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科目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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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科目2练习题(三)

本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共6题,每题2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案例1】

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于施工方签订2012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工期六个月,A、B工作所施工的建筑材料未甲供材,合同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施工建设期间如果物价上涨,仅对水泥、集料和钢材进行价格调整,调整的依据是造价主管部门的材料价格指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列项、工程量和施工单位报价如表一。已知改工程各项工作按照最早开始时间安排,按每月匀速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如表二。

表一

工作名称 清单工程量(m3) 施工单位报价(元/m3) A 2500 100 B 3000 150 C 4500 120 表二 1 2 3 4 5 6

A C 3 B D F 2 1 5 6 D 2200 180 E 2300 100 F 2500 150 G 2000 200 4 E G

1 2 3 4 5 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工期紧张,施工单位为保证按合同工期竣工,避免工期违约处罚,需要增加有两台大型机械设备,因此施工单位提出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其进场费,但建设单位不同意另行支付。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运抵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送检,但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并未对此做出约定,因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没有送检的义务,若一定要施工单位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检测费用。

事件3:当施工进行到第3个月末时,建设单位提出一项设计变更,使D工作的工程量增加2 000 m3。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后,D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从第4个月开始,D工作执行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经测算,新单价中直接费为16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5%,利润率为5%,计税系数为3.41%。

事件4:由于施工机械故障,G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了1个月。第6个月恰遇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F、G工作的造价提高,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见表4-2。施工单位随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调整F、G工作结算单价的要求。经测算,F、G工作的单价中,钢材、水泥和集料的价格所占比例均分别为25%、35%和10%。

表三:建筑材料价格指数 费用名称 钢材 水泥 集料 问题 基准月价格指数 105 110 100 结算月价格指数 130 140 120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施工单位说法的正确和错误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3中,针对施工单位调整的施工方案,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列式计算D工作调整后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和G工作单价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列式计算应调价工作的新单价。

5.计算4、5、6月份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和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额(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解析: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正确。

理由: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的措施费,已 包括在合同价款中,施工单位没有理由提出由建设单位支付其进场费的要求。 2、事件2中施工单位说法正确之处: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检测费用。 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其检测费应由发包人负责。

事件2中施工单位说法错误之处:施工单位没有送检的义务 。 理由:不论是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还是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承包人

均有送检的义务。

3、事件3中,针对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施 工单位较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方案进 行审核确认后提出修改意见,书面向施工单位答复。 D工作调整后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算: ①新单价直接费=160元每立方米

② 间接费=①×15%=160×15%=24元每立方米

③ 利润=(①+②)×5%=(160+24)×5%=9.2元每立方米

④ 税金=(①+②+③)×3.41%=(160+24+9.2)×3.41%=6.59元每立方米

⑤ 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199.79=200元每立方米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工作单价的要求合理。 理由:工作按正常进度施工。

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G工作单价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G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是由于施工机械故障所致。 F工作的新单价=150×(30%+25%×130/105+35%×140/110+10% ×120/100)元/m3=176.25元/m3

5、4月份的拟完成工程计划投资=[(4500/3)×120+ (2200/2)×180+(2300/2)×100]元=493000元=49.3万元。 5月份的拟完成工程计划投资=[(4500/3)× 120+2000×200]元=580000元=58万元。

6月份的拟完成工程计划投资=2500×150元 =375000元=37.5万元。

4月份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项=[(4500/3)×120+(2200/2) ×200+(2300/2)×100]元=515000元=51.5万元

5月份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项=[(4500/3)×120+(2200 /2)×200]元=400000元=40万元

6月份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项=(2500×176.25+2000× 200)元=840625元=84.06万元。

【案例二】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乙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并经建设单位甲同意,施工单位乙幕墙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丙,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分包单位丙在施工完幕墙龙骨后,由丙单位质量负责人通知项目监理部验收,并申报了相应报验资料,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后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便在验收后下达了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给丙单位要求其整改。

事件2:分包单位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因为结构偏差,有若干处龙骨无法按照原设计文件要求精确定位安装,于是立即书面报告了施工单位乙,于是乙单位提交了一份工程联系单,请求设计确认处理方案,监理部收到文件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认为情况属实,于是签署了请求设计确认的意见报建设单位甲,设计回复对龙骨和结构均做了相应调整和处理。丙单位收到设计答复意见后认为,此内容将增加了工程造价,于是申报了一份工程经济签证单给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单位施工的模板支撑施工存在坍塌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但乙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甲报告了此情况,此后模板发生坍塌。监理工程师认为其已经在第一时间签发了整改指令,并已经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事件4:幕墙施工阶段,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乙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那些行为不妥,正确做法应为。

2.对事件2中施工方的签证请求,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意见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3.事件3中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解析:

1、事件1中不妥的行为有:

①分包单位丙在施工完幕墙龙骨后,由丙单位质量负责人通知项目监理部验收,并申报了相应报验资料;

正确做法:分包单位丙在施工完幕墙龙骨后,由丙单位质量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向总包单位提出报验,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申报。

②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后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便在验收后下达了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给丙单位要求其整改;

