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考试金融部分常见试题汇总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06 14: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农村信用社考试金融部分常见试题汇总
信用社的贷款分类有哪些? 答案:一、按贷款主体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二、贷款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什么是票据贴现? 答案:票据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案: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贷款? 答案: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什么是法定利率? 答案: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 什么是合同利率?XX市农村信用社的现行贷款利率是如何执行的? 答案:贷款人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 按《XX市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XX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按借款人主体、贷款方式和贷款用途的不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同的幅度的办法执行。 什么是自营贷款? 答案: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什么是委托贷款? 答案: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什么是保证贷款? 答案: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什么是抵押贷款? 答案: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什么是质押贷款? 答案: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的种类? 答案:《票据法》所称的票据,一般分为本票、支票、和汇票三种。 什么是本票? 答案: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什么是支票? 答案: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什么是汇票? 答案: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什么是票据贴现? 答案: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XX市农村信用社目前只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一、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二、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三、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四、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五、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六、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什么是借款人?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案: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案: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案: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案: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答案:(一)不具备《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贷款通则所规定的一般贷款程序有哪些? 答案:(一)贷款申请 (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三)贷款调查 (四)贷款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 (七)贷后检查 (八)贷款归还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审贷分离制度中调查、审查和发放人员各负什么责任? 答案: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答案: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答案: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担保的形式都有什么?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答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案: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怎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 答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什么是抵押? 答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 答案:(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如何实现债权? 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进行清偿? 答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面的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答案: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 :一、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定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什么是动产质押? 答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如何保护质押权? 答案: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如何实现自已的质押权?
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债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答案: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答案: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其它内容有: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什么是上市公司?
答案: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公司债券?
答案: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公司债券的主要记载事项是什么?
答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合并应如何通知债权人,其债务应做怎样的处理?
答案: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应如何通知债权人,其债务应做怎样的处理?
答案: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下列职权有哪些?
答案:(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答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清算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三、偿债后资产分配。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四、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什么是合同?
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合同采取的是格式条款形式,按合同法的规定应注意的情况有哪些?
答案: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该合同无效?
答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答案: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即是代位求偿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为的撤销权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信贷资产转让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案: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有分立或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什么是不可抗力?
答案: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什么是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应有哪些?
答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合同法有怎样的规定?
答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转租赁,合同法有什么规定?
答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利用金融信贷,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以租金方式回收其垫付的全部资本和相应费用,租凭期满后,由承租人决定以名义价格留购该租赁物还是延续、终止租赁关系的活动。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答案: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法人和法人代表?
答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什么是财产的所有权?
答案: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案: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人共同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什么是债、债权人和债务人?
答案: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案: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事讼诉的证据有哪几种: 答案:(-)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的哪些行为会被人民法院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予以罚款? 答案:(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答案:(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审理民事讼诉案件的法庭调查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答案:(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院审理民事讼诉案件的法庭辩论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答案:(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什么是商业银行?
答案: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哪些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接管可以终止?
答案:(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的,按刑法规定要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答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存款不入帐,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刑法规定要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答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哪些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应处以怎样的刑罚?
答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以下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构成金融诈骗罪: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案: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以及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答案:(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贷款利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给以哪些处罚?
答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遗产?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按照怎样的顺序继承?
答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当被继承人负有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其遗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债子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父债子偿”这个问题应区别看待。
一、如果父债是家庭共同债务,就应该父债子偿。父债确实是因家庭的生产、生活所欠下的,应该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二、如果父债是其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就不应该父债子偿。因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因其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说,双方的行为属于独立的民事行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同时,债权是相对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未经合法转移,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即使是债务人的儿子,也无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任何人将他人债务强制的让其他人来承担,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如果是子继父财,则也应该父债子偿。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原则上不得向他人(包括债务人之子)索要欠款。但我国《继承法》中同时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对此可理解为,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对父亲所欠下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如果子女将父亲留下的遗产全部抵偿债务后,债务依然没有清偿完毕,子女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继续偿还,除非子女自愿偿还。 什么是公证?
答案: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对保障债权人的债权的主要作用?
答案: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答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办法?
答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要达到哪些目标?
答案:(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什么是贷款风险分类法?
答案:贷款风险分类法就是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贷款风险分类法的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答案: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什么? 答案:(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什么是重组贷款?
答案: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利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分类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至少做到哪几个方面? 答案:(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三)实行审贷分离;
(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
(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什么是抵债资产?
答案: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以现金形式归还全部贷款,信用社根据有关法规和协议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用以抵偿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资产。 信用社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信用社坚持以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在确实无法以现金形式回收贷款的前提下方可考虑收回抵债资产,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护信用社最大利益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逐级审查、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合规操作原则; (五)坚持审慎决策原则。
XX市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县级联社审批;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评估价值不能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市联社审批;收回抵债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省联社审批。
信用社收取抵债资产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案:信用社收取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必须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或者处置权,并能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易于变现和保值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对明确规定禁止做为抵押、质押的财产或不符合抵债资产条件的资产信用社要坚决禁止收取为抵债资产。 怎样对次要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对次要责任人给以什么什样的处罚?
