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计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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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生产计划制订的规范性

和执行的严肃性,强化生产现场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预控,提高生产精益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生产计划是指针对电力生产场所所

实施的维护、修理、改造、电网建设项目、用户工程等工作而制定的综合性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分为停电工作计划和不停电工作计划。

第三条生产计划应按照“年度上报、月度平衡、按周分解”的编制原则,统筹安排运行设备的修理和改造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运维的输、变、配电设备生产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区和班组生产计划编制要求、报送范围和具体执行要求。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公司

1、生产技术部:是省公司生产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上报跨区电网设备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审

核、下达全省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年度、月度生产计划;负责评价公司系统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2、安全监察部:是省公司生产计划实施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

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系统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公司系统停电计划的归口管理部

门,参与审核全省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4、基建部:参与审核全省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年度、

月度生产计划。

第六条省检修分公司

1、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上报所辖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

路及变电站变电设备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审核、下达本单位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协调计划实施;负责评价本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质量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风

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输电运检部:负责编制、上报所辖500 千伏及以上跨区电

网线路检修以及全省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A、B、 E 类检修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部门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

施。

4、变电运检部:负责编制、上报所辖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内变电设备A、B 类检修(含500 千伏继电保护校验)的

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部门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5、各检修分部:负责编制、上报所辖范围内220 千伏及以上

输电线路(不含运行维护)、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内变电设备C、D 类检修和运维(不含500 千伏继电保护校验)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单位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负责抄送省检修分公司批复的所辖范围内设备生产计划给相应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6、生产班组:负责按本单位(本部门)下达的周生产计划编

制本班组周生产计划;负责执行周生产计划,落实现场作业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第七条省建设分公司

负责省域内220-500 千伏电网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归口管理各属地项目管理处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停电需求。具体电网项目的停电需求由各项目管理处根据设备隶属关系报送相应省检修分公司、省检修分公司检修分部或市检修公司。

第八条市供电公司

1、生产技术部:负责上报代维的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负责审核、下达所辖设备(含代维的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协调计划实施;负责评价本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地域管辖范围内用户工程项目停电需求的接收工作,并根据设备隶属关系转交相应省检

修分公司、省检修分公司检修分部或市检修公司。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本单位停电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市域内设备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4、发展建设部:参与审核市域内设备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第九条市检修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所辖设备(含代维的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单位月度、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监督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1、输电运检工区:负责上报市供电公司本部所辖35-110 千伏输电线路(含代维的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检修以及县域范围内35-110千伏输电线路A、B、E 类检修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单位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2、变电运维工区:负责上报市供电公司本部所辖35-110 千伏变电站内设备运行维护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单位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3、检修试验工区:负责上报市供电公司本部所辖35-110 千伏变电站内变电设备检修以及县域范围内35-110 千伏变电站内变电设备 A 、B 类检修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

达本单位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4、配电运检工区:负责上报市供电公司本部所辖10(20)

千伏及以下配网设备运维、建设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单位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

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5、县域检修分公司:负责上报所辖县域35-110 千伏变电站内变电设备和35-110千伏输电线路C、D 类检修和运维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建议;负责下达本单位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6、生产班组:负责按工区(分公司)下达的周生产计划编制本班组周生产计划;负责执行周生产计划,并落实现场作业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第十条市建设公司负责市域内35-110 千伏电网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归口管理市域内35-110 千伏电网项目的停电需求。具体电网项目的停电需求根据设备隶属关系报送省检修分公司检修分部、市检修公司或县域检修分公司。

第十一条县供电公司

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参与编制县域内设备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配电运检工区: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县域范围内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设备运维和建设的年度、月度生产计

划建议;负责下达本单位周生产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制定

生产计划执行中的安全风险预控措施;负责评价本单位生产

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生产班组:负责按工区下达的周生产计划编制本班组周生产计划;负责执行周生产计划,并落实现场作业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计划编制流程

第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

1、每年9 月底前,省检修分公司输电运检部、变电运检部、各检修分部根据所管辖设备检修策略、各类反措和专项技改要求(含已掌握的电网建设项目和用户工程的停电需求),

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所管辖设备生产计划建议,上报给

省检修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2、每年9 月底前,省建设分公司各项目管理处根据下一年度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安排,组织编制下一年度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停电需求建议,省建设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对计划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平衡。其中涉及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下一个年度的停电需求建议,各项目管理处需兼报相应省检修分公司检修分部;涉及110 千伏及以下设备下一个年度的停电需求建议需抄送相应省检修分公司检修

分部、市检修公司或县域检修分公司。

3、每年9 月底前,市检修公司输电运检工区、变电运维工区、检修试验工区、配电运检工区、县域检修分公司根据所管辖设备检修策略、各类反措和专项技改要求(含已掌握的电网建设项目和用户工程的停电需求),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所辖110千伏及以下设备(含代维的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年度生产计划建议,并上报给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维的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年度生产计划建议,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应在10 月底前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4、每年9 月底前,市建设公司根据下一年度35-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安排,组织编制下一年度35-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停电需求建议,并对停电需求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平衡。其中涉及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和220千伏

及以上变电站内110 千伏及以下设备下一个年度的停电需求建议,需兼报相应省检修分公司检修分部;涉及110 千伏及以下设备下一个年度的停电需求建议,需抄送市检修公司或

县域检修分公司。

5、每年9 月底前,县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根据所管辖设备检修、各类反措和专项技改要求(含电网建设项目和已掌握的用户工程的停电需求),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所辖10 (20)千伏设备年度生产计划建议,并上报给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6、每年10 月底前,省检修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汇总输电运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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