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期末考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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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复习资料

一. 财政学的学科定位 二. 财政学的主要线索

财政学的逻辑起点及财政学的职能等理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预算与预算管理体制——财政宏观调控——涉外部分 三. 重点

1.基础理论部分:

市场失灵及其表现: 市场失灵是和市场效率对应的。由于市场效率是以完全的自由竞

争作为严格假设条件的,而现实的市场并不具备这种充分条件,所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固有的缺陷,这里统称为“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

(1)垄断:当一个行业被一个企业或几个企业垄断时,垄断者可能通过限制产量来抬高价格,使价格高于其边际成本,获得额外利润,从而丧失市场效率。

(2)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竞争性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要求有充分的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产、销售、购买都属于个人行为,掌握信息本身也成为激烈竞争的对象,而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

(3)外部效应与公共物品:完全竞争市场要求成本和效益内在化,产品生产者要负担全部成本,同时全部收益归生产者所有。外部效应则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损失补偿,因而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形成理想的效率配置。

(4)收入分配不公:市场机制效率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激烈的竞争不可能自发地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统一,效率是前提,首先是把“蛋糕”做大,没有效率,即使是公平的,也是低水平的平均主义;但公平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严重不公,会带来社会不安定,反过来又会影响效率。

(5)经济波动:市场机制是通过价格和产量的自发波动达到需求与供给的均衡,而过度竞争不可避免地导致求大于供与供大于求的不断反复,这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弊端。

公共产品: 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对应的,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公共部门供

给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指厂商或个人在正常交易以外为其他厂商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或

施加的成本。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社会边际收益大于个人边际收益之和,社会均衡大于竞争均衡,表现为生产不足;当存在负的外部效应时,社会边际成本大于个人边际成本之和,社会均衡小于竞争均衡,表现为生产过度。

什么是财政?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 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凭借政治权利并以自身为主体,强制地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通过对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支出调动人力、物力,以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职能的各项理财活动。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

(1) 维持保障职能:指财政是维持国家政权机器生存与运转的必须的物质保障。

(2) 资源配置职能:指政府运用财政,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

在国民经济中分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措施:1、调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2、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即调整产业结构。3、调节全社会的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配置。4、调节资源在政府部门内部的配置。

(3) 调节收入职能:指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来调整国家与企业(集体)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目标。措施:1、征税。2、收入的间接再分配。3、运用现金和实物进行收入转移。4、立法。

(4) 稳定经济职能: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财政手段,通过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来有意识地影响、调控消费、储蓄、生产和投资活动,以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经济稳定增长。措施:调节供求总量和供求结构上的平衡。

什么是公共财政?特点是什么?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

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 缺陷。

特征:

(1).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2).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3).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4).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人们通过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从

而把个人偏好转化为集体决策的一种机制或过程,它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机制。

2.财政支出部分:

瓦格纳法则: 随着工业发展,在政治因素方面,市场关系复杂化,导致对法律和治

安的需求增加;在经济因素方面,工业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产生拥挤等外部性问题,需要政府的管理与调节工作,这些都促使国家活动增长。所以当国民收入增长时,财政支出会以更大比例增长。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将会提高,这就是财政支出的相对增长。

财政支出的分类及不同的经济影响: 财政支出是以国家为主体,以财政的事权为

依据进行的一种财政资金分配活动,集中反映了国家的职能活动范围及其所发生的耗费。我国依据国家职能的划分,将财政支出区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不同的经济影响

(1)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

一、财政可通过投资性的支出,直接增加就业岗位。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兴修水利、进行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投资,从而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失业压力。

二、政府通过采购各种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性支出,增加对社会商品和劳务需求,从而刺激企业的生产,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间接增加就业机会。

三、政府通过各种转移性支出,增加社会成员的收入,这些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转化成消费和储蓄,从而增加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间接增加就业岗位。

四、政府在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产业结构转化等方面增加财政支出,如通过财政补贴、税式支出等手段,可以缩短工人寻找工作的时间,增强工人在不同岗位的就业适应能力,减少在流动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性失业以及产业结构转换中造成的结构性失业。

(2)财政支出对物价的影响体现在:

一、财政支出是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出的增加,使得总需求曲线外移,此时是否会对物价产生影响,要视社会总供给曲线的情况而定。

二、财政支出中的不同组成对物价的影响程度不同。购买性支出可以全部转化为社会总需求,因而对物价的影响程度更大,而转移性支出中只有一部分转化为需求,另一部分转化为积蓄,因而对物价的影响程度较小。

(3)财政支出对国民收入的影响

在整个社会经济未处于充分就业水平时,扩大财政支出从而导致社会总需求的变化,使产出水平即国民收入水平发生变化。财政支出不仅自身直接影响国民收入水平,而且还通过影响消费和投资的方式间接影响国民收入水平。

购买性支出: 是指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的支出,包括购买进

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或服务的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市场再分配活动。