答案:因工作管理不善、把关不严,间接形成贷款风险的相关人员为次要责任人。包括贷款审查人员没有审查出贷款资料中的明显漏洞或对于存在明显的违规问题、违背信贷政策的贷款项目未能明确指出,而使贷款出现风险;负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检查不细不实,存在明显违规问题而未查出,隐瞒虚报检查事实;对于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贷款风险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上述违规违纪贷款一经认定,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对参与审批及检查的其他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案:(一)具有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农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纪录,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
(四)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六)已在信用社建立农户档案,并取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七)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案:(一)评定信用户。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观念和信用纪录评定信用户,经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小组审批确认。
(二)确定信用等级。信用户划分为优秀户、良好户、一般户三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每个信用户的贷款限额。
(三)发放贷款证。将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在信用证中填写明确,然后将贷款证发给信用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申请借款,填写制式《农户小额信用借款限额核定表》(申请书)→信用社凭信用证办理贷款手续→填写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一)合同的填写要字迹清晰、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
(二)签订时,借款人与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亲自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三)在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全部的贷款手续应由信贷人员掌握、保管。 信用社发放抵押贷款签定《委托拍卖书》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信用社发放所有抵押贷款时,可要求抵押人出具《委托拍卖书》,在借款到期未全部清偿时,信用社可凭委托书直接协同受委托的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 (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在设定抵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合同等)的抵押物,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不需评估,但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冻结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抵押人同意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抵押人在合同约定事项后亲自签字盖章;
(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抵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评估价格明显高于信用社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核价;
(三)信用社对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的合法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 (四)抵押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各种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有哪些?
答案: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质押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存款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外)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案:(一)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三)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 (四)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六)企业贷款(含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使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明;在拟贷款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卡》;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立项、环保、土地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八)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担保贷款须办理的抵押物保险有哪些要求?
答案:房屋抵押的应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要长于贷款约期1个月以上,其投保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若抵押前抵押财产未办理保险的,则在办理保险时应明确信用社是第一受益人;若抵押前抵押财产已办理保险的,则抵押人应到保险部门办理第一受益人变更登记手续,明确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据交由信用社保管。
市、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初审通过的贷款再次审批时应新增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案:(一)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明; (二)评估报告书;
(三)抵押登记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等); (四)抵押财产保险证明;
(五)需要进行公证的,相关公证手续; (六)需再次审查的其他资料。
质押担保贷款质押物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一)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
(二)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未设定其他物权; (三)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
(四)市场价值稳定,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
(五)权利质押的,权利真实有效,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未被冻结、保全;
(六)存款单质押、债券质押的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面值的80%;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根据汇票到期日,一般掌握在70%左右。 (七)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质押担保贷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借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填写制式《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建立借款人档案)→信用社审查→信用社贷款公示→信用社签订《发放贷款责任书》及《大额贷款报备表》→县联社初次审批表决→县联社贷款公示→县联社签订《发放贷款责任书》及《贷款批复意见书》→市联社初次审查表决→市联社贷款公示→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物评估→办理核押止付登记手续→交接质押物→财产保险→县联社再次审查→市联社再次审查→贷款审批→填写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质押贷款的质押物调查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案:调查工作和办理质押物登记均应由信用社2人同去办理。 1、存款单质押。现场调查存单的真伪,现场办理冻结止付情况;
2、债券质押。用于权利质押的债券限于国债、金融债券。记名债券要到出售部门调查债券的真伪和核押止付情况;无记名债券要到出售部门核实债券真伪情况;
3、票据质押。用于贷款质押的票据限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调查的内容: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到相关银行调查票据真伪、是否已过付款日期等情况;
4、动产质押。调查质押物是否重复设定质押,评估作价与市场价格是否相符,质押权益有无保证。 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是应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一)合同的填写要字迹清晰、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
(二)签订时,借款人与质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核对无误后,由质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亲自在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对质押物的评估有哪些要求?
