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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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由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联合发行。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存款、取款、资金结算和消费功能于一体,同时具有公积金龙卡卡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龙卡可以随时查询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再另行发放职工公积金年度对帐单。

第四条 建设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发放、挂失、注销等管理。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范围为江苏省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龙卡首次制作,由管理中心依据单位提交的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委托建设银行制作发放,由单位统一领取。

(二)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由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表》,经管理中心审核后通知建设银行制卡。建设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

完成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并通知单位领取。

(三)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职工本人。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初始密码由建设银行在制卡时设置随机密码。密码信封随公积金龙卡一起由建设银行发放。

第八条 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可在建设银行自助设备上或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更改初始密码。

第九条 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使用

第十条 职工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 (一)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账至其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在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住房公积金龙卡作为还款账户,在其他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办理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代收代付、银证转账、买卖基金等建设银行借记卡功能。

第十三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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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住房公积金龙卡无需更换。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如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龙卡暂时无法使用的,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将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职工首次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免收工本费。住房公积金龙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住房公积金龙卡不设使用期限。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第十七条 职工遗失住房公积金龙卡,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单位在建设银行公积金缴存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同时申请补卡。补卡后,公积金卡号变更,职工公积金帐号不变。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办理口头挂失。

第十八条 职工遗忘住房公积金龙卡密码,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到职工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到职工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存取现金等手续费标准按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的,住房公积金龙卡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住房公积金龙卡具有的储蓄卡功能可以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注销时,须凭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证明》办理,同时收回住房公积金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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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应由职工本人使用,职工因龙卡保管不善或将龙卡交予他人,以及龙卡遗失、密码遗忘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更正)确认表 2.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通知书 4.住房公积金龙卡领用登记表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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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更正)确认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 页共 页 序号 1 2 3 4 5 6 身份证号码 职工账号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住房公积金交存单位填写并负责进行核对。

2、对核对有误需要变更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在变更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栏。 3、该表经公积金交存单位核对(更正)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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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移动电话 (本项请尽量账户状态 联系电话 填写,建设银行将对手机用户职工姓名 提供短信金融服务) 变更后内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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