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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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4

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 月 日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与定期检验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7001-2004

目 录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1)

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7) 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8) 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29) 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30) 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5) 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41) 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46) 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52) 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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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 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 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有关标准被修改,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安装、重大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则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注:重大改造是指对在用电梯进行包括提高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改变电力拖动类型与控制方式的项目的改造。

(二)除重大改造以外的一般改造和重大维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按照本规则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改造和维修项目的检验。

注:重大维修的含义见有关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则。

(三)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性能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四)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则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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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7001-2004

第六条 从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配备《电梯检验检验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仪器设备表》)所列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在实施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第八条 安装监督检验由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行为后,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或者委托的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前,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定期检验。

第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在使用单位或者委托的维修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具体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按照《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与方法》要求进行(见附件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包括开工准备、开工报告、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下同)记录和自检报告,这些施工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自检报告的内容,不得少于本规则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例如承重梁安装、导轨及其支架安装、功能试验中的载荷试验等)的检验项目,应当及时与检验机构沟通,以便实施过程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之前,应当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并做好原始记录,以便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验。资料审查中发现涉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当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验予以验证。

第十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当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空气温度应当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当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二)电网输入电压应当正常,电压波动应当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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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空气中不应当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环境工作的电梯,工作环境中的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当超过该电梯的额定指标。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应当清洁,不应当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基站、轿厢门口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工作场所)应当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井道封闭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2中第3.1条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以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应当佩戴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标识。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检测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并且必须向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人员在进行检验过程中,对于已经经过企业自检,并且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检测项目(例如层门和轿门间隙、门锁等)时,检验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和判断,并结合对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的审查确认,进行必要的、抽查性的测量,给予被检项目合格与否的检验结论。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或者漏记情况。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当不少于本规则《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并且应当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如果有必要,有些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原始记录中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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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方法 检查是否设置,接通和断开供电电源,试验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试供电电压。 (1)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3.12 轿厢或者井道逃脱,应当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 (2)应当设有一个对讲装置以便人员被困时与救援服务紧急解持续联系,并且一旦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也可以启困 用。 4.1 (1)轿顶应当设符合要求的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轿顶(2)电源插座应当采用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者采用照明 安全电压供电。 3 井道 (1)检查双稳态开关是否符合安全装置要求并且有效,检查操作按钮是否符合要求.。(2)通过检查制造单位资料和实际操作判断轿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当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并厢运行速度,对检修运且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操作,并满足以下要求: 行速度有疑问时可以(1)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当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进行速度测试,通过检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4.2查电气原理图和实际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工作; 操作来判断其控制装※▲ (2)轿厢运行应当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当有置。 检修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标明运行方向,轿厢运行速度不应(3)定期检验时验证双控制 4 当大于0.63m/s; 稳态开关是否可靠有轿厢 (3)轿厢运行仍应当依靠安全装置。 效,验证检验内容和要与 轿顶一旦进入检修状态,其它位置的检修控制装置应当失求中(1)、(3)的符合性,对重 效。 检查轿厢运行方向是否与按钮标示方向一致。 (4)轿顶一旦进入检修状态,其它位置的检修控制装置是否失效。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的时,轿(1)使用钢卷尺测量井顶应当装设护栏,并固定可靠。护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1)护栏组成: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中间栏杆及固方向自由距离,如果超4.3 定在护栏上的警示符号或者须知; 过0.3m则检查护栏的▲★ (2)扶手高度: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当小于组成、高度、安装位置轿顶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当小于1.10m; 及护栏的入口情况,并护栏 (3)扶栏位置:护栏应当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用钢卷尺测量有关尺 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寸。 离不应当小于0.10m; (2)定期检验时检查护(4)护栏的入口应当使人员安全、方便出入。 栏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1)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均应当按4.4 GB7588-2003表3的要求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1)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轮或者链轮、异物进▲★ 害、钢直尺测量。 旋转入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2)定期检验时检查防部件(2)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当能够看到旋转部件并且不防碍护装置固定情况。 如果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尺寸及安防护 检查与维护工作。全距离应当符合GB12265.1-1997表四的要求。 -16 -

