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运动队队员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16 00: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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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提高我院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加强学院体育运动队员学习成绩的管理,暂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管理

(一)成绩管理分比赛学期和非比赛学期:

1、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三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一学期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除外)任选三门课程按15+实际得分记载,其它理论必修课各科成绩按10+实际得分记载,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85分。

2、非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两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所有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除外)课程按5分+实际得分记载,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85分。

(二)重考课程和补考课程不予加分。 (三)比赛期间成绩管理办法:

1、此办法只适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省级比赛指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规格的比赛,除参加省级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外,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

2、免考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校内考核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比赛成绩,用加分的方法确定最后成绩,加分方法见第3、4条。

3、参加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校内考核的课程成绩记载办法为:

单项、团体获1-4名的,省级比赛按60+15记载,国家级比赛按60+25记载; 单项、团体获5名的,省级比赛按60+12记载,国家级比赛按60+22记载; 单项、团体获6名的,省级比赛按60+10记载,国家级比赛按60+20记载。 4、不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比赛的运动成绩,不享受上述政策。

(四)运动队员通过加分取得的最后成绩,在评奖学金最高可评为二等奖学金(加分前获得一等奖学金除外)。

二、运动队的管理

(一)各运动队队员人数不超过比赛人数×2+3。

(二)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5学分的学生、大四学生、留降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运动队,即使参加也不享受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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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体育教研室在每学期第四周向教务部提供比赛及训练安排的计划、参加比赛或集训的运动员名单(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情况统计表》);教练员根据平时训练记录,在次学期第一周提交本学期详细加分意见并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队员加分审批表》报教务部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四)运动队队员外出参加比赛,必须经学院体育教研室同意并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申请表》,说明比赛时间、级别,向学生所在系请假,并报学院教务部备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院运动队队员待遇: 1、开学后不参加运动队训练和不遵守学院的训练管理规定的。 2、每学期训练课无故缺课累计达三次的。

3、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六)运动队队员应无条件遵守学院的训练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学期成绩加分,严重的取消运动队队员待遇。

(七)里仁学院学生参加学校本部运动队训练、代表校本部参加比赛的队员需通过里仁学院体育教研室审核后报送教务部,其队员加分政策按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队员加分审批表 附件三: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运动队队员外出参加比赛申请表 附件四: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运动队队员课程免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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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76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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