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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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网通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8日

中国网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基于IP 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6-07-31)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目录

1前言 (4)

2引用标准 (5)

3缩略语 (6)

4系统体系架构 (7)

4.1概述 (7)

4.2功能模型 (8)

4.2.1网络层次划分 (8)

4.2.2网络架构 (9)

4.2.3功能模块架构 (11)

4.3接口模型 (17)

5关键业务流程 (19)

5.1用户服务流程 (19)

5.1.1用户开户 (19)

5.1.2用户销户 (20)

5.1.3用户自服务 (22)

5.2用户认证鉴权 (23)

5.2.1接口概述 (23)

5.2.2接口流程 (23)

5.2.3接口协议 (24)

5.3 设备管理 (24)

5.3.1设备开通 (24)

5.3.2设备撤消 (26)

5.4业务服务流程 (27)

5.4.1启动实时浏览流程 (27)

5.4.2停止实时浏览流程 (30)

5.4.3启动录像流程 (32)

5.4.4停止录像流程 (34)

5.4.5录像回放流程 (36)

5.4.6停止录像回放流程 (38)

5.4.7云镜控制流程 (39)

5.5其它服务流程 (41)

5.5.1时钟同步流程 (41)

6承载网络总体要求 (44)

6.1承载网络架构 (44)

6.2功能要求 (44)

6.2.1骨干层 (44)

6.2.2汇聚层 (44)

6.2.3接入层 (44)

6.3性能要求 (45)

6.3.1带宽要求 (45)

6.3.2时延、误码率要求 (45)

6.4QOS实现 (45)

6.4.1骨干层/汇聚层QoS (46)

6.4.2接入层QoS (46)

6.5IP地址规范 (47)

6.5.1IP地址规划 (47)

6.5.2IP地址分配 (47)

6.6网络设备技术要求 (47)

附录 (48)

附录1设备编码 (48)

附录2接口和协议 (51)

1通信协议栈 (51)

2视频协议 (51)

3音频协议 (51)

4通信协议 (52)

附录3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安全要求 (55)

1用户和设备管理 (55)

2 业务认证 (55)

3 数据加密和完整性保护 (57)

4 日志要求 (59)

5 可用性要求 (59)

1前言 (4)

2引用标准 (5)

3缩略语 (6)

4系统体系架构 (7)

4.1概述 (7)

4.2功能模型 (8)

4.2.1网络层次划分 (8)

4.2.2网络架构 (9)

4.2.3功能模块架构 (11)

4.3接口模型 (17)

5关键业务流

关键业务流程程 (19)

5.1用户服务流程 (19)

5.1.1用户认证鉴权 (19)

5.1.2用户自服务 (20)

5.1.3用户开户 (22)

5.1.4用户销户 (23)

5.1.5设备开通 (25)

5.1.6设备撤消 (26)

5.2业务服务流程 (28)

5.2.1启动实时浏览流程 (28)

5.2.2停止实时浏览流程 (30)

5.2.3启动录像流程 (32)

5.2.4停止录像流程 (34)

5.2.5录像回放流程 (36)

5.2.6停止录像回放流程 (38)

5.2.7云镜控制流程 (39)

5.3其它服务流程 (41)

5.3.1时钟同步流程 (41)

总体要求 (44)

6承载网络

承载网络总体要求

6.1承载网络架构 (44)

6.2功能要求 (44)

6.2.1骨干层 (44)

6.2.2汇聚层 (45)

6.2.3接入层 (45)

6.3性能要求 (45)

6.3.1带宽要求 (46)

6.3.2时延、误码率要求 (46)

6.4QOS实现 (46)

6.4.1骨干网QoS (47)

6.4.2接入网QoS (47)

6.5IP地址规范 (47)

6.5.1IP地址规划 (47)

6.5.2IP地址分配 (48)

6.6设备技术要求 (48)

6.6.1设备基本要求 (48)

6.6.2网络设备技术要求 (49)

附录 (60)

附录1设备编码 (60)

附录2接口和协议 (62)

a)视频协议 (62)

b)音频协议 (62)

c)通信协议(协议栈) (63)

附录3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安全要求 (65)

1用户和设备管理 (65)

2 业务认证 (65)

3 数据加密和完整性保护 (67)

4 日志要求 (69)

5 可用性要求 (69)