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后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在验收后可以口头通知其整改。

1、事件2中施工方的签证请求,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意见不正确; 理由:因为结构偏差,不是图纸设计失误,而是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造成的,故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均由总包单位承担。

3、事件3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单位施工的模板支撑施工存在坍塌隐患,这属于安全隐患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责令其整改,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而不是下达整改通知。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案例三】

某办公楼,地下一层,地上三层,5000平米,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提出项目比较小,按监理规范要求可以承担三个项目的总监,所以拒绝建设单位要求,担任了另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推荐了虽然才毕业两年但认真负责的一位监理人员担任总监代表,总监代表的工作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该总监代表不但根据工程情况调配监理部人员进驻现场,而且编制了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并报总监审批后实施;。

事件2:本项目于2014年1月2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及春节影响,于2014年4月15日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立即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会中确定2014年4月20日召开图纸会审及交底会,4月25日施工单位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建设单位会上要求,会后总监代表立即签发开工令,于2014年4月16日正式开工;

事件3:总监代表在巡视中发现,由于下雨,基坑回填土下沉较多,经过了解得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实,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工程立即全面停工整顿,建设单位在现场巡视时发现现场停工,认为监理单位做法欠妥,而监理方认为自己是为工程质量负责,有权利发停工令。 问题

1.事件1中你认为监理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妥,理由是什么? 2.对事件2中存在什么问题?

3.事件3中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做法欠妥,你认为建设单位看法正确吗?为什么? 解析:

1、事件1中监理单位不妥的行为有:

①推荐了虽然才毕业两年但认真负责的一位监理人员担任总监代表;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②该总监代表不但根据工程情况调配监理部人员进驻现场,而且编制了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4条,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 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事件2中存在的问题有:本项目于2014年1月2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及春节影响,于2014年4月15日具备开工条件。 理由: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正确,理由:1、总监代表无权下达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且下发工程暂停令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案例四】

某工程,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该总包单位将5.5米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一专业施工单位;

事件1:负责基坑支护施工分包单位将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总监代表审批同意此方案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现场监督。

事件2:监理部进驻现场后除了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了施工组织设计;

事件3:本项目由于工期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立即按照技术标安装了4台塔吊,将项目的周转材料吊运到位,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向监理部递交了塔吊安装单位的编制经总包单位盖章的安拆方案,总监代表审批,塔吊通过正式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发现塔吊未按期进行维保,且违章吊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立即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考虑应付工程款未及时给施工单位支付,而施工单位还在积极抢工,因此要求施工单位要注意安全,施工单位也增加了一名安全人员进行巡视; 问题

1.事件1中哪些行为不妥,理由是什么?

2.对事件2在编制监理规划、细则及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括哪些有关安全的内容?

3.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行为是否妥当,理由是什么? 解析:

1、事件1中不妥行为有:

①负责基坑支护施工分包单位将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

理由: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②总监代表审批同意此方案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现场监督。

理由: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事件2中应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的管理。

3、事件3中监理机构行为有不妥之处;①塔吊安装单位在塔吊安装后申报经总包单位盖章的安拆方案;理由:塔吊的安拆方案需先报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塔吊的安装。②总监代表审批,塔吊通过正式投入使用;理由: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才可使用。③监理人员发现塔吊未按期进行维保,且违章吊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立即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考虑应付工程款未及时给施工单位支付,而施工单位还在积极抢工,因此要求施工单位要注意安全,施工单位也增加了一名安全人员进行巡视;理由:且违章吊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停工整改。

【案例五】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一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在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设计图纸有误,即向建设单位进行了口头汇报。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并向设计单位指出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在会后整理会议纪要。

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安排监理员到现场复验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事件2: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材料,因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施工单位不予接收保管,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处理。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某隐蔽工程施工时,未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即进行隐蔽。

事件4: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连同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便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该报告后,即将工程投入使用。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哪些内容?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协调处理? 4.针对事件3,写出总承包单位的正确做法。

5.分别指出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解析:

1、事件1中,建设单位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和整理会议纪要不妥

理由:设计交底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细 ,会议纪要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整理 。

总监理工程师不妥之处有①口头汇报不妥 ;②派监理员复验不妥 ; 理由:应书面汇报;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 。

2、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1)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2)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上岗证 。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施工单位保管该批材料 ,若经设计单位确认可以使用,则该批材料可用于本工程 ;若不能使用,应要求退货 。 4、针对事件3,总承包单位的正确做法:在隐蔽前48 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隐蔽 。若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在验收前24 小时 之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 ,总承包单位可自行验收 。

5、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不妥 ;

理由:应在收到工程竣工中请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 ,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

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不妥 ; 理由: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案例六】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14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2.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解析:

1、(1)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招标办主持开标会。理由: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不予补偿。理由: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答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包括: (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3、答案:(1)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理由:该事故属一般质量事故。(2)监理单位应该参加。理由: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没有按照工程规范造成的。

4、答案:(1)技术处理方案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2)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包括:签发《工程复工令》;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

(3)理由: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答案:(1)是。理由: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予受理。理由: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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