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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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

应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

(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

(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 主编。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1988.

修订内容:

1)用水定额;

2)室内生活给水管道的秒流量计算公式;

3)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

4)补充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内容;

5)增加游泳池、喷泉设计内容;

6)加入新管材和新设备;

7)提高了对供水水质安全和供水节能方面的要求。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修订版。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修订内容:(细节上的修订)

1)用水定额,增加高级住宅及别墅项;热水供水流量(3000、6000人数);

2)新的卫生设备的使用;(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等)

3)室内生活给水管道的秒流量计算公式;(综合楼)

4)节水型卫生设备,关于的中水条文,红外感应冲洗;

5)引入了新的规范标准;-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6)突出供水和用水的安全性;-非饮用水的标示条文;

7)新的管材;

8)增加变频节能条文;

9)水质安全防护;(水箱内壁涂层条文和气压供水补气要求条文)

10)补充规范以前不严密处-雨水单独排除的条文;3.2.8条:经常性和封闭式地漏,网框式地漏;

11)新采用排水配件;

12)新的出户管标准;多层建筑厨房的排水立管;

13)高层建筑排水立管的接口规定;

14)排水立管的通过流量修订;(通气排水立管和不通气排水立管-修改较大)

15)考虑新的环保要求;(化粪池与污水局部处理达标排放,医院污水处理)

16)热水项水质处理与软化处理是为了适应新技术;

17)增加地热技术

; 18)消声加热混合器;

19)增加4.3.3A条分储热方式确定耗热量。

20)加热设备必选。

21)补充部分技术措施;(热水系统的膨胀补偿)

22)增加饮用水循环系统。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功能增多,和系统日趋复杂,建筑用水环境要求的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系统化和与其它规范的衔接.适用范围外延.

⑴补充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内容。

⑵调整和补充了住宅,公共建筑用水定额。

⑶补充了管道连接防污染措施。

⑷补充了新型管材应用技术。

⑸住宅给水秒流量计算采用概率修正公式。

⑹统一各种材质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⑺补充了水上游乐池水循环处理内容。

⑻补充了冷却塔及水循环设计内容。

⑼删去了推荐性标准在医院污水、游泳池给水排水等方面已有的细节内容。

⑽删除了生产工艺给水排水的有关条文。

⑾补充了屋面雨水压力流计算参数。

⑿调整了集中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

⒀删除了自然循环热水管道系统的计算。

⒁补充了新型热水机组、加热器的有关应用技术要点和参数。

⒂补充了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有关内容。

(6)本次修订是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修订,( 2007)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局部修订。

对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管理组于 2006 年6月向全国设计、科硏、教育等近百个单位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版修订意见,收到意见近300条。组建了规范局部修订编制组并进行章节起草分工,于2006年9月底完成了规范局部修订讨论稿。经编制组内部协调讨论,2007年3月完成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 2007年4月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两委会委员广泛征求意见,陆续收到意见789条。在此期间,编制组组织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

编制组集中对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在调研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局部修订送审文件。2008年8月底召开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并通过审查。现将规范局部修订中的重大问题介绍如下:

1.调正了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了由生活饮用水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补充了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

2.补充了叠压供水原则规定,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设计参数。

3. 根据我近几年来在太阳能、低温自然能源的利用制定了有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36-2005。各地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也制订了有关太阳能的制备热水的地方标准。

4. 完善居住小区、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

5.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

6. 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7.调正了通气系统不同设置的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并补充了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

8.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按重力流和满管压力流两种流态设计,既保证了屋面雨水管道设计安全性,又体现了设计先进性。

9.修正了耗热计算参数

10. 协调补充了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对国外规范开展收集和研究分析。

2.2006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

3.2006年组织重力流雨水斗的研发、测试。

4.2007年12月8日~9日组织召开了“全国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硏讨会”,重点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雨水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价。

5.2008 年开展了国内外倒流防止器产品应用调研。

6.开展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和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分析研究。

