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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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应用研究

作者:王肃 李志豪

来源:《知识文库》2018年第05期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背景下,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实务实践能力、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至关重要。新常态背景下,建设和应用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实施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紧密结合的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提升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内涵,也凸显远程互动平台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建设的背景、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价值、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困境及构建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的优势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1 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常态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质量和能力水准更高,因此,国家和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有关高等学校教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些意见的出台为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顶层设计的政策依据。例如,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结合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需要,对法学、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了重新修订,整合了专业课程的实验学时和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使之更能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

既然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注重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法律信仰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就需要将法学理论知识转换为实践中的實务运用,强调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的两轮驱动。“根据教育学原理,所谓“迁移”,就是学习者能够将一种理念(判断、方法或概念)在不同的问题请将中进行变化应用。只要一种法学理论具备可实验性,那么该理论在特定法学实验中的应用,将会给实验者带来“举一反三”的“迁移”效应。这种“迁移”效应是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共同塑造的结果。”

基于上述时代背景和实践中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又考虑到学生大批量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实务部门等实务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实训受到时间和空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建设以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为依托,实现开放性、形式多样化和资源丰富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就应运而生。

法学实践教学远程互动平台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计算机系统和互动终端系统为平台,教学软件为辅助,实现三位一体,资源互通共享,达到双向远程互动的实践教学平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zl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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