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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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2 第三章 通防设施管理规定------------------------------5 第四章 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11 第五章 仪器仪表管理规定-----------------------------19 第六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21 第七章 加强构筑密闭的管理规定-----------------------26 第八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27 第九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29

第十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32

第十一章 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32 第十二章 通防管理“十规定”-------------------------34

第一章 总 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为目标,严格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技术专业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突出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严把盲巷与采空区封闭、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监测监控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局部通风和矿井综合防尘两项工作的动态管理,做到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努力将各类通防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把住“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关口。

2、以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三基建设活动年为抓手,突出瓦斯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狠抓“四个环节”,即:一无瓦斯超限作业,二有科学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四通风系统完善、可

靠;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和扩散通风,严禁随意开、停局扇和出现敞口盲巷,严禁瓦斯空班漏检。 3、强化“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及隐患的定期排查和限期治理,注重工作的超前性和措施的预防性。坚持月度专业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汇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现场问题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4、加强质量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依托集团公司“三基建设年”和“精品采区创建”活动等有关规定标准,及时制订完善相关规划、实施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大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实行质量否决,推动“一通三防”基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5、不断强化“一通三防”机构管理,扎实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科室、区队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基本功锤炼,搞好人员接续,巩固提高业务水平,保持适应工作需要的稳定的专业队伍,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人员及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一通三防”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要尽职尽责,真抓严管,切实提高通防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7、不断完善提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各类监测设施按上级规定要求安装配备和使用,使作业现场始终处于连续有效的监控状态,为矿井瓦斯防治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保障。

8、依靠科技进步,开展“一通三防”方面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瓦斯地质、监测监控、防灭火等方面的研究,强化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与防治,进一步加强通防体系建设,提高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层次,推动管理上台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一通三防”长治久安。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通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通防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及通防工作例会,研究和限期解决通防方面的重大问题,保障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第二条 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要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技术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健全完善与优化调整,通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技术装备的配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生产副总经理具体抓“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通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问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分管机电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方面的工作。对井下机电防爆、防止电器火源、主要通风机的定期维护检修、局扇的安全运转、采掘供电分开、瓦斯重点管理区域装备系列化有关机电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经营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对“一通三防”所需安全技术装备资金、器材和劳动力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安监处长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本专业范围的通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节 各有关部门责任制 第八条 技术科

全面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对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规范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负责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通风、防尘系统的设计。

2.优化采场布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布置作业地点,负责健全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瓦斯监测管理手段。

3.采用合理回采工艺,保证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负责研究制定贯彻防治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的措施和制度。

4.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协助限期处理,参与协助处理矿井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

5.抓好现场管理,对井下通防设施加强检查,出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调整不合理通风,组织好新掘进头、采煤工作面的系统安装。按时参加专业会、安全会,加强员工的通防意识教育,狠抓通防“三违”现象和破坏通防设施的行为。

6.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

7.协助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做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和员工通防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机电科

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 1.井下电器设备防火防爆的管理。

2.矿井主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检查检修、安全供电,确保稳定可靠运行。

3.实行采掘供电分开,保障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稳定供电和正常运转。负责新工作面的供电系统设计,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瓦斯重点管理区域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做好有关机电方面的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双电源的敷设、双局扇的自动切换、坏局扇的检修验收和新局扇的入库编号及局扇动态中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监察处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 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4.参与现场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调度室

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方面工作的调度、协调、督促和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考核工作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调度指挥协调矿井反风演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处理等工作。

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调度管理、数据信息的上传,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使用、问题的分析汇报处理、检查考核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地测科

1.加强矿井地质构造的分析排查,掌握断层、褶曲及老空积水等赋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瓦斯地质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分析与预报,协助抓好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工作。 2.搞好采掘工作面过老巷、巷道贯通及探放老空水等工作的预测预报,督促制定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通修工区

1.全面落实上级各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标准,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一系列文件、规定和措施,组织分析排查和安排处理通防隐患,负责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服从生产班子和通防副总工程师的领导,按时完成作业计划,满足生产需要。

4.加强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完善,严格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落实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规划;搞好通防各类报表、台帐、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编制上报和档案化管理工作。

5.配合调度室抓好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标校,加强动态过程中通防设施的检查维护,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生产及辅助单位

生产及辅助区队区长、班组长是本单位(班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班组)责任范围内一通三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抓好员工一通三防基本知识的培训,教

育员工爱护使用好工作地点及周围的各种通防设施,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通防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节 “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公司建立了“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及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地测科、通修工区负责人为成员。公司有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通防技术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1人,技术科是公司通防管理的专门机构,设通防专业组,配备2名专业人员,在安监处配备1名通防工程师,调度一名主任分管通防工作。公司设有通修工区和安全监测队,技术科通防组在业务上领导通修区,调度室在业务上领导监测队。

各生产及辅助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通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区队干部重点分管通防工作,紧紧围绕本单位及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好用好各种通防设施,落实好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 通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井下新建通防设施,如风门、风桥、密闭、四寸及以下防尘、防火管路,由生产计划科、技术科与通修区(防治水、机电科)等有关单位在分管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共同研究编制月度作业计划。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生产计划科、人力资源部等单位,按照作业计划有关要求和通风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考核,达不到要求不计工作量。

第二条 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隔爆水袋、非生产采掘工作面中的2寸及以下的防尘供水管路,喷雾洒水装置、局扇、风筒等设施的建筑、安装、拆除、回撤和日常维修,由通修工区负责,其它单位及个人未经通修工区同意,不得擅自毁坏、改变或撤除通防设施,否则按《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新陶矿业字[2010]1号)(以下简称1号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凡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超过6m暂不封闭的无人工作地点以及其他按规定要求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供风,否则不得施工。 第四条 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设备组验收合格后,取得验收合格证,并在局部通风机本体上砸印固定编号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要设立专门台帐进行管理;若无检修好的风机或重要地点需使用新风机时,通修工区必须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生产计划科、机电科批准才能出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各罚款50元。下井运输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禁撞击、摔砸,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罚款100~300元。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设计领用管理规定》,由使用单位根据通风设计提前3日填写《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局扇安装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经有关部门和专业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通修工区,通修工区按申请单规定领用局部通风机,配发规定直径风筒,3日内将局部通风机领取调运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接电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安装的局扇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不合格的每处次扣通修工区1分,并对通修工区正职各罚款20元,对责任者各罚款50元。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局扇安装位置,造成

位置不当、局扇喝循环风现象的,对责任单位1号文扣5分,对责任者记严重违章或违章指挥。

第七条 机修厂要按照局部通风机申请单上要求发放局部通风机,若没有与设计功率相符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发放大于设计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并做好台帐管理。 第八条 通修区在井下调运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经机电科和技术科通防组同意,填制《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局扇安装使用申请单》履行相同的手续,机电科要登记好台帐。(不必经机修厂签字)

第九条 施工单位要在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设立管理牌版,通修区在地面设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版,井下与地面管理牌板必须相符。通修区还要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每月月底以报表的形式上报专业副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通防组。

第十条 掘进区队安装局扇所需的开关和电缆由本单位领取安装并接电,新工作地点启封密闭、工作面回撤、带采帮煤或残炮采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所需安装的局扇及开关(包括闭锁开关)、电缆等,全部由通修工区负责进行安装,双电源由机电科负责。

第十一条 所有正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功率依据《作业规程》和措施中的通风设计选择,超过600m的长距离供风掘进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选择更换大功率风机,以保证迎头风量。否则,不具备双局扇、双电源施工,按停止作业进行考核;双局扇不切换,按通防不合格品考核。 第十二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标准: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吸风口前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使用组合架,离底板高度不得小于0.3m,运输行人安全间隙符合规定(根据现场由使用单位开宽)。双局扇要做到同等型号,局扇安装要正,不得歪斜,分风器吊挂必须保证风筒无亏弯挤压,否则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者罚款30元,挂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元,随意截裁新风筒按公司1号文规定考核。

第十三条 非采掘区队所需局扇安好后,由通修工区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机电科牵头,组织通修工区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修工区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由使用单位管理、维修使用。电磁开关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无故不办理交接手续,对责任单位扣5分,对区队正职及电工组长分别罚款20元;无故不在交接单上签字的,对区队正职及电工组长分别罚款50元。无施工单位的工作地点需要供风时,由通修工区负责管理好。