1前言

为了适应网通集团开展远程视频监控业务运营要求,特编制本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用于基于IP的远程宽带网络视频监控类多媒体业务。,包括实时视频监控、视频存储及回放,实时告警等。

本标准规定了远程视频监控类宽带多媒体业务的总体体系架构及前端设备、监控中心、客户端、支撑系统的各项功能、性能、及相应的流程、接口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以大客户的视频监控业务需求为主,以公众客户业务需求为辅。在系统架构选择上,建议大客户采用C/S架构,建议公众客户采用B/S架构。

本系列标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中国网通网络视频监控业务技术规范-基于IP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中国网通网络视频监控业务技术规范-基于IP的远程视频监控中心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中国网通网络视频监控业务技术规范-基于IP的前端设备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中国网通网络视频监控业务技术规范-支撑系统与监控中心接口技术要求》《中国网通网络视频监控业务技术规范-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接口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中国网通网络视频监控业务技术规范-与支撑系统监控中心接口技术要求》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网通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技术部

本规范的增补、修订及解释权属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如中国网通在此之前的文件与本规范有矛盾,按此规范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TU-T H.323-98 基于分组网络的多媒体通信系统

ITU-T H.261-1993 P*64kbit/s视听服务的视频编解码

ITU-T H.263-1998 低比特率通信的视频编解码

RFC2138(1997) RADIUS协议

RFC2139(1997) RADIUS计费协议

MPEC-2 数字视频编码标准

MPEG-4(ISO/IEC 14496) 面向复杂视音频通信的多媒体系统标准

ITU-T H.264(MPEG 4 part 10) 数字视频编码标准

ISOC/IETF RFC 2068 超文本传输协议– HTTP/1.1,1999.1 CCITT G.711建议(1988)音频信号的脉冲编码调制(PCM)

CCITT G.722建议(1988)7 kHz 的64 kbit/s音频编码

CCITT G.728建议(1992)使用低时延代码激励线性预测(LD-CELP)

的16 kbit/s语音编码

ITU-T G.729建议(1996)使用共轭结构代数代码激励线性预测

(CS-CELP)的8 kbit/s语音编码

IETF RFC 1889 和1890 实时传输协议(RTP)和实时控制协议

(RTCP)

RFC872 TCP 传输控制协议

RFC877 IP 互联网络协议

RFC877 TCP UDP 用户数据包协议

RFC775 FTP 远程文件传输协议

SIP 简单会话协议

H.323 基于IP网络的音、视频通信协议族

RFC2326 实时流协议

3缩略语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转移模式 B/S Browser/Server 浏览器/服务器 C/S Client/Server 客户机/服务器 DDN Digital Data Network 数字数据网

IP Internet Protocol Internet 协议 PC Personal Computer 个人计算机

RTP Real-time Transport Protocol 实时传输协议 RTCP Real-time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 实时传输控制协议 RTSP Real-Time Streaming Protocol 实时流协议

RSVP Resource Reservation Protocol 资源预留协议 CMU Center Manager Unit 中心管理单元 CU Client Unit 客户端单元

PU Peripheral Unit 前端单元

MDU Media Dispatch Unit 媒体分发单元 MSU Media Storage Unit 媒体存储单元 SMU Service Manager Unit 业务管理单元 PTZ Pan Tilt Zoom 云台镜头

4系统体系架构

4.1概述

基于IP的远程视频监控业务主要是指,在宽带网上以多点到点为主要特征的多媒体采集类业务。主要面向于商业客户及大客户,也可满足部分公众客户需求。

中国网通远程监控系统由支撑系统(BSS)、监控中心、前端设备及客户端构成。

支撑系统(BSS)主要实现对用户的计费、营业、帐务、结算、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功能。

监控中心主要实现信令控制、媒体交换、业务管理、用户管理、设备管理、网络管理、认证鉴权等方面的功能。监控中心由中心管理单元(CMU)、媒体分发单元(MDU)、媒体存储单元(MSU)、业务管理单元(SMU)构成。一个监控中心的管理范围被称之为一个域。

CMU、MDU、MSU共同完成媒体信令控制、媒体调度、存储、分发等功能。

SMU主要完成业务管理、用户管理、设备管理、网络管理、认证鉴权等方面的功能。并通过相应接口与BSS交互相应的信息。

前端设备(PU)负责在CMU的控制下使用摄像机采集视频流、使用麦克风采集音频流、使用控制口采集报警信息、对摄像机云台镜头进行操作。

客户端(CU)负责将PU采集到的视频流、音频流、报警信息提交给监控用户,并根据监控用户要求操纵PU设备,如云台、镜头等。CU可再细分为集中式客户端(如电视墙)、单客户端(如电脑的IE终端)。

