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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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王华与吴秀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4万元的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首次出资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清。随后,两人按公司章程规定交付出资,并在一幢写字楼里租房4间作为办公场所,同时由王华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成立了××市明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久,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致使该公司与金川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欠金川建筑工程公司的5万元无法归还。于是,金川建筑工程公司在查明明达实业公司设立的实际情况后,要求王华与吴秀对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解析】

本案中,王华与吴秀的首次出资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3万元的要求。因此, ××市明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公司(法人)成立条件,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金川建筑工程公司主张王华与吴秀对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某镇渔业捕捞专业户王某有3000斤鱼出售,正巧运输个体户刘某开着拖拉机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王某与刘某约好,由刘某将3000斤鱼顺便拉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市,售完抽5%给刘某做报酬。刘某拉着这批鱼驶往鱼市,离鱼市还有五十余里,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刘某,责令对方给刘某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拖拉机一时半时又修不好,正巧刘某的好朋友孙某开着车路过出事地点。刘某怕鱼变臭,又与王某联系不上,于是就求孙某将拖来机上的这些鱼捎到鱼市,能卖几个钱就算几个钱。孙某将鱼拉到鱼市上的时候,已经到了下午,,由于鱼已不太新鲜,又怕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1/4出卖。事后,刘某从孙某交给他的卖鱼款中扣下了约定的5%的报酬后,将其余的钱交给了王某。王某一盘算,这样一来他少得2000多元,损失太大了。故王某提出,原来说按市价卖出,按比例抽头,现在卖价低于市价1/4,刘某就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而且他认为刘某应赔偿在代销中给他造成的损失。刘某则认为撞车是对方司机过错造成的,要赔也只能让撞车人去赔。我没有错,费了这么大劲,总不能给你白干了吧。双方各不相让,只好诉到法院解决

1)王某托刘某代销鱼,而刘某在中途将鱼委托给孙某处理,未经王某同意,刘某是否已经超越了代理权?

2)孙某与刘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3)王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孙某原是甲厂的一名采购员,现已被开除。孙某对甲厂怀恨在心。某日,孙某到外地遇见乙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乙厂电话询问甲厂到期能否履行合同,甲厂声称不知道孙某的行为。之后,乙厂便把孙某如何代表甲厂与其签订合同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向甲厂作了交代。甲厂厂长见该合同有利可图,便答应按期交货无任何问题。结果由于甲厂经营不善,到期未能生产出足够的产品来履行合同。乙厂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厂的违约责任。甲厂则以孙某的代理行为无效而拒绝。 试问甲厂的主张合法吗?为什么?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提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1、国内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提供价值200万元的货物,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乙方验货合格后付款;发生争议由第三国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生效后,甲正准备履行交货义务,得知丙公司已起诉乙公司,原因是乙公司无能力履行其向丙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且标的数额巨大。甲对乙的履行能力产生怀疑。请回答: (1)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公司在此情况下,可行使什么权利?为什么? (3)甲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若解除,乙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5、2005年8月2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10月22日,丙将货物发至A企业,但甲以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其职权限制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协商未果。

请问,乙购买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008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本题下称“A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8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 要求:分析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解析】

(1)《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因此,约定甲全权负责有效,但不得约定乙、丙不得过问。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约定乙、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无效。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购房,向非合伙人乙借款2万元,而乙曾与该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伙企业贷款3万元。当该合伙企业向乙催要货款时,乙提出因甲欠其2万元,所以他只需付合伙企业1万元即可。 要求:分析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人于2003年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以¥6万元出资,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3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3年6月向银行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

2003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3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4年5月,乙、丙、丁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4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债务。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债务?

【案例题1】

李某、王某、张某三人达成协议,成立一个经营体育器材 的普通合伙企业。三人认为彼此间关系很密切,因而只在 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三人中李某是某法 院的法官,只能利用节假日去经营事务,因而协议中,其 分得的利润最少。三人将合伙企业名称定为“英格曼体育 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试指出以上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不合法律规定之处。

甲、乙、丙三人于2003年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以人民币6万元出资,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3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3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一年。2003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3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

亏损。2004年5月,乙、丙、丁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存款未予清偿。

2004年6月,银行存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债务。 问:(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银行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债务?

甲、乙、丙三人属于一个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的比例均已出资份额比例为准,即甲承担40%,乙承担35%,丙承担25%。该合伙企业欠某企业债务为5万元,而企业所有财产只有3万元,由于不足清偿债务,甲又拿出12,000元,乙拿出8,000元用于清偿债务。 问:(1)甲和乙可否向丙追偿?为什么?

(2)若请求追偿,甲和乙可向丙追偿多少?

2006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5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后,了解到一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日本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4年9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规定: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公司)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10万美元出资。

(3)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以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

2、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进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交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交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4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了36万美元,其余收购款尚未支付。

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2006年2月,甲公司经营发生困难,遂向乙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现时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中所持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二、案例分析:

1、甲、乙、丙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乙、丙分别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2006年4月3日A企业、B企业等6家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甲上市公司,2007年6月,甲公司获准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9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甲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一下事实: (1)2008年5月6日,A企业将持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C公司,直到同年5月16日,C公司未向甲公司报告。

(2)2008年6月8日,甲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3)2008年6月26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以外,还根据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08年7月20日,甲公司董事李某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经营业务与甲公司无关,但与A 企业和B 企业对此发生交易。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 企业转让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李某设立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A企业和B 企业多次发生交易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008年12月19日,甲公司将76万元投资款以转账支票形式交给乙公司。当日,乙公司将支票交存其开户银行。同年12月20日,乙公司认为76万元投资款已经划拨入账,为支付购货款而签发了面额为38万元和15万元的转账支票两张。但当时乙公司账户存款余额仅有13万元,不足以支付所签发的转账支票,其上述两张转账支票均被其开户银行退票,并被银行罚款3万元。12月21日,甲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被其开户行以“支票空头、存款不足”为由退票,此时乙公司始知76万元投资款没有划拨入账。为此,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76万元票款及利息,并赔偿其被银行罚款造成的损失。

【案例题2】

2004年1月20日,甲公司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银行,到期日为2004年11月1日。汇票在甲公司交给乙公司前被甲公司遗失。甲公司于2004年8月1日登报声明作废,又于同年9月1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当天通知甲银行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时,甲公司未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甲公司后来交付给乙公司的是遗失的汇票复印件和甲银行于2004年8月20日出具的说明函。在汇票复印件上的持票人签章栏内,加盖了甲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但是没有甲公司的签章。甲银行说明函的内容是:由于汇票被出票人遗失,出票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同意在复印件上加盖本行汇票专用章,作为收款人向本行收款的有效依据;汇票到期后,收款人必须派员凭此复印件结算票款项。乙公司按照复印件记载的日期,在到期后持上述复印件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甲银行拒付。

请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银行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的权力如何得到保护?

【案例题3】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个体户丙购买原材料的预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赠与丁。丁于2005年5月1日持票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拒绝付款。丁考虑到乙公司效益较好,遂向乙公司形式追索权。

请综合分析并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1)丁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 )。

A、可以不按照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B、必须按照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C、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的同时,对丙、银行和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D、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后,对丙、银行和甲公司就不能行使追索权

(2)下列关于丁的票据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无偿取得票据,不享受背书转让权

B、丁因赠与而继受取得票据权利,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与前手相同 C、丁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D、丁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3)丁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法定金额和费用包括( )。 A、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B、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汇票金额的利息 C、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因行使追索权产生的误工费

(4)丁对前手的追索权应当在( )前行使。

A、2005年8月1日 B、2005年11月1日 C、2006年6月1日 D、2007年5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1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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