第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由各使用单位落实检查维修责任人。发现运转异常或一级损坏,及时与通修工区联系更换。双局扇双电源每班必须试验一次,保证能自动切换,否则出现双局扇不切换按通防不合格品考核,并对包机责任者记严重违章一次;对旋风机损坏一级更换不及时,对有关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分,对正职各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严格局部通风机的日常使用管理,具体由机电科负责。如果井下某一区域或某一施工地点连续出现烧坏局扇,机电科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为强化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及防尘管理,加强责任心,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各掘进单位要设一名专职风筒管理工,负责所在区队自局扇至迎头风筒的领、退、安装和维修等日常管理,保证质量时时达标,不得从事与风筒管理无关的其它工作。残炮采或带采帮煤的

单位,根据开采时限由公司增加一个辅助岗,指定专人负责或与通修工区对换风筒管理工,自行管理风筒,否则公司一律取消对其增加的辅助岗。

第十七条 通修工区是全矿风筒及防尘设施管理的主要单位,负责全矿使用风筒的发放、交接、回收及防尘设施的供给、交接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带采帮煤或残炮采的单位及所有局部通风的掘进单位使用风筒,必须出具三联单,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企业管理部盖章把关后,去通修工区领取风筒,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安装、吊挂、日常维修及管理工作。工作面回采、回撤完毕或掘进贯通后,由使用单位与通修区在现场验收,清点风筒节数,并办理交接手续,通修工区负责及时回撤升井或井下调剂使用,所有的损耗和损坏报分管领导及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通修工区负责将风水管路接到各掘进单位施工开门口位置,掘进中及时将足够的管路运到施工巷道门口20m附近的适当位置与施工单位交接,并按规定供给质量合格的快速接头、水幕、喷头、三通水门等,施工单位负责巷道内风水管路、水幕(包括扒装喷雾、爆破喷雾)、转载点喷雾、三通水门的安装、使用、维修管理。

第二十条 新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经我公司及集团公司验收后,由通修工区交于该面的采煤单位管理,交接后工作面推采期间,由该采煤单位负责防尘管路及各种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和回撤。

第二十一条 各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通修工区负责及时按标准安设和前移,移设地点由使用单位和通修区现场共同商定,安装好后交由所在地点的施工区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采、掘区队施工地点以外的其他风筒、2寸及以下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由通修工区负责安装、回撤和维修管理。

第二十三条 通修工区负责对各单位的施工地点所用风筒及风水管路和设施的供应、管理、考核,建立好发放(供应)、使用和回收台帐,做为对各区队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井下所有掘进巷道使用的风筒和风水管路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吊挂和日常维修及管理;残炮采及带采帮煤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由通修工区安装好局扇及风筒后交于该使用单位,由该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回(带)采、回撤完毕再交于通修工区,由通修工区撤除。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的风水管路及设施,由该采煤单位随工作面推采及时回撤,快速接头、固定卡子、水门及三通等一并回收,管子运至超前支护以外的车场(轨运中联络巷)或宽敞地点,够20条及时与通修区办理交接手续,由通修工区负责调运或调剂使用,快速接头等其他小件每旬交通修工区一次,生产计划科登记把关,否则按丢失考核。 第二十五条 通修工区每月根据各区队的实际掘进进尺,按每10m进尺提供一节风筒(10m/节),掘进巷道每6m(各类小窝进尺除外)供给风水管子各一条(6m/条)。 第二十六条 通修工区所供应的风筒必须标准完好,无破口、不漏风,吊环齐全;管路挺直,无砂眼漏水、漏风,设施齐全完好,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第二十七条 回收升坑的风筒,通修工区必须及时进行凉晒修补,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对风筒的完好和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八条 若施工期间更换施工单位,由通修工区负责,新老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后交于新的施工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所有的损耗和损坏报公司分管领导和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通修工区由于工作失误,向使用单位供应风筒、管路及规定的防尘设施不及时而影响生产一次,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新陶矿业普字[2010]1号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安装风筒、防尘管路及各类喷雾设施不及时,影响生产由本单位自负;安装质量不合格及交接后的隔爆水袋管理使用不好及损坏等,对各类检查出的问题,一律考核本施工区队。

第三十一条 凡交回的风筒每节缺少一个接头风筒圈、破口长度超过20cm两个、破口长度超过10cm三个(小破口长度超过2cm,五个按一个10cm大破口计算)、每节风筒吊环缺少三个、风筒长度不足10m的按半节考核;超过上述规定按损坏一节考核。使用中,随意将2节新风筒用于迎头、截裁新风筒或割风筒反压边,每发现一节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分,挂罚区队正职各20元,并按丢失一节原价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新按工作面交接后及掘进巷道的风水管路及设施,所发生的损耗考核该地点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的风筒按实际进尺(工作面推进度)供给,并考虑一定的损耗(全岩巷道30m/百米,半煤岩巷道20m/百米,全煤巷道10m/百米;残炮采或带采工作面10m/万吨),工作面及巷道回撤无损耗,超出部分按计划价格及本规定考核使用单位;管路及设施无损耗。所有风筒及管路和设施的考核罚款,按50%提成冲减通修工区材料费。迎头推广使用防炮崩风筒后,根据摸底另外制定风筒消耗定额。

第三十四条 通修工区每月底将各单位损耗考核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一式四份,签字后送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不按时报送的,每次对通修区正职各罚款20元。

第三十五条 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主防尘供水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水平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巷每隔50m一个三通阀门。安装不合格或不及时,每次扣机电科5分,每少一个三通阀门扣1分;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主防尘供水管路和所设三通阀门均由机电科负责维修、更换、回撤。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防灭火注浆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及更换,防治水工区负责采区顺槽内防灭火注浆管路的安装、使用、回撤,由生产计划科、技术科负责办理交接。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卸、改设或挪作他用,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10分。不及时安设、拆除、维修,视情况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5分,挂罚单位正职20~5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防治水工区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和防灭火注浆工作,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每月注黄土量完成作业计划,否则按完不成计划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防灭火注浆,一次对区队正职及分管副职各罚款20元;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对技术员或分管副职罚款20元。

第三十七条 机修厂负责采煤机内外喷雾安装,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下井前试验好,必须经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组织验收,不合格不准下井。机组的内外喷雾要覆盖滚筒切割全部位;移交后机组内外喷雾的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所有采掘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若无内喷雾装置而外喷雾不合格,且割炭时不开加压泵及回风巷水幕,对责任单位扣5分,对当班班长、盯班干部、安监员和机组司机分别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 各采掘区队都必须明确通防设施兼职管理人员及分管干部,将名单报技术科通防组。

第三十九条 掘进迎头的远程爆破喷雾、扒装喷雾和洒水装置,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安装和维修。若无远程爆破喷雾、扒装喷雾和洒水设施或使用不正常,每次(处)对责任单位扣2分,并给迎头组长及责任者各记违章一次。

第四十条 通防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遵循“属地”原则,由在该地点的施工及使用单位负责。采煤区队负责工作面上下顺槽及联络巷至采区上下山或大巷门口内所有通防设施;掘进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地点内及周围100m内运输及进回风路线上的所有通防设施;运转工区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皮带机道、联络巷风门、风墙及机头转载点和煤仓口以上回风巷的喷雾洒水装置,负责第一、二部钢缆皮带斜井内的喷雾设施,其它通防设施由通修工区负责管理。 第四十一条 通防设施建筑安装后,及时与该地点的监管使用单位办理交接,落实监管责任。工程完工后,交回通修工区,各移交过程必须办理交接手续。采煤工作面的通防设施交接和新投产工作面验收一并进行,并按通风质量标准和1号文对通修工区进行考核,办理交接由调度室组织,技术科、安监处、通修工区和使用单位参加,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交接,验收单一式四份,通修工区、使用单位、调度室、安监处各一份,保存备查。所有验收、交接申请,由通修工区提交调度室,调度室负责下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凡无故不参加或不签字的,每次对责任单位1号文扣2分,并对单位区长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 每组风门至少2道,间距不小于5m,严禁单道风门。所有风门要有风门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建筑时间、规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风门要保持清洁,门扇上印有关风门管理警示标语。风门位置有电缆通过时必须设套管,使用3寸及以上钢管制作,并用水泥封堵,不漏风。套管长度适宜,两侧出露墙面5~10cm。砌筑风门时由通修工区设置,在此之后如需敷设电缆时,由电缆敷设单位负责安装套管,严禁随意砸墙开孔。穿墙电缆及管路撤除后及时用水泥封堵。有水通过风门时,应设水沟,水沟设挡风帘。风筒穿过风门墙时必须安设与风筒等同直径的铁风筒。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1号文扣2~5分,区队正职各罚款10~50元。