转移性支出: 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把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转移

给居民和其他收益者的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型再分配活动。

新的政府支出分类:按照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我国现

行支出分类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即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简单地讲,就是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主要支出功能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国债事务、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在支出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支出经济分类与支出功能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我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2类,类下设款,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

税收支出及其形式:税收支出是以特定的法律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

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税收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

形式

1.税收豁免:税收豁免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不予课税。或对其某些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

2.纳税扣除:纳税扣除是在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在累计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这种扣除的实际价值也就越大。

3.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4.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是指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比一般较低的税率。其适用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一般而言,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大于有期限的优惠税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以从中获得较大的利益。

5.延期纳税:延期纳税也称“税负延迟缴纳”,是指允许纳税人对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该方式适用范围较广,一般适用于各种税,且通常应用于税额较大的税收上。

6.盈亏相抵:盈亏相抵是指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是冲抵以前年度是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纳的部分税款。一般而言,盈亏相抵办法通常只能适用于所得税方面。

7.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采用这种折旧方法,可以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早一些得到折旧费和减免税的税款。

8.退税: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作为税收支出形式形成的退税是指优惠退税,是国家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包括两种形式: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

3.财政收入部分:

现行税制体系概论及其改革方向: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行税收体系包括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农业税类 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关税 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上述23种税,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23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体系。

改革方向

1.优化流转税体系

第一,改革增值税。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购入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并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加速更新设备和积极采用新技术,也有利于减少资源配置中的税收扭曲、公平税负。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已经开始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待总结经验和时机成熟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同时,要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能够顺利连接。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税率,以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

第二,改革营业税。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按照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第三产业(主要是单环节经营的服务业),全部征收营业税。同时简化税目税率,以促进从事第三产业的各类企业平等竞争。但为了保持对某些行业的特殊税收调节,可以对这些行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其中奢侈性消费项目税率还应当从高。

第三,改革消费税。调整征税范围。对酒精、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普通消费品停止征税;对一些收入一般的消费者极少问津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征税,并课征高税率,这不仅符合优化商品税理论的原则,也能加强消费税的调节力度。

2.优化所得税体系,增强其经济调控功能

第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适当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展开竞争。税收优惠应按照产业性优惠政策为主、区域性优惠政策为辅,间接优惠方式为主、直接优惠方式为辅的原则,把优惠的重点放在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并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特定扣除、亏损弥补等多种优惠方式,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改革个人所得税。一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纳税人界定为中等以上收入者。费用扣除项目应综合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以及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同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的情况,并设置费用扣除随物价变动而相应调整的规范方法,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三是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拓宽税基,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第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彻底取消各种社保的统筹收费,设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以雇员的工资总额为计税依据,由单位和单位雇员按同一比例税率共同承担,个体经营者以其收入总额计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财政实施转移支付提供了稳固的资金来源,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工具。

3.完善资源税制

资源税制的完善要与环境保护税结合起来。将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水、河流、湖泊、森林、草场、地热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根据其稀缺性、人类依存度、替代品开采成本、自身开采成本及行业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税额,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非再生性资源、非替代性资源以及稀缺性资源要实行重税政策,以限制对它的开采与使用。

4.开征新税种

将一些征收范围广、数额大、收入稳定且有必要长期存在的公共工程、公共事业性收费和各类基金纳入现有税种之内或开征新税,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管理。一是开征燃油税,将交通方面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交通运输管理费等合并后,统一开征燃油税。二是开征教育税,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基金合并改设教育税,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三是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环保部门的超标排污(废水、废汽、废渣、噪声)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统一改为环境保护税,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开支。同时,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建立退税机制,对那些重视治污工作,污染环境度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按一定比例予以“退税”奖励,用于补充企业环保投入。四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法律形式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下来,提高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长期、稳定和足额。五是开征特别建设税。将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农业开发、电力、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开征的专项基金改为特别建设税。

有哪些税类税种?

现代国家的税制一般都由多个税种组成,各税种之间既互相区别又密切相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税种分别归类,是研究和建设税制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有下面五种分类方法。 (1)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根据课税对象的性质进行的分类,是各国常用的主要分类方法,也是最能反映现代税制结构的分类方法。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各税种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所得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商品课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财产课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有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2)直接税与间接税: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归属于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归属于直接税。一般认为,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属于直接税,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

(3)从量税与从价税: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国家征税时必须按一定标准将课税对象予以度量。而度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计算;二是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采用前一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量税,采用后一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价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

(5)中央税与地方税: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从理论上讲,税收的存在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因而任何税种都隶属于国家,也就是隶属于中央政府。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并不意味着中央与地方具有同等的征税权力,而是由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所决定的。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以后,明确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有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共享税有增值税、资源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地方税则是除此以外的其他所有税种。

近期税收的主要税种:

首先,我国现行商品课税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1)增值税就是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是我国商品课税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税种。增值额是指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商品价值中扣除生产中消耗

的生产资料价值之后的余额。具体到一个生产单位,增值额是指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扣除外购商品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税中避免重复征税。

(2)现行消费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消费品的消费收入,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种商品课税。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品的纳税人。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例如烟、酒、汽油等主要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现行营业税。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我国改革后的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两种经营行为。

其次,我国现行所得课税主要有现行企业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也就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税率为20%。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采取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法还对免税、减税项目作了明确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即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不分经济性质,不分内外资企业及中外籍人员,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房地产,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是一种财产税,但按其课征对象则属于所得课税的性质。

第三,我国的现行资源税和财产税。

(1)现行资源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它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现行的资源税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作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简化原盐税征税规定;二是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规定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资源税;三是对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做统筹考虑,一部分原材料产品降低的增值税负担转移到资源税。

(2)现行财产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我国当前的财产税具有以下特征:1)财产税收入比重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不尽规范,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不够科学。3)征税范围较小,税基偏窄。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的企业房产均免税。4)内外税制不统一。5)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发展脱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

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有:一是税负转嫁是与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二是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三是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因为课税是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的侵犯,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纳税人必然千方百计地将税负转移给他人,以维护和增加自身的利益。与税负转嫁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税收归宿。税收归宿一般是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归宿是一种理论抽象,如果分析具体的企业、个人之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它等同于负税人。

影响税负转嫁的主要因素: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

多因素的制约,如供求弹性的大小、税种的不同、课税标准不同、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企业所处行业地位等。

(1)首先,税种。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税负转嫁的最主要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是明显的;而与商品及商品价格关系不密切或距离较远的所得课税往往难以转嫁。如对个人财产和劳动所得课征的税收一般只能降低个人的消费水平,无法转嫁出去。对各类企业课征的法人所得税尽管存在转嫁的渠道,如提高本公司商品的售价,降低或延迟增长雇员的工资或增加劳动强度,以及降低股息和红利等等。但这些渠道并不畅通,或者会受到企业雇员和股东的强烈反对,或者受制于社会供求关系变化情况,所以都难以实现。

(2)第二,供求弹性。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社会中大量的商品生产和销售都处于竞争状态中,商品价格的确定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而税负转嫁自然与供求弹性有关。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生产者可灵活调整生产数量,最终得以在所期望的价格水平上销售出去,因而所纳税款完全可以作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嫁出去;而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生产者调整生产数量的可行性较小,从而难以控制价格水平,税负转嫁困难。同理,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价格最终决定于卖方,也可以顺利地实现税负转嫁;但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买方可以通过调整购买数量影响价格,税负转嫁比较困难。如果把供给和需求结合起来考虑,则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嫁困难。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则往往由供给和需求两方共同负担税款,税负转嫁只能部分实现。

(3)第三,课税范围。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税负转嫁必然引致商品价格的升高,若另外的商品可以替代加价的商品,消费者往往会转而代之,从而使税负转嫁失效。但若一种税收课税范围很广,甚至波及同类商品的全部,消费者无法找到价格不变的代用品时,只好承受税负转嫁的损失。

(4)第四,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因为垄断性商品在较大的市场范围内占有独占性,生产者和经营者基本上掌握价格的控制权,提价转嫁税收的能力强。竞争性商品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调整价格,提价转嫁税负的能力较弱。

(5)第五,课税标准。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从量课税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体积征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购买者对提价转嫁比较敏感,纳税人担心转嫁税负得之者少失之者多。从价课税条件下,价格随税负转嫁而上升,购买者不易察觉,相对说来比较容易转嫁

几大课税概论特别是最适课税理论:

1.公平课税论。

公平课税论来源于亨利?西蒙斯的研究成果。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包括四方面。其一,主要强调横向公平目标,几乎不涉及纵向公平,主张将纵向公平留给政治程序去解决;其二,把税收问题与政府支出政策分开讨论;其三,以税基的综合性和税收待遇的统一性作为指导原则;其四,主张按纳税能力来征税,但纳税能力的大小不用效用理论来衡量,其衡量方法,即纳税能力等于适当会计期内的消费加上应计净财富的变化,使之直接对应于可计量的现金流量。

公平课税论的理想税制主要是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对宽所得税税基课征累进的个人直接税。其中的“毛所得”包括了工资和薪金、经营所得、资本所得、养老金所得以及赠与和遗产所得等。这种宽所得税基能在不同的所得类型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和不同的活动之间实现税收中性,同时它也有助于降低名义税率,从而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或福利成本最小化。 2.最适课税论。 最适课税论的根源可以追述到古典经济学家J.S.穆勒提出的“牺牲”理论。此后,庇古等人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对其做了进一步解释。在此基础上,围绕着公平标准和效率标准,学术界对到底应该对哪些商品征税、所得税应当累进到何种程度以及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应该如何组合等这些财政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特别是7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规范性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从而形成了“最适课税理论”。 简单来说,最适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集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该理论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结构进行分析,即以何种方式、方法对应税行为和结果进行合理的征税。

