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5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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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JLD-20161008

招标人(盖章): 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复核人: 编制时间:2016年 月 日 复核时间:2016年 月 日 备 案 单 位: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第六章 图 纸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运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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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已经江发改投建[2016]17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总造价约为160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 2.4建设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或市政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备案登记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1,并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3日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网址:http://cas.zj.bank-of-china.com/pracc,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咨询电话:15005703535(544535)。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下载(网址:www.jsztb.org,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2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

4.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办理相关登记及缴费手续。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6年11月13日23时59分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计算机辅助评标

本工程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擎洲广达云计价软件1.3.4及以上版本(2010定额),投标工具 2013(江山 V3.0)版,该工具请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栏中下载。电子招投标的技术支持联系人: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吴小平,联系电话:13735848689(710689)。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 地 址: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四楼 联系人:何主任 联 系 人:毛淑飞

电 话:607780 电 话:0570-4033382 778779

2016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1.1.3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承包方式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出资比例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编 列 内 容 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 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 总承包。 自筹,资金已落实。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文明标化施工要求 文明标化标准: /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或市政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指无以下情形之一的:①在其他工程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②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③在其他未竣工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法律法规等规定应视作有在建工程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 √不接受 1.3.2 1.3.3 1.3.4 1.3.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工程计价方式 踏勘现场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补充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的间隔□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资格后审。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4.1 1.4.2 1.4.3

2016年11月12日11:30前 2016年11月12日17:00前,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不得少于3天。

时间 2.2.1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3.1.1 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0570-49621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6年11月13日23时59分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①纸质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 注: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副3.1.2 投标文件份数 本各3份,且商务标部分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②电子格式(仅限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部分):一张光盘和一个U盘。 ①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②商务标纸质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函和投标总价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总价页同时还须加盖清单编制人员造价执业资格章并签字); 商务标电子文件:一张光盘和一个U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包装;光盘印刷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电子商务标密码;U盘表面贴上投标人名称的标签(上述名称可简写;如光盘数据能正常读取,则U盘在开标会后退还)。 投标文件按①②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正章(电子商务标书除外)。 ①工程名称;②招标人名称;③投标人名称;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或商务标); ⑤“在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前不得开启” 按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1.3 装订盖章要求 3.1.4 封套上写明

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图纸、《衢州市造价信息(江山)》(2016年第8期)、《浙江造价信息》(2016年第8期)。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和浙建站计(2013)64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的调3.1.5 投标报价依据 整通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营改增(建建发[2016]144号、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站定[2016]35号)文件。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成本因素,经市场调查后自行组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特点、自身能力、市场情况、盈利目标、税收情况、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要求参加开标会: 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 4.1.2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②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含江山分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开标会前30日内); 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含工作手册)、安全考核B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按上述要求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严格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填写编制或者密封装订投标文件。 5.1.1 5.1.2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中标公示 履约担保 按规定组建。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期3日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5%。(不计利息)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由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和监督。

1.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项。 1.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3项。 1.3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项。 2、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2.1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项。 2.2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6项。 3、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

3.1本项目施工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7项。

3.2本项目质量标准及文明标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1项。

4.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3.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建设地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对于不到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后果自负。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招标人在投标前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的形式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文件有效性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执行。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运行须知

7.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规定时间前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发布。该澄清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包含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部分按如下带“*”号部分组成:

*(1)投标总价;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安装);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安装); *(10)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2)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 *(15)暂列金额明细表; *(16)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7)计日工表;

*(1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9)主要工日价格表; *(20)主要材料价格表; *(2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2.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纸质内容中除(6)(7)(8)(9)(11)(12)(19)(20)(21)项外,其他内容应通过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工具打印成册,其中(6)(7)(8)(9)(11)(12)(19)(20)(21)项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12.2电子格式为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工具生成的加密标书文件。

12.3本工程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采用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评标,招标人将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电子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必须在此基础上生成,“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所有内容要求由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软件生成,提供的纸质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内容也必须在此系统中进行打印。

12.4若投标人的电子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部分未在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软件生成,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4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报价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5项内容作为投标报价依据,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成本因素,经市场调查后自行组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特点、自身能力、市场情况、盈利目标、税收情况、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在招标内容和范围不变时,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3.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

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人报价表中的总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3.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前提下,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予以单列,不得低于相应取费标准的下限,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

