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尔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06 04: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马尔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马尔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明确主要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马尔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一、主要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
2.统筹规划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考核评议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检验资源共享制度,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效果和综合管理水平。
7.统筹规划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工作经费投入,保证经费使用效益。
8.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监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2.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主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农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生产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协调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决策服务。
3.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
4.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5.定期召开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6.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7.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上报,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9.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各类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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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明确如下:
1.县发改局:按照国务院、省、州、县的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全县食品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食品产业链综合性产业政策;宏观调控全县食品行业发展,制定食品行业发展和以食品检测中心为重点的技术监督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流通设施及农产品批零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经信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拟订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推进食品工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内部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立案查处;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受理、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配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食品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监察局:依法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监督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并保证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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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受理群众和社会对成员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负责开展种植业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发展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组织、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组织水生生物引种的安全评价;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委托发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食品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餐用具的卫生监测;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广电局:负责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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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食品安全工作、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体撰写的食品安全相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统一报道、信息公布和媒体应对;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环保局: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对破坏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协调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畜禽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及投入品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管理和指导畜产品生产;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城管局: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饮食摊点、无固定经营场所、游动食品摊贩的查处、取缔;监督查处夜间饮食摊点占道经营与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管。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旅游局:负责将食品安全列入宾馆、农家乐星级评定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旅游景点宾馆、已评星级农家乐的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县粮食局:负责粮油购销、储存、调拨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注册登记,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和无照经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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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汤料、自制甜品:由食药部门牵头,工商、质监部门配合。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监管;加大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的检测范围和监测频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督促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使用添加剂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可追溯制度;对餐饮单位采购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要通报上一环节监管部门,追根溯源。
(六)餐厨垃圾:由城管部门牵头,环保、质监、工商、食药、畜牧部门配合。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企业实行许可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炼制黑窝点采用餐厨垃圾提炼油脂,杜绝餐厨垃圾混上餐桌;防止餐厨垃圾用于饲养牲畜。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地处置餐厨垃圾。
(七)农村群体宴席: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群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落实人员负责农村群体宴席的管理工作,做好对乡村厨师的培训工作,督促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农村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的指导工作。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工作规则 通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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