方应在现场所需设备、材料大都齐备,且设备安装相关区域也已准备就绪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对计算机控制或电动机驱动的设备而言,则应在房间或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已经完成,且现场保持干净、干燥和安全后方可进行安装。

15.5.5安装

当安装条件具备后,卖方应负责按设计图纸将所有设备、材料进行就位、组装和连接,组成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舞台机械系统,具备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现场安装期间,买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卖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制造质量和材质等方面的检验。卖方应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及检验标准等供买方和监理单位参考。

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买方和监理单位可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相关检验,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此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双方均应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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