7.收集调研有关太阳能、热泵应用技术参数。

8.开展对热水小时变化系数 Kh 的讨论。

本次修订反映在技术上的主要成果主要有:

1)规范的适用范围;

2)相关技术标准的最新研究成果,节水、节能的要求提高。

3)强调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系统的可控性。

4)相关工程领域的周边规范逐步完善,重视与这些规范标准的衔接。

5)突出饮用水的安全性,多种水源系统雨水、中水、自来水不同水源不同系统接口

限定。对给水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了,要求水系统的分项子系统间独立封闭,采用装置连接。

6)在新材料应用上突出安全可靠性。

7)在技术术语上加强规范的严谨性和完备性。如(生物防止)

8)提出水资源利用的要求,与我国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相适应。目前没有细则规定。

9) 清晰建筑给排水工程系统、内部子系统的边界和接口。(子系统和大系统的出口边界、入口边界、物理边界)

10)环境要求提高。 二、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分析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模块关系图如下: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可以看成一个由多个子系统用有效用的连接装置连接起来的系统。各子系统统一协调工作,并与所处的建筑外部系统合理对接。其技术特点是子系统应是相对封闭的,只有通过连接装置在系统边界相互连接或与外环境连接。

1)系统内各子系统是确定的和可控制的; 2)外部系统存在不确定性;

3)由可控制的子系统构成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存在不确定性的和不可控的外部系统的耦合关系。

1 总 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一种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

2.1.17(此条删除)

2.1.18(此条删除)

2.1.32自灌

self-priming

2.1.53A

生的正负压通过连接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而达到平衡的通气方式。

2.1.54A真空排水

vacuum drain

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装置。

中水

reclaimed water

各种排水经适当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的水。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管内流行时间

time of flow

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排水系统。

2.1.78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的径流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1.79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2.1.80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loc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2.1.80A全日热水供应系统

all day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热泵机组运行吸收环境低温热能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系统。

2.1.86A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

2.1.87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time

热水供应系统中加热设备最大时段内的产热量。

2.1.88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基本相等的热水供应系统。

环系统。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

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2.2符 号

2.2.1 流量、流速

qg —— 给水流量;

qo —— 卫生器具给水或排水额定流量; qp —— 排水流量;

qw —— 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 qn —— 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 qr —— 热水用水定额;

qrd —— 设计日热水用水量;

qrjd —— qgz —— qrh —— 设计小时热水量;

qh —— 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 qx —— 循环流量; qmax —— 最大流量; qbc —— 补充水水量; qy —— 设计雨水流量; qj —— 设计降雨强度;

qz —— 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 qb —— 水泵出流量;

v —— 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2.2.2 水压、水头损失

hp —— 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jx —— hj —— 循环流量流经集热器的阻力损失; —— hz —— hf —— 附加压力;

hx —— 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r ——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 Hb —— 水泵扬程; I —— 水力坡度;

i ——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P —— 压力; R —— 水力半径;

2.2.3 几何特征

—— Aj —— 集热器总面积;

Ajz ——

Ajj —— 间接加热集热器总面积; dj —— 管道计算内径。 Fjr —— 加热面积; Fw —— 汇水面积; h、H —— 高度; V —— 容积;

Vq —— 气压水罐总容积; Vq1 —— 气压水罐水容积; Vq2 ——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 Vr ———— Vw —— 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 Vn —— Vr —— 贮热容积;

Vp —— 膨胀水箱的有效容积; Ve —— 膨胀罐的容积;

Vs —— 热水管道系统内的水容量;

2.2.4 计算系数

b —— 卫生器具同时给水、排水百分数及卫生器具同时使用百分数; bx —— 新鲜污泥含水率; Ch —— 海澄—威廉系数;

Cr —— 热水供应系数的热损失系数; —— FRUL——集热器热损失系数; K —— 传热系数;

Kh —— 小时变化系数; M —— 折减系数;

Ms —— Nn —— 浓缩倍数; n —— 管道粗糙系数;

u —— 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uo —— 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α、k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αa、k1、k2 ——安全系数;

