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同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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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曾经运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门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 一、99版合同范本的编削背景
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宏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编削。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形式出现,对合同两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集约,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牵连频出:是非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牵连以及质量平安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两边签约履约,进步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招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主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主意》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效率。
4、新典范榜样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一法度模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典范榜样》、《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典范榜样》等技术典范榜样陆续出台,并订负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典范榜样》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典范榜样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造后造成的两套合同范本
长久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度工商总局协同颁发。2007年11月,国度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音信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播送电影电视总局联合颁发了《法度模范施工招标资历预审文件》和《法度模范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经过几年成长,目前已造成双轨制的合同文本体系: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同范本由国度发改委牵头制定、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
国度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1)《法度模范施工招标资历预审文件》和《法度模范施工招标文件》(国度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07年11月1日颁发,2008年5月1日实施)。
(2)《简明法度模范施工招标文件》(国度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建设。2011年12月20日颁发,2012年5月1日实施)。
(3)《法度模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度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2011年12月20日颁发,2012年5月1日实施)。
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国度工商总局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法度模范施工招标资历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法度模范施工招标文件》(住建部制定,2010年6月9日颁发,颁发之日实施)。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建部、国度工商总局制定,2011年9月7日颁发,2011年11月1日试行)。
三、两套合同文本的法律着力
国度发改委文本具有强迫性,必需运用。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历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编削地援用《法度模范施工招标资历预审文件》中的“请求人须知”、“资历审查主意”,以及《法度模范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须知”、“评标主意”、“通用合同条款”。“公用合同条款”可对《法度模范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实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昭着“公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商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形式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迫性端正相冲撞,否则冲撞形式有效。
住建部文本为非强迫性文本。合同当事人可联络建设工程具体状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端正和合同商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职守。
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迫性特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能适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机关制定的文本,也可参考适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最新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为:
(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8年版)》(北京市建委2009年1月23日颁发,2009年2月1日实施)。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2009年1月8日颁发,2009年2月1日实施)。
四、13版合同范本的框架
13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公用条款、11个合同附件 (1)协议书:合计13条,包括工程外表、合同工期、质量法度模范、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代价形式等重要形式,会合商定了合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职守。
(2)通用合同条款:合计20条.是合同当事人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职守作出的原则性商定。
(3)公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商定的细化、圆满、补充、编削或另行商定的条款。如无细化、圆满、补充、编削或另行商定,则填写“无”或划“/”。
(4)11个附件:1个是协议书附件,10个是公用合同条款附件。
第二部门 协议书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代价形式(按协议书原序号) 1.签约合同价为: 其中:
(1)平安文化施工费:
(2)资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2.合同代价形式:。 解读:
1、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现实结算价款根据现实工程量确定,并增减签证索赔款、变更款及相关费用。
平安文化施工费根据国度或省级造价部门的端正计价,施工承包合同。不作为竞赛性费用。根据6.1.6,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应在动工后28天内预付平安文化施工费总额的50%,另内部门与进度款同期支出。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出必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代价的资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供职职责的金额。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代价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定时髦未确定可能不可预见的所需资料、工程设备、供职的推销,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商定调整要素出现时的合同价风格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1)暂估价支出必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金额,分暂估价工程、暂估价资料设备、暂估价供职三大类。暂估价紧要是基于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人不野心该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人来实施,第二种是发包人确实不清楚该类项宗旨造价,先确定一个暂定代价,待相关具体法度模范和技术目标确定上去,最终根据暂估价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合同造价。(2)暂列金额是2003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用于工程变更、合同商定调整要素出现时的合同价风格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支出后不足额部门归发包人。
2、13版合同范本的代价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代价形式。99版合同范本的代价形式为:巩固代价合同、可调代价合同、本钱加酬金合同。
根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典范榜样》(GB-2013)第7.1.3项: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允许的,可采用总价合同;3、急切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杂乱,可采用本钱加酬金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解读:强化承包人的履约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委派与现场管理详见通用条款部门。
