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3-03-14 11: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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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操作规程

(7)洞身双向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一端装药放炮时应与另一端协调,导坑已打通的洞身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当两端开挖距离接近15一30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单向开挖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人内的警不标志。围岩较差隧道,应根据岩性制订贯通方案,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提早将一端人员和机具撤离至安全地点,必要时用土压封闭掌子面,另一端按照贯通方案小进尺掘进;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

(8)采用钻爆法开挖必须进行钻爆设计,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采用机械开挖应根据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采用人工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在渣堆上作业,应时刻注意渣堆的稳定性,以防滑塌伤人。

(9)采用全断面法开挖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减少爆破振动对围岩的影响;采用台阶法开挖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和高度,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应控制在一倍洞径;采用分部法开挖应选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根据地质条件、隧道断面等情况合理进行分部,开挖进尺应}lm;应严格控制欠挖、尽量减少超挖。软弱围岩初支须紧跟掌子面;二次衬砌与掌子面间距须合理控制,严禁安全步距超标。

(10)在围岩地质条件较差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必须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并控制循环进尺,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台阶法应采用短进尺或上下台阶错开开挖或预留核心土措施,一次开挖长度}1.5m,必要时采用喷射混凝土或玻璃纤维锚杆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封闭加固;分部法开挖,各部钢架基脚处应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或采用扩大拱脚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禁止两侧边墙对称开挖。

(11)洞身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方便移动的要求,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台架门洞应挂轮廓警示灯并粘贴反光标警示过往车辆;行走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12)洞身找顶必须有专人指挥在通风后进行,先机械后人工,照明应足够;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13)利用机械凿岩时,宜采用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或湿式凿岩机。作业前先检查钻机各部件和支架处于正常状态,管子接头牢固、无漏风,钻杆无变形、带伤及钻孔堵塞现象,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良好,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正常。带支架的风钻应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严禁拆除钻杆;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4)施工遇到不良地质,或有岩溶、富水,瓦斯、硫化氢、二氧化碳气体逸出,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的,应以水平钻孔方式进行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复核或物探,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按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调整作业方案,强化防范措施。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15)长大隧道和V级、VI级围岩隧道须设逃生通道。隧道内应设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逃生路线灯视引导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用声响和安全指示灯指令人员撤离,逃生路线视、听觉指示正确有效。

(16)洞内照明电压一般作业地段}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220V,手提作业灯为1224 V,并应保持足够亮度,根据断面大小确定灯具悬挂高度;电缆电线需与洞内风、水管敷设在洞壁的两侧,照明电线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用瓷瓶悬挂牢固于大于2.5m高度,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

(17)洞内作业面应有足够的通风及降尘设备,努力保证工点视线良好、温度适宜、空气质量合格,施工中保持空气中氧气含量大于19.5%o隧道掘进大于50 m后应进行供风,大于150m后应实施管道供风,通风管道前端至开挖断面距离应小于20m,工作面使用风压应不小于0.5 MPa,气温,280C,噪声}90dB a

(18)洞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物品及其他易燃物品,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应配备足够数量且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物品。

(19)施工渗漏水或股水需用集水坑汇集后用临时排水沟排出,下坡掘进的须用充足的排 水设备抽排,集水坑设置不得紧贴掌子面或拱墙脚,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岩溶、富水隧道应安装防突水伤害闸门,配足救生设施。

(20)洞内爆破开挖除执行正常爆破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苦味酸、黑火药等易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使用电雷管时工作面应使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装药前应将用电线路全部撤离开挖工作面;装药与钻孔严禁平行作业;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绝缘手电筒。

②每天放炮次数和时间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4h后进行。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③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应立即装药;如遇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15 min的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岩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及其他危及安全的现象,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认安全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人工作面。

(21)高瓦斯隧道工点钻爆掘进施工要求:

①瓦斯工点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人记录簿,瓦斯检验仪应每季校对一次。

②通风必须采用吹人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用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③工点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掘进用的机具、配电、用电及电器都必须采用防爆型。

④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抢救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⑤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开挖撤至SOOm以外。

⑥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严禁吸烟;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电筒、手机等电子产品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进工地;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人瓦斯突出区段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⑦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雷管应使用瞬发电雷管,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时电雷管;炸药应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⑧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渣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渣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渣浇湿。

⑨当瓦斯浓度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附近小于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在爆破作业面处达到1%时停止钻孔作业,在作业面或电动机具处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当瓦斯积聚>0. 5砰,浓度>2%时,附近20m内停止作业。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时方可启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开挖工作面,必须人工复电。

⑩安装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洞内电缆接头必须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22)装渣及运输要求如下:

①装渣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人,机械作业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行;装渣与卸渣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②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辅助人员应随时观察装渣及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自卸汽车卸渣时,不得边卸边走,严禁举升车厢行驶。

③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渣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及时盖好漏渣口,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渣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④各类进洞机械车辆应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且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灯光正常,汽油动力机械不得进洞。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有专人维护,废渣及杂物应及时清除。

⑤运输线路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设慢行标志;限制行车速度施工作业地段和错车时,15km/h、成洞地段簇25 km/h o

⑥运输设备不得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运装大体积或超长物料时,物件应捆扎牢固,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限界的红灯;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他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车辆接近通过时必须减速缭望并鸣笛示警。在隧道内倒车或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⑦进出隧道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走一侧边缘或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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