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更新时间:2024-05-31 05: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税种。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公平税负的治税思想,固然未能充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尤为重要,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在其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主要包括:税制模式和税率设计不合理、征管模式有问题、征管手段单调、征管技术落后、重点稽查模式难以奏效等。

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践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本文认为我国应在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完善税务部门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自行申报外部环境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制;征管

目录

摘要 ................................................................................................................................................. 1 第一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

1.1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 3

1.1.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合理 ......................................................................... 3 1.1.2 税率设计不合理 ............................................................................................... 3 1.1.3 税收优惠政策漏洞大 ...................................................................................... 3 1.2 税务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 ........................................................................... 4

1.2.1 基层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 4 1.2.2征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 .............................................................................. 4 1.2.3 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 ...................................................................................... 4 1.2.4 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明确 ......................................................................... 5 1.2.5 税法宣传不到位 ............................................................................................... 5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

2.1 制度和征管信息不对称 ................................................................................. 6 2.2 自然原因 ......................................................................................................... 6 2.3 社会原因 ......................................................................................................... 7 第三章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 8

3.1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 8

3.1.1实行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逐步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 8 3.1.2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建议实行费用按户扣除制度 ................................. 8 3.1.3合理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 ..................................................................... 8 3.1.4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 9 3.2 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 9 3.3 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征管水平 ...................................................... 9 3.4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 10 3.5 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 10 第四章 结论 ........................................................................................................................... 12 参考文献 ...................................................................................................................................... 13

第一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1.1.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在实行的分类税制模式。在收税依据上实行分项确定、分类扣除。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和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总所得不再汇总计算。这种税收模式是居民所得源泉上扣缴的办法,从而加强了税源控制,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纳税,但是却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难以体现纳税人公平公正的纳税、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所纳不同税种出现划分不清,不同税种之间难以界定。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时很难区分,按理说它们都属于劳动所得,都具有同样的性质,就应纳同样的税,但在我国的税制中却将它们设计成两个税种,而且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这导致税收征管中的实际困难。同时,这就不能以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导致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项目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使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体现不出“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这一基本原则。二是有些不法分子有多种资金收入、分次扣费的空子来偷逃税款。三是征纳费用大,税收成本高。1.1.2 分项扣除方法不尽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的是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率扣除和定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所得项目的情况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计算复杂。对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进行分项扣除纳税,这会导致不合理征税问题。在年所得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负会因收入的项目和获取时间不同而截然相反。类似的情况同样也出现于稿酬所得、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这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很容易钻空子,通过化解收入等办法,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1.1.2 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初衷是用以调节高收入人群,而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却是纳税人工资薪金,这有违于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最终是由税率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如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实行分相差别扣税,工薪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同是劳动所得,在税收上本应同等对待,却实行差别税率,这显然有失公平。

1.1.3 税收优惠政策漏洞大

免税项目、暂时免征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的项目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情况下的税收优惠是我国现存的主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因其定义不明确,导致了大量的征收漏洞。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各种利益,如为了吸引资金、人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擅自出台各种减税、免税政策。这些现象损坏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的原则。 1.2 税务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 1.2.1 基层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素质的高低程度影响着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结构也在随之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也在适应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创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也是需要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人员来承担,但是,我国基层征管人员在长时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征管经验,在工作中经常依靠经验办事,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来不断更新补充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理解上都存在偏差,不能够正确领悟上级的精神和主旨,对较为复杂的税务事件的把握不够清楚明了,即使是负责稽查工作的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他们对税务工作和税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不利于税务工作的开展。

1.2.2征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部门属于重要的政府部门,税务人员的行为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税务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少数的税务人员存在官本位的思想,他们认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是普通的平民百姓所不能比的,在工作中并不重视和尊重纳税人,对纳税人的咨询置之不理,不关心纳税人的呼声,认为所有的纳税人都要听从自己的命令和安排,而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纳税人有一种被管理和被约束的感觉,这样会导致纳税人的自觉纳税的意识减弱,产生抵触情绪和心理,即使自己依法纳税后应该感到光荣的时候,也会感觉到不舒服,这不利于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1.2.3 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

税收部门稽查尚不够严格,缺乏应有的依法治税的意识,存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税收法律赋予了税务稽查机关的执法手段,但法律没有赋

予相应的保障力量。从实践中看,由于税务稽查机关缺乏相应的司法手段,通过正常的手段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使得一些税务案件的取证工作陷入困境。不能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法的严肃性受到冲击。 1.2.4 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明确