基于IP的远程监控系统由以下逻辑单元组成,如下图所示:

4.2功能模型

4.2.1网络层次划分

4.2.1.1运营支撑层

运营支撑层由业务支撑系统(BSS)、和业务管理单元(SMU)构成,如图4-2所示。BSS具备营业、计费、账务功能。SMU位于监控中心,具备用户管理、设备管理、用户鉴权、设备认证、计费采集功能。SMU与BSS间的接口是远程监控系统与支撑系统之间的接口。

4.2.1.2信令控制层

中心控制单元(CMU)是信令控制层的中心设备,负责监控业务流程的分析、协调与控制。MDU、MSU、PU、CU是信令控制层的外围设备,向CMU

汇报业务状况并执行CMU下达的操作指令。CMU与各外围设备共同完成监控业务流程。

4.2.1.3媒体交换层

由媒体发布单元(MDU)和媒体存储单元(MSU)构成,在CMU的控制下,对媒体流进行分发和存储。

入层

用户接入层

4.2.1.4用户接

由PU、CU构成。PU对视频、音频、报警信号进行A/D转化和编码,媒体流送给MDU或直接送给CU,告警信号送给CMU。CU从MDU、MSU或PU 接收媒体流、从CMU接收报警信号提交给监控用户。

计费帐务营业其他

运营支撑层

SMU

控制信令层CMU

媒体交换层MDU MSU

网络承载层

骨干IP承载网

省IP承载网

城域IP承载网

用户接入层PU CU

图4-2网络层次划分示意图

4.2.2网络架构

构建大规模的基于IP的远程网络视频监控业务系统需要根据监控的区域范围和业务的需要进行分级组网,可采用多级监控中心结构。现阶段根据用户业务需求,及网通宽带多媒体业务发展状况,中国网通视频监控中心采用两级中心、四级运营的网络架构。两级中心是指一级中心和二级中心,全国监控中心属于一级中心,而省级监控中心属于二级中心。全国中心主要负责全国用户的管理,省间及与其他运营商业务的互通。省中心负责省内用户的管理及相应地市、县的业务管理。如图4-3所示。

图4-3二级中心四级运营示意图

全国用户是指跨省的用户,全国用户由全国中心管理。省用户省内用户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的用户,省用户省内用户由省中心管理。全国中心省中心和全国中心的互通有两种情况,如图4-4所示。对于已有自身业务平台的省份采用原有平台与全国中心平台统一的方式,如果原省平台采用的技术体制与全国平台采用的技术体制统一,则在保证用户管理、业务管理、及相应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通过接口程序实现全国中心与省中心之间的业务互通。而对于原有省平台的技术体制与全国平台的技术体制不统一的省份,则通过建立与全国中心一致的并行的技术体制来实现平台间的互通。原有技术体制下的平台主要服务于省内用户。

对于省内尚无自身业务平台的省份,新建平台采用与全国中心统一的技术体制。对于省内业务量较小,暂时不建自身业务平台的省份,通过建设虚拟的省监控中心,直接接入全国业务平台。

图4-4 二级中心架构

(1) 全国中心至少应该包括对全国用户的用户管理、用户认证、计费、设备管理、省间结算及相应系统的接口。

(2) 省中心至少应该包括对省内用户的用户管理、用户认证、计费、帐务及相应系统的接口。

4.2.3功能模块架构

4.2.3.1业务模块

基于IP的远程监控业务系统的业务模块包括实时视频监视、云镜控制、录像视频录制功能、报警与联动、音频功能及增值业务五六大功能。业务功能如图

4-5所示,这些功能主要由CMU控制其它媒体设备完成。由如下几部分:

图4-5业务功能示意图

(1)实时视频监视(必选)实时浏览:实现通过基于IP网络的实时音视频浏览监视。要求可以在远程计算机上实时监控,亦可实现在远程通过硬件解码器在监视器、电视墙上观看实时视频。浏览客户端可采用C/SB/S或C/SB/S架构。可实现对电视墙投放视频的灵活控制。包括多画面监视、多画面轮巡、字幕叠加及远程设置等功能。