续表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方法 (1)观察并手动检查轿厢安全窗或者轿厢安全门的设置是否满足检验内容与要求中(1)、(2)、(3)、(4)的要求。 (2)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打开轿厢安全窗或者轿厢安全门时,轿厢应当停止运行。连续动作2次均应当有效。 (3)定期检验时验证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电气安全装置状况,用GB7588-2003附录B规定的三角钥匙是否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门。 (1)观察并手动检查停止装置是否符合检验内容与要求中(1)、(2)、(3)、(4)的要求。 (2)电梯运行过程中,按动停止装置,电梯应当立即停止运行,在恢复停止装置前,电梯及其自动门一直保持不服务状态。连续动作2次均应当有效。 (3)定期检验时验证停止装置是否符合(1)(2)(3)(4)的要求,动作的可靠性。 外观检查轿厢内标识. 使用钢卷尺测量轿厢尺寸,计算轿厢面积。验证轿厢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钢卷尺测量。 4.5 ※▲轿厢安全窗或安全门 如果设有轿厢安全窗或者轿厢安全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应当设有手动上锁装置; (2)不用钥匙应当能够从轿厢外部开启,并应当能够用GB7588-2003附录B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3)轿厢安全窗不应当向轿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能超出轿厢的边缘; (4)轿厢安全门不应当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不应当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5)其锁紧装置应当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并且有效。 4 轿厢 与 对重 在轿顶、滑轮间、检修控制装置上、对接操作的轿厢内均应当设有可靠有效的停止装置,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4.6 (2)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应当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 止”字样,并且不会出现误操作释放的可能; 停止(3).轿顶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距入口处不不大于1m且易装置 接近的位置; (4).应当能够使电梯停止并使电梯包括自动门保持不服务状态。 4.7 轿厢载重与 面积 4.7.2※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GB7588-2003中8.2款的规定。 4.7.1※▲ 轿厢内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仅标出额定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标志、标识及说明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4.8 地坎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至少护脚0.75m,宽度应当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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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 编号 4.9※▲紧急报警装置和 应急照明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方法 (1)通电和断开供电电源,分别试验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系统及对讲系统的功能。 (2)定期检验时验证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是否有效。 (1)轿厢内应当装设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在停电时应当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供1W灯泡用电不少于1小时。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应当自动启动,乘客借助紧急照明应当能够看清紧急报警装置及其说明。 (2)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当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也应当设置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超过额定载荷10%4.10(不少于75kg)时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在超载▲★ 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超载(1)轿内应有声和(或)光信号提示,自动门完 保护全打开; 装置 (2)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3)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应当取消。 4.11.1 ※ 额定速度大于0.63m/s的轿厢和额定速度大于1m/s需设置安全钳的对重,应当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它情况下可4.11 以采用瞬时式安全钳。如果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装置,应安全当全部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钳 4.11.2 ※▲ 应当设有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者同时动作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的电气安全装置,其工作应当可靠有效。 4.12 ※ 曳引驱动的电梯应当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超速 保护 4.13 ▲ 对重对重和导靴应当可靠固定。 和 导靴 4.14 轿厢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当不小于和 50mm。 对重间距

轿厢加入额定载荷后,再逐渐加载,直至报警为止,检查轿厢载荷是否符合要求。 4 轿厢 与 对重 外观检查,标牌与速度参数对比,检查其选型。 人为断开电气安全装置。 外观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装设的方式、位置是否符合GB7588-2003中9.10的要求。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18 -

续表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对于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时,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必须≤4根。 (2)对于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时,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常用钢丝绳一个捻距内允许的断丝数见表1。 表1 常用钢丝绳允许断丝数(根) 钢丝绳结构 单股断丝数 各股断丝之和 4 12 6X19S 4 16 8X19S 4 12 6X25S 4 12 6X37S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 90%时,应当报废钢丝绳。 (4)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 折时,应当报废钢丝绳。 检验方法 5.1 ※▲ 钢丝绳断 丝磨损及 变形 (1)沿钢丝绳全长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 (2)测量钢丝绳直径,以相距至少1米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3)外观检查钢丝绳变形。 5 5.2 曳引 曳引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符合GB7588—2003中9.2.3.1▲ 绳与 要求。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 绳端补偿 固定 绳(链) 当电梯使用补偿绳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5.3 (1)★使用张紧轮并设置防护装置; ▲ (2)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涨紧并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和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防跳装置,防跳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装置 停止运转。 (1)外观检查绳端固定及部件缺损情况。 (2)定期检验应当检查曳引绳绳端固定是否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有无缺损。 (1)模拟断绳或者绳跳出时的状态,观察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可靠动作,电梯停止运行。 (2)外观检查防止绳脱槽、防跳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措施是否可靠有效。 (3)定期检验时检查张紧轮防止绳脱槽、防跳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措施和电气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补偿绳按照5.1的方法实施,补偿链则外观检查。 5.4 ▲ 补偿绳(链)不应当有过度磨损等缺陷。绳(链)端固定补偿应当可靠。 绳(链) 6.1 6 层、轿层门 门地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与 坎距层站 离

轿厢平层后,用卷尺或者直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间隙。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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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 编号 6.2 ▲ 层、轿门、 门扇 、门楣、地坎间隙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层门和轿门应当是无孔的(载货电梯的轿门除外)。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 (2)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此间隙,旁开门不得大于30mm,中分门总和不得大于45mm。 检验方法 在门扇底部用弹簧秤水平拉动门扇后,用尺测量,如果有凹进部分,其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如果层门或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 (1)有型式试验合格的报告; 6.3 (2)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 的标记; 玻璃(3)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层门 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4)应当有措施能防止小孩的手被拖曳。 6.4 ▲ 防止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应当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并且工门夹作有效,其保护装置的作用可以在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人保行程中被消除。 护 6 层门 装置 6.5 与 机械卡阻或者在行层站 ▲★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应当有脱轨、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层、轿程终端时错位。应当有应急导向装置,在原导向装置失效时,门 装置失效时,运行将门保持在原位置。 状况 6.6 ※▲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则应当有一种(重快或弹自动果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开启,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采用重块式作自动关闭装关闭簧)层门置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装置 6.7 (1) 每个层门均应当有能从外面用一个符合 ▲ GB7588-2003附录B规定的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开启。 紧急(2) 开锁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 开锁开锁位置。 装置 三角钥匙取出后门锁结构应当能够自动复位。 (1)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当保持6.8 锁紧动作在弹簧或者永久磁铁失效时,重力亦不应当导致※▲ 开锁。 锁紧(2)轿厢运行前应将层门有效的锁紧。验证锁紧状态的电功能 气安全装置元件,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无任何中间机构,并能够防止误动作 (1)查检资料,目测检验。 (2)定期检验时主要检查标记完好、固定可靠和防护措施有效。 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检查其作用情况。 在层门轿门运行时目测检查。定期检验时,检查层门和轿门在运行时的状况。 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检查层门能否在行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上自动关闭,防坠落措施是否有效。 目测检查,并用三角钥匙作开锁试验来验证门锁结构的可靠性。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 -20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56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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