第四十三条 密闭前严禁做工具房和其它硐室使用,不准存放物料,违者按1号文考核扣2~5分,并限期清理。

第四十四条 所有风门、风桥前后5m及密闭、挡风墙前5m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物料,禁止有淤泥、积水和杂物,通修工区要及时清理维修,保持卫生清洁。对通防设施前后存放物料的责任单位,每发现一处次对责任单位文明生产考核1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加倍考核。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在密闭前5m范围内休息。栅栏内不准随便进入,否则要按违章处罚。

第四十六条 调节风窗由通修工区专人进行风量调节,其它任何人不得乱动,违者按违章处理。情节严重或导致事故的由公司分析处理,从严从重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无故损坏拆除风门、挡风墙、防尘管路、防灭火注浆管路的,通修工区或防治水工区要及时向调度室或通防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对责任单位扣5~~10分,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100元,并报技术科通防组进行考核。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若找不出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则对使用单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无故损坏的通防设施由通修工区出据罚款证明报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考核(附表:损坏通防设施一览表)。

第四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的供水管路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 工作面循环溜头的喷雾,由使用单位安设;掘进工作面的供水管距迎头不得大于30m。

第四十九条 无故损坏隔爆水袋、风筒、栅栏时,由使用单位找出责任者,书面报技术科通防组,对责任单位扣3分,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找不出责任者,则按以上规定对使用单位扣罚。

第五十条 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现场需要同时向1个无人作业的地点或施工长度小于20m且不具备安装局扇条件的施工地点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接三通和风筒,否则对使用单位扣3分,对区队干部记违章指挥一次,责任者记严重违章一起。

第五十一条 风筒严禁脱节,节口要严密,吊挂要平直,不准反接和花接,不准存在磨擦痕迹和挤压,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扣1分。

第五十二条 风筒末端至迎头距离不得大于10m, 带采帮煤或利用局扇供风的残炮采、压采面及七层重点管理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上端头(迎头)不得大于5m。使用单位班班安排专人兼职管理,发现一次无专人兼职管理,对使用单位扣1分,并给施工头面的工长、组长记违章一次。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没有涉及到的按1号文和上级有关通防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章 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一节 瓦斯治理机构

第一条 为加强瓦斯治理工作,推动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公司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和经营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安监处、生产计划科、物资供应部、各井下采掘单位、通修工区负责人。

公司建立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治理单位是通修工区。

第二条 公司设有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设有通修工区和安全监测队等专门机构。在技术科设通防组,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人,在公司调度室配分管瓦斯治理主任1人,安全监测技术员1人,安全监测工5人,在安监处配瓦斯治理工程师1人。通修工区配备区长1名、支部书记1名、技术员3名(其中1名负责瓦斯治理)、副区长3名(其中1名负责瓦斯治理)、专职瓦斯检查员30名。

第三条 以董事长、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分管生产、经营、安全的副总经理对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治理物资的供应及资金的筹集和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有关区队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的组织落实和有关规程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和特殊工种及生产骨干负责瓦斯隐患治理的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落实网络体系。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由有关科室及

通修区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瓦斯隐患排查、通风系统优化、制订治理方案和措施、加强瓦斯治理技术研究和攻关,超前预测、科学治理,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瓦斯治理排查研究网络体系。 第二节 瓦斯治理责任制

第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治理工作会,研究和限期解决瓦斯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保障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第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瓦斯治理工作,对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要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瓦斯防治技术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生产副总经理具体抓瓦斯隐患治理,对瓦斯隐患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分管机电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有关机电方面的工作。对井下机电防爆、防止电器火源、主要通风机的定期维护检修、局扇的安全运转、采掘供电分开等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经营副总经理负责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关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对瓦斯治理所需安全技术装备资金、器材和劳动力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安监处长对瓦斯治理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瓦斯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和安全主任工程师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本专业范围的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排查瓦斯隐患,并安排编制治理措施,并狠抓措施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调度室分管主任全面负责瓦斯治理调度协调和监测队的管理工作,是矿井瓦斯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熟悉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设地点,及时安排协调监测装置的安设、回撤、调试、维修等各项工作。指导有关人员搞好瓦斯监测信息处理工作,审查瓦斯监测有关报表。抓好各种规章制度和瓦斯治理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和考核。协助监测队技术员组织领导监测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监测队技术员全面负责监测队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瓦斯远程安全监控技术管理主要责任者。要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设调试维修等情况,协助分管主任抓好监控系统动态管理考核、监测队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及时组织绘制修改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审查和编制瓦斯监测的各类报表和台帐等技术资料。按时完成采煤工作面监控设施的安装,指导掘进工作面监控设施的安装回撤。抓好值班、巡检、调校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及各类记录的填制工作。

第十三条 技术科及安监处瓦斯治理工程师协助分管科长及分管副总工程师抓好公司瓦斯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瓦斯治理规定措施,负责编制我公司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和措施,坚持定期排查现场瓦斯隐患、记录、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加强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培训和治理措施编制指导,督促检查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狠抓瓦斯治理工作中的违章行为。积极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改进和提高瓦斯治理装备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通修工区区长全面负责本区队的瓦斯治理工作,是全队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治理规定和措施,认真抓好专职瓦斯检查员管理,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排查处理各种瓦斯隐患,杜绝瓦斯积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负责瓦斯检测仪器和仪表的管理,积极抓好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员工瓦斯危害及防范意识,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通修工区负责瓦斯治理的技术员,全面负责通修区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区队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瓦斯治理计划的编写、材料申报、各项措施的制定。负责瓦斯各类报表、记录、手册的审阅。认真排查分析瓦斯隐患,深入现场把住治理措施落实关,狠抓瓦斯隐患整改。抓好本区队职工的瓦斯治理业务知识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 通修工区负责瓦斯治理的副区长,负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瓦斯管理技术管理规定,协助区长做好全区瓦斯治理工作,对所盯靠的班组及侧重的方面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现场瓦斯治理,坚持跟班生产,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及时处理班中存在的瓦斯隐患,杜绝瓦斯事故。加强本班职工瓦斯危害及防治安全意识教育,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通修工区专职瓦斯检查员是现场瓦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或协助治理隐患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岗位瓦斯隐患的排查治理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各采掘单位及相关辅助单位党政正职、值班干部是本单位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盯班干部、班(组)长是现场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各岗位工作人员是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区队、本班组、本岗位的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第二十一条 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应当立即停电撤人,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巷道贯通前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的预透地点,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至少提前预透20m以上完成。

第二十四条 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修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采掘工作面机组司机、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通修工区每月要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对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瓦斯检查员,一经发现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并挂罚单位正职。

3.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4.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派专人盯现场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5.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点的瓦斯检查结果要填写现场瓦斯牌板、检查员手册和瓦斯检查班报,并实现“三对口”,填写内容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6.通修工区值班人员必须班班审阅瓦斯报表并签字,由通修区值班人员审查签字后送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处的领导和有关单位。通风瓦斯日报由通修工区负责必须每天报送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瓦斯日报要留存1个月以上,再由通修区统一收回保存1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中一井在-10交接硐室交接班,中三井在-350交接硐室交接班。硐室内要设照明灯、管理制度牌板、交接班记录和记录用桌凳和电话,特殊地点要在现场交接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检查员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沿途通防设施、设备检查情况,交接班人员签字等。交接班记录在井下保存一个月,带到地面保存一个季度以上。

第二十八条 坚持正常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设在公司调度室,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m,距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不小于0.2m的非风筒侧,扒装机至迎头监测线要拉8#铁丝或2分钢丝绳吊挂,严禁乱盘乱塞,更不准落地。否则每发现一项次,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分,对区队正职各记各记违章指挥一次,对迎头组长记违章一次。

第三十条 临时停电停风或无计划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未封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检查时由里向外逐步进行。当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第三十一条 当在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掘进时,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迎头炮眼内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按照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瓦斯涌出异常区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肥城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肥矿集团通字[2007]38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矿井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历年瓦斯鉴定均属低瓦斯矿井的实际情况,就佩带瓦斯检查仪器的人员范围、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内容、检查周期、检查方式规定如下:

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修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采掘工作面机组司机、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一)矿井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

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设瓦斯检查点和瓦斯检查牌板,每班检查2次。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回风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里1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检查内容:CH4、CO2、温度和CO(所有三、九、十层煤采煤工作面回风流、 回风隅角和三层煤下分层掘进工作面,CO浓度每班检查1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不大于5小时,由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瓦斯鉴定器进行检查,检查数据及时全部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瓦斯牌板只填写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检查数据,瓦斯日报填写工作面回风流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中的检查数据,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检查班报表,实现“三对口”。瓦斯牌板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75m。

(二)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备用面)、利用局扇供风的其他地点和井下停风地点的栅栏处,设瓦斯检查点和牌板,每班检查1次。检查内容:CH4、CO2、温度。由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瓦斯鉴定器进行检查,检查数据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检查班报表,并实现“三对口”。

(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

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每天中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CH4、CO2、温度。检查数据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日报表。 (四)机电硐室和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

处于进风侧的矿井主要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等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每天中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CH4、CO2、温度。检查数据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日报表。

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的配电硐室、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中一、中三火药库,分别设瓦斯检查点和瓦斯记录牌板,由瓦检员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CH4、CO2、温度。检查数据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检查班报表。

其它机电硐室和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的瓦斯检查,由各单位的流动电钳工在设备检修时利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进行及时检查,检查数据不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和瓦斯检查牌板,只填写到随身携带的《瓦斯测定手册》上。若发现CH4浓度达到0.5%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永久密闭前、临时密闭(板闭)前、挡风墙外

永久密闭前、临时密闭(板闭)前、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由通修区专职防灭火检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有CH4、CO2、CO、O2和温度。永久、临时密闭前检查的数据填写在检查手册、现场检查记录及防火检查专用记录薄内。

(六)对各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由各单位爆破工利用甲烷报警仪进行“一炮三检”,并及时填写一炮三检手册,爆破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由工长或组长利用甲烷报警仪进行瓦斯检查,2小时记录手册一次;采煤工作面机组附近由机组司机随身携带甲烷报警仪进行瓦斯检查。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司机随身携带甲烷报警仪进行瓦斯检查。 第五节 “三人连锁爆破”、“一炮三检” 和闭合流程卡制度

1、由于我公司为低瓦斯矿井,规定“三人联锁爆破”即安监员、班组长、爆破工三人联锁爆破,三者缺一严禁爆破,安监员、班组长、爆破工必须分别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检手册上亲自签字。

2、“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安监员,由安监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3、“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由爆破工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的瓦斯,否则不准装药、爆破或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4、井下任何地点爆破时,都必须进行“一炮三检”,否则不准爆破。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

5、每次检查后,必须把检查数据填入“一炮三检”手册,填写必须清晰、规整,班组长及安监员签字把关。

6、闭合流程卡制度:放炮使用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闭锁钥匙由采煤面安监员和掘进迎头组长携带,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本人携带,每次爆破前,由安监员或组长打开闭锁,爆破

工才能充电放炮;同时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全程填写有关内容,有关责任人必须签字把关。

第六节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1、凡是处理瓦斯积聚、启封密闭,恢复旧巷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措施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安监局、调度室、救护队和肥城市煤炭局各一份备案。

2、凡是处理瓦斯积聚、启封密闭、火区启封、恢复旧巷等排放瓦斯工作,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排放前传达到通修区、安监处、技术科、调度室以及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区队,由安监处负责核实传达情况。

3、排放瓦斯的路线必须明确规定,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在措施中要清楚准确。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并明确停电撤人的负责人。巷道交叉口的站岗地点、位置要明确规定,落实到人。

4、执行排放过程中,要建立调度汇报制度。救护队要向调度室汇报如下内容:(1)排放区域内的瓦斯积存率(%)、积存量(m3)、预计排放瓦斯需要的时间;(2)启开密闭时间,开始排放时间;(3)排除瓦斯浓度(指混合风流处),排放结束时是否发现有其他异常情况等。公司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室汇报以下内容:(1)救护队到达现场及开始工作时间;(2)停电、撤人、站岗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现场其它问题。公司调度室、安监处、通防业务部门必须及时把系统归口向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汇报瓦斯排放情况。 5、排放瓦斯工作要纳入公司、公司调度指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公司调度室要了解全过程,统一指挥调度。成立地面和井下现场两个指挥领导小组,总工程师在地面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必须直接在井下现场指挥瓦斯排放工作。公司安监处、技术科分管一通三防人员、机电科、调度室、通修工区都必须派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掌握全过程执行排放瓦斯的各项措施。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要变更措施内容,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 6、排放瓦斯时,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要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作指示报警。同时配备不少于2台的数字式氧气检测仪

7、矿山救护队在执行排放瓦斯任务时,必须首先查明排放区的瓦斯(CH4和CO2)浓度和瓦斯积存量。若CH4浓度达到或超过4%时,救护队和公司跟班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总经理或公司总工程师,并暂停排放,重新封闭,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要向集团公司作专题汇报,对排放措施再进行研究补充。排放时分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亲自指挥。集团公司通防处、安监局派人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排放瓦斯时,为保证指挥调度和现场汇报及时,应有方便可靠的通信联络,若排放地点无电话,要临时安装通讯电话。

9、排放气体时,风筒要一节节向里接,控制好风量,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

10、临时停电、停风或无计划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封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检查时由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第七节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严禁早上井或晚下井。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一般情况下在交接班峒室交接班,峒室内备有照明灯、电话、记录用桌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3、瓦斯重点管理区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要在作业地点交接班,并在规程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4、严格执行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度。记录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员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沿途通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交接班人员签字等。交接班记录在井下保存一个月,带到地面保存一个季度以上。

5、到交接班时间,如无人接班,交班人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听从领导安排。 6、交接班人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字迹要规整清晰,严禁在交接班记录上乱写乱画。 7、交接班峒室的钥匙由下一班次的瓦斯检查员带入井下,交接完成由上一班次的瓦斯检查员带到井上交通修区。通修区班前必须指定钥匙携带人并记录,严禁钥匙丢失。通修区必须备有一把以上的备用钥匙备查。 8、交接时间: 中一 中三 早班:14:30 早班:14:50 中班:22:30 中班:22:50 夜班:06:30 夜班:06:50

第五章 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通修工区是仪器仪表管理的主要单位,设有专门的仪表管理室和专职管理人员8名,负责仪器仪表的集中收发、维护维修、标校和管理;要建立管理牌板、台帐、标校、维修记录,健全岗位责任制。我公司在用各类仪器仪表分别是AQJ-1型光学瓦斯鉴定器、甲烷氧气两用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CO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高中微速风表、瓦斯智能巡检仪等。

2、配备仪器的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 副总工程师、技术科、安监处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通修区队干部、跟班班长、掘进头的组长或副组长(组长不上班时副组长带)、爆破工、采掘工作面机组司机、各单位三班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一台常开报警仪(挂在规定位置)。通防专业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通风巷道排水地点、巷道回撤及工作面回风隅角等特殊地点作业人员可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

3、由技术科配合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以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使用人员要熟悉仪器的基本原理与构造,熟悉瓦斯检测基本知识,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进行考试,合格后签证上岗。已签发有合格证者,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4、若各单位的跟班班长、组长、爆破工有变动时,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对仪器逐台进行编号登记,固定专人使用,持牌领取,无牌不发。若无牌发出造成丢失外流,对发放者按仪器原值加倍罚款。

6、便携仪用于爆破工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每次爆破前、爆破后),每次都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及时填写记录手册。仪器和记录手册班前领取,班后交回仪表室。发现有不按时交回者一次罚款20元。由仪表室组长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通报罚款。

7、属于配备便携仪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每次下井时都必须携带报警仪。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中、采煤面上、下隅角或其它工作地点,经常检测CH4浓度,至少每两小时检测一次,并认真填写在记录手册上,注明检测地点、时间及CH4浓度,违者按违章论处。 8、下井前领出仪器后,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是否充足电、 液晶有无欠压显示等,发现问题及时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9、所有仪器属电子(精密机械)产品,精度要求高,必须严格管理。为此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个人领用的仪器必须自己负责管理使用,不准乱扔乱放,不准交给他人代管和使用。在井下要随身携带,严禁将便携仪存放在火药箱内,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2)在携带和使用中防止摔打碰撞和挤压。

