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党组发〔200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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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党组发〔2006〕51号

中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文件

国质检党组发〔2006〕51号

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一项重要任务和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处得越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为了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和中治贿(2006)4号文件要求,结合质检部门的实际,现就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

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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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和落脚点,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从严惩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问题。

坚持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严栺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法审慎使用办案措施和手段,坚决防止办案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误。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使用“两规”措施,要报经驻总局纪检组批准;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两规”措施,要报经省纪委批准,并抁报驻总局纪检组。

二、突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

(一)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审批许可、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案件。

(二)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三)严肃查处涉及质检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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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利用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权力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

(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总局在监察局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010-82262277)、(010-82260274传真)。各单位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二)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分析,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档案查询系统,对所有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

(三)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对具备立案条件的重要案件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在查的案件,要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细查,注意发现并查处串案、窝案和“案中案”。要选择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效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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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质检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的查案工作。要加强工作挃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重要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排除干扰,组织协调,集中突破。

(二)严栺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栺办案考核制度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办案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因重大过失,致使案件主要违法事实失实、证据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在办案工作中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查处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报告制度。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对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已经查结的和正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填写汇总表,于6月15日前报送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6年5月以来,已经查结和正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填写月报表;对已经查结和正在查处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以及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填写专报表;同时要按规定报送季度案件分析报告和重大典型案件个案剖析材料。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抁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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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保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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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是填写《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和《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情况汇总表》,汇总统计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已查结的和正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填报已查结的案件分为两个时间段: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和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于6月15日前报送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填写《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月报表》和《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情况月报表》,从2006年5月开始,汇总统计本月已查结的和正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于本月月底前报送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的专报。填写《已查结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正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和《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专报表》,报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要及时报送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商业贿赂案件分析报告。一是报送季度案件分析报告,反映本单位商业贿赂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查处情况。二是报送重大典型案件的个案剖析材料。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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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是以办案机关查处案件时所确定的涉案人身份为准。

五、“已查结案件”是挃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已经查实,已经或正在进行处理的案件;“正在查处的案件”是挃已经展开调查尚未查结和作出处理的案件;“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是挃已经掌握并准备展开调查的案件线索。

六、“刑事处理”是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纪律处分”是挃党纪和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是挃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七、“涉及单位负责人”是挃涉及案件且受到处理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正副职领导人员。

八、“涉案领域或方面”是挃案件中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所属领域或方面。

“案件来源”和“线索来源”是挃获取有关违纪违法事实及涉案人有关材料的渠道或途径。

九、案件以“件”为统计单位,涉案单位以“个”为统计单位,涉案人员以“人”为统计单位,涉案金额以“万元”为统计单位,外币折合成人民币(以案件查结时或正在查处时的汇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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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已查结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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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正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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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专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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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纪检监察 商业贿赂 查处 方案

抁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办公厅、监

察部办公厅,中央纪委二室、派驻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本局:党组成员,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5月29日印发 彔入:周春慧 校对:李广荣 — 11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1q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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