项目经理与项目有劲人(包工头)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受权界限内有劲合同实践,且根据法律端正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有劲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历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项目经理等于项目有劲人。承包人挂靠类项目,由于多半挂靠人不齐全建造师执业资历,必需由承包人另行委派项目经理,工程承包合同。但挂靠人是本色有劲人,该挂靠人又是《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端正的现实施工人。
七、答应
1.发包人答应根据法律端正实践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出合同价款。
2.承包人答应根据法律端正及合同商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不实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受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经由过程招招标形式签定合同的,两边理解并答应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定与合同本色性形式相背叛的协议。
解读:订正99版合同范本中承包人、发包人的答应形式;两边协同答应不签定是非合同。我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实务:是非合同
1、什么是是非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本色性形式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适用条件:同一工程、白合同中标有效、白合同备案、本色性形式不一致(本色性形式之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法度模范等中标结果)。后头解释,若白合同中标有效,两份合同均有效,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恳求费用参照现实实践的合同结算。
2、根据最高黎民法院2011年民事审讯会议纪要,中标人作出的以显然高于市场代价购置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答应,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本色性形式。
六、合同文件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若有); (2)招标函及其附录(假若有); (3)公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法度模范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实践历程中造成的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均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门。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编削,属于同一类形式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公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解读:
1、合同形式不单仅包括合同范本,还包括招招标文件与履约资料。合同实践历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翰札等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当增强资料管理,专人有劲、谨防落空。
2、合同是履约依据,是诉讼证据,更是庇护合法权益、进步经济效益的门路。如,签证就是一种证据,签证是索赔的证据。
法律实务:合同是两边行为,若一方不签证如何应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9条端正:“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根据施工历程中造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现实发生的工程量。”无签证,但有其他证据,也可能要求发包人据实结算。
第三部门 通用条款重点部门解读与应用 2.发包人(按通用条款序号) 2.5资金由来证明及支出担保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由来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根据合同商定支出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由来证明。看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出担保。支出担保可能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解读:
2.5是双向担保制度,合同亮点之一。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证明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提供支出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13版合同范本有多量关于彼此限制性的条款。 2.8现场同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定施工现场同一管理协议,昭着各方的权利职守。施工现场同一管理协议作为公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解读:
1、发包人间接发包专业工程时,三方签署施工现场同一管理协议。理解。承包人间接分包专业工程,或承包人发包人协同发包暂估价工程,现场管理归入分包合同或暂估价发包合同。
2、承包人获取总承包供职费,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平安质量事故承受连带责任。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端正,总承包供职费由承包人自主报价。动工后28日内支出20%,分包进场后,随进度款支出。若发包人不按时支出,承包人可能不实践总承包供职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受。
3、承包人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公用合同条款中昭着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受权界限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受权后代表承包人有劲实践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交纳社会安全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实践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退换项目经理,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受。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公用合同条款商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宗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摆脱施工现场时,应事前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
载明暂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历、管理阅历经过等资料,该人员应齐全实践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抗上述商定的,应根据公用合同条款的商定,承受违约责任。 解读:1、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正式员工、有劳动合同、有社保证明。 2、不得兼任其他项宗旨项目经理,常驻工地,缺勤不少于商定天数,摆脱现场应事前通知监理,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7履约担保
发包人须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能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工期延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扩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受;非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工期延迟的,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扩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受。
解读:履约担保非强迫性,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应当提供支出担保。
4、监理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受权收回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受权的监理人员签字。急切状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平安或制止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能表面形式收回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着力,但必需在发入表面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表面指示一致。
监理人收回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受权吸取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商定收回指示、指示耽误或收回了舛错指示而招致承包人费用扩充和(或)工期耽误的,由发包人承受相应责任。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看看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职权受权或委派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收回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绝交执行上述指示。
解读: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送核心”的位子。承包人与发包人间接的文件经由过程监理传送。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贯通的了解合同管理音信,以完成其法定职守和商定职守。监理人签收文件后出现相应法律着力。
4.4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实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经由过程商洽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商定留心做出公无误切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仔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切定没有异议的,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切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根据第20条〔争议解决〕商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切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确切定不一致的,根据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受。