(3)严禁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仪器各部位都不准乱拧乱卸。

(4)当欠压指示灯亮或使用中出现故障时,如无数字显示或显示数字不清等原因,应停止使用,严禁自行修理。

(5)保持仪器清洁美观,使用时防止水及其它杂物进入仪器,管理人员收回仪器后要及时检查、清理。

(6)当甲烷浓度超过5%或硫化氢含量高于6ppm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汇报公司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班长及掘进迎头组长和爆破工不按规定携带甲烷报警仪或“一炮三检”不全,或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每次对责任单位在1号文考核中扣5分,并对责任者按违章处理。 (8)原配备仪器人员因工种、职务、单位调动、辞职等原因无需领用仪器,或新增配备仪器人员时,使用单位要及时向仪表室提交申请注销或申领仪器牌,并盖单位章,否则不予发放仪器。仪器牌不慎丢失,要及时到仪表室挂失,补办新牌,否则被他人冒领造成仪器丢失者,以及无故损坏或丢失仪器者按原价对责任者进行通报罚款;若区队内部管理混乱,问题严重的一律挂罚区队党政正职各100元。

(9)管理维修人员负责对仪器的发放维修、标校、充电、检查、送检等工作。便携仪及甲烷氧气两用仪每七天调校一次,并使用标准气样校准,做好记录。催化元件到期、超期或仪器损坏有故障等现象,严禁发放使用,否则对发放者每台次罚款20元,对仪表管理组长罚款30元,挂罚区队三职各20元。

(10)便携仪的使用率不得低于80%,待修率不得超过10%。

(11)仪表发放室应卫生整洁,仪表、牌板、工具等放置悬挂整齐,室内温度符合要求。

(12)仪表室要严格管理使用好标准气样,绝对保证安全。该气样具有爆炸和易燃性,气样必须与仪器分别存放。气样要放在安全可靠地点,轻搬轻放,防止碰撞、重压等。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有明火,发现吸烟者每人次罚款30元。

(13)管理人员在仪表发放和收回时都要认真严格检查(检查内容详见管理人员操作规程),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者做好登记并写出书面罚款报告。

(14)管理人员不准脱岗、串岗、玩岗,不准班中干私活, 不准从事与仪器管理无关的工作,不准迟到早退,严格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20-30元,直至调离工作岗位。交接班时,详细交接当班仪器发放、使用、维修、标校等情况,并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第六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制度

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技术科设有防尘技术员,通修工区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工,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2、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技术科和通修区每月要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巷道冲刷等工作量。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4、通修工区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技术科通防组和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报集团公司通防处。 5、要建有专门的粉尘化验室,悬挂有关管理制度,做到室内及仪器整洁有序,窗明几净。新购置的粉尘检测仪器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对使用中的粉尘检测仪进行标校,不合格的仪器及时维修或报废。

6、执行“一票否决”制。在综合防尘方面存在问题多、落实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情况的单位,月度一律按通防不合格品进行考核,典型问题通报处理。

7、通修工区是全公司防尘设施管理的主要单位,负责全公司防尘设施的供给、交接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和井下的粉尘检测分析预报工作。

8、公司技术科、通修区必须备有:(1)、防尘系统图(2)、防尘设施管理牌板(3)、测尘台帐(4)、防尘设施和防尘管路检查记录(5)、防尘管路台帐(6)、巷道冲刷记录(7)、隔爆设施台帐(8)、煤层注水台帐等。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洁、清楚,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管理考核规定

1、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2、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主防尘供水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更换、回撤。掘进区队施工地点以外的2寸及以下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由通修工区负责安装、回撤和维修管理。防治水工区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工作。

3、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的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部件齐全、灵敏、无漏水。采煤工作面顺槽及其他闲置巷道由通修工区负责,掘进工作面由该地点的掘进单位负责,严禁随意拆卸工作地点附近巷道的防尘管路和快速接头。每缺一个(或间距超过规定)或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1号文扣1分,罚款50元,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要安装机械式或电磁阀自动喷雾,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及锚喷巷道的水幕安装电磁阀,实现开机(喷浆)联动喷雾降尘。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要安装红外线、架线电机车等自动喷雾或手动风流净化水幕,并保持时时完好,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次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1号文扣2分。

5、管路吊挂要平直,一条管路两个吊挂点,有风水等两条以上管路时,要上下排列,使用专门的卡子固定,不准使用铁丝随意捆扎;拐弯处加设弯头,不准随意将管子折弯,不准随意割截防尘管子。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发现一条管子被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6、正在使用的皮带机道扩修或整棚时,不得随意将防尘管路改为风管;未使用的皮带机道或其他巷道扩修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可将水管改为风管使用,扩修完毕及时改回,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5分,正职各罚款50元。

7、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清仓、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技术科通防组和通修工区,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锚喷巷道要执行潮料喷浆,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风机距迎头50~80m,并有泻水沟),同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否则对区队1号文考核扣5分,对盯班干部、迎头组长和安监员各记违章指挥一次。

9、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出现粉尘堆积超限现象。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掘进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以内及横溜头前后各10m(由溜子司机每班至少2次洒水清尘)由采煤单位负责,其他巷道由通修区负责。巷道、管线、电缆或风筒上出现明显积尘对责任单位扣2分,对正职各罚款50元。

10、严格爆破防尘管理,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必须洒水清尘,爆破前撤人时打开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使用风水远程喷雾,距迎头不大于10m,并能封闭全断面;扒装必须使用喷雾。否则,每发现一项次,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1~2分,对当班班(组)长各记违章指挥一次,对爆破工记严重违章一次,对扒装机司机记违章一次。

11、采煤机下井前必须经调度室组织机电科、机修厂、准备队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验收,确保内外喷雾装置完好可靠,外喷雾由机修厂负责安装,至少要3个及以上喷雾头,开采三、八、十层煤时,同时在机组机头部摇臂内侧安装底喷雾,做到装煤喷雾,制作安装不合格,对机修厂干部各罚款20元,对责任者罚款30元。交接后,由采煤区队负责使用维修和管理,开机不使用内、外喷雾及不开回风侧水幕,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1号文扣5分,对当班班长、安监员和盯班干部各记违章指挥一次,对机组司机记违章一次。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压力

不得小于4MPa,否则,必须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机组内外喷雾主供水管路必须使用φ25mm高压胶管,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2、各转载点喷雾设施管理使用责任制。各掘进工作面中的所有转载点喷雾设施均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安装、管理和维修;各采煤工作面循环大溜头的喷雾,由各采煤单位自己负责安设、管理和维修;其它各转载点喷雾设施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通修工区负责安装,安装好后要办理交接手续。无喷雾设施的转载点,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丢失水门一个罚款20元,喷雾头一个罚款10元,手轮一个罚款5元,水幕一道罚款50 元。罚款后,由通修工区重新安装并进行交接。采煤工作面上、下头水叉由采煤单位负责使用管理,掘进迎头的水叉子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并使用管理。

13、特殊地点防尘管理责任制。一部斜井平台、一、二部皮带漏斗、-220通道、各采区及顺槽皮带机头前后20m、-10联络通道每班1次洒水,由运转工区负责;3100、3200、3300、3400 10100和9800皮带煤仓口以上回风侧水幕,由运转工区皮带机司机管理。不执行转载喷雾,分别给皮带司机记违章。-10m中三石门大巷红外线自动喷雾、-10西大巷、-10南石门、-350、-550大巷及小槽石门、3400、3500架线电机车自动喷雾和手动喷雾,中三大巷-10联络巷门口里外底板硬化段、中三翻笼进出车线、-10及-350水平调度站门口里外(二部斜井通道至中三药库)、-350压风机房以里乘车场、3100、3300、3400轨道下山、-550轨道暗斜井顶盘巷道每班洒水一次,落实运搬区负责;-350东大巷压风机房前门至后门段巷道洒水由机电科负责;掘进单位拌料地点回风侧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拌料时打开,并且每次拌料完毕,要对拌料地点及回风侧20m巷道洒水清尘,否则,每发现一处次违反规定,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分,对责任者记违章一次。 14、煤体注水责任制。不按规定进行煤体注水,发现一次对防治水工区扣3分,并对区队正职每人罚款20元。 注水达不到要求,对责任者罚款30元。凡发现破坏注水设施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5、冲刷巷道清尘责任制。主要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主运输巷至少每半月冲刷一次,工作面上下顺槽每旬至少冲刷一次。不按规定冲刷巷道,每发现一次,对通修工区扣2分。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否则,每发现一次,对通修工区扣2分,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各皮带机头处由运转工区负责(包括第一、二部斜井皮带漏斗处)分别配备不少于20m的专用洒水胶管,无专用洒水胶管对区队正职记违章指挥;不按规定洒水,对皮带机司机记违章一起。