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暴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富豪”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具体的实行法则,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对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的打击力度还不够,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

1.2.5 税法宣传不到位

税法宣传是税法实施的重要保证之一,通过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让纳税人知法、懂法继而守法。我国政府和税务部门一直对个人所得税方面上进行宣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每年只注重形式,对国民的经常性、阶段性、持续性教育不够,以案说法少,不能引起人们的警觉。在我国,“我是纳税人”的观念和意识虽已被一部分人所接受,但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大多数人可能最缺乏的就是“纳税意识”。纳税意识决定税款征收效率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公民并不将纳税看作是在购买公共服务,而多将税收看作是一种”苛政”。而且,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国家收税的意义,没有意识到国防的资金来源、文教科卫的资金来源、甚至包括他们走过路过的道路桥梁的资金来源主要就是税收②。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只体会到了税收本质特征中的强制性,所以,中国的纳税人是被动纳税。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在税制和征管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众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时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调节,未能在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基础上增加财政收入。究其原因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制度和征管信息不对称

一个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无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还是一些地方性部门规章,都必须认真严格执行。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老百姓都奉行“中庸之道”,大多数认为“人情大于法”,这样就造成很多法律法规成了摆设,有偷逃税行为既使被查出来,也往往以罚代刑。我国刑法对“偷税罪”和“危害税收征管罪”也有法律规定,但法律条文太简单,另受税务机关自身职责的限制,我国每年因“偷税罪”和“危害税收征管罪”而查办的案件非常少,占所查办税务案件的比例不到10%,大部分税务违法案件都集中在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上。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期,纳税人基本上都如实向税务部门上报自己的收入状况,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逃税行为,按照法律严格执行,该罚则罚,构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另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不健全的突出表现就是征管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且这种不对称性是双向的。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税务部门掌握高水平信息技术的人员很少,税务机关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的建设速度比较慢,安全运行和维护也存在挑战,没有形成系统的监控体系,税务机关与海关、银行方面的信息没有实现交流与共享,因此,税务机关对本地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掌握不全面,在征缴税款时往往会漏征漏缴,而纳税人也是经济人,也会考虑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会尽可能的采取多种手段来逃税,给税收征缴造成困扰。 2.2 自然原因

每个人天然具有“经济人”的本性,作为“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偷逃税成本小于纳税成本,其心理就有偷逃税款的倾向。“只有当纳税人选择的行动给他本人带来的收益或者效用超过他通过逃税行为获取的预期收益或效用时,他才有积极性选择政府税收制度规定的行为:否则,他将选择逃税或者其他有利于

他自己的行为。 2.3 社会原因

现在个人所得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偷逃税被认为是件非常可耻的事,只要你的偷逃税行为被曝光,不仅自己的声誉受损,而且你的偷逃税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另外税务机关遵从度有待提高。税务机关都是按照上级政府的税收标准来进行征管工作的,上级政府都给他们下达了任务,税务机关很多人都是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工作的,只要能够完成任务,不去在意过程,这就容易形成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例如,某市下一年的税收计划是建立在上一年的基础之上的,而上一年的数据是逐年增加的,这样越往后,税收的任务就越重,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就越大,由于征纳的税款增加了,纳税人就有了逃税的心理,因为他们的经济状况并没有随着缴税金额的增加而改善。

第三章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3.1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基于我国现实征管条件所限,为了更好地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度,不能一味的追求纯粹的最优税制,应该把管理、社会环境、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素质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征收上来。不仅考虑纯经济性的效率,而且要考虑管理的效率。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制的征管既要符合经济效率、社会公平的目标,又要便于税务部门的具体实施,要满足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和综合效率和公平的均衡,这是实现有效税制的基础。只有当政府实施起来比较方便,个人所得税制在执行中不会发生较大的扭曲和变形时,社会公平优先或经济效率优先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3.1.1实行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逐步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现代课税制度的最适原则是支付能力原则,综合所得税模式很好的体现了这一原则。分类所得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公平性,又导致征管困难和税收流失严重。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正面临着一个重新选择的问题。

鉴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特别是缺乏严密的信息传递系统,加之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完全采用综合税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可先采用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综合分类税制模式,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对容易控管的税源和有费用扣除的收入实行综合征税,对不易控管的税源和没有费用扣除的收入实行分项征税。