解读:监理人扮演“对话平台”角色。合同出现争议,或对未商定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监理暂时作出“确定”,一方假使有异议,仍根据监理工程师意见执行,进步合同实践着力。一方有异议,根据“第20条〔争议解决〕”商定处理。
2.2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需监理的工程,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人的职权可能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别人员行使。
解读:解决监理人与发包人代表职责交错题目。犯科定必需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代表或指定人员行使监理职权。
5、工程质量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挽救措施,直至到达合同要求的质量法度模范,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受。无法挽救的,根据第13.2.4项〔绝交吸取所有或部门工程〕商定执行。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受,并支出承包人合理的成本。
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着力”原则。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告竣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恳求参照合同商定支出工程价款的,文本。应予支撑。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建设工程经告竣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以下情形区分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告竣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恳求承包人承受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撑;(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告竣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恳求支出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撑。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
质量合格是取得工程款的前提,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取得工程款,且应当赔偿发包人建筑资料、投资等损失。
5.2.3监理人的质量搜检和检验
监理人根据法律端正和发包人受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资料和工程设备实行搜检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搜检和检验提供容易,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合同范本。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商定的其他处所实行巡视和查阅施工原始记载。监理人为此实行的搜检和检验,难免除或加重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应当承受的责任。
监理人的搜检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一般实行。监理人的搜检和检验影响施工一般实行的,且经搜检检验不合格的,影响一般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受,工期不予顺延;经搜检检验合格的,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受。
解读:99版合同范本第18条确立了“工期与质量挂钩”原则。《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移植了该原则,第十五条端正:“建设工程告竣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判定合格的,鉴按工夫为顺延工期工夫。”13版合同范本继续遵循该原则。
7、工期和进度 7.3.2动工通知
发包人应根据法律端正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收回的动工通知应切合法律端正。监理人应在计划动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收回动工通知,工期主动工通知中载明的动工日期起算。想知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动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收回动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风格整要求,可能铲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受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出合理成本。
解读:应当取得动工许可证,监理人收回的动工通知应当合法。逾期高出90日,承包人有权要求调价或铲除合同。若承包人不要求铲除,发包人应当承受逾期动工的责任。
7.8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惹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惹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状况急切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根据第7.8.4项〔急切状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惹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受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期,并支出承包人合理的成本。
7.8.6暂停施工连接56天以上
监理人收回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收回停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惹起的暂停施工〕录取17条〔不可抗力〕商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门或所有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允许的,则承包人可能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门视为按第10.1款〔变更的界限〕第(2)项的可取消职责。
暂停施工连接84天以上不停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惹起的暂停施工〕录取17条〔不可抗力〕商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宗旨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风格整要求,可能铲除合同。铲除合同的,相比看劳务承包合同。根据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铲除合同〕执行。
解读:13版合同范本新形式。
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扩充费用、延迟工期,支出承包人合理成本。非承包人原因停工高出56天,承包人可能催告动工;高出84天,且影响整个工程及合同宗旨实现的,承包人可能要求调价或铲除合同。
7.8.2承包人原因惹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惹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受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停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停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商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实践合同的情形。学会承包合同。
解读:承包人原因惹起暂停施工,承受费用与工期责任,高出84日,发包人可能铲除合同。
10、工程变更 10.1变更的界限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合同实践历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根据本条商定实行变更:
(1)扩充或删除合同中任何职责,或追加格外的职责; (2)取消合同中任何职责,但转由别人实施的职责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职责的质量法度模范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铺排或实施序次。
解读:发包人可能取消任何职责,但不得转由别人实施。这属于违约行为,且涉嫌肢解分包。
10.3.3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以为不能执行,应顿时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以为可能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代价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第10.4款〔变更估价〕商定确定变更估价。
解读:承包人执行变更,同时提出估价请求。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变更估价根据本款商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宗旨,根据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像项宗旨,参照相像项宗旨单价认定;
(3)变更招致现实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高出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
同项目及相像项目单价的,根据合理的本钱与成本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根据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职责的单价。
解读:10.4.1(3)解决不均衡报价题目。宏大变更,根据合理的本钱与成本组成的原则重新确定单价。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请求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请求有异议,通知承包人编削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请求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请求。
因变更惹起的价风格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出。