理想的最优课税理论是假定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对纳税人的信息 (包括纳税能力、偏好结构等等) 是无所不知的,而且政府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的了解并不完全,同时征管能力也有限。因此,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适课税理论主要对如下三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合理搭配问题;二是寻求一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础上的最适商品税;三是假定收入体系是以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为基础的,如何确定最适累进(或累退)程度,以便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由此可见,从现实情况出发,最适课税论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商品课税容易实现效率目标(没有扭曲效应或超额负担最小),因此要考虑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所得课税容易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因此要考虑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

最适课税理论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理论、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和最适所得课税理论三个方面。

最适课税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 论证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运用“扭曲性”税收工具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政府拥有社会中每个人的各种特征的完全信息,不课征扭曲性税收就有充分的理由。一般认为,有能力支付较多税收的人应该多纳税,支付能力较低的人则应少纳税。可是,政府很难确认谁的能力强,只能根据诸如收入、支出等可观测的变量征税,这势必会造成扭曲。比如,以收入作为税基课征所得税就会造成扭曲,因为所得税同等地对待具有相同收入者中的弱者和强者;可是,能力强者很容易多取得收入,而能力弱者要通过勤奋工作才能取得相同的收入。(2) 提出了在税制结构优化状态下税制经济效率的衡量标准,并讨论了如何据此标准而对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刺激信号问题。(3) 论证了在最适税制下,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统一起来的可行性。 3.财政交换论。

财政交换论来源于魏克塞尔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这种“公平”税制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理论。

具体来说,财政交换理论的内容就是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 (1)对政府的征税能力必须从宪法上予以限制,因为如果不通过修改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政府就不会放弃以前被赋予的权力。因此,税制设计属于宪法设计问题,而不是政府本身的事情。

(2)财政交换论研究的重点是选择税基和税率结构,将政府的总税收收入限制在理想的水平范围内。由于政府会采取对所有可利用的税基都课以使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税率结构,所以宽税基会增加总的无谓损失,扩大政府的规模,而窄税基则会限制政府的权力、总收入规模以及无谓损失,所以不能奉行最适课税理论的宽税基思路。

(3)宪法对政府可利用的税基性质进行限制,也有助于确保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水平和类型符合公民的意愿。如果政府可以选择与特定的共用物品具有很强互补性的税基,那么政府就会全力去追求所谓的“公共利益”。例如,宪法规定道路只能对机动车辆和相关的投入(如燃油、轮胎等)征税,就会促使政府把大部分收入用于道路的建设和维护上;这是因为机动车辆税收入将随着机动车辆的使用而不断增加,而这种增加又会随着道路网的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而扩大。

(4)财政交换论认为,由于政府是使税收收入最大化的政府,它常常试图课以高名义税率并辅之以大量特殊规定,以获得最大收入,所以要从宪法上制约政府制定税收差别待遇。 (5)财政交换论还认为,政府应该取消对资本的课税。因为固定资本与劳动所得、消费等税基相比,更缺乏弹性,不容易逃脱政府的征税。而如果政府提高税率后,投资者很难做出反应,那么税制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用弹性大的税基来取代对资本的征税。

总之,财政交换论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二是为了使政府官员在决策中的“自私自利”动机最小化,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

4.国债:

什么是国债?国债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发

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

李嘉图等价定理及其含义:李嘉图等价定理是在某些条件下,政府无论用债券还是

税收筹资,其效果都是相同的或者等价的.从表面上看,一税收筹资和以债券筹资并不相同,但是,政府的任何债券发行都体现着将来的偿还义务;从而,在将来偿还的时候,会导致未来更高的税收.如果人们意识到着一点,他们会把相当于未来额外税收的那部分财富积蓄起来,结果此时人们可支配的财富的数量与征税的情况一样.

5.我国预算管理体制部分:

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机制,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

什么是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

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问题。预算管理体制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我国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 :财权财力的集中与分散的问题。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内容: (一) 政府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

一般是一级政权一级预算,各级政府都有了编制本级预算的职责。

在不同的体制下,不同级次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预算自主权和独立性是不 同的,因而在具体的预算收支决策上的权限大小也是不一样的。预算级次的划分直接 对一个国家公共预算的构成内容和方式产生影响。 (二)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一是确定各级政府在预算支出上的职责和权限:各自应承担的支出职责的范围是 什么?在这个范围内有无自行决定具体支出内容结构和总量规模的权力等;

二是确定各级政府在获取预算收入上的权限:各自是否有相对独立和固定的收入 来源?有无选择收入方式和征收程度的自主权等;

