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3-04-06 22: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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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纪人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湘科市字[1994]第20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4.12.24

【实施日期】199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市字[1994]第203号1994年12月24日)

各地、州、市、县科委:

为了搞活技术商品流通,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条例》和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湖南省科技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科技经费人组织是技术贸易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发展科技经费人事务所和科技经纪公司,亦可选择有较好1 / 2

条件的一、二个技术贸易企业按"办法 "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该“办

法”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反映。

湖南省科技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繁荣技术市场,促进科技经纪人队伍发展,加强对科技经纪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经纪人是指根据我国技术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科技成果的供方和需方进行中介或代理买卖、收取佣金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科技经纪人在从事科技经纪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讲究职业道德,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另一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弄虚作假进行诈骗。

第二章科技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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