13.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中标后施工图中所含的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将不予调整。投标人请予考虑风险包干费用以及因缩短工期相应增加的费用。

13.8工程报价中包含招标人设定的工程暂列金额,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暂估价,甲供材料,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供的具体金额进入报价,不得调整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

13.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计算报价的依据,招标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国家规范计算得出,若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差错(包括有漏项),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经招标人核查确认后,将对需要更改的内容以答疑的形式作出更改。

13.10施工方结算送审造价若与审计部门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含5%)内,则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送审造价与审计部门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上,则5%以内(含5%)差额部分审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超出5%以上差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13.11本项目中组成分项工程单价和临时工程金额的包干费内容应包括:

(1)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由于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例如一般防台风、防洪的费用)等。

13.12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产生的风险(包括市容、环保、交通、治安及施工区域清洁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和清单报价的子项中。

13.13工程实施中如有暂定价材料按以下计价方式:

(1)定额中没有的无价材料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根据情况统一给出材料暂定价,暂定价报价不得调整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未给出暂定价的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组价。

(2)所有招标人提供参考价格的材料或项目,投标人可调查市场价格自行确定报价,但材料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自行组价项目一次性包死,结算不再调整。如自行组价的项目中标人不能采购到指定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的产品令招标人满意,招标人可直接自行采购。材料款从中标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单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参考价,数量按施工图工程量;中标人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产品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

(3)暂定价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经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招标人也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

13.14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有:规划公告牌,由施工单位在文明施工图牌中一并包括,不另支付;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材料或半成品检验试验费;给排水管材管件检测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招标人已将以上各项费用计入总造价,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总报价。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包干。

施工现场接水接电接口位置由招标人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设置提供。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能以任何理由就接口位置问题提出费用补偿。中标人应考虑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自备发电机组(≥20KW)1套,以便停电时急用或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电源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临时设施搭建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使用单位或招标人办理临时接水接电和竣工接水接电工作。

13.15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合理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3.1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及浙江省有关“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要求,本工程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在报价时谨慎考虑。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按规定作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1.1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包括中标公示时间)。

16.4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6.5投标人有下列⑴~⑼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予以没收;有⑽~⑾项情形之一的,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有⑿项情形的,扣除等额投标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⑴在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未经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同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⑵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⑶中标人不与招标人(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以及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⑷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证书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及挂靠资质(资格)骗取投标人资格的; ⑸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⑹投标人与招标人(项目业主)其他投标人或者中介机构串通投标的; ⑺向招标人(项目业主)中介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⑻由于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⑼拒绝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调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⑽有投诉举报的;

⑾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⑿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或者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以及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的。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外,由市监管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其他处理。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2项和第3.1.3项相关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3项及第3.1.4项相关规定。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1.1项。

19.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1.2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1.2项、第3.1.3项及第3.1.4项有关规定密封、加写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五)开 标

21、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规定到场参加开标。

未按上述要求的均视自动弃权处理。

(六)评 标

22、评标组织

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1项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人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5、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定标与合同授予

26、定标与合同授予

26.1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招标公告发布费、评标费、交易场租费、图纸资料工本费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同时责任方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26.2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中标通知书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

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人单位现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到招标人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9.2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要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必须经监理和招标人同意后实施。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项目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 30、履约担保

30.1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0.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报相关部门处罚。

30.3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扣除违约罚款后退还中标人。 31、招标结束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 32、备案资料

招标过程中所有资料在招标结束后提交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组建,报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评标全过程由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二、接收投标文件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要求盖章、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

6、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填写编制或者密封装订投标文件的。 三、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内容对需要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评审:

1、投标文件多于或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2项规定份数递交的;

2、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封面和投标报价函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3项规定签字、盖章、装订、加写标记等情况,电子商务标光盘和U盘未按规定加写标记的;

3、提供2个及以上商务标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大写有误的;投标报价超出本工程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规定范围的;

4、电子商务标光盘和U盘数据均无法导入或电子商务标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完全导入的;

5、只提交纸质商务标而未提交电子商务标或只提交电子商务标而未提交纸质商务标的; 6、投标报价函中出现以下情况的:

(1)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不符的; (2)载明的工期大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2.7的计划工期的; (3)载明的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内容中提供的金额不符的。 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规则:按商务报价得分由高到低取前5名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详细评审。若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评审中有被否决而少于3名时,按商务报价得分由高到低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3名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若投标人仅5家或以下的,则所有投标人均参与商务标、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