三是确定各级政府在预算收支上的平衡方式:各级政府间有无转移支付,如何转 移支付?有无借债权等。

在不同的体制下,划分收支内容和权限的原则和方式是会有很大不同的。因而会 直接对各级预算的收支内容、决策方式和组织运作程序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政府的财政预算一般情况下遵循这样几个原则:

完整性——指预算要包括全部财政收支,不应有预算以外的财政收支

包括性——指预算要包括预算单位的一切收支,该收支不是以差额而是以总额列入预算 年度性——指预算要按年度编制,不对本年度之后的财政收支作任何事先规定

可靠性——指预算的编制和批准所依据的情况必须可靠,政府预算所列数据必须符合实际 公开性——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议会审查批准 (四)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

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来源。

1994年未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突出成就、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的实质是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确是其相应的财权,把中央和地方收入通过税种形式分为两个体系,即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这对于按市场经济要求,把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权限划开,克服中央和地方利益互挤,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成就:

(1)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趋向规范。各级政府的收支范围、权限和责任进一步明确,预算约束趋于硬化;按税种划分收入,使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界限趋于明晰,减少了相互挤占的情况;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结合我国当前的世纪情况,灵活地解决了纵向平衡、横向平衡以及专项补助。

(2)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分税制将消费税划为中央税,将营业税划为地方税,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在制约地方盲目发展烟、酒高税产品的

同时,鼓励地方发展高效农业和第三产业,推动地方由注重发展和规模转向更加注重经济效益。

(3)(这个跟书上的差不多,数据更新了而已)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逐步建立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为提高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供了必要条件。1993-2010年,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2%提高到51.1%,大大增强了中央财政财力再分配能力,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快速增长,为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提供了财力保障。1994-201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由590亿元增加到27347.7亿元,增长了45倍。地方本级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由14.6%上升到37.2%。同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共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积极性。

(4)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1994年的财税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财政实力不断壮大。1993-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由4349亿元增加到83080亿元,增长了19倍,年均增速高达18.9%;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2.3%提高到20.9%。 (5)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盲目投资。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承担着促进当地就业、改善民生等重要职责,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实现这些目标最主要的手段,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不是地方政府的终极目标。尽管如此,在1993年设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时,已考虑到降低财政增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将烟、酒等商品的消费税全部划归中央,将增值税的“大头”划归中央(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也遵循了这一思路(中央60%、地方40%),从制度安排上削弱一些地方粗放发展加工业和盲目投资上项目(包括小烟厂、小酒厂)的冲动。从近些年来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看,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都有所调整和转变,各级政府的理财思路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根据本地区实际,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新财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了分级预算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比较规范。

2、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清晰。现行分税制基本维持原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权的范围,还包括了一些按行政隶属关系安排财政支出的范围的做法。特别对经济管理权划分不明确,也不科学合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有些地方存在重复错位。比如一些属于地方的事权,应由地方财政安排支出而中央却安排了支出;反之,有些属于中央事权,应由中央财政安排支出,地方财政却要负担一部分经费(配套安排)。往往会出现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的情况。

(2)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不科学,不尽合理。中央集中的收入太多,几个较大的、收入较多的税种均划归中央税和共享税。在共享税中,中央又拿了大头。如:增值税中央分享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造成地方财政收入低,特别县、乡基层财政,困难重重。此外,将资源税划归地方税也是不合适的,因为资源是国家所有,理应划归中央税。中央负责产业结构和宏观调控,将投资方向税划归地方是不利产业结构调整和控制投资方向。

(3)地方税体系不健全。目前地方税体系薄弱导致地方财政,特别市、县、乡三级财政困难,地方税收功能弱化严重影响地方政府施政和地方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首先,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规模过小,难以支撑地方财政运行的局面。尽管从形式上看,划归地方的税种不少(16种),但大部分都是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的税种,真正形成规模的税种不多,因而难以满足地方财政需要。其次,地方税权较少,没有立法权,没有减免权,没有停征开征权等。地方政府难以利用必要的税收征管来调节本地经济,实施本地财政管理。 (4)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实行的是一种过度性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受改革阶段性等因素影响,这一制度尚存在着不规范不科学问题。

3、完善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分税制改革主要方向要尽量减少共享税的税种,逐步向完全的分税制过渡,而要向完全的分税制过渡,有以下几件工作必须完善:

(1)进一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事权主要作用于“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的领域;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政府的事权主要表现在履行财政的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职能。国内外学者普遍认同中央政府主要履行稳定经济和收入分配及跨地区的全国性的资源配置职能,地方政府主要履行地方资源配置职能。在这样的理论原则下,各市场经济国家事权的划分模式是: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共支出项目、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的事务由中央财政提供;体现地方政府的具体社会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事权,由地方政府承担;对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社会事务和公共项目与工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中央的事权由中央转移支付支出解决;对稳定经济、宏观调控等涉及的事权和支出,主要由中央政府解决。