3.1.2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建议实行费用按户扣除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中,费用扣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与其他税种相比,按照纯收入征税是个人所得税最为显著的特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生计费,二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为更好地体现量能负税、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在设计费用扣除标准时,可结合费用扣除标准的宽泛程度进行调节,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个基本标准,同时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划分区域,确定各自适用的起征点系数。

3.1.3合理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

在我国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化过程中,税率级次过多显然与简化税制的要求格格不入,建议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根据纳税

人的负税能力,科学、合理地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简化税收制度,实现公平税负,减少税收对市场的扭曲,发挥税收中性作用。结合我国实际,应将税率级次简化为 4-6级,档次的级距可适当扩大,税率偏低一点,以足够覆盖大多数较低收入的纳税人,体现普遍纳税的精神。通过扩大级距、减少档次、降低税率,照顾低收入者的实际利益。 3.1.4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应对个税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从严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一些不合理、容易产生偷逃税的项目,限制地方随意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事实证明,通过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做法并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带来地区间的税负不公平,也不符合效率原则。 3.2 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是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提升和防止逃税漏税的重要手段。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应每年不定期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专项检查,并通过立法赋予税务部门一定权力以提高其执法力度。税务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配合,对一些逃税漏税较为严重的行为或个人进行严厉惩处,比如通过巨额罚款的手段等,使得其逃税漏税的潜在代价远远大于其成本。美国、德国等国家都对严重逃漏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制定了很严格的惩罚规定,甚至可以罚款至其破产,并将其逃漏税行为向社会公布,以起到警醒作用。同时,由于我国针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措施尚不完善,因此在加大税务部门征管和打击力度的同时,应严格实行决策、执行的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防止以罚代法、越权操作等不合理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3 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征管水平

税务机关的自身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效率和效果。只有不断改革和提高税务机关的自身能力,提高税务机关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法制性,才能更好地掌握税源状况,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第一,建立专门的纳税评估和稽查机构。

随着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应成立专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机构,定期进行纳税评估,掌握税源情况。另外,应该成立专门的个人所得税稽查小组。纳税评估和稽查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选拔有一定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二,增加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目前我国税务人员培训很多都流于形式,并且专门针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培训并不是很多,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很难有机会系统地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制度法规又在不断的改进中。所以,应该增加对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系统培训工作,保证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随时更新。

第三,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和监督机制,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主观认识,通过职业道德培训、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税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建设,使他们认识、遵循、弘扬税收职业道德。二是要严格监督,防范于未然。在日常工作中对税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加强监管,严格审查,保证一切工作都按照规章流程进行,阻止征管漏洞的产生。三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玩忽职守、违法违章、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的税务工作人员公开曝光,施以严惩,绝不姑息纵容,同时起到警示防范作用。

3.4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首先,要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全社会的税法宣传工作,尤其要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薪金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分红及债券利息收入、私房店面出租收入等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册(栏)、海报等各种途径 展新税法的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纳税人访谈、专业人士解读、税务机关政策宣讲、答记者问、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等各种宣传方式,使纳税人明了政策、税款的计算、缴纳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等较为具体的规定。其次, 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偷漏抗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组织有关人员座谈,以惩戒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及时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把对纳税意识的培育从道德标准引导到法制的轨道上来,才能最终避免重蹈“高投入、低产出”的误区,冰能为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方式的运行提供先决条件。同时,实施“阳光税法\以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3.5 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

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另一个关键就是要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结论

总之,我国在研究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时,必须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和手段。各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加强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纠正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扣缴不足额、平均计算等习惯性,不考虑家庭总收入等错误做法,有效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欲使个人所得税调整归位,规范完善此种税收制度,减少贫富差距,就应该废止旧的、不适合民意和不利经济发展的税费制度,重新建立一个合理的、公平的、公正的新税制,既充分体现税法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又能确保征管和代扣代缴的顺利进行,形成良性激励机制。从而,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邓汉宾.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探讨[J].财会月刊(综合),2008,1.

[2]黄浩均.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及其征管的完善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7. [3]贾敬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改革[J].生产力研究,2009,1. [4]李溪涛.个人所得税征管优化问题研究[D]. 天津:天津大学,2007. [5]孟红.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2002,11.

[6]宿晓春.对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征管思路的探讨[J]. 北方经济:综合版,2006,2. [7]王红晓.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设计探讨[J].涉外税务,2004,7.

[8]刘佐.试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所得税中央财经人宁宁报.1989(05).87-90. [9]刘畅.基丁-公平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1(30). 11-15. [10]贺娜.对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02). 61-6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3z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