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更新时间:2023-04-18 08:5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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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款(Remittance):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托收(Collectio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以银行信用为基础,70%以上用此方式

汇款

一、汇款(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

(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

三种方式信汇(M/T, Mail Transfer)

票汇(D/D, Remittan 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1、电汇(T/T)——汇款人(Remitter)委托汇出行(Remitting Bank)采用电报、电传等方式(普遍

使用电传)通知汇入行(Paying Bank)将货款付给收款人(Payee)的方式。

①进口商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电报或电传(电文中加注“密押”)通知汇入行。

③汇入行通知出口商。

④出口商到汇入行取款并出具收据。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与收据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2、信汇(M/T)

①进口商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

③~⑥与电汇相同

3、票汇(D/D)——汇款人从汇出行(出票人)购进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将汇票寄给

收款人或携带出境亲自交与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①进口商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给出口商。

③进口商将汇票(Bill of Exchange)寄给或出境交给出口商。

④出口商持汇票到汇入行换取票款(或将汇票卖给汇出行的任何一家代理行;或将汇票转让出去以抵偿债务)。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汇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风险大(出口商拖延交货甚至取款逃走);出口商占用

进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出口商风险大(进口商拖延付款甚至提货逃走);进

口商占用出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汇款方式下,进出口双方完全凭借商业信用来进行贸易,因此它的使用受到限制。一般只用于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贸易从属费用的支付,货款则用其她方式。

托收

二、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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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①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开具一张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或远期汇票。

②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并将汇票、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交给托收行。

③托收行将“托收委托书”及出口商的单据寄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

★提示(Presentation)——汇票持有人向汇票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或承兑(承诺付款)的

行为。

⑤进口商审查单据无误后付款赎单或承兑交单。

付款赎(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对即期汇票付款即可取得单据。

对远期汇票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

然后取得单据。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对远期汇票承兑后即可取得单据,汇票到

期日再付款。

⑥代收行向托收行发出“收妥贷记通知”。

⑦托收银行将票款记入出口商帐户。

2、托收的特点

(1)相对安全些:进口商要提货必须先付款。(D/A除外)

(2)出口商风险大进口商若拒不付款,出口商也无可奈何。

D/A时若进口商提货后一走了之,则出口商货款两失。

(3)出口商资金负担重,收款时间较长;进口商在D/A方式下可做无本生意。

(4)出口商应争取采用CIF成交。即由出口商来办理运输保险,否则,如果货物在途中受损而进口商又拒不付款,出口商就无法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因进口商一般不会将保险单交给出口商)。

3、托收中的进出口押汇

(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向出口商融通资金

在步骤②的同时,托收行将汇票金额扣除从买入汇票日到预计收到票

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后的余款付给出口商,托收行因此承担了收不到

货款的风险。

(2)托收进口押汇:代收行向进口商融通资金

在步骤⑤付款赎单(D/P)的情况下,代收行凭进口商出具的一份保函—

—信托收据(T/R, Trust Receipt),即将单据交给进口商,进口商提货后售

得货款再归还代收行,代收行因此承担了收不回货款的风险。此种做法

称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提货(D/P T/R)”。

4、托收方式下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在近洋运输中,货已到港而单据还未到代收行时,进口商可办理担保提货手续,步骤如下: (1)进口商向代收行出具一式两份保证书。

(2)代收行留存一份,会签一份,进口商凭会签保证书向承运人提货。

(3)单据到达后,进口商付款赎单,并用提单向承运人换回会签保证书。

(4)进口商将会签保证书交给代收行,同时取回留底的另一份保证书。

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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