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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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心肺复苏急救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医教部 版本号:5.0

页数:1/2 审核:叶 琳

文件编号:G06-A-034

修订日期:2016-2-16 第一版:2013-1-14 批准:李日成

1. 目的:为掌握我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海口市卫生局 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工作,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健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凡在我院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3. 定义

3.1 新生儿死亡:出生后未28天者死亡。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3.2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一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死亡的为新生儿死亡,不足一岁死亡的为婴儿死亡,满一岁到差一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3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 职责

4.1在海口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我院负责本制度的管理。

4.2我院负责对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报告进行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接受海口市卫生局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 4.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专人负责。 5. 标准(无) 6. 流程

6.1妇产科住院部、新生儿科、儿保科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就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报告卡上交到医教部。

6.2每季度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填写完整,由医教部统一登记上交至去保健所。 7. 表单(无) 8. 相关文件

8.1《海口市卫生局 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题目:心肺复苏急救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医教部 版本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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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06-A-034

修订日期:2016-2-16 第一版:2013-1-14 批准:李日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zt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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