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庭取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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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西籍的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重审判决体现舆论监督力量

法院宣判以后,许霆的代理律师杨振平告诉记者,对于判决表示尊重,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针对许霆当庭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满意之后不上诉情况,他表示明天或后天将与许霆案另一位代理律师吴义春一道会见许霆,向他申明上诉的权利,与其交流家属的意见,并由许霆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同时,对于这起案件审理中,媒体宣传所起到的作用,杨振平表示,从去年12月许霆因恶意取款被判处无期徒刑以来,国内媒体给予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舆论监督起到很大作用,重审判决本身说明了问题,这个也是媒体的力量,舆论监督的力量。

从无期到5年徒刑 是媒体的胜利还是法院的悲哀

从许霆案发到现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几乎触动全国大部分人的神经,从平民百姓到法学专家,都参与到这场史无前例审判之中,口诛笔伐着法院的判决,而主导就是媒体。

此时,有另外一些法学专家站出来说,在案件没终审出来之前,媒体不应过分干涉,这是在影响司法独立,于是乎,舆论导向开始趋于平和,指责的对象转而针对立法上,而不是法院本身,毕竟法院只是执行法律的机构。

然而,就在我们拭目以待法院的充分发挥其司法独立的特点之时,昨日的判决让人心里却很不是滋味。认定的罪名和数额没变,没有任何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处罚,结果前后相差

之大,要说没有受到媒体影响,似乎没有人相信。

一位法院内部的人士告诉记者,说老实话,没有你们媒体,许霆不可能是这个结果,就算上到最高院,也要起码判个10年以上。而新华社的一名记者曾经对记者说,如果许案法院维持原判,他将会写篇正面报道来表扬,以歌颂其力排影响,维护司法的独立。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女士昨日一番话发人深省,如果没有媒体,那许霆很有可能只能接受无期徒刑结果,所以说应该感谢媒体的监督作用。

但同时,陈舒又说起不久前在香港发生与许霆类似的案件。“与广州这边不同的是,香港的法院可以发出禁令不让媒体对没有判决的案件进行谈论,更不用说媒体可以在法庭里面拍照,因为司法是独立的,而我们却不仅可以在法庭内对被告人进行拍照,还能肆意揣测法院结果”。

但是,媒体是不是能拯救每一个许霆?而每一个未来的许霆是否需要媒体来出面,才能从法院那里得到所谓公平待遇,那还要司法独立做什么,法院权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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