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3-09-14 20:44:02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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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锦程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5个,标准及分值如下: 1、公民道德与素养(3×12=36分)

1.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升降国旗时能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1.2能分清善恶是非,遵守社会公德及国家法律。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见义勇为,对有违反社会主义公德的行为能够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及时报告。

1.3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早退或旷课。骑自行车入校门时,在停车线前必须下车推行,校园内不骑车。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1.4在校期间,因病、因事需中途离校的,必须执班主任同意离校的证明方可离开,不随意离校。

1.5能够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能够自觉远离不良信息,不进入营业性游戏厅、舞厅、网吧,不携带手机、MP3\\4及随身听等进校园。

1.6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集会时或在公共场所不喧哗,不起哄,做文明观众。

1.7了解环保知识,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能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活动。

1.8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能够以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家人、同学、老师在交流中能够和谐相处。经常与家长、老师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师长的意见和教导。

1.9有集体观念,当个人与集体发生冲突时,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服从集体。对师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1.10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1.1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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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能够与别人友好相处,做到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能与异性同学正常交往。

2.学习态度与能力(3×10=30分)

2.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课前预习、完成作业、课后复习,主动学习,诚信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2.2课前2分钟能够准备好学习用具,安静等待老师上课。迟到时,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2.3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在课堂上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2.4有浓厚的学习愿望和兴趣,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5学习积极、主动、勤奋、认真,能够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2.6能运用各种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水平,学习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性。 2.7养成对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2.8能够结合所学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解决问题。 2.9能结合所学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2.10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形成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心理与健康:(3×8=24分) 3.1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没有不良嗜好。

3.2具有正确的自我认知,悦纳自我,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3不怕挫折,勇于克服困难,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 3.4情绪稳定,能够有效调节情绪。 3.5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情调。

3.6热爱体育运动,认真参加“三操一课”,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

3.7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努力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3.8树立健康意识,培养健身能力,积极参与阳光体育活动,每天锻炼身体时间不少于1小时,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4、家庭评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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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标准:

4.1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4.2学会料理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4.3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4.4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 4.5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4.6对家长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顶撞。 (2)等级评价:

家长可按8.5~10分为优秀、 7.0~8.4分为良好、 6~6.9分为合格、6分(不含6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的标准给出等级评价。 5、学业成绩评价:(100分)

(1)学业成绩认定:以期中、期末总评成绩为标准(期中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2)A等为100分,B等为90分,C等75分,D等为60分;E等为不合格。 二、综合素质评价说明:

1、前三项指标中,每一项指标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自评分数×20%﹢学生互评分数×40%﹢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评定分数×40%。 2、总体评价为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办法为五项一级指标得分总和。(即附表中的A=A1+A2+A3+A4+A5);

(2)总评分数计算办法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减)分项; (3)等级评价:按总评分数划定,其中: 优秀:综合评价总分160~200分; 良好:综合评价总分130~159分; 合格:综合评价总分100~129分; 不合格:综合评价总分100分以下。

3、若有一项一级指标不合格(该项实际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为不合格),综合评价不得评为优秀;若有两项一级指标不合格者,不得评为良好;若有三项一级指标不合格,不得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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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评价结果对班级学生划分等级,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通知家长,政教处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奖励及处罚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加(减)分标准 1、加分项对应表

奖励项目 级别 获奖及荣誉称号 等级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名称 分值 20 15 10 15 10 5 10 5 3 5 3 2 3 2 1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1、获奖加分由政教处认定,由班主任实施; 说明 2、同类项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3、团体奖,给负责人按标准加分,成员折半加分;共同作品,给完成者平均分配加分。 2、减分项对应表 项目 标准 分值 说明

附一:潍坊锦程中学学生发展性评价总表

班级: 填表时间:

潍坊锦程中学学生发展性评价总表 A1公学学生民道德素养 A2学习态度能力 A3心理与健康 A4家庭评价 A5学业成绩 事假 (节) 0.5 病假 (节) 0.1 旷课 (节) 1 迟到 (节) 0.5 早退 (节) 0.5 不交作业 违纪 (次) 0.1-0.5 (次) 2-10 1、违纪是指受到学校处分,根据处分级别分别给予扣分。 2、作业依据需要完成时间确定扣分(如作文为0.5分)。 加减分 总评分数 评价等级 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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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潍坊锦程中学学生发展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表

班级: 学生姓名: 评价时间:

潍坊锦程中学学生发展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表 指标 学生自评 20% 学生互评 40% 教师评定 综合评价 40% 一级 二级 得分 小计 得分 小计 得分 小计 小计 等级 折合 折合 折合 1.1 1.2 1.3 1.4 1.5 1.6 1 1.7 1.8 1.9 1.10 1.11 1.12 2.1 2 2.2 A2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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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3.1 3.2 3.3 3.4 3 3.5 3.6 3.7 3.8 家庭 评价 学业 成绩 A3 按8.5~10分为优秀、 7.0~8.4分为良好、 6~6.9分为合格、6分(不含6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的标准给出等级评价。 学业总评成绩 分数 A5 A4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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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3.1 3.2 3.3 3.4 3 3.5 3.6 3.7 3.8 家庭 评价 学业 成绩 A3 按8.5~10分为优秀、 7.0~8.4分为良好、 6~6.9分为合格、6分(不含6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的标准给出等级评价。 学业总评成绩 分数 A5 A4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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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42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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