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要求及模板

更新时间:2023-05-14 02:5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八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

告示牌制度的通知

渝建发〔201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制度,畅通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渠道,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07号)、《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清欠预警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359号)及《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及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本通知附件一的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以下简称“告示牌”)。“告示牌”须与安全文明施工“二图六牌”并排固定设置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的醒目位置,方便农民工查看,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持完好。

二、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设置“告示牌”。对未按要求设置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合同履约评价。

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格式

2、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

3、重庆市工会组织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63502856 传真:63526357 地址:渝中区中山二路99号华安大厦5F、7F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

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 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投诉电话: 地址: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63502856 传真:63526357 地址:渝中区中山二路99

号华安大厦5F、7F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27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