16、隔爆设施安装管理责任制。由通修工区负责按标准要求及时对井下有关地点及各采、掘(岩巷掘进头除外)头面安装和移设隔爆水袋,否则,每发现缺少或安设不及时一处,对通修工区扣3分,无说明牌或不合格一处扣2分,对责任者记违章一次。隔爆水袋安装好后,属采、掘头面范围内的交与本施工单位维修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充水和维修,保证其水量充足,在管理说明牌上标注维修人姓名,做到时时达标。各单位水袋损坏后,每发现一个,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1分,按原价值罚款,并由单位开具三联单,经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后到通修工区领取,两天内更换,将坏水袋上交通修工区,否则每个按原价的两倍罚款,水量不足每发现一个对责任者记违章一次。

17、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制。公司每旬组织一次党政工团大检查,同时进行通防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修工区等单位的人员参加的通防专业检查,问题落实表作为考核依据,技术科负责,其中要重点检查综合防尘的措施落实情况和隔爆设

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各采掘进地点出现干打眼一次按通防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理,检查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若因制度落实不利,考核不严,出现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各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日常下井,发现问题及时写出问题落实表,限期单位整改,并将问题落实表交与技术科通防组一份。所有除大检查、专业检查以外的问题落实表,反映各单位动态过程中通防管理存在的问题,问题明显的一律列入1号文考核。 三、粉尘检测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通修工区配备专职测尘员,并必须接受专门的正规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1.测尘员职责:

(1)测尘员应按计划进行测尘。

(2)测尘时详细记录日期、地点、生产工序及防尘措施等,做到报表及时、准确无误。 (3)填写报表时,应按统一格式填写上报。

(4)分析整理测尘数据和资料,逐月绘制实测粉尘浓度分布曲线,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5)监督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整改处理。 2.测点的布置及检测周期: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转载点、主要峒室及其他作业场所,都要严格按生产工艺过程设置测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并把检测结果报公司职防所。

(2)地面所有运输系统,都要严格按规定设置测尘点,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4)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个接尘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并及时按规定报公司职防所检测。 3.考核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和计划布置测点和安排测尘的,每次对通修工区1号文考核扣5分,对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记违章一起。

(2)不按规定进行测尘,伪造测尘数据,不及时上报测尘结果的,每次对通修工区1号文考核扣5分,罚款100元,并对测尘员罚款20元。

第七章 加强构筑密闭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巷道布置时,要首先考虑防灭火方面的要求,特别是三层煤下分层和九、十层煤。十层煤在布置巷道时,要内错于九层煤不小于3m,皮带机头房和操作硐室的开宽要开在靠十层回采工作面一侧(即内侧),严禁开宽本工作面的外侧,以防止煤柱内的十层巷道与九层巷道密闭或密闭外的巷道相透。

第二条 分层回采工作面与共用主要进回风巷(集中运输巷)间的保护煤柱不得小于20m,以防止将共用主要进回风巷(集中运输巷)和密闭压坏。

第三条 回采工作面的上下两巷,从采区进回风的开门口向里8m范围内要采用永久支护方式,根据现场条件可采用锚网喷或矿用工字钢砼背板密背顶和两帮的支护方式。

第四条 所有巷道回撤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并必须经过技术科通防组审批,技术科通防组要严格把关,明确巷道支架的保留和回撤位置,为砌筑防火密闭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由技术科通防组专业人员到现场标定巷道回撤和砌筑密闭的位置。回撤巷道时不得突破现场标定的位置,砌筑密闭时要严格在标定的位置施工。 第六条 通修区回撤巷道期间同时要按技术科通防组的要求对所保留架棚巷道的支护进行加固,一般情况下要在原棚档之间再套支一架铁棚,必要时支设托棚。要对所保留巷道的顶板和两帮用砼背板进行密背,以防止巷道漏顶和片帮,造成漏风发火。

第七条 工作面及两巷回撤完毕后,通修工区要及时砌筑密闭,砌筑永久防火密闭时,通修工区负责编制施工措施,措施中要根据密闭位置、支护状况、压力大小明确砌筑密闭的数量和所用材料(砖或料石)。

第八条 对老密闭前的失修支架、受压损坏的密闭,分别由通修区(或公司指定单位)、通修区有计划的进行加固、维修,不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将对该单位列入1号文考核。 第九条 密闭砌筑的标准

1.砌筑密闭的位置要尽量选在全风压通风巷道的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m(原则上不得小于4m)的顶板较为完好处。6m范围内无合适位置时,要里外砌筑两道;需保留外段巷道的,也要里外砌筑两道。

2.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墙体周边掏槽,要见硬顶、硬底、硬帮,掏槽深度不得小于0.2m,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3.砌筑密闭所用灰浆,灰沙比必须按1:3的比例,搅拌均匀、干湿适度,严禁使用干料、煤粉等物充填砖缝。

4.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灰浆饱满,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所有防火密闭必须设观测孔,三、九、十层煤的密闭要设有注浆孔,中三井的注浆管不得小于3寸,注浆管孔的里端尽量上挑到靠近顶板处,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并要设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m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置说明牌和检查箱,说明牌内容包括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人等,检查箱内有密闭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水温、密闭内外压差、检查时间、检查人等。

第十条 砌筑密闭完工后,由通修工区提出验收申请,由技术科通防组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井下所有已经安装好的防灭火注浆管路,由生产计划科和防治水工区共同负责管理,不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否则对责任单位扣10分,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找不出责任者,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罚款200元;找不出责任单位,对生产计划科长罚款100元。

第八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一、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一)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二)自然发火观测网点的设置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和采区回风巷及有发火可疑的巷道内或密闭墙内。其观测固定网点具体有中一东翼回风、中一西翼回风、8500采区回风、9500采区回风、9800 采区回风、中三井总回风、3300采区回风、3500采区回风、3200采区回风、3400 采区回风、7100采区回风、7300采区回风。其它可疑地点的设置,根据日常防火检查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巷道或密闭墙内。上述地点的检测方式利用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或气体取样分析法,由通修工区负责每天一次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其分析化验的主要气体成分有CH4、CO2、CO、O2、N2、C2H6、C2H4、C2H2等。分析结果,由通修区负责保存,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帐。第二种是所有永久、临时密闭墙内、外,由通修工区负责安排专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有CH4、CO2、CO、O2、温度,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防火检查台帐上,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科。第三种是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和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及面回风,由通修工区瓦检员负责每班一次对这些地点进行防火检测,检测内容为CH4、CO2、CO和温度,检测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检查报表上。

(三)由通修工区负责将上述所有地点检测分析结果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每周一次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CO、C2H6、C2H4、C2H2)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一)职责范围

1、通修工区全面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气样抽取分析、报表打印等,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2、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的所有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具体为:中三调度站分路箱及-10、-350、-550大巷和3100轨道下山束(单)管由运搬区负责,各变电所分路箱及前后束管由机电科负责,第一部斜井及第二部斜井联络巷束管、各皮带下山及顺槽皮带机道单管由运转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单管及过滤器由该地点采煤区队负责,3100辅助下山等无人工作地点及各密闭束(单)管、过滤器由通修工区全面负责。 3、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束管监测系统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4、技术科、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监测点安装原则:

1、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存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密闭,存有自然发火危险的主要回风巷及其他可疑地点等。

2、单管头要安装过滤器,并连接严密。过滤器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且顶板完好、无淋水,便于保护。

3、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或打监测眼,束管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使用专门中空螺丝,不准使用黄泥或胶布缠绕封口。

4、敷设束管要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减小抽气阻力,防止折曲损坏,断开处使用专门接头连接,不准使用胶布缠绕;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单管应分开吊挂,以便于检查和维修,分路箱、除水器、过滤器、接头等要严密不漏气;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

