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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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主要职能

序号1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

仪器设备与实验 室管理机构实验室与设备处

2

浙江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处

3

哈尔滨工业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

华中科技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

西安交通大学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6

东南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省外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主要职能

7

华南理工大学

资产资源管理处

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9

大连理工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10

武汉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11

同济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12

北京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上海交通大学 13

资产管理处

省外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主要职能

14

武汉理工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15

山东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省外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全校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服 务的组织与管理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管理以及进口免税等 相关工作;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仪器设备和家具的产权管理、日常检查和报废处置工作 。 1、负责全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审批工作。负责非教学自制设备的论证、审批 、管理。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经费、实验室室内维修经费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预算、分配及 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设备增置、调拨、报损报废 、外借等审批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院(系)对仪器设备的帐、物核对,协助有关部门和院 (系)做好仪器设备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两用品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验技术 与管理队伍建设培训计划;核定编制和岗位,并制订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协助考核。 4、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做好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负责和参与实验教学项目的计划与统计;负责各种专项建设的管理;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编制;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 理,掌握仪器的使用率,学校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设备调剂、报废、回收; 清产核资及统计报表;自制设备管理;整合资源,建立公共实验平台。 3、负责牵头并与人事处协调,共同确定实验技术人员设岗方案、岗位职责、人员结构及人员的 培养选拔。 1. 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总结验收,组织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以及实验

室维修等工 作。 2. 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及使用效益评价工作。监督各单位使用、管理大型 仪器设备的情况,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3. 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方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调拨、报废及回收 处理等工作。 4. 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人员等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负责重点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各类实验室环境与条件的建设与运行保障,包括实验环境与条件 建设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各类公共用房管理、各类仪器设备的组织采购与运行管理、国有资产的 运行与管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仪器设备的采购、小型基建工程招标、物业(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等;负责全校有形资源的科学配置、规范管理、绩效评估;负责各类有形资产的购置、使用、 运行管理和监督等,保障全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社会服务等 的发展需求。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对大型仪 器设备进行合理化布局和考核,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科研、教学一线教师与 学科建设、财务、后勤等部门之间的纽带,是对科技处、学科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的 补充,是教学、科研重要的物资保障部门。

省外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主要职能

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2. 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转让、报损、报废的报批报备手续,并协助有关部门调剂闲置 资产。 3. 负责做好产权属学校的新楼接收及使用的宏观分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公有用房的分配、 管理;负责房屋固定资产报增、报减登记及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4. 负责对外合作中学校校名的使用管理;审核经营单位利用学校的无形资产的各项许可和授权 。 5. 负责组织学校对外投资项目(包括风险投资项目)的论证,代表学校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 续,并依法对 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对学校资源配置的原则,建立 健全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工作 部署,协调校内建筑规划,为教学、科研做好资产管理、房屋和土地资源配置服务工作; 2、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后勤发展规划、政策及规章制度,逐步建立 和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支撑服务保障体系;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清产核资,掌握学校资产的使用情况,对资产

的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监 督; 4、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及相关事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开 放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管理以及进口免 税等相关工作;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的产权管理、日常检查和报废处置工作。 1、制定学校有关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检查、评估工作。 3、管理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大型设备的运行维护费。 4、负责全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信息统计工作。 全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管理(包括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的机构设置、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的 硬件软件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实验技术支撑队伍的保障及建设等);全校学生实验教学的组织、 运行、质量监控管理;各类仪器设备的采购监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绩效评估及信 息化建设;各类实验室的药品、生物安全管理等。 主要负责全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与完善; 实验室的体制、建制、开放与评估;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的规划、论证、管理、维修与维护、开放与评估;“211”与“985”项目的执行;仪 器设备的归口招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引进、审批和各项商务工作;境外赠送及临时性科教用 品进出口工作;技术物资支撑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外资贷款办公室的挂靠单位,负责世行贷款 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大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实验人员及仪器设备的归 口统计上报工作。 1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发展规 划和对学校资源配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指标体系,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 2、按照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教育部对校办产业管理规定,对学校的产业投资进行统计和管理, 代表学校行使股东的各项权利,审核产权交易和经营性资产变更、处置,组织对产业效益的考核、 评价工作。

省外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主要职能

1、负责学校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纠纷的调处、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工作。 2、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和台帐管理,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 申报和批准手续 3、 负责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国有资

产情况。 4、 负责学校行政设备购置费、大型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 5、 负责组织大型和批量设备及家具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6、 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合理布局和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及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科 研实验室建设规划、设置、调整、撤并论证工作;各类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院、部和人事部门对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业务考核工作。 教学、科研、行 政所用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论证、审批、采购、验收、建帐、调拨和处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 效益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家具、实验材料、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大宗批量物资购置计划审批、采购 验收、建帐、调拨、处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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