解读:“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13版合同范本有多量该性子条款,题目的重点是竖立“签收”制度,有证据证明监理曾经签收承包人送交的文件,才干出现“视为认可”的效果。
10.7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供职、资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0.7.1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待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能在公用合同条款中遴选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待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确切认和允许根据以下商定执行:
第2种方式:对待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给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职责发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计划和职责合作。承包合同。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协同签定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对待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待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商定确认和允许:
第2种方式:承包人根据第10.7.1项〔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商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齐全实施暂估价项宗旨资历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洽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能在公用合同条款商定具体事项。
解读:《招标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端正,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界限内的工程、货物、供职属于依法必需实行招标的项目界限且到达国度端正轨模法度模范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据此,暂估价项目分依法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与非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确切定方式:(1)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形式,承包人与分包人(供给商)签约;(2)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同招标,协同与分包人(供给商)签约。
非必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确切定方式:(1)承包人遴选分包人(供给商),承包合同。报发包人同意;(2)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形式;(3)承包人间接实施。
11.价风格整
11.1市场代价动摇惹起的调整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市场代价动摇高出合同当事人商定的界限,合同代价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能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遴选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代价实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代价指数实行价风格整。 (1)价风格整公式
因薪金、资料和设备等代价动摇影响合同代价时,根据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代价:
公式(略)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音信实行价风格整。
合同实践工夫,因薪金、资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代价动摇影响合同代价时,薪金、机械运用费根据国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受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薪金、机械运用费系数实行调整;须要实行价风格整的资料,其单价和推销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资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代价的依据。
第3种方式:公用合同条款商定的其他方式。 11.2法律变化惹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招致承包人在合同实践历程中所须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代价动摇惹起的调整〕商定以外的扩充时,由发包人承受由此扩充的费用;删除时,应从合同代价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耽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惹起的合同代价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商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耽误,在工期耽误工夫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扩充的费用和(或)耽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受。
解读:市场代价动摇惹起的价风格整,前提是合同商定了巩固价的风险界限,超出风险界限的,发动调价程序。代价如何调整,根据合同商定。
法律变化惹起费用与工期调整的,适用法律端正。出现争议,提请监理工程师解决。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招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定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黎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处所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处所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能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合同适用的其他典范榜样性文件。
法律实务:市场代价动摇,但合同无调价商定,承包人如何应对? 承包人常常以显失平允或形势变更为由,要求恳求法院可能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法院意见是什么?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牵连案件若干疑义题目的解答》 12、巩固价合同实践历程中,紧要建筑资料代价发生宏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工程价款实行巩固价结算,在现实实践历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紧要建筑资料代价发生宏大变化,超出了一般市场风险的界限,合同对建材代价转折风险负担有商定的,原则上依照其商定处理;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听说应用。应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界限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撑;具体数额可能委派判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题目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招致工期耽误或建筑资料供给时间耽误的,在此工夫的建材差价部门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受。
最高黎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自此客观状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宏大变化,继续实践合同对待一方当事人显然不平允可能不能实现合同宗旨,当事人要求恳求黎民法院变更可能铲除合同的,黎民法院应当根据平允原则,并联络案件的现实状况确定能否变更可能铲除。
12.3计量 12.3.2计量周期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实行。 12.4.1付款周期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付款周期应根据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商定与计量周期维系一致。
解读:若公用条款无商定,按月计量、按月付款。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根据本项商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申报,并附具进度付款请求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申报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现实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实行协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理监理人实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列入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示范。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申报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解读:除公用条款另有商定,单价合同每月25日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工夫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收到后7日内未完成审核,视为认可。计量周期与周期相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按月计量支出的总价合同,根据本项商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申报,并附具进度付款请求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申报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现实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承包合同范本。有权要求承包人实行协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理监理人实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
