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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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市既有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组织开展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市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 二、排查内容

(一)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等。

(二)既有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三、排查方式和步骤

(一)组织产权人自查。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是保障玻璃幕墙安全的责任人,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为该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玻璃

幕墙建筑的产权人,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对玻璃幕墙的全面自查及整改工作。自查及整改工作也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进行。

1.认真检查。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严格按照《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及整治技术导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填写《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报告(自查)》(见《导则》中的附录A)。

2.及时整改。经安全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既有玻璃幕墙,产权人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按照《导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修复,完成整改,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对难以及时整改的,产权人应加强对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刻整改。

3.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二)组织专家抽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组织幕墙行业的专家,在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既有玻璃幕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和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以前发生过安全隐患或投诉的既有玻璃幕墙。

(三)检查结果建档及报送。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应建立

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并于7月31日前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报告(自查)》(包括电子版)上报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查情况汇总分析、统计,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包括电子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监督。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玻璃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二)落实安全责任。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应按照要求做好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产权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玻璃幕墙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制度及管理档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产权人做好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联系人:麻文荣 陈曦

联系电话:59958317 邮箱:mwr999@sohu.com

附件2: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 及整治技术导则

附件3: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共 页,第 页

序建筑面积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产权人 竣工时间 使用用途 号 (㎡) 1 2 3 4 5 6 7 8 9 玻璃幕玻璃幕墙整治情检查结论 墙类型 面积(㎡) 况 备注 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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