答案:(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在设定动产质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合同等)的质押物,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不需评估,但应在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冻结手续。并可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质押人同意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质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质押人在合同约定事项后亲自签字盖章; (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质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评估价格明显高于信用社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核价;
(三)信用社对贷款质押物的价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 保证担保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案:(一)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企业贷款(含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使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明;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立项、环保、土地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在拟贷款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卡》;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八)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 (十)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证担保贷款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人前一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
(三)企业作为保证人的,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得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60%。公民作为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合法收入额。 哪些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
答案:1、国家机关(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有信用劣迹的企业法人和机构;
5、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不得作保证人的其他法人和机构。 保证担保贷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填写制式《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建立借款人档案)→信用社贷款审查→信用社贷款公示→信用社签订《发放贷款责任书》及《大额贷款报备表》→县联社审批→县联社贷款公示→县联社签订《发放贷款责任书》及《贷款批复意见书》→市联社审查表决→市联社贷款公示→贷款审批→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填写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保证担保贷款借款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资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应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同时填写制式《借款申请书》。书面借款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基本情况、借款用途、资金需求及自筹资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简历、分期借款和还款计划、还款来源及借款方式等。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及完税证明;(四)贷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五)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的财会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报表;(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简历;(七)《贷款卡使用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九)在拟贷款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的《开户卡》;(十)项目主要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正文;(十一)借款人书面借款申请书和信用社制式《借款申请书》;(十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十三)环保标准合格证明;(十四)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保证担保贷款的保证企业(人)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及完税证明;(四)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的财会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报表;(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简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七)在信用社或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的《开户卡》;(八)《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九)环保标准合格证明;(十)董事会或保证人同意保证承诺书;(十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后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贷后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和市场价值变化,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
贷后跟踪检查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案:贷后跟踪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采取听、看、查等方法,即听借款人介绍经营的基本情况,看抵押物,查信贷资金投向、产品生产、库存、销售、财务收支、现金流量等。 做好贷款的跟踪检查工作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案:(1)信贷人员应认真分析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及经营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预警,并逐级报告,就如何采取措施提出建议;
(2)检查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所做的各项陈述与保证是否继续有效,是否诚实地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承诺。偿还情况是否良好,每次还本,每笔计息是否准时足额;
(3)检查贷款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变化,尤其对品质、价格、期限等方面要加以监控。 对借款人的哪些情况信用社应严密监控?
答案:(1)对于应按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首次在还款日期无故向后拖延,或偿还的金额少于规定金额; (2)对于到期的贷款要求展期或转贷;
(3)借款人在信用社的帐户资金流量明显减少,或只出不进,帐户没有余额; (4)借款人态度发生变化,有意疏远与信用社、信贷员关系的;
(5)借款人的不法行为被揭露,司法部门要求检查或冻结借款人存款账户的; (6)借款人与本社的其他业务往来明显减少; 采取什么样方法进行贷后检查?
答案:贷后检查要深入乡、村、屯、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与借款户见面,检查帐目、核对贷款、了解情况。
贷后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案:(1)帐务是否准确,总分帐是否相符,帐簿是否一致,科目划分使用是否正确; (2)有无借款户不认帐,顶名、冒名贷款及以贷收息行为;
(3)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权限、超规模、跨区域放款现象,保证、抵(质)押贷款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4)贷款时效及抵(质)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否有保证;有无挪用、截留贷款,收贷不入账和以贷收物、以贷谋私违法问题;
(5)贷款抵(质)押物品是否与会计总帐、抵(质)押物品登记簿及贷款档案一致; (6)贷款档案是否按规定管理,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XX市农村信用社的大额贷款报备制度应如何执行?
答案:信用社应对单户累计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额贷款建立管理台帐,每月月末前对本月全社大额贷款的发放、收回的发生额及余额汇总登记一次,同时上报县联社;县联社每月根据各信用社上报的台帐对全县本月大额贷款的发放、收回的发生额及余额汇总登记一次,于下月10日前将本月台帐上报市联社;市联社每月根据各县联社上报的台帐对全市本月大额贷款的发放、收回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汇总登记。
如何进行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答案:(一)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应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农户贷款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保证贷款应通知担保人协助催收。 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贷款逾期7日内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向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置质押物通知书》;对贷款逾期一个月仍不能还款的,要进行如下处理: 1、采取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质押物偿还贷款,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借款人; 2、采取抵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先与抵押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直接凭抵押人出具的《委托拍卖书》委托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抵押物; 3、采取保证形式担保的,要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4、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信用社可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根据《委托扣划工资授权书》和《代扣工资还款承诺书》,按月扣收借款人、联保人或保证人的工资,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收工资时不能全额扣收,要为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以非货币方式偿还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一)借款人、担保人无能力以货币方式偿还贷款; (二)抵贷物属于国家允许流通和转让的财产;
(三)抵贷物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未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四)抵贷物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
(五)对用于偿还贷款的实物财产已经对外竞卖、拍卖,并在三次降价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变现的; (六)借款人、担保人再没有其他可变现的财产;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布破产的。 贷款重要证件(原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各类他项权利证明; 2、质押物止付冻结手续; 3、动产质押公证书;
4、抵(质)押物保险单和第一受益人变更登记手续。 贷款基本档案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2)借款展期协议书;(3)贷款催收通知书;(4)贷后检查材料(检查报告,借款、保证企业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审计报告等);(5)借款纠纷诉讼文书。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农户档案;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3)农户小额信用放款凭证;(4)其他文件资料。 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保证担保贷款的基本档案资料包括哪些?