未按监理人要求列入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申报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现实完成的工程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出剖判表计量支付的,可能根据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商定实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根据支出剖判表实行支出。
解读:总价合同可能按月计量,但若采用支出剖判表计量支出的,计量与付款不同步。支出剖判表见12.4.6。
12.5支出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出至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人账户。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的亮点之一。
13版合同范本16.1.1发包人违约情形之一为:“未能按合同商定支出合同价款”,公用条款部门允许两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支出价款的违约责任实行补充与细化。
“未按商定支出合同价款”包括未按时足额付款,也包括未将合价款支出于商定账户。公用条款如何细化支出账户条款:1、商定发包人不得向项目经理、项目有劲人支出现金、支票、抵扣款项;2、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发包人不得向资料商、班组、分包商间接付款;3、发包人违抗商定,视为有效付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2告竣验收程序
(3)告竣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外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吸取证书。发包人无合法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吸取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吸取证书。
15.2.4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外向发包人收回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能否实践缺陷修复职守,承包人未能实践缺陷修复职守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包人完成并托付职责效率的合同,完成的历程是施工历程,完成后造成不动产,将不动产托付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看看承包合同范本。剖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风险随之转移;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剖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责任曾经完成,发包人应当返还保修金。
法律实务: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签发移交证书、移交工程、提请告竣验收的关联?
1、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14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7日内移交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告竣验收请求申报之日为现实告竣日期;工程未阅历经过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专断运用,视为接受工程,转移占用之日未告竣之
日,发包人不得再以工程未阅历经过收而绝交付款,但承包人仍对地基与基础承受责任。
2、验收与结算是两条线:14.1告竣结算请求: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告竣验收合格后28天外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告竣结算请求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相关告竣结算请求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4.2告竣结算审核
(1)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告竣结算请求单后14天内完成核对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告竣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告竣结算请求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实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告竣结算请求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告竣结算请求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并自觉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告竣付款证书。
(2)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告竣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告竣付款。发包人逾期支出的,根据中国黎民银行颁发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出违约金;逾期支出高出56天的,根据中国黎民银行颁发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出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告竣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待有异议部门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告竣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公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方式和程序实行复核,或根据第20条〔争议解决〕商定处理。对待无异议部门,发包人应签发暂时告竣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解读:(1)双倍赔偿制度。签发告竣付款证书后14日内完成付款,逾期56日的,(付款证书签发后第71日)支出双倍息金。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除外。施工承包合同。签发付款证书后,就付款题目上,两边承包纯真的债务债务关联,可能对逾期付款责任另行商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息金计付法度模范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处理;没有商定的,根据中国黎民银行颁发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常常做法是同期银行存款息金,另加30%-50%逾期付款罚息。
(2)“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监理审14天,发包人审14天。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告竣结算请求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并自觉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告竣结算请求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告竣付款证书。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商定,发包人收到告竣结算文件后,在约按期限内不予回答,视为认可告竣结算文件的,根据商定处理。承包人要求恳求根据告竣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受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职守。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商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受保修职守。
15.2缺陷责任期
15.2.1缺陷责任期自现实告竣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公用合同条款商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高出24个月。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商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告竣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门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中商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端正以及合同商定承受保修责任。
解读:13版合同范本理清了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关联。
1、缺陷责任源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主意》,解决的缺陷责任期修复缺陷与质量保证金退还题目。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有劲维修,并承受判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受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商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受违约责任。由别人原因造成的缺
陷,发包人有劲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受费用,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求返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合同中商定,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不超24个月,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最长不超24个月。