1、商务标评审(报价100分,本评标办法涉及的计算数值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1商务标包含的内容(格式见附表): (1)投标报价函;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1.2商务标报价得分计算办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66103元(其中含非竞争性费用 88856元)。

非竞争性费用(包括暂列金额88856元、暂定价项目 / 元、暂定价材料 / 元)。 ⑴本工程最高限价下浮系数(15%):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1-15%)+非竞争性费用=1344515.95元 ⑵本工程最低限价下浮系数(25%):

最低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1-25%)+非竞争性费用=1196791.25元 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1.2.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产生随机抽取值A:A=招标控制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1-随机抽取下浮系数)+非竞争性费用

随机抽取下浮系数幅度为15%—25%,下浮系数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号码(1~11)见下表,号码所对应的系数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在以下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 摇号 下浮系数 摇号 下浮系数 1 15% 7 21% 2 16% 8 22% 3 17% 9 23% 4 18% 10 24% 5 19% 11 25% 6 20% / /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有效报价≥15家:

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三名后的平均值+随机抽取值A)/2-(非竞争性费用)]×(1+修正系数)+非竞争性费用

b、有效报价<15家:

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一名后的平均值+随机抽取值A)/2-(非竞争性费用)]×(1+修正系数)+非竞争性费用

修正系数在+0.2%、+0.1%、0、-0.2%、-0.4%五个数字中抽取。修正系数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

在以下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修正系数 摇号 修正系数 1 +0.2% 2 +0.1% 3 0 4 -0.2% 5 -0.4% 当评标基准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以最高限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当评标基准价低于最低限价时,以最低限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每高出1%扣3

分,每下降1%扣2分,中间用内插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人报价升降百分数=(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1.3商务标评审规定:

1.3.1投标报价的评审与价格调整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经开标宣布,其投标报价一律不作调整。

(2)如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调整后的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评标委员会询标确认的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

(4)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计算和复核,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差错而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调整后的评标价作为评标依据。 (6)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报价及单价、合价的调整。 (7)评标时调整评标价仅作评标依据,如中标仍以其投标价作为中标合同价,但调整评标价低于投标价的,以其调整评标价作为中标合同价。

1.3.2电子格式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商务标光盘或U盘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3项规定加写标记的;

(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商务标光盘和U盘数据均无法导入的;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商务标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完全导入的;

(4)只提交纸质商务标而未提交电子商务标或只提交电子商务标而未提交纸质商务标; (5)提供的纸质商务标与电子商务标的内容和格式出现不一致的;

(6)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2条范围内的纸质商务标未带水印码的或其水印码与电子商务标的水印码不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标书唯一标识符相同的。 2、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 2.1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办法:

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采用通过式,投标人必须满足2.2项资格审查所有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不予通过。投标人所有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资质证书和社会保障卡可不提供);原件用档案袋装好列清单目录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递交(原件无须密封)。

2.2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内容:

2.2.1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除外)或市政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2.2.2资格审查申请书包含内容: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负责人要求(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应附企业任命文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工程中担任项目班子成员;(提供企业负责人人员表)

(4)项目班子人员要求(提供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人员不得重复兼职):

①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证(含工作手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师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1名);

③提供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含江山分公司)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开标会前30日内)和社会保障卡,已退休的相关人员提供退休证;

④提供企业(含江山分公司)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外地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表(外地投标企业提供); (6)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打印填写、装订、加写标记及密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递交的;

(3)多于或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投标报价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有误的;投标报价函中大写金额与商务标工程量清单附表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不一致的;

(6)对招标文件或答疑提出的要求未响应的;

(7)商务报价中非竞争性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暂估价、甲供材料)变动的,或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总价3%(含)以上的;

(8)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的;

(9)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未经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或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10)资格审查材料虚假;

(11)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

a、在建设市场活动中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并处于公示期间的(未明确公示期限的按6个月计);

b、在建设市场活动中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或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间的、或被清退出本区域建设市场的。

(12)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d、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e、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法人; g、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因涉嫌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期间或投标企业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的;

