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李某与被告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

更新时间:2023-05-30 19:4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原告彭某、李某与被告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

村民小组承包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怀鹤民一初字第1406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彭某,男。

原告李某,女。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韩民全(特别授权),怀化市鹤城区鹤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

负责人尹某某,系该组组长。

原告彭某、李某与被告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承包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丁伟、倪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单丹担任法庭记录。并于2012年1月12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某、李某委托的代理人韩民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某、李某诉称,两原告结婚后,于2011年5月17日生育一个男孩,2011年8月2日向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1年9月被告在分配集体收入征地款时按人头平均分配24000元,未给原告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个份额,违反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计生委(2010)12号文件规定,并对抗了《湖南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理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指导意见》湘高法发(2010)6号通知的规定,经原告多次向街道、村、组及计生委反映未果,请求法院依法

判决:1、判决被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征地补偿费时对原告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并给付2011年9月份分配应增加份额24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在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给付2011年9月份分配应增加份额24000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未提出书面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告彭某、李某系被告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的成员。两原告婚后于2011年5月17日生育男孩彭某某,2011年8月2日向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领了独生子女证。2011年9月份,被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时未按规定给原告家庭增加独生子女应多得的1人份额,原告多次要求,均遭被告拒绝,故形成诉讼。

上述事实,经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当庭举证和陈述,本院确认,有下列证据证实:

1、原告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各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婚生子彭某某常住人口登记卡一份,证明原告婚生子彭某某身份情况;

3、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证明一份,证明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的组长是尹某某;

4、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系独生子女家庭;

5、2011年9月份分配表一份,证明原告系被告的组员及被告未给原告独生子女家庭多分1人份额的情况;

6、庭审笔录中当事人的陈述,证明本案其他事实。

本院认为: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

规定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⒆灾吻毕绞杏泄毓娑ㄏ硎芏郎优改附崩薄O衷婊煊耪伲垂娑烊×硕郎优ぃ涠郎优彝サ暮戏ㄈㄒ胬碛Φ玫轿ぃ丝谟爰苹趵返诙远郎彝ジ优荨逗鲜∪逄醯谝豢畹诙罟娑ā芭┐寮寰米橹峙浼寰檬找妗彝ピ黾右蝗朔荻睿辉诨嬉С笙硎芏远郎终优亍⒎龀稚樯芫鸵档确龅乃

⒄鞯夭钩シ咽保矫妫远郎优枵展恕保彝ピ黾右蝗朔荻畹拇咚锨肭螅

?被告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

山村某某村民小组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应给予原告彭某、李某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黄家山村某某村民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磊

人民陪审员 丁 伟

人民陪审员 倪 勇

二○一二年 二 月 十三 日

书 记 员 单 丹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⒆灾吻

郎优改附崩毕绞杏泄毓娑ㄏ硎芏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76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