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论文2

更新时间:2023-08-25 03: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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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 一、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和谐社会不可能自发地实现,有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针和措施来体现,其具体要求也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和保障。

在我国当代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中,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民主法治除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之外,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前提,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手段和关键因素。

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事实上看,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 首先,和谐社会的原则精神与基本目标和要求不仅涉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且还关系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们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 ,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来体现,以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并因此而取得权威性、确定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权利及其界限,提供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的途径,保障主体权利的实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等。

其次,由于涉及上述关系,因此,和谐社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甚至破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鉴于现实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和客观性,因此必须以法律手段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的实施。只有以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防止破坏和排除干扰。

总之,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前提下,能否制定一个良好而完备的法律制度,能否切实保证这一法律制度的真正实现,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性制度因素。

二、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二)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是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并以有效方式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民主基础上达成关于公平正义的共识,将其制定为法律,确定利益主体和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当产生利益纠纷时,以法律判明是非;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救济,才能排除根本上的不公正,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不同利益主体共存,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当今中国,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法律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尤其在生产社会化、人际关系依赖性高的现代社会中,离开诚信友爱,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整个社会就无法维系。诚信友爱本身虽然从根本上说是主体的价值观问题,但法并非对其无能为力。首先,价值观只有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才能形成现实的合作与互动关系,法在指导和规范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关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法通过确立和维护普遍的社会正义标准,抑制和制裁违法行为,可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全社会范围内诚信友爱精神的巩固和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

(四)法律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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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于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而自由是发挥创造力的基本条件。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主体行为自由的保护。自由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将社会公认的主体行为自由确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排除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国家权力对主体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干预,从而有效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如以法律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财产权利、交易自由和其他权利等。此外,法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直接鼓励公民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创造性劳动,进一步激发主体的创新欲望。

(五)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安定和秩序,也根本不可能有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好局面。社会的安定有序需要诸多条件,除主体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这种实质要求以外,还需要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良好有效的管理。法律可以确认和规范各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构成,界定其内部关系和不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可以指导社会组织的活动,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律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有序、有效、有力;法律还可以缓和矛盾与冲突,将纠纷的解决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总之,法律在缓解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的优势。立法可以提供普遍的行为准则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律的实施过程可以将法律的秩序要求具体化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以实现秩序;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则是抑制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

(六)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潜能,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构成了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威胁。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发展经济与自然界能够提供的资源相适应,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来说,这一任务更为艰巨。以法律形式规范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确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抑制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任意性,制裁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法律的上述作用要通过法律调整的机制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又具体地表现在法律的制定、实施、遵守和法律监督的过程当中。 首先,只有加强立法,以科学、公正、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和前提。其次,公正、高效的司法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再次,广大社会成员自觉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最后,严格的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社会和谐得以真正实现的可靠保障。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统治阶级的政治关系具体反映在法律与统治阶级政策的关系上。)

法律和道德虽然都是社会规范,但它们之间有着重大的区别:

首先,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而道德规范则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 其次,法律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任何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各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它的道德标准也不同,所以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个道德体系。

再次,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广。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关系至为密切,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有着共同的阶级本质和共同的目的。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作用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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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法律有它的阶级性吗?应该说有。没阶级性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究竟是什么?谁能说的清呢?说它是维护道德伦理的,那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是维护公众的道德伦理的吗?试问,在世界上哪个国家法律最完善,法制最健全呢?哪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最好呢?谁能举出例子说明呢?是世界强国的法律执行得最好吗?真是不得而知。总之,没法律是不行的。没法律的约束,这世界和各个社会不知道要乱成什么样子了。谁的法律维护谁的社会制度,这是不用说的了。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不过维护的是资本主义的统治罢了。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也维护了国家的集中领导。法律万能论我是始终不赞成的。外国人就吃法律,中国人也吃法律吗?“法”一处不到一处乱,这绝对不是什么好的现象。是否国家也要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设立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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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果成为万法大国,事情也许更乱更糟糕了。公路法,人的走路法,吃饭法,上学法,说话法,购物法,等等无穷无尽,没法就出事。究竟怎么样才算是健全法制,用法制使全社会和谐起来,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说到这里,进步文化的作用在哪里呢?进步思想又在哪里呢,作用还有吗?我说,没有一种风尚深入人心,没有一个政党的思想深入人心,没有一位国家领导人的思想深入人心,没有一个倡导的社会风气深入人心,法制再健全也是无济于事的。

现在,有些人还闲政策放不开,搞得人们思想放不开,人的行为还没完全放开,主张人性的自由太受约束,说是影响了各性的发展和张扬。还嫌精神上受压抑。说白了,这些人到你想到那个国家好了。哪个国家法律既严,人又特别自由呢?自由社会,自由国家不是没有的。那就是“西方”了。法律对人性的自由不知道有什么约束,需要法律专家来判定了。法制对人性的自由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应该有个说法了。

目前,我们的社会属性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越来越趋于自然化。人也是一样,都成为自然人了。人不在有任何的阶级性,这是不可扭转的一个趋势了。自然社会又该怎么样,自然人又该怎么样呢?说白了,只有顺其自然地发展下去了。顺其自然,这是说了多少年的老话了。那政党和法律又有什么用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可取,人性绝对自由不可取。人必须要有进步思想的约束,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向心力。

政治与法律的结合,其比重6比4,而不是全以法制法律代替政治。无政治的,进步思想的社会,一个法律大国的社会将是一个极为混乱的社会。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不是一个充满私心的社会呢?谁不是以个人利益为先呢?事实上,谁不这样就没饭吃。政治思想教育已经不灵了,只好用法律进行管制。一个案件攀升有增无减的社会绝不是法制社会应该有的现象。法制在社会中,只能起辅助作用而不是主要作用。否则,就是本末倒置,乱了章法。

要知道,各国与各国的性质具有本质的不同!帝国主义,军国主义,沙文主义,等等,都是与它所在地人群,地理,资源,人文伦理形成是有直接关系的。不弄明白这点,就是乱来。中国的地理条件,文化,伦理道德,就形成了中国的国家的性质。不能与其它国家等同!因此,法律在国家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一定要明确这点。法律大国,就是,说话的人多,干活的人少,真正的价值靠谁去创造呢?一个说话人多干活人少的国家,想真正走在世界前列也是很难的。只有创造价值的多,说话的人少,赶超世界强国才有希望。

在法律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这可以说是极为可笑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他们的法律是维护议会制度的,是人性和性行为极为开放式的,中国也要如此吗?

最后要说:人不自觉,法律再严也无用。为了个人利益还怕法律吗?如果法律真的是那么神,人们都怕法律,那些腐败早不存在,犯罪案件也不会继续攀升了。

在文明与进步文化的背后的反动文化起着相当大的破坏作用。这种反动文化不产除,政治与法律将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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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3l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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