5、监测系统必须专人管理,监测工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星期一、五按时打印监测报表,并与实测数据相对比,发现偏差较大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然后报送分管领导及有关公司领导审阅签字。 (三)管理及考核

1、束(单)管敷设及探头安装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者记违章一起,对通修工区在1号文考核中扣1分。

2、分路箱每发现一处划痕或凹陷变形,对中三调度站当班调度员或看变电所人员罚款50~1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1号文考核扣5~1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造成损坏报废的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3、4芯及以上束管每发现一处破皮露芯、挤扁或断开,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1号文考核扣10~2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100~200元,对兼管单位扣5~10分,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100元;单管每发现一处断开,对兼管单位1号文考核扣1分;每缺少1m,对兼管单位罚款50元,1号文考核扣2分,依次类推;每丢失或损坏过滤器不能正常使用一个,对兼管单位1号文考核扣5分,罚款300元,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

4、监测报表要打印报送及时,每发现一次报表有明显错误,少报或迟报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元,对通修工区1号文扣1分。

5、要定期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维修标校,确保该系统的可靠运行,应经常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损坏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地点、更换不合格过滤器,定期打开分路箱、除水器排出积水。每发现1处次不及时执行,对专职监测工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1号文考核扣2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20元。

6.系统发生故障,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每超1小时对通修工区1号文考核中扣5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7.对举报破坏行为或提供线索者由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责任制

(一)根据生产和井下作业人员的需要,领导小组每年初安排编制自救器采购计划,并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救器从采购、保管、使用到报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考核。

(二)物资供应部是自救器采购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及时进行采购,不得耽误使用。

(三)机电科是全公司自救器管理的主要单位,负责全公司自救器的验收入库、保管、收发、检查维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报废等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技术科、安监处等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负责自救器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参与自救器的进货验收。

(五)凡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对携带使用过程中自救器的完好负责,从入井到升井全程随身佩带,不得摘下或打开。 二、管理规定

(一)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自救器管理发放人员和自救器的配备,负责定期更换过期或失效的自救器,保证数量充足,满足入井人员所需。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井下工原则上要求达到每人一台,对号管理,并留有5%的备用系数。

(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不定期检查自救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通报处罚。

(三)物资供应部要及时按机电科提供的自救器购买计划组织进货,所进自救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规范要求,各类证件齐全,严禁购进不合格产品。产品到货后及时通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机电科是全公司自救器管理的主要单位,要建有专门的自救器管理室,设一名分管科长、专职自救器管理组长和专人收发自救器;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检测检验规程、管理牌板和管理台账等,并悬挂上墙。

(五)机电科自救器管理组长要及时配合供应部门和专业人员参与自救器的到货验收,重点对自救器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拒收,严禁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自救器及时进行编号入库。

(六)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防止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储存保管温度应在5~350C范围内,不得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七)机电科负责建立三班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自救器发出台数及库存台数,做到账物相符,对当班使用未交回或损坏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落实单位和姓名, 提出处理意见。

(八)自救器管理人员负责每月一次对全部自救器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测,对开封的自救器要及时进行检测,合格的要用点焊机全部将封条封固。不合格的要及时抽出,单独存放。

(九)机电科负责对在用的自救器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失效或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注销并补充,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十)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持牌领取。收到自救器后,要认真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检查是否开启或封条断裂,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更换。上井后,应及时交回自救器,取回领用牌,严禁私自存放自救器。

(十一)自救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发放。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拭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架子上。

(十二)严格执行库存5年、使用3年的报废管理规定,使用中的自救器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严禁出现外壳锈蚀严重、状态不佳或超期服役的自救器使用。 三、考核规定

(一)物资供应部因责任心不强,购进不合格自救器,每发现一台,对责任者罚款50元,挂罚单位正职各20元,并立即退货。

(二)凡使用自救器当班不交回者每发现一人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并挂罚单位正职各20元。

(三)凡被公司查出私自盗用、 无故损坏或使用空壳自救器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挂罚单位正职各50元。

(四)凡在其它地点发现有流失自救器或账、卡、物、牌板不符,对机电科每台罚款100元,对自救器管理组长罚款50元,挂罚分管科长20元。

(五)待发的自救器要做到面貌整洁,无污垢,皮套完好,否则每发现一台对当班该窗口发放人员罚款5元。

(六)及时剔除报废自救器,并入库集中存放,发放架上不准存放不合格的自救器,否则每发现发放报废失效自救器一台次罚机电科50元,挂罚自救器管理组长20元。 (七)不按规定进行气密性检测和称重,每发现一台对自救器管理组长罚款20元。 (八)凡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否则,发现不按要求佩带的,对责任者记严重违章一起;工作过程中随意摘下,对责任者记违章一起。

(九)公司自救器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凡发现在区队办公室、电工房、材料库等地点存放自救器的,每发现一台次,对责任区队和机电科1号文考核分别扣5分,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元,下通报处理。 四、自救器佩带使用方法 (一)掀开保护罩。

(二)掀起红色开启扳手,拉断封印条,扔掉封口带。 (三)去掉上外壳。

(四)抓住头带,取出滤毒罐,丢掉下外壳。

(五)拉起鼻夹,将口具放入嘴内,牙齿咬住牙垫。使口具片完全含在嘴唇与牙齿之间,使口部密封。

(六)两手拉开橡皮胶鼻夹,夹在鼻子两侧,用嘴呼吸。 (七)取下矿灯,戴好头带。 (八)戴上矿灯帽,撤离危险区。

第十章 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通防例会的时间、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每个月底或月初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技术科、安监处分管通防工作的所有专业人员、调度室安全监测队技术员、机电科分管通防的副科长、通修工区区长、技术员、防治水工区分管干部。 (二)通防例会的内容及程序安排 1.学习上级有关通防文件和规定。 2.单位、部门汇报工作

(1)通修工区区长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工作总结,次月工作打算,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包括人、财、物)。

(2)技术科汇报本科通防专业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工作总结、在指导区队及监督检查方面存在问题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情况,次月工作打算;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措施;上月通防安全费用完成情况,次月通防安全费用项目计划安排;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3)调度室汇报安全监测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上月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问题,次月工作打算,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4)机电科汇报通风设备运行情况。内容包括主扇、局扇运行情况,双风车双电源、风电闭锁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次月工作打算,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5)防治水工区汇报防灭火注浆、煤体注水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注浆地点、注浆量、注浆管路完好情况,煤体注水地点,次月工作打算,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6)安监处汇报对现场安全督查情况。内容包括存在问题,现场隐患治理督查情况,次月督查工作打算。

3.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经理总结上月全公司通防工作情况、对次月通防工作安排部署。

4.研究通防工作专业技术问题。 (三)会议纪要

会后由技术科负责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形成通防例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十一章 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

1.风门间及前后、密(板)闭前5m范围卫生清洁,无积水,严禁堆放物料等杂物或做工具房及机电峒室,闭锁绳紧固有效,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

2.机组内外喷雾良好,无堵塞、无漏水,雾化好,内喷雾不合格时,外喷雾必须达到4MPa,有加压泵时必须正常使用。

3.上下两巷水袋水量充足,袋内无杂物,无破损,吊挂钩齐全;水幕距工作面上下端头不超过30m,安装合格,灵敏可靠,雾化好,不漏水,使用正常,水幕及水叉子、水针不漏水、不堵塞,有手轮。

4.运中溜头必须安装使用机械式自动喷雾,并要上架,固定牢固,方向正,灵敏可靠,无漏水。

5.运中回风侧按要求安装自制捕尘帘,人行道设开门。

6.工长、机组司机和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其中工长、爆破工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查、一炮三检记录本,并做好记录。

7.瓦斯传感器必须固定在专门的防护盒内,在防护盒上印制传感器悬挂标准,并在传感器上挂责任人管理牌。传感器要垂直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0m的非人行道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两帮不小于200mm;多余电缆及时外倒吊挂,不准落地。 8.横溜头前后坚持每班两次洒水降尘,超前支护内无粉尘。

9.坚持“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前、后必须洒水降尘,严禁干打眼。装炮使用水炮泥、炮泥封孔。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定为不合格品: (1)出现干打眼或装炮不使用水炮泥者; (2)机组内外喷雾效果差及有加压泵不使用者; (3)随意损坏通风设施者;

