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实施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存在的困难-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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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实施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存在的困难

一、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介绍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2004年新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此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排除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我国银监会以及国内各大型商业银行基本援用这一定义。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具有以下特点,使得操作风险的计量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存在很大不同。

一是多样性。操作风险涵盖四个方面的风险成因,这四大成因互不相同,既有“天灾”,也有“人祸”,使得操作风险事件及数据的“异质性”很强,这对操作风险管理语言及计量标准的统一提出挑战。

二是内生性。虽然操作风险的定义中包含了外部因素引发的风险,但对于银行而言,内部因素引发的操作风险(如内部流程出现漏洞、内部员工违法违纪等)是防范重点和难点,这与主要受宏观环境和市场因素影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有很大不同。 三是隐蔽性。由于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操作风险的报告与损失事件的收集会受到事发单位故意包庇隐瞒的影响,使得操作风险往往难以及时暴露、全面反映,这对基于损失数据的高级计量法(损失分布法)的准确性产生极大影响。

四是分散性。操作风险蕴藏在银行的每一个角落,存在于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每个机构、部门甚至每个员工都或多或少暴露于操作风险之中,这使得操作风险难以集中化管理。[1] (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概述

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即银行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为弥补操作风险非预期损失而需要的资本。由于操作风险具有上述特殊性,对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难度较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由易到难的三种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法,其计量难度与精度逐级提高。

基本指标法是最简易的方法,其蕴含的假设是银行的操作风险大小与银行的经营规模相关,规模越大则应计提的操作风险资本就越多。巴塞尔委员会定义了“收入”(等于利息收入加非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再减去非利息支出)这个变量来衡量银行的规模,用银行的“收入”乘以系数15%作为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 标准法在基本指标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银行由许多业务条线组成,不同条线的操作风险大小不一,风险高的条线多计提资本,风险小的条线少计提资本。在标准法下,巴塞尔委员会为银行划分了八个业务条线(包含公司金融、商业银行等),并分别计算“收入”,按照各条线操作风险大小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12%至18%),再将各条线计算所得的资本加总,得到全行的操作风险经济资本。[2]

高级计量法是计量精确度最高的方法,也是复杂程度最大的

方法,涉及到大量数理统计方法的应用,下节单独介绍。 (三)高级计量法介绍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经过业界和学界近二十余年的探索,先后产生了多种方法理念,如内部衡量法、记分卡法等,但从近年业界实施情况来看,基于损失分布法的高级计量法已基本占据主导地位。

损失分布法的理念是基于银行之前发生的历史风险事件来预测未来的操作风险损失。损失分布法实施的首要条件是要积累银行过去一定时间内(巴塞尔协议要求至少5年)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信息,即损失数据。为了使损失数据库充足有效,必要时还需引入部分外部损失数据,或者通过情景分析等方法模拟一些极端情况来补充损失数据库,使得“尾部风险”被充分覆盖。 损失分布法在计算时首先从损失数据库拟合出两个概率分布:频率分布和损失严重度分布。频率分布描绘的是一定时期内将发生多少件风险事件,常用的统计分布模型有:泊松分布、负二项分布等;损失严重度分布描绘的是一件操作风险事件将造成多大的损失,常用的统计模型有对数正态分布、韦伯分布等。由于操作风险损失具有“厚尾”的特点,即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比一般模型所描绘的要大,在拟合损失严重度分布时要应用到极值理论。[3]

在拟合出频率分布和损失严重度分布之后,要整合出总损失分布,从数学上看,总损失分布的整合是对频率分布和损失严重

度分布进行卷积,常用的方法有蒙特卡罗模拟等,从直观上看,总损失分布即银行未来一定时期内所有操作风险事件损失之和的概率分布。在总损失分布上,根据置信度水平找到对应截点,即可得到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即经济资本。

以上介绍的是损失分布法的基本理论,在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法时,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管理架构、工具等方面的定性定量标准,即只有操作风险管理水平达到一定高度的银行才有条件和资格实施高级计量法。

二、我国银行业实施高级计量法存在的困难

高级计量法是操作风险计量和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各家银行正在抓紧实施,以加快与国际同业的接轨。但由于我国银行业的现代化进程起步较晚,数据积累、管理水平、体制文化等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还存在差距,再加上高级计量法技术标准本身尚未成熟,我国银行业在实施高级计量法时存在一些困难,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损失数据收集的完备性受限于管理文化 虽然目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操作风险报告和损失数据收集体系,制定了报告办法,开发了报告系统和损失数据库,但操作风险事发单位包庇隐瞒风险事件的动机仍然很强。事发单位相关人员及领导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认为报告操作风险事件会对考核、声誉等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怕引发追究问责,对风险信息采用各种方法进行粉饰、拖延、隐藏。而风险

管理部门对风险信息的掌握也远不如事发单位及时、准确,对操作风险信息的传导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损失数据的不全面、不准确将直接对损失分布法等高级计量法的准确性产生严重影响。 (二)风险事件的金额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目前监管机构已对操作风险损失形态(如监管罚没、对外赔偿等)作了规定,但操作风险事件的损失具有极大的滞后性,即一件风险事件的确凿损失要在事件发生和发现后很久才能确定,一些诉讼事件、刑事案件甚至需要长达3-5年的时间。因此,在收集数据和建立模型时不可避免地要对一些事件的损失进行估计,用到“风险金额”、“涉及金额”等概念。但监管文件中对这些概念的定义过于笼统,而每个事件的风险金额也难以通过笼统宽泛的概念进行确定,导致各银行之间、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对金额的确定宽严不一,会对计量结果产生很大差异。另外,一些类别操作风险事件的损失过于隐形化,难以通过财务会计方面的损失来充分展示,例如员工受贿事件、信息系统中断事件等,这些特殊的损失也缺乏规范标准来充分确定损失大小。 (三)计量模型的选择缺乏严格的标准。

在损失分布法框架下对频率分布和严重度分布进行拟合时,往往很多统计模型都能够通过统计学上的假设检验,但这些拟合出的模型最终计算出的非预期损失却经常差异很大。特别是严重度分布的拟合,对计量结果影响极大,而严重度分布的可选模型种类又很多,而且是否采用分段拟合、在何处分段也对结果有重

大影响。目前业界缺乏对计量模型选择的统一而严格的标准,使得计量的“随意性”过大,存在人为操纵的空间。 (四)银行分支机构及中小银行受限于损失数据量 目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收集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量还算充足,可以在总行层面采用高级法计量,但其分支机构,特别是二级分行和支行层面,操作风险历史数据量往往很少,达不到高级计量法的统计学要求。银行以资本约束风险的理念以及资本压力必须有效传导至基层行才能确保新资本协议的有效实施,如果仅在总行层面使用高级计量法,或者总行与分行采用不一致的计量方法,可能会使这一传导过程产生偏差。另外,目前国内中小银行损失数据量还很少,难以实施高级计量法,即使实施也难以采用损失分布法。若各家银行采用不同的高级计量法进行计量,其结果可能受到方法本身的影响,使得各家银行不在一个平等的层面上进行竞争,即资本大小与风险大小及风控水平之间的关系被弱化。

(五)银行内信息系统关联共享程度不够

操作风险几乎涉及银行的所有领域,需要获取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中的操作风险信息,现代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以及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是以对操作风险信息的数据化为基石的。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已取得显著提高,信息系统种类日益丰富,但系统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够,信息共享水平不高,形成了很多信息孤岛,使得很多信息不能直接通过系统接口导入操作风险计量系

统中,需要手工录入,造成效率低下和易出差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77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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