(2)存储回放云镜控制(必选):要求系统支持对云台和镜头的远程实时控制,要求PC客户端在全屏显示状态下亦可进行云镜控制。,包括云台控制及镜头控制。统系统的云镜控制权限可设置为三种状态,争用模式、先来者占用模式及权高者占用模式。

(3)视频录制(必选):对带有存储功能的PU的存储和回放控制、将PU媒体流存储到MSU、将MSU媒体流回放到PU。

(34)报警联动(必选):对报警测试的控制,设置报警联动的设置(119、110)。(5)音频功能(必选):系统支持语音对讲和音频广播的功能。(4)视频分发:当对PU的访问量超过设备容量时,需要MDU对媒体流进行分发,必要时,需使用多级MDU进行分发,由CMU负责分发的调度策略。合理的媒体流分发策略可大量降低网络数据流量,减轻设备负荷。

(56)个性化设备增值业务功能(可选):各种不同用户的监控需求的差异性很大,需要对不同用户需求提供一些增值的进行不同的业务功能设备。包括音频功能、电子地图、智能图象技术及移动终端浏览。

4.2.3.2管理模块

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主要由SMU提供,需要完成对监控用户的管理和对自身系统的管理。管理功能模块如图4-6所示。由如下几部分:

图4-6管理模块示意图

▲ 用户管理

全国用户是指跨省的用户,全国用户由全国中心管理。省内用户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的用户,省用户省内用户由省中心管理。省中心还负责对地市用户、县用户的管理,根据各省情况可以灵活配置设置地市用户、县用户,灵活配置,。

●全国用户管理:包括用户开户、用户销户、用户属性管理、用户投诉管理、用户自服务管理。

(1)用户开户:全国用户在全国中心申请视频监控业务,由全国中心给用户分配帐号,用户获得帐号后,方可使用全国中心的视频监控业务。

(2)用户销户:全国用户申请注销视频监控业务后,全国中心的用户管理系统的用户销户功能可以删除注销(或删除)该用户帐号信息,如果该用户重新需要使用该系统的服务,需重新必须激活(或重新开户)。

(3)用户属性管理:全国中心统一管理视频监控业务用户(包括全国用户和省内用户)的属性,用户属性至少具有以下属性:

1) 唯一标识(UserID),该属性应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在该属性中体现出用户的属地、用户类别等信息。

2) 帐号(UserAccount),由全国中心负责用户帐号生成,并由全国中心统一管理。全国中心用户帐号由由全国中心分配;省内用户帐号由全国中心统一配发到省中心,由省中心负责省内用户帐号的激活与管理。

3) 密码

(4)用户投诉管理:全国用户可以通过全国中心提供的多种用户投诉渠道对视频监控业务提出投诉。同时全国中心跟踪投诉的处理情况。

(5)用户自服务管理:全国视频监控中心为全国用户提供自服务功能。用户自服务主要包括查询帐单、投诉、更改用户信息等功能,用户根据自身权限可以使用不同的自服务功能。

●省用户省内用户管理:包括省内用户的开户、用户销户、用户投诉管理、用户及自服务管理。还包括地市用户、县用户的开户、销户、投诉管理及自服务管理。

(1)用户开户:省用户省内用户在向省中心申请视频监控业务,省中心负责给省内用户分配帐号及激活帐号。用户获得帐号后,方可使用该省的视频监控业

务。同时省中心要将省用户省内用户开户信息同步到全国中心。

(2)用户销户:省用户省用户申请注销视频监控业务后,省中心的用户管理系统的用户销户功能可以注销(或删除)该用户帐号信息,如果该用户重新使用该系统的服务,需重新激活(或重新开户)。申请注销视频监控业务后,省中心的用户管理系统的用户销户功能可以删除该用户帐号信息,如果该用户需要使用该系统的服务,必须重新开户。同时省中心将省用户省内用户注销的信息同步到全国中心。

(3)用户投诉管理:省用户省内用户可以通过省中心提供的多种用户投诉渠道对视频监控业务提出投诉。同时省中心跟踪投诉的处理情况。

(54)用户自服务管理:省视频监控中心为省用户省内用户提供自服务功能。用户自服务主要包括查询帐单、投诉、更改用户信息等功能,用户根据自身权限可以使用不同的自服务功能。。

▲认证鉴权管理

●全国认证鉴权管理:全国监控中心为全国用户提供认证鉴权服务。

全国用户向全国中心请求视频监控业务,全国中心的支撑系统要求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全国中心验证用户合法性,验证其是否拥有视频监控业务使用权限。分两种情况:

大客户需要向全国中心发出认证请求,认证通过后,全国中心赋予用户相应的授权信息。

全国公众用户需要首先向BSSP平台发出认证请求,通过BSSP平台认证后,再重定向到全国视频监控中心,由全国视频监控中心对用户进行二次认证。用户认证通过后,全国中心赋予用户相关相应的授权信息。

大客户需要向全国中心的支撑系统发出认证请求,认证通过后,全国中心赋予用户相关的授权信息。

●省认证鉴权管理:省监控中心为省用户省内用户提供认证鉴权服务。

省用户省内用户向省中心请求视频监控业务,省中心的支撑系统要求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省中心验证用户合法性,验证其是否拥有视频监控业务使用权限。分两种情况:

省大客户向省中心发出认证请求,认证通过后,省中心赋予用户相应的授权

信息。

省内公众客户需要首先向省内的BSSP宽带支撑平台发出认证请求,通过省内的宽带支撑BSSP平台认证后,再重定向到省视频监控中心,由省视频监控中心对用户进行二次认证。用户认证通过后,省中心赋予用户相关相应的授权信息。

省大客户需要向省中心的支撑系统发出认证请求,认证通过后,省中心赋予用户相关的授权信息。▲权限管理

●全国中心和省中心的系统操作员用户均可在各自的系统管理员授权下进行操作,可在根据客户需求在支撑系统中进行数据的录入、修改、维护。用户管理员可对所属用户进行用户名创建、分配、修改、删除等操作,分配业务功能操作及管理权限,实现客户自主管理

▲ ▲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主要指对前端设备的管理。

●全国设备管理:全国中心为全国用户及省用户省内用户提供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入网(设备激活)、配置设备属性、设备注销、查询设备、设备划归及启/停用设备、设备日志管理等。

全国中心管理全国用户的设备,省中心管理省内用户的设备。由全国中心负责生成设备标识并由全国中心统一给各省批量配发至省中心视频监控业务帐号,当各省内用户设备申请视频监控业务入网并通过设备认证后时,由省中心给将设备状态置为激活,并将设备相关信息同步到全国中心配发帐号,当某帐号被分配给某用户使用时,该帐号将被激活。同时省中心将帐号激活信息同步到全国中心。

▲产品管理

●全国产品管理:在全国中心中心进行对全国的视频监控产品元素加载、修改、暂停、恢复和删除。

●省产品管理:在省中心中心进行对省的内视频监控产品元素加载、修改、暂停、恢复和删除。▲工单管理

●全国用户工单管理:全国用户向全国中心申请视频监控业务,全国中心完成全国用户的工单的建立、删除、修改、派发功能。

●省用户的视频监控业务申请首先提交到全国中心,由全国中心将工单派发

到省中心。

▲时钟时间同步管理

在全国中心配置时钟时间服务器,该服务器与国际标准服务器同步。省中心的时钟时间与全国中心进行同步。

▲ 权限管理

全国中心负责对全国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省中心负责对省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支持用户权限的增、删、改;支持多级权限管理;支持用户群组权限管理;支持虚拟ISP管理。▲内容管理

●全国中心内容管理:全国中心对全国的视频监控内容进行管理,经过认证的全国用户可以实时、非实时查看被授权的视频监控内容。

●省中心内容管理:省中心对本省的视频监控内容进行管理,经过认证的省用户可以实时、非实时查看被授权的视频监控内容。

▲系统系统管理

●全国中心和省中心的系统管理均包括日志管理和网络管理。其中性能管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功能。

(1) (1)(1)日志管理:

日志分类及监控业务、应用相关的所有重要操作记录在应用日志,系统的所有操作记录在系统操作日志中,所有的告警信息记录在告警日志中。日志能自动维护、导出和备份。全国用户的日志在全国中心保存,省内用户的日志保存到省中心。

(2)网络管理

网络管理包括性能管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功能。省内的网络管理由省中心负责,全国网络管理由全国中心负责。性能管理:节点资源管理要求、性能统计。

配置管理:视频监控中心平台应能支持网管系统对其进行的更新、升级等配置管理,完成软件/硬件的重新配置。

故障管理:视频监控设备的发生故障时,应能向操作维护中心或网管中心发出告警信息。网络视频监控平台应能配合操作维护中心或网管中心对故障进行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6e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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