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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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下合称输供电企业)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原则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输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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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电、供电业务实施许可准入监管。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输电、供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输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规章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输电、供电业务。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的财务能力实施监督管理。

输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能力。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实施监督管理。

输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变化情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的输供电设施运行能力实施监督管理。输供电设施运行应当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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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实施预期报备管理。

输供电企业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报备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对报备输供电设施的项目核准、环保、招投标以及施工等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输供电设施不得投入运营。

第十条 电监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特别规定事项”。输供电企业应当履行许可证载明的“特别规定事项”,并将履行结果及时报告电力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 在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等环节,输供电企业不得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者未取得电力监管机构有效证明文件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

输供电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省间双边交易等电力交易时,不得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发电企业签订电能交易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输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健全电网工程管理制度,不得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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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工程报装管理制度,核实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持证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遵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报送供电区域内电力用户单位的相关情况,向用户宣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

供电企业在用户工程报装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在受电工程中期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核实施工单位进网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许可证按照要求注册,在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环节要求用户报送受电工程值班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并进行核实。对于核实发现问题的,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派出机构。

第三章 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变化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输供电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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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电力监管机构自受理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的输供电设施变化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输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送输供电设施的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区域、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变更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送供电营业分支机构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 输供电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电监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未经电监会批准,输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输供电企业被撤销之前,其上级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实施方案报告电力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输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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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未取得电力监管机构有效证明文件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者电能交易合同、协议的;

(五)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 (六)违反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的; (七)违反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输供电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对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输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输供电企业同类职务。

第三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输供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与注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违规行为查处及良好行为表彰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输供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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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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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

自查报告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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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报告为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对上一年度(即“本报告期”)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后,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时使用。

2.报告人须如实填写自查材料(包括《输电企业自查报告书》及所有附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3.报告人填写电子格式的自查报告,文字内容的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除特殊要求外,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报告中带有“□”的项目,报告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报告中无需填写的栏目,在该栏目空白处划“/”。在填写格式文本时,如内容较多,请按格式要求自行附页。

4. 报告人填写电子格式报告书后打印,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 5.报告人除填写本报告相应表格外,还需要提供表中第八项所列各附件。附件按表所列序号顺序装订,每份附件分别标注页码。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6.附件材料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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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 注册号 许可证编号 上级法人企业名称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法人 □非法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 取得许可证日期 (万元)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栏,法人企业填写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填写其企业负责人;“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栏,法人企业填写其注册资本,非法人企业填写其开办资金。 2. “上级法人企业名称”栏由非法人企业报送时填写。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类别 安全负责人 生产运行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任职日期 是否 发生变动 说明:“是否发生变动”是指本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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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生产经营指标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末现金及其等价物(万元) 售电量(万kWh) 本报告期 备注 说明:非法人企业无需填写“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两栏内容。

四、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被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天数 安全生产方面 出现的问题 采取的整改措施 以及效果 □是 □否 □是 □否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定义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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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

1.主网架输电设施基本情况

主网架输电线路总长度(km) 电压等级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 拥有产权 的设施 负责运营 的设施 主网架变电站总容量(MVA) 拥有产权 的设施 负责运营 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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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网架中输电设施变更情况

2.1 主网架中新(扩)建、改建输电设施投入运营的情况 序输电设施 电压规模 核准单位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验收单位 投产时间 产权单位 运营单位 号 名称 等级 (km/MVA) 及文号 单位 2.2 主网架中终止运营输电设施的情况 序电压规模 批准终止运营的 输电设施名称 终止运营时间 产权单位 运营单位 号 等级 (km/MVA) 主管部门 2.3 主网架中转让运营输电设施的情况 序转入输电设施电压规模 批准转入运营的转入方式 转入运营时间 原产权单位 原运营单位 号 名称 等级 (km/MVA) 主管部门 □产权转入 □运营权转入 □产权转入 □运营权转入 18

序转出输电设施号 名称 说明:“主网架”指各输电企业拥有、运营的输电网络,包括线路,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等,其中对于西藏电力公司是指其所有或者运营的110kV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网络,对于新疆、宁夏、海南电网(电力)公司是指其所有或者运营的220kV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网络,对于其他输电企业,是指其所有或者运营的500(330)kV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网络。

电压规模 批准转出运营的等级 (km/MVA) 主管部门 转出方式 □产权转出 □运营权转出 □产权转出 □运营权转出 转出运营时间 现产权单位 现运营单位 19

六、遵守许可制度的其他情况

序号 自查情况 是否遵守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预期报备管理制度 1.1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新(扩)建、改建输电设是□ 否□ 施预期报备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1.2 是否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不具备是□ 否□ 投运条件的输电设施不予投入运营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在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等环节遵守电力业是□ 否□ 务许可制度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 3.1是否按照规定,在电网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单位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承装(修、是□ 否□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3.2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是□ 否□ 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履行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的要求 4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延续手续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撤销下属输电企业前,是否按照规定报告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报告生是□ 否 □ 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 否□ 是□ 否□ 1 2 3 5 是□ 否□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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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将与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业务许可信息系统 8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有无违反电力监管规定的其他事项 9 如填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七、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序号 1 2 …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八、附件材料明细

