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湖南省小区电信管线设施使用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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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文件

湘通局 [2006]26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区电信管线设施使用补偿办法》的通知

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

为规范小区内电信管线设施使用的管理,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和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小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湘通局联[2006]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小区内电信管线设施使用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 ○○ 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 通信 建设 设施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 信息产业部规划司

抄送: 局内局领导、建设处、市场处、存档(2)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7月7日印发 打字:唐友源 校对:陈 军

湖南省小区内电信管线设施使用补偿办法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和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小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通局联[2006]1号)的要求,我局在前期市场调研和组织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小区和楼宇开发和管理单位协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小区内管线使用的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现明确如下:

一、小区内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等电信设施是小区和建筑物必须具备的基本配套设施,鉴于小区的开发者和管理者在向用户销售的房屋中包括了相关电信管线设施,因此,在电信运营企业为小区内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时,小区和楼宇的开发者和管理者不得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接入费和入场费。

二、自该办法印发之日起,对新建小区和楼宇,由一家电信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小区电信管线、小区段、入户段、或配电间,必须向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无偿开放使用。

三、对原已由一家电信运营企业在该办法印发之日前投资建成使用的小区电信管线设施,应当向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有偿开放使用。为用户提供电信业务新装机或转网服务需利用原有小区电信管线的,新提供业务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向原投资建设小区电信管线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和方式可先由当事双方根

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采取一次性补偿或者按月租补偿方式,具体如下:

(一)实行一次性补偿方式的标准为:利用了入户段线路的按60元/对线进行补偿;利用了小区段和入户段的按120元/对线予以补偿。使用五类线的按实用线对数计算。

(二)实行按月租补偿的标准为:利用了入户段线路的按每对线5元/月进行补偿;利用了小区段和入户段的按每对线10元/月予以补偿。实行月租补偿的最长时间为1年,即用户在网使用超过1年以上不再按月租用费予以补偿。使用五类线的按实用线对数计算。

四、电信运营企业之间应当建立用户线实用情况的协商机制,以市、州电信运营企业为单位确定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按月定期或一次性结算补偿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4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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