(4)防尘措施不落实,回风巷积尘严重者。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

1.双风车做到时时切换,专人挂牌管理,管理牌板内容齐全正确,打印清晰,风车上无灰尘。 2.风车管理牌板要悬挂于运转的风机上方,双风车不同型号时要挂两块管理牌板,兼职司机必须是当班迎头组长(组长不上班时为副组长),做到人牌统一。兼职司机牌必须使用铁皮制作,规格3×6cm

3.风筒必须拉绳吊挂,达到平直一条线,环环吊挂,无挤压,拐弯使用弯脖。

4.风筒接头严密,反压边,无漏风,无反接头,正规编号(直径8cm),号码清晰,风筒上无粉尘,无破口(迎头2节除外)。

5.水袋水量充足,袋内无杂物,无破损,吊挂钩齐全;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m,安装合格,灵敏可靠,雾化好,不漏水,使用正常,水幕旁要使用自制捕尘帘;水幕及水叉子、水针不漏水、不堵塞,有手轮。

6.使用溜子运输的溜头必须安装使用机械式自动喷雾,并要上架,固定牢固,方向正,灵敏可靠,无漏水。

7.迎头组长、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查、一炮三检记录本,坚持做好记录。

8.瓦斯传感器必须放置在专门的保护盒内,盒子大小适中,并在保护盒的正面印制传感器悬挂标准,在传感器上挂责任人管理牌。传感器要垂直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m的非风筒侧,距顶板(支架)不大于300mm,距两帮不小于200mm;迎头以外30m监测电缆拉丝吊挂,不准落地,富余电缆集中吊挂。

9.防尘管路按规定留设三通阀门,轨道巷100m一个,皮带巷50m一个,管路吊挂平直一条线,无漏水。

10.迎头远程喷雾、扒装喷雾齐全可靠,无漏水、雾化好,使用正常。远程喷雾要固定在距迎头不大于10m的顶板支架上,方向要正。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定为不合格品: (1)出现干打眼或装炮不使用水炮泥者;

(2)风筒破口漏风或对旋风车接一极造成迎头风量不足者; (3)随意损坏通风设施者;

(4)防尘措施不落实,管线及风筒上积尘严重者; (5)双风车不切换者。

第十二章 通防管理“十规定”

1.干部下井带风表。

2.瓦斯检查员带工具(钳子、扳手)。 3.测风员挎背包(钉子、锤子等)。

4.临时设施无临时思想,消灭风帘子、单道风门和白茬风门(板闭)。 5.瓦斯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和伪造数据。

6.双风车同型号,安装使用组合架,杜绝喝循环风。 7.通风设施面貌好,无污渍,无淤泥杂物。

8.主要巷道及管线上无积尘。

9.水袋消灭水量不足和污渍,水量与断面相符。 10.杜绝敞口盲巷,杜绝栅栏板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新陶矿业字〔2009〕32号文即行废止。本规定与公司1号文不一致内容,按公司1号文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通防有关管理规定和公司1号文执行。 附件2:

损坏、丢失通防设施罚款一览表 名 称 单位 风 门

道 φ500mm风筒 节 φ400mm风筒 节 水 门 个 水 袋 个 水 幕 道 喷 头 个 行程开关 1 密闭、风桥 道

附件3:

采煤工作面通防检查验收考核表

单位: 地点: 检查人: 序号 质量标准

罚款数额(元) 名 称 单位 罚款数额(元)1000 栅 栏 道 200 300 水袋牌板 块 30 225 局扇牌板 块 30 20 瓦斯牌板 块 60 50 电磁阀 个 800 50 两用仪 台 2500 10 便携仪 台 600 50

CH4传感器 个 2000 500~2000

板 闭

500

现场(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标准分 实得分

机组内外喷雾合格,无堵塞、

无内外喷雾该项不得分,无内喷

1、

漏水,雾化好,有加压泵时

时外喷雾不合格扣5分,开机不

必须正常使用。

开加压泵扣10分,不开运中水

幕扣5分 2、 进回风巷净化水幕安设合缺1处不得分,不合格扣3分, 格、使用正常。

不使用扣5分

水袋安设齐全合格,水量充损坏或缺少1个扣1分,水量不 3

足,袋内无杂物,吊挂钩、足1个扣0.5分,无说明牌扣3说明牌齐全整洁。 分,水袋及牌板面貌差扣2分 4 水针不漏水、不堵塞,有手无水针不得分,漏水或堵塞扣3 轮,水炮泥使用正常。 分,不使用水炮泥不得分 转载点安装合格的机械式自缺1处或不使用扣5分,固定不 5 动喷雾,使用正常并要上架,牢,方向不正,不灵敏可靠扣2无漏水。 分,漏水扣1分 6 坚持湿式打眼,装放炮前后干打眼不得分,洒水执行不好扣 洒水正常 5分 工长、机组司机和爆破工按不带便携仪及记录不得分,不按 7 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规定悬挂扣2分,不执行检测制和记录,正常检测记录。 度、不记录或伪造数据扣3分。 8 瓦斯传感器位置固定合格,

距工作面超过10m、吊挂不合格

监测电缆吊挂整齐。

扣5分,电缆吊挂乱扣2分,不

显示不得分 9 横溜头前后及超前支护内洒洒水制度执行不好扣5分,出现 水正常,管缆上无积尘 粉尘堆积不得分 10 通风设施前后卫生清洁,设

有杂物、卫生差扣5分,随意打 施管理好

开风门不得分,解开闭锁绳扣2

分 11 专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

无专人管理不得分

12 有综合防尘创新项目,现场

使用效果好 每有一项加10分

13

合计

15

10

10

5

10

10

5

10

10

10

5 100

说明 低于80分及每出现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款项目的按通防不合格品考核 附件4:

掘进工作面通防检查验收考核表

单位: 地点: 检查人: 现场(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质量标准

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1

风车切换正常,专人挂牌管不切换不得分,牌板内容不打

理,牌板内容打印清晰 印、风车不挂牌扣5分

风筒环环吊挂平直,无挤压,一个环不吊挂扣0.5分,无弯拐弯使用弯脖。 脖扣5分,一处反接头扣1分,

2

接头严密,反压边,无反接未反压边扣0.5分,缺编号或 头,编号清晰齐全,风筒上不清晰一个扣1分,一处明显

无粉尘,无破口漏风

破口扣2分 水袋安设齐全合格,水量充

损坏或缺少1个扣1分,水量

3 足,袋内无杂物,吊挂钩、不足1个扣0.5分,无说明牌

说明牌齐全整洁。

扣3分,水袋及牌板面貌差扣

2分 4 水针不漏水、不堵塞,有手无水针不得分,漏水或堵塞扣

轮,水炮泥使用正常。 3分,不使用水炮泥不得分

5 坚持湿式打眼,装放炮前后干打眼不得分,洒水执行不好

洒水正常 扣5分

组长和爆破工按规定携带便

不带便携仪及记录不得分,不6 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记录,正按规定悬挂扣2分,不执行检

常检测记录。

测制度、不记录或伪造数据扣

3分。 7 瓦斯传感器位置固定合格,

距迎头超过5m、吊挂不合格

监测电缆拉绳吊挂整齐。

扣5分,电缆吊挂乱、未拉绳

扣2分,不显示不得分 风水远程喷雾、扒装喷雾齐无喷雾或不接胶管不得分,漏8 全,无漏水、雾化好,使用水、方向不正扣2分,雾化差 正常,固定合格。锚喷巷道扣5分,喷浆不开水幕及除尘

标准分

15 10 5 5 10 5 10 10 实得分

使用除尘风机。 风机不得分。

9

净化水幕安设合格、使用正

无水幕及放炮不开水幕不得

常。

分,不合格扣2分,水幕下有

开关扣3分 10 管路吊挂平直,无漏水,三落地、漏水一处扣1分,每少

通水门留设符合规定。 一个水门扣2分

11 通风设施前后卫生清洁,设

有杂物、卫生差扣5分,随意施管理好

打开风门不得分,解开闭锁绳

扣2分 12 专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

无专人管理不得分

13

迎头后50m洒水正常,无有积尘不得分,执行不正常、

积尘,有专门洒水胶管。 无胶管扣3分

13

有综合防尘创新项目,现场

使用效果好

每有一项加10分

说明 低于80分及每出现第十一章第二节第十一款项目的按通防不合格品考核

5

5

10

5 5

一通三防 综合管理规定和制度

长 兴 煤 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6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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