(2)进一步对税种的调整和税权的划分。

中央和地方要各自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减免权,以及税收停开征权。税种的划分要体现以下原则:①主体税种合理配置的原则。不能中央有好几个主体税种,而且地方没有一个主体税种,必须设一个有较高收入又有利于地方管理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②责任和受益对等的原则。凡是属于地方政府责任,或主要是地方责任,相关税收归地方。如:将要开征的环保税,因为主要是地方政府维持环境卫生,所以环保税应该归地方征收,税权属于地方。③经济调控的原则。国外分税制国家一般要将税源普及全国或具有调控功能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所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和资源税应当划归中央税。

(3)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的依据,提高对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我国过去沿用基数法转移支付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4)强化税制调节功能,促进公平分配。现行中国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较弱,致使三大收入差距(指公民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呈扩大趋势。专家的呼吁:在效率与公平这一对矛盾中,“公平”已成为亟需解决的矛盾主导方面。一面是百万、千万、亿万富商,另一面是仅能维持温饱的千万贫困群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将中国列入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要实行“公平”、“公正”的财富分配,应当通过政府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竞争又难以解决“公平”问题,而转移支付则是政府解决“公平”问题最重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措施来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而在这些

方面,我国财税调节的力度是不够的。如:个人所得税是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可税制内容的设计却不能限制高收入者,支持或照顾中低收入者。

政府间转移支出: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

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包括上下之间的纵向转移和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一般以纵向转移为主。

实行转移支付的目的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补偿超出地域的\利益外溢\和中央政府\加强国家凝聚力\;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补助,基本表现是\抽肥补瘦\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它的特征是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资金流动的双向性、制度管理的科学性、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制性;一般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分配形式,在我国各个时期的各种财政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一定调控作用,是财政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6.宏观调控部分:

什么是财政赤字?财政赤字的经济效应?财政赤字是指预算年度预算收支中,支

出大于收入而产生逆差。是财政收支未能实现平衡的一种表现,是一种世界性的财政现象。 财政赤字的经济效应:指政府在为财政赤字融资过程中,使用债务融资和货币融资等融资机制时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一、债务化融资对经济的影响:是资金在部门间的转移,不会增加基础货币量,也不会扩大货币供给量,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两种情况例外:1、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国债推动利率上升,央行为稳定利率而买进国债,将赤字债务化转变为赤字货币化。2、发展中国家出现财政赤字时,政府和国债信誉受损,政府不得不增加货币发行量或者向央行借款,使赤字债务化转为赤字货币化)

二、货币化融资对经济的影响:通过货币创造为财政赤字融资,会直接增加基础货币量,进而按照货币乘数作用扩大货币供应量,对总需求具有较强的扩张作用,既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但为弥补暂时性的财政赤字而一次性增加的货币供给只会引起物价水平的一次性上升,不会引发通胀。

什么是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哪些政策?相机抉择是指政府在进行需求管

理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各项调节措施的特点,机动地决定和选择当前究竟应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政策措施。意味着这种政策本身不具有内在的调节功能,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对经济产生调节作用。

包括:1、汲水政策:是对付经济波动的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公共投资使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的政策,以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自发恢复能力为前提的治理萧条政策。Eg.大萧条时罗斯福-霍普金斯计划2、补偿政策:政府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态的相反方向调节景气变动幅度的财政政策,以达到稳定经济波动为目的。Eg.经济繁荣时增收减支。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适用相关财政政策学原理,谈谈我国当前财政政策目标、类型与主要措施。

我国当前财政政策:“稳”字当先 协同求“进”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1年,是世界各国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回升向好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将继续恢复增长,但复苏的基础不牢固,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从国内

看,中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叠加在一起,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中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复杂。

基于此,中国政府明确提出,2011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类型),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稳定物价总水平,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目标:价格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中国政府强调要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主要是考虑到世界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我国经济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还需要政策支持。完成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施的建设项目,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需要财政增加投入。因此需要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保持一定的财政政策刺激力度。与此同时,也要根据新形势,增强财政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虽然今年仍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在政策的力度上要更加合理的把握,今年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进一步有所下降,也降低了赤字率。这样安排既考虑了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政策的着力点上,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稳定物价总水平,同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主要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支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消费需求。同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央公共财政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加强投资的管理,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三、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和引导居民消费。继续改革和完善税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消费税制度,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在改善民生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着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支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让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同时,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10510亿元,增长18.1%。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

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

五、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能力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对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发展新能源、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继续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主要牧区可利用草原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支持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究推广和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相关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好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财税政策。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2012.6.15.《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中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构建与企业结构相匹配的多层次融资体系,继续实行以结构性减税为中心的积极财政政策,以缓解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文章还称,中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还需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业,拓宽实体企业发展空间;抑制投机暴利,营造勤劳做实业能富、创新做实业大富的市场环境;促使实体企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

