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

更新时间:2024-01-03 05: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上海市环保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

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环保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规土局、土地储备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6〕23号)、《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办〔2015〕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1 / 2

2016年6月13日

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加强项目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环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6〕23号)、《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办〔2015〕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环境(含地下水,下同)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管理。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3x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