答案:(1)农户档案;(2)农户联保小组申请审批表;(3)调查报告;(4)联保借款协议书;(5)联保借款申请书;(6)联保借款合同书;(7)贷款凭证;(8)其他文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的基本档案资料包括哪些?
答案:(1)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2)联保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3)借款人(联保人、保证人)证、照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调查报告;(5)贷款凭证;(6)发放贷款责任书;(7)贷款公示书;(8)其他文件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社内部在岗职工授信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的基本档案资料包括哪些? 答案:(1)借款书面申请书、借款申请书;(2)信用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3)借款人、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4)借款人、保证人所在单位证明;(5)借款人、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6)调
查报告;(7)贷款凭证;(8)发放贷款责任书;(9)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偿还承诺书;(10)委托扣划工资授权书;(11)代扣工资还款承诺书;(12)贷款公示书;(13)其他文件资料。 抵押担保贷款的基本档案资料包括哪些?
答案:(1)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2)调查报告;(3)借款人、抵押人证、照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使用证、开户卡);(4)抵押担保借款合同;(5)企业借款人、抵押人上年度末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的财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6)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7)发放贷款责任书;(8)他项权利证明复印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设备他项权利证明等);(9)资产评估报告书;(10)抵押(质押)物品清单;(11)保险单及第一受益人变更登记手续;(12)抵、质押品代保管凭证;(13)抵押企业(人)董事会同意抵押承诺书,抵押物属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共同出具的同意抵押承诺书;(14)贷款公示书;(15)大额贷款报备表;(16)贷款批复意见书;(17)其他文件资料。
质押担保贷款的基本档案资料包括哪些?
答案:(1)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2)调查报告;(3)借款人、质押人证、照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使用证、开户卡);(4)质押担保借款合同;(5)企业借款人、质押人上年度末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的财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6)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7)发放贷款责任书;(8)动产评估报告书;(9)动产保险单及第一受益人变更登记手续;(10)动产质押公证书;(11)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12)质押物冻结止付手续;(13)质押企业(人)董事会(自然人)同意质押承诺书,质押物属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共同出具的同意质押承诺书;(14)抵、质押品代保管凭证;(15)贷款公示书;(16)大额贷款报备表;(17)贷款批复意见书;(18)其他文件资料。
保证担保贷款的基本档案资料包括哪些?
答案:(1)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2)调查报告;(3)借款人、保证人证、照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使用证、开户卡);(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5)企业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末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的财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6)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7)发放贷款责任书;(8)保证企业(人)董事会(自然人)同意保证承诺书;(9)贷款公示书;(10)大额贷款报备表;(11)贷款批复意见书;(12)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档案管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答案:(一)贷款档案管理人员。贷款档案由信贷会计、部门综合人员主要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贷款重要原件由出纳员或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将档案复制、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泄漏机密。
(三)有关部门(人)借阅信贷档案查询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借阅登记。
(四)贷款原始材料管理。分类建档,按户编号,逐页编码,填制目录,按年装订成册。 贷款资料如何进行管理?
答案:(1)农户经济档案和小额信用贷款档案要按户建立,按村屯归档; (2)农户联保贷款档案要按联保小组建立,按村屯归档;
(3)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联保贷款档案,要按联保小组建立,按贷款发生先后时间归档; (4)其它贷款档案管理,要按贷款发生先后时间逐笔按户建档,分贷款种类归档管理。 贷款资料管理的标准是什么?
答案:1、贷款档案资料要分别立卷,分类装订,专人专柜保管,随时补充;
2、必备的贷款资料(贷款合同、借据等)要按统一设计的文本表格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贷款档案资料的内容要齐全,对另行管理的贷款重要证件,要通过复印件的形式在档案中全部体现
(四)贷款原始材料管理。分类建档,按户编号,逐页编码,填制目录,按年装订成册。 贷款资料如何进行管理?
答案:(1)农户经济档案和小额信用贷款档案要按户建立,按村屯归档; (2)农户联保贷款档案要按联保小组建立,按村屯归档;
(3)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联保贷款档案,要按联保小组建立,按贷款发生先后时间归档; (4)其它贷款档案管理,要按贷款发生先后时间逐笔按户建档,分贷款种类归档管理。 贷款资料管理的标准是什么?
答案:1、贷款档案资料要分别立卷,分类装订,专人专柜保管,随时补充;
2、必备的贷款资料(贷款合同、借据等)要按统一设计的文本表格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贷款档案资料的内容要齐全,对另行管理的贷款重要证件,要通过复印件的形式在档案中全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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