αb —— 气压水罐工作压力比; αc —— 对应Uo的系数;

β —— 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

ε —— 结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ηj —— 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 ηl —— η —— 有效贮热容积系数; Ψ —— 径流系数。

2.2.5

热量、温度、比重和时间

c

—— 水的比热;

Jt —— Qg —— 设计小时供热量; Qh —— 设计小时耗热量; Qs —— 配水管道的热损失; t —— 降雨历时;

t1 —— 地面集流时间;

t2 ——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tn —— tw —— tr —— 热水温度; tl —— 冷水温度;

tc —— 被加热水初温; tz —— 被加热水终温; Δtj —— 计算温度差; tmc —— 热媒初温; tmz —— 热媒终温; Δt —— 温度差; T —— 持续时间; To —— 贮热时间;

T1 —— 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 ρl —— 冷水密度; ρr —— 热水密度;

ρf —— 加热前加热贮热设备内的水的密度; ρ1—— 贮水器回水的密度;

ρ2—— 锅炉或水加热器出水的密度。

2.2.6

m —— 用水计算单位数;

Ng —— 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NP —— 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no —— 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nq —— 水泵启动次数。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

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并采用本规范表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10

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 给 水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用水对象细化分类)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3.1.11 消防规范执行。

3.1.12 (30~50)L/人·班,车间工人

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

确定,可采用(40~60) 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1.13 确定,可按表3.1.13计祘。(洗车方式)

注: 当汽车冲洗设备用水量定额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3.1.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3.1.14确定。 表3.1.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

注:

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定。(产品要求确定时的当量如何定)

3.1.14B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已在工程中应

用)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求。(修编后的标准,注意其修编周期和时间)

3.2.2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注意相关规范的变化,也在完善过程中)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注意系统的封闭性,以城市给

水为基准,管理的有效性、技术的可靠性和水源的保护及水质的稳定性)

3.2.3A

接”)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注意严禁“连

3.2.4(污染的定义、系统密闭性

要求、系统边界、水质的单纯性)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溢

流边缘、负压抽吸)

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

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注意系统边界:1)地下储水池-水泵-高位水箱-城市供水系统系统、2)直接进水系统。)

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

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不同水质的系统应严格界定,设空气间隙连接,无风险的连接方式)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

流防止器(安装方式、部位、方向、密封压力、排水管要求,水头损失计算)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

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

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

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确定的二个系统边界) 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不同的危险系统)

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注意几种装置系统的可靠性表A。0.2)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

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4

3.2.5D 程度及设防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注: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设置点,不应重复设置。(分析连接装置的安全性)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

洗。(空气隔断)

3.2.7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2.8 (系统分

隔、消防及其它用水)

可合并设置,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的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 (系统未做分隔,需要措施,应满足子系统连接的逻辑要求)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

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系统分隔要求)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

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状态系统分隔,可实施性)

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水质安全,系统与外环境环境系统的分隔)

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措施)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确保空气隔断装置)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

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与建筑系统的分隔)

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水质维护,余氯含量问题) 3.3系统选择

3.3.1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其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要求。 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3.3.2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水资源的利用评介,节水、节能理念)

当采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源系统边界的衔接)

2 叠压供水的调速泵机组的扬程应按吸水端城镇给水管网允许最低水压确定。泵组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叠压供水系统在用户正常用水情况下不得断水; 注:当城镇给水管网用水低谷时段的水压能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可设置旁通管,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给水管网不允许低水压抽水时段的用水量确定,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 254的要求。 (系统技术参数)

3.3.3

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

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3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注意子系

统界定与分解)

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2 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静水压、动水压)

3.3.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

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防止压力过大引起的安全性问题) 3.4管材、附件和水表

3.4.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

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管道系统的要求,必要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3.4.2

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

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管内壁的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考虑的影响因数,防腐与防锈)

3.4.3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

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参考相关技术规程)

(塑料管的热胀性问题和水压较高的问题)

3.4.4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

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连接装置的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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