序号 附件1 页数(份数)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6 附件8 附件材料名称、详细说明 1.法人企业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非法人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法人企业请提供本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非法人企业请提供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副本 请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1项的填写顺序,提供设施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请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1项的填写顺序,提供有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其他形式合法证明材料。 请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1项的填写顺序,提供设施竣工验收或者启动验收的合法证明材料 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2、2.3项的填写顺序,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或者转让输电设施运行的证明材料。 21

附件7

附件9 附件10 受到电力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表彰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经营区域内主网架输电网络图 说明:如果企业在输电设施报备时已提供了项目核准证明材料等,在年度报告时无需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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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自查报告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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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报告为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对上一年度(即“本报告期”)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后,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时使用。

2.报告人须如实填写自查材料(包括《供电企业自查报告书》及所有附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3.报告人填写电子格式的自查报告,文字内容的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除特殊要求外,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报告中带有“□”的项目,报告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报告中无需填写的栏目,在该栏目空白处划“/”。在填写格式文本时,如内容较多,请按格式要求自行附页。

4. 报告人填写电子格式报告书后打印,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 5.报告人除填写本报告相应表格外,还需要提供表中第九项所列各附件。附件按表所列序号顺序装订,每份附件分别标注页码。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6.附件材料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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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 注册号 许可证编号 上级法人企业名称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法人 □非法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 取得许可证日期 (万元)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栏,法人企业填写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填写其企业负责人;“注册资本(开办资金)” 栏,法人企业填写其注册资本,非法人企业填写其开办资金。 2. “上级法人企业名称”栏由非法人企业报送时填写。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类别 安全负责人 生产运行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任职日期 是否 发生变动 说明:“是否发生变动”是指本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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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生产经营指标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末现金及其等价物(万元) 售电量(万kWh) 本报告期 备注 说明:非法人企业无需填写“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两栏内容。

四、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是否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被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天数 □是 □否 □是 □否 安全生产方面 出现的问题 采取的整改措施 以及效果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定义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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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营的供电设施情况

1.基本情况

供电设施数据 本报告期期初 供电线路总长度(km) 其中220kV线路长度 110kV线路长度 66kV线路长度 35kV线路长度 20kV线路长度 10kV线路长度 供电设备总容量(kVA) 其中220kV设备容量 110kV设备容量 66kV设备容量 35kV设备容量 20kV设备容量 10kV设备容量 本报告期期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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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的最高电压等级供电设施情况

序号 设施名称 电压等级 设施规模 (km或kVA) 产权单位 说明: 1.填写本报告期期末情况; 2.“运营的供电设施”指供电企业直接运行维护的主要供电设施,包括线路、变电站、开关站等。其中,对省级供电企业是指由其直接运行维护的220kV(西藏电力公司为110kV)供电设施。对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由其直接运行维护的220kV供电设施,如果企业供电网络最高电压等级低于220kV,则指其最高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对县级供电企业是指由其直接运行维护的110kV供电设施,如果企业供电网络最高电压等级低于110kV,则指其最高电压等级供电设施。

六、 供电营业区域和分支机构

1.供电营业区情况 供电营业区范围 供电营业区 变更情况 供电营业区变更 核准部门 说明:填写本报告期期末情况;

2.供电营业分支机构概况 序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号 供电营业区域 供电营业区变化的,说明变化情况 说明:

1.填写本报告期期末情况; 2.省级供电企业填写下属各地市级供电企业、由其直接管理的供电营业所或者客户服务中心等其他类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地市级供电企业填写下属各县级供电企业以及由其直接管理的供电营业所或者客户服务中心等其他类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县级供电企业填写下属的供电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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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遵守许可制度的其他情况

序号 自查情况 是否遵守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预期报备管理制度 1.1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新(扩)建、改建供电设施预是□ 否 □ 期报备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1.2 是否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不具备投运条是□ 否 □ 件的供电设施不予投入运营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在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等环节遵守电力业务许是□ 否 □ 可制度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 3.1是否按照规定,在电网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单位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3.2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如填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3.3是否按照规定,在用户工程报装管理制度中明确在受电工程中期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3.4是否按照规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期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核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单位的持证情况,并报告核实发现的问题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3.5是否按照规定向用户宣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在用户用电报装等工作中履行告知义务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1 2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3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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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遵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 4.1是否按照规定,报送供电区域内电力用户单位的是□ 否 □ 相关情况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4.2 是否按照规定,向用户宣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是□ 否 □ 度情况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4.3是否按照规定,在用户工程报装管理制度中明确在受电工程中期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核实施工单位进网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许可证按是□ 否 □ 照要求注册,在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环节要求用户报送受电工程值班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4.4是否按照规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期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核实施工单位进网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并是□ 否 □ 报告核实发现的问题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4.5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用户报送受电工程值班人员是□ 否 □ 名单及持证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告核实发现的问题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4 是否履行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的要求 5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延续手续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撤销下属供电企业前,是否按照规定报告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6 是□ 否 □ 7 8 是否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报告生是□ 否 □ 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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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将与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业务许可信息系统 9 如填否,请说明具体情况: 有无违反电力监管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如填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八、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序号 1 2 …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九、附件材料明细

序号 附件1 页数(份数)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材料名称、详细说明 1.法人企业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非法人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法人企业请提供本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非法人企业请提供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 受到电力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表彰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供电营业区域供电网络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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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4b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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