刘尚希:结构性减税实际上是与调结构、转方式一脉相承的,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结构性减税的时机已经到来,通过税制的调整与完善,可以为服务业、小微型企业等减负,以此促进经济的转型。

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2009年积极财政政策:

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 背景:1、以1997年7月2日泰国宣布放弃联系汇率制为标志而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出一浪又一浪的冲击波,到1998年,已席卷了几乎整个亚洲,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明显放慢甚至出现负增长。2、国内消费需求低迷,市场疲软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趋缓,投资需求萎缩4、结构性矛盾凸显(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收入分配结构)5、通货紧缩趋势呈现6、经济增长率下滑,企业亏损,失业增加。

具体财政政策:第一,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所筹资金用作国家预算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资。这1000亿元国债只对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相应使1998年中央预算支出扩大5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由年初预算的460亿元扩大到960亿元。国务院对增发国债所筹集的1000亿元资金的使用作了认真研究。项目安排的重点是:1、增加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结合防汛抗洪,抓好大江大河干流堤防的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长江、黄河中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等。2、继续加快铁路、公路、电信和一些重点机场建设。铁路主要安排京九南段复线建设等;公路按照“五纵七横”的规划,重点加快“三纵两横两个重要路段”的建设进度;电信建设主要发展数字通信和移动通信网络。3、扩大城市环保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重点用于大中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水、供暖、供气、城市道路和绿化等。4、建设250亿公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全年国家直属储

备粮库建设投资达到年初计划的17.5倍,超过建国以来的投资总额。这些粮库主要由地方政府按统一标准包干建设,地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免除相关的税费,并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选派工程监视,保证工程质量。5、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同时抓紧进行城市电网改造。6、扩大经济适用住宅建设规模。此外,运用新增国债所筹资金,还将增加公检法设施建设投入。第二,将年初预算中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180亿元调整为经常性项目支出,用于增加科技教育投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础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增加抢险救灾支出(当时我国长江流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遭遇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已成定局)。对财政预算作如此大动作的年中调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间是极罕见的,但符合《预算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宏观调控中灵活的相机决策,反映了我国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

1999年,根据当年第二季度表现出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出口下降、消费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决策层决定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和具体措施作出进一步调整,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个大的方面:第一,在年初原定500亿元长期国债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增加发行600亿元长期国债,仍中央、地方各一半,相应扩大中央财政赤字300亿元,以保持投资需求的较快增长。新增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在建的基础设施、一些重点行业的技术改造、重大项目装备国产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环保与生态建设以及科教基础设施等方面。对大型骨干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了贴息办法。第二,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以刺激消费需求。重点是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包括适当提高社会保障“三条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的收入水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同时,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千方百计解决国有企业养老金拖欠问题。当年财政在这方面增加支出约540亿元,全国直接受益面达8400多万人。另外,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第三,调整部分税收政策,支持外贸出口。根据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变化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情况,为鼓励出口,进一步提高了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潜力和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0年,在上半年国民经济出现好转表现后,为了巩固这种重大转机,并预计到其后会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决定进一步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在年初决定的1000亿元长期国债发行规模的基础上,下半年又实行预算调整方案,经全国人大批准,财政部增发500亿元长期国债。这500亿元国债将基本用于加快在建国债项目建设,以促使这批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新增国债重点向五个方面投入:一是水利和生态项目建设,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建镇,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和草场保护工程,京津周围沙源治理启动工程;二是教育设施建设,包括高等学校扩招增加学生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高校建设补助;三是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包括公路干线、中西部地区贫困县道路建设、铁路建设,新增100亿公斤粮库建设以及中西部地区旅游设施建设;四是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城市轨道交通、环保等设施国产化,国防军工企业技术改造以及生物芯片、同步辐射等重大科技项目;五是城市环保项目建设。

2001年,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实行。主要内容:一是继续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国债;二是发行支持西部开发的特种国债;三是适当改善居民收入,刺激消费,继续提高公职人员工资水平。增发的长期建设国债共15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主要弥补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和工程收尾,另外500亿元为支援西部建设的特别国债,要支持青藏铁路等重点工程上马。同时,继续加大设备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包括技改贴息力度。

政策效果:1.有效地扩大了投资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累计发行的3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直接带动地方、部门、企业投入项目配套资金和银行安排贷款约7500亿元,对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2.集中力量建成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了一

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在国债资金支持下,对大江大河大湖进行了大规模的堤防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快改善了交通运输条件;改善了粮食仓储设施状况。3.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了产业升级。4.促进了地区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优化,推动西部大开发迈出实质性步伐,1—11月,中部和西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分别增长14.6%和18.5%,比东部高8.9和12.8个百分点。5.加强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2008年的财政改革:

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 首先是顺应宏观调控的变化, 财政政策从上半年的稳健财政政策, 在年底转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其次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着力加强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 税制的结构性调整稳步推进; 财政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双防: 稳健财政政策。2008年伊始, 我国就面临着经济增长偏快和物价持续上涨的压力。中央确定了2008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双防”: 即防止

