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27 05: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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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国民健康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防止危重孕产妇发展为孕产妇死亡,根据卫生部妇社司的统一部署,我省在16所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医院所在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并逐步延伸危重孕产妇的评审。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

2. 各有关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组织辖区内监测医院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资料,按时质量控制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接受省级检查,负责县(市、区)级监测工作督导。

3. 各有关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协调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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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监测医院有关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医院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网上直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省、市级检查和负责乡级人员培训、督导。

(三)监测医院

1. 指定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本院的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落实监测人员;

2.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院扩展培训;

3. 负责核实本院入院孕产妇情况,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填报监测资料;

4. 成立本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本院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抢救工作,负责推荐危重孕产妇典型病例参加省级评审;

5. 负责本院监测质量和表卡填写质量的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检查。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监测时期内,在监测医院入院的所有孕产妇,自妊娠开始到妊娠终止后42天内,包括引产(不论孕周大小)、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等孕产妇。

(二)监测时限

监测时限从孕产妇入院之日开始至出院之日结束。

(三)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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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我省16所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监测医院(名单见附件)。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内容

1. 入院孕产妇个案相关信息;

2. 监测医院相关信息;

3. 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

(二)主要指标

通过监测,收集评价产科质量的相关指标:

1. 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病率;

2. 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死率;

3. 危重孕产妇发生率;

4. 孕产妇死亡率;

5. 产科质量指标: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孕产妇死亡指数,孕产妇严重结局发生率等。

四、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收集孕产妇个案信息

孕产妇入院之日即进入监测状态,监测医院需要每天访视产科病房、产房或流产服务部门、重症监护室及本院涉及孕产妇的相关科室,随时观察孕产妇病情的动态变化,查阅病历,记录调查表中要求的重要信息;在孕产妇出院之前完成《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按照“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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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将《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收集《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

由监测医院医务科指定专人填写,按规定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所监测医院每年填报一次。

(三)监测数据网络直报

1.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监测医院的相关表卡,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每季度按时完成《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网络直报;

2. 设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完成网络直报的审核工作;

3.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完成全省监测医院的网络直报数据审核。

(四)数据收集人员配备要求

1. 监测医院安排1人具体负责院内监测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本院各科室填写的《孕产妇个案调查表》,并按时填报《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

2. 监测医院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扩展培训,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填写规范培训,相关科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填报、审核;

3.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及审核。

五、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

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一)评审目的

1. 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 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技能水平,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3. 强化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4. 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范围

在怀孕、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WHO规定的威胁其生命的情况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病例。具体诊断标准及确诊程序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

(三)评审方法

监测医院组织院内技术骨干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进行院内评审。

(四)评审时间

监测医院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评审。

(五)评审信息收集

1. 每半年上报《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登记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汇总表》至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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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前、10月30日前报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审核后分别于每年5月31日、11月20日前报省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六、监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运行和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监测医院自查、县级和市级质量检查、省级抽查的质量控制制度。

(一)质量检查方法

数据资料的检查采用手工和计算机检查。手工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抽样检查。计算机检查包括数值范围检查和逻辑关系检查。

1. 样本量要求

监测医院每月自查所有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抽查每个监测医院30%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抽查辖区内每个监测医院10%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抽查3所监测医院、每所医院5%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

2. 质量检查方法

将原始调查表与产科出院记录本、分娩记录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病案室病历及出入院登记本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孕产妇数、死亡数、危重孕产妇数和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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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孕产妇相关资料,以及所填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各级质量控制完成后,须填写《质量调查表》,并按要求报上级技术负责单位。

3. 质量控制时间

监测医院每月自查一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市级、省级每年完成一次质量控制;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对监测医院进行抽查;各级质量控制完成后须填写质量调查表,逐级上报。

(二)质量控制内容

1. 漏报调查

主要对入院、尤其在产科以外的相关科室孕产妇病例的漏报调查,统计住院孕产妇死亡漏报率、住院孕产妇漏报率。

2. 监测表卡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监测表卡填写的正确程度和项目完整情况,统计填写错误率和完整率。

3. 质量评价指标

漏报率:孕产妇死亡漏报率≤1%,住院孕产妇漏报率≤1%。

表卡质量:项目错误率<1%,项目完整率≥99%。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七、具体工作流程及内容参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另行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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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机构名单

3501011101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3501011103 福建省立医院 3501011104

3501011105

3501011106

3501221736

3501221737

3504241410

3506011207

3506011208

3506281738

3507221734

3508251740

3509211731

3509211732

35212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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