(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标书唯一标识符相同的; g、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4)资格审查申请书、技术标、商务标中提供人员配置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配置重复(兼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满足资格审查申请书和商务标要求的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商务标评审排序为准。评标结果报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山市何家山村美丽乡村二期建设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文件)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对合同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等实行总承包,对质量、工期、现场安全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签约合同价。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 。 。

/

/ 。

(4)专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纸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通知后3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 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接收;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结算。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江山市工程竣工资料备案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原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周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了执行《通用条款》3.1中的条款外再加以下几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号前提供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

/ 。

/

/

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两份。

②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监督管理。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或施工规范等行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③已完工程未移交项目使用单位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失窃,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④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便停电时急用。在工期计算中,属于市政府、供电局正常的限电而引起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⑤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凭中标通知书到江山市住建局纪委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⑥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到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⑦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应遵守江山市关于建筑垃圾集中清运等有关管理规定。b、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管理。c、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d、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工程结束后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⑧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隔离防护,防止非施工人员进施工场所。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等级: ;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号:项目经理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月度驻守率在70%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到位率,每天扣罚1000元,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先预以扣除,最高扣除额以履约保证金为限。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拟派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中均不得更换,必须按本专用合同条款要求的天数到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更换。对未经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发包人不再支付所有本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和其他各项费用,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承担由此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承担由此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承担由此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月度驻守工地到位率不得少于70%,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月度驻守工地到位率为100%。承包人如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每次数扣除的违约金分别如下: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天500元;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每人每天300元。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先预以扣除,最高扣除额以履约保证金为限。

考勤办法:施工单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由中标施工单位购电脑指纹考勤机,产权归施工单位所有,监理负责日常考核,发包人负责考勤数据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与其他项目班子人员每天考勤一次,发包人根据考勤数据及发包人代表现场抽查情况确认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 。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4 分包签约合同价

关于分包签约合同价支付的约定: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 。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扣除暂列金额)5%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承包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收集好、完成备案后退还(不

计息);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扣除违约金后退还承包人。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施工单位必须参保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国家规定的工程险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对其承包的工程区域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为此,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设置由于施工可能给第三者造成危险的防护措施,并经常

联系电话: ;

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和机械设备、材料的损失。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4)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教育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由于承包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原因),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

(5)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单位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快报告监督部门,同时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6)本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材料、废渣等随意丢弃,同时必须做到施工场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垃圾袋装化清理、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所需交纳的费用。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施工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第1天至第30天,每天按10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31天至第60天,每天按15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61天以上的部分,每天按3000元计算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扣除额以扣完为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除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首先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然后报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工程师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

②当承包人选定的生产厂和品牌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

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或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后,承包人才能予以实施。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应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补充文件。如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差距很大,以至于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严重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等所有设计变更,包括承包人因施工方便需要而提出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才能实施。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以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量为准,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合同中提及的非竞争性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暂估价、甲供材料等)不含规费及税金。

① 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调整;

② 无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标人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 %。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招标人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标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增加,按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的工期增加天数调整,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2)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出15%(含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标人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 %。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招标人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标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部分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 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的结算方式:按实结算。②人工、钢材、水泥、碎石、粗砂的价格调整,合同工期内的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招标时信息价的差价超出5%以上部分按实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数量以参考标底为准;合同工期内的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招标时信息价的差价在5%以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它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施工预算同口径编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程量按实结算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本工程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按工程月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每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支付,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80%;

(2)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3)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款可使用工程暂列金额,具体按分项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但增加工程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暂列金额总额的80%。

(4)中标施工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5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经交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15天内承包方应将交工验收结算单递交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在15天内核实完毕交审计部门审查,审定后于30天内支付该项结算款额,但发包方将扣留工程结算价(审计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此保修金在贰年保修期满,扣除维修款余款1个月内全部退回给承包方。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3工程审计费

承包人结算送审造价若与审计部门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含5%)内,则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送审造价与审计部门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上,则5%以内(含5%)差额部分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差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书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审计价)的5%,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二年)且复验合格后,扣除维修款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全部退回给承包方。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月施工工期无故延迟达五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30%的月应付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

⑵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⑶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合同价的5%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⑷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⑸工程质量或安全在江山市住建局(含市政处和园林局)组织的季度、月巡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1000元/次;在衢州市级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2000元/次;在省级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4000元/次。上述违约行为发生后,承包人应根据违约处罚单及时将违约金缴入本工程发包人账户,否则暂缓支付相应付款期的工程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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