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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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开发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9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7个岗位,共60人)

序学校 招聘人号 类别 岗位 数 数学 2 1 高中 生物 1 2 初中 数学 1 学 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教 师 资 格 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相应学科的初级中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相应学科的小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相应学科的小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相应学科的小学 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话 二级乙等 及以上 二级乙等 及以上 二级乙等 及以上 二级甲等 及以上 二级乙等 及以上 二级乙等 及以上 语文 12 小 3 学 数学 12 英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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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学校 招聘人学 历 号 类别 岗位 数 专 业 教师资格 普通话 幼 儿 园 教师资格证 书 舞蹈、音乐、美术教师资格 证 书 4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儿童教育、学前教育学、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学全日制 前教育方向) 专 科 25 及以上 舞蹈教育、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音乐学 历 教育、音乐表演、学科教学(音乐)、美术学、美术教育、学科教学(美术)、艺术教育、 二 级 乙 等 及以上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研究生学历证书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宣教系统党委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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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3.资格初审: 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县区的一个学科,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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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

拟加分对象须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莆田籍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须登录莆田市卫计委或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分审核表,逐栏填写后送村、乡镇<街道>、县区卫计局三级联审)于2019年5月10日向北岸教育局人事股(管委会机关综合楼110室,咨询电话:0594-5952913)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ptmzwba.gov.cn/xxgk/tzgg/ “通知公告栏”(以下简称“北岸管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北岸管委会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2019年5月17日,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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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面试对象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档案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档案表(学业成绩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区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在北岸管委会网站公示)。 4.面试办法:高中数学和生物、初中数学、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采取课堂片段教学的办法;幼儿园学科采取课堂片段教学与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高中数学和生物、初中数学、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教师招聘面试,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5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8分钟),评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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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统一采取课堂片段教学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课堂片段教学由考生从评委设定的若干课题(语言或科学领域)中,随机抽选一题进行教学方案设计,设计教学方案时间5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8分钟),分值8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值20分,测试的内容为“弹唱”(边弹边唱,乐器为电钢琴,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由考生从评委设定的若干课题(艺术领域)中随机抽取一个,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进行弹唱。

6.使用教材:以现行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教材为准。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学科考生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北岸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8.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随机抽调,每组由7人组成。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北岸管委会网站公示)。 (四)考核

1.考核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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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开发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北岸管委会网站公告)。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公立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对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量,择优确定,并在北岸管委会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在北岸管委会网站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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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聘用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6月下旬开发区将把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汇总、报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开发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5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开发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ptmzwba.gov.cn/xxgk/tzgg/)“通知公告栏”上予以公示,不在逐个电话通知,敬请及时关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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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岸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开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 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 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 〔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 知》(莆委办〔20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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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岸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

岗位设置一览表

学校 学科名称 招考类别 (招聘岗位) 人数 数学教师 高中 生物教师 初中 数学教师 1 1 2 具 体 岗 位 莆田第十三中学2人。 莆田第十三中学1人。 东埔初级中学1人。 语文教师 区实验小学1人,区第二实验小学3人, 山亭中心小学1、山亭妈祖小学1人, 12 忠门岳秀小学1人、忠门琼山小学1人, 东埔中心小学2人、东埔塔林小学1人、 东埔西山小学1人。 区第二实验小学1人, 山亭中心小学1人、山亭西埔小学1人、 山亭莆禧小学1人、山亭第二中心小学1人, 小 学 数学教师 12 忠门安柄小学1人、忠门沁头小学1人、 忠门后坑小学1人、忠门王厝小学1人, 东埔中心小学1人、东埔西山小学1人、 东埔度下小学1人。 区第二实验小学1人, 山亭西埔口小学1人、山亭湖山小学1人、 山亭莆禧小学1人,忠门中心小学1人、 忠门柳卓小学1人、东埔中心小学1人。 山亭中心附设园5人(西埔口小学1人、西埔小学1人、 英语教师 7 幼 儿 园 第二中心1人、妈祖小学2人), 忠门镇中心幼儿园2人、北江新城幼儿园4人, 忠门中心小学附设园4人(安柄小学2人、沁头小学1人、幼儿园教师 25 王厝小学1人), 东埔中心幼儿园2人、东埔梯吴文华幼儿园2人、 东埔中心小学附设园6人(中心小学2人、塔林小学1人、西山小学1人、度下小学1人、东坑小学1人)。 - 10 -

附件2:

北岸开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出生年月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 单 位 政治面貌 计生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 部门 意见 档案 审查 意见 注:计生部门意见由县区或以上计生部门签署,公安部门意见由公安部门相关单位签署,档案审查意见由开发区教育局组织审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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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招聘:

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2、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4、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5、党政机关分流人员;6、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7、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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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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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部 部 长 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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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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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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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并对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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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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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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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

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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