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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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县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教育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教育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范围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范围为教育局机关在岗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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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

第五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工作踏实,超额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模范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团结合作,工作作风好;严格要求自己,法纪观念强,清正廉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所在科室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违反《浮云县教育局机关工作纪律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

3.上级作风督查或局机关考勤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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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群众多次反映办事推诿拖沓,“慢、错、差、漏”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服务主动性和责任心。

5.挂钩联系学校出现安全事故、越级上访和违纪违规现象。

6.未按相关要求完成工作,受到上级上级通报批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7.当年受党政纪处分。

(二)称职: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和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基本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全年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达五次以上的;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责任目标任务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3.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机关考勤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达3次的;

4.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存在“门难进、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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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群众反映较强烈的;

5.纪律观念淡薄,有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有较大偏差;不参加政治学习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机关考勤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达6次以上的;

4.服务意识差,被群众举报有“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且经查实的;

5.存在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且情形较为严重的,如未经批准在民办学校或企业中兼职的、在管理的单位(学校)打白条或索要财物、私自报销个人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第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局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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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

第七条 公务员考核实行局长负责制。年度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人社科科长、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 (二)由局长授权审定被评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三)受理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申诉。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社科。其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实施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报批手续; (三)办理优秀公务员等次一次性奖励工作; (四)受理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请; (五)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五、考核程序

第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公务员的考核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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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述职;

(二)组织机关职工代表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测评; (三)主要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测评结果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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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二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三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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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根据公务员考核情况,教育局将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七、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六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教育局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十七条 当年事假、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十九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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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一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浮云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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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7t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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