2、保修期源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主意》,建设工程在保修界限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题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实践保修职守,并对造成的损失承受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一般运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端正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体系,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设和装修工程,为2年。 3、保修期擅长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如何保修? 15.4.2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商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破损,承包人应有劲修复,并承受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破损造成的人身加害和产业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运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破损,可能委派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受修复的费用,并支出承包人合理成本;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破损,合同。可能委派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受修复的费用,并支出承包人合理的成本,因工程的缺陷、破损造成的人身加害和产业损失由责任方承受。
承包人不修复,承受违约责任,经由过程诉讼解决。 法律实务:工程托付后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以致建设工程在合理运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产业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其他设施倒塌造成别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受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其他设施倒塌造成别人损害的,听听范文。由其他责任人承受侵权责任。
18.安全 18.1工程安全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设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派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出现的安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受。
18.2工伤安全
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端正列入工伤安全,并为在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管制工伤安全,交纳工伤安全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实践合同邀请的第三方依法列入工伤安全。
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端正列入工伤安全,并为其实践合同的所有员工管制工伤安全,交纳工伤安全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实践合同邀请的第三方依法列入工伤安全。
18.3其他安全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能为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管制不测加害安全并支出安全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实践合同邀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公用合同条款商定。
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管制产业安全。 18.6未按商定投保的挽救
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管制安全,或未能使安全连接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管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受。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管制安全,招致未能获得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有劲补足。
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商定管制安全,或未能使安全连接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管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受。承包人未按合同商定管制安全,招致未能获得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有劲补足。
解读:
1、13版合同范本对安全条款实行细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设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管制产业安全,两边各为名下员工投工伤安全。一方未安设合同管制安全,招致受益方未获得足额赔偿的,予以补足。
2、不测加害险为促进性安全。《建筑法》第48条原端正:“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处置危险作业的职工管制不测加害安全,支出安全费”。2010年10月28日颁发、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安全法》端正了同一工伤安全制度,要求职工应当列入工伤安全,由用人单位交纳工伤安全费。为与《社会安全法》相连协调,2011年4月22日《建筑法》实行编削,原48条编削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列入工伤安全交纳工伤安全费。促进企业为处置危险作业的职工管制不测加害安全,支出安全费。”交纳工伤安全费是建设施工企业法定职守,而不测加害安全改为促进管制,不是强迫性职守。
北京建委颁发、2004年8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不测加害安全主意(试行)》,自2011年7月26日废止。对比一下劳务承包合同。
19.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商定,承包人以为有权获得追加付款和(或)延迟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宜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宜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收回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失掉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迟工期的权利;
19.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商定,发包人以为有权获得赔付金额和(或)延迟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收回通知并附有仔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宜发生后28天内经由过程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收回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失掉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迟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收回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经由过程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申报。
解读:逾期失权、权利对等。13版合同范本最值得珍贵的条款之一。99版合同范本写明了索赔期限,逾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不断保存争议。有见解以为,合同未昭着商定逾期失权的,承包人仍有权提出索赔。13版合同范本实施后,逾期则失掉索赔权利。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款〔告竣结算审核〕商定吸取告竣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吸取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请求单中,只限于提收工程吸取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解读:根据第14.2款,承包人对告竣付款证书有异议,7日内提出,逾期,对之前事宜不得提出索赔;最终结清请求单中的索赔只限于工程接受证书之后的索赔。联络逾期失权制度,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索赔,接到告竣付款证书后7日内提出异议。
法律实务:结算协议达成后,能否提出索赔?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牵连案件若干疑义题目的解答》 24、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见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出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招致工程保存质量题目或逾期告竣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撑,但结算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签定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商定或法律、行政法规端正承受质量保修责任。
结算协议见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招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撑,但结算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
20.争议解决
解读:五种争议解决方式:和解、协调、争议评审、仲裁、诉讼。争议评审为13版合同范本亮点。
(1)评审小组:独任(1名争议评审员);合议(3名争议评审员。遴选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同确定;遴选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协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派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协同确定,或由公用合同条款商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公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受一半。
(2)争议评审小组肯定的着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肯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两边具有统制力,两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肯定或不实践争议评审小组肯定的,两边可遴选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3)与FIDIC合同不同,争议评审不是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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