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偏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在财政政策方面, 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 重点是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和促平衡,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五项措施: 一是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国债资金规模; 二是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三是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五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 抓好增收节支。

(二)一保一控: 继续实行稳健财政政策。2008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 上半年GDP同比增长101 4%, 比上年同期回落11 8个百分点。而物价水平虽然自5月份开始有所回落, 但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上半年CPI同比涨幅仍达到71 9%。而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很大。而与此同时, 难以预料的天灾接踵而至, 继2008年年初南方地区遭受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后, 5月12日, 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级特大地震,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 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造成了较大冲击。另外, 次贷危机不断深化, 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逐步显露。随着美国经济的下滑和美元的贬值, 我国的出口也受到了不利影响。在财政政策方面, 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 同时根据新的经济形势, 适时进行微调, 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 包括迅速启动70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出台支持灾后重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促进就业的财政优惠措施、提高部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内蒙古东部五个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少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调整一些产品的资源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等。

(三)保增长: 积极财政政策。及时而强有力的调控政策保证了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19% , 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然而之后的形势却急转直下。美国金融危机在2008年9月中旬全面恶化, 并迅速波及全球实

体经济。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逐步加深, 世界经济增长继续放缓, 对我国的出口造成严重的冲击。本轮积极财政政策是继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 第二次转向积极财政政策。在时隔十年后又推出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重在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在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时, 重点增加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的支出, 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等方面。在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国十条”措施中, 两年4 万亿元投资计划的重点也是民生领域。

7.涉外部分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主要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是以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即存

在两个以上征税主体)为前提的,是由各国税收法律的冲突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必然会对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往往是消极的。首

先,国际重复征税给跨国纳税人造成额外的税收负担。其次,国际重复征税阻碍国际资本、商品、劳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再次,国际重复征税违背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正是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世界各国和各种国家联盟都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国际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已卓见成效,主要的表现是在世界范围内确立并贯彻了一系列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可以有三种协调的途径:一是限定各国惟一地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二是限定世界各国惟一地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三是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的税收管辖权。在发生冲突时,承认一种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其他的税收管辖权从属行使。显而易见,第三种做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轻重复征税现象,而且可以得到各个国家的认可和赞同。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即在出现税收管辖权冲突时,由来源国优先课征,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减轻乃至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因此,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实际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通过优先承认纳税人向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国家缴纳税收,借以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一种形式。

有了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正确途径,还需要有一系列的具体方法。从世界各国的实践考察, 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

(1)扣除法和低税法。扣除法指一国政府为了减除国际重复征税,从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中,扣除该所得所付外国所得税款,就其余额征税的方法。低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税率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扣除法类似,不能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2)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征税权利,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不仅承认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且承认其独占地位。例如,有的国家仅对国外已税所得免税,鼓励本国企业、个人向海外投资;有的国家不论国外所得是否已税,只要汇回本国就予以免税,以鼓励向国内汇款。免税法对本国经济权益影响较大,事实上造成本国应得税收的丧失和外流。采用此法的只有法国、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

(3)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它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抵免法又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1)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直接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它一般适用于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如对个人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和公司、企业的国外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就是直接抵免。2)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对公司、企业的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为了解决中国公司、企业以及中国居民(公民)由于跨国经营和从事劳务活动而引起的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中也包括有免除双重征税的内容。在目前情况下,主要采用税收抵免法,并具体规定了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方式和方法。

抵免法: 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对

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它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抵免法又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1)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直接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它一般适用于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如对个人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和公司、企业的国外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就是直接抵免。(2)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对公司、企业的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为了解决中国公司、企业以及中国居民(公民)由于跨国经营和从事劳务活动而引起的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中也包括有免除双重征税的内容。在目前情况下,主要采用税收抵免法,并具体规定了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方式和方

法。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征税权利,以消除

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不仅承认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且承认其独占地位。例如,有的国家仅对国外已税所得免税,鼓励本国企业、个人向海外投资;有的国家不论国外所得是否已税,只要汇回本国就予以免税,以鼓励向国内汇款。免税法对本国经济权益影响较大,事实上造成本国应得税收的丧失和外流。采用此法的只有法国、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

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或扩展,与税收抵免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

而,在研究税收抵免时必然涉及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与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例如:假设A国某公司在B国设立分公司,并有所得10万元。已知B国所得税为30%,按税法规定,B国可对该项所得征收3万元的所得税,但B国给与税收减免,改按15%的税率征税;当A国政府在对该公司来源于B国的所得征税时,如果仍以3万元作为该公司实纳外国所得税进行税收抵免,而不对该公司在B国获得的1.5万元(即10万元×15%)减免进行补征,即称为税收饶让。

名词解释5*4

简单题4*10(有观点有叙述) 政策分析题15*1

论述题25*1(论述哪几块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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