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与今后政策的走势

更新时间:2023-09-02 06: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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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三个: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三是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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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入门门槛(对第五十七条进行了修改)①将注册资本由五十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②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③经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④《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在该修正案实行后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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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对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规定(对第六十三条进行了修改) 3、明确界定了劳务派遣岗位三性的具体内容(对第六十六条进行了修改)①将“一般”改为“只能”。②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期间不超过六个月。③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④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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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4、加大了对违法经营劳务派遣或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法律责任(对第九十二条进行了修改)①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对违法派遣或接受派遣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派遣或接受派遣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撤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③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春节 Chinese New Year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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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务派遣:是指招聘人员和使用人员相分离的劳务经济模式。即一方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但不使用员工,另一方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却使用员工,双方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确立彼此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外包:是指发

包企业将自己的工作项目发包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由自己的员工完成承包工作项目,从发包企业获得承包费用,由自己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的劳务经济活动。春节 Chinese New Yea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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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联系与区别 (三)两者的联系:它们都属于劳务经济的范畴。 (四)两者的区别:前者是指派遣企业通过将自己的员工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方式进行经营;后者是指企业通过承揽其他企业工作项目,由自己的员工完成的方式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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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政策的走势分析(一)在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同时,会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严格加以区分 在劳务经济中除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以外,还有劳务中介和劳务代理两种形式。–劳务中介就是职业介绍,其特点是劳务经纪人通过向求职方和求人方提供信息,促使两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服务状况,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招聘职能的外挂。–劳务代理是劳务代理经纪人接受委托为求职者联系用人单位或是为求人方联系所需要从事劳务人员的一种服务活动。在我国劳务代理的主要形式是猎头公司和一些劳务代理经纪人。某些劳务输出机构也是从事劳务代理活动的。还有一种劳动事务代理又称人事代理,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如存放档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代理和劳务中介的区别是劳务代理是向单方收取佣金,而劳务中介是向双方收费的。这里的委托与被委托行为,类似于劳务外包的情形。

目前,在劳务派遣活动中,不少人将劳务派遣称为劳务外包,实际上是将两者混为一谈。从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走势看,今后会严格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活动。春节 Chinese New Year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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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政策的走势分析(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劳务派遣会做进一步的细则规定 由于人大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在实施中的过渡办法授权国务院进一步做规定,而且此前人力资源部也正在起草劳务派遣规定,所以很有可能国务院或其劳动行政部门会做进一步的细则规定。 这些规定会对劳务派遣更具操作性和严格性,例如人力资源部在起草的《劳务派遣规定》中曾有以下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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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政策的走势分析1、关于“三性”的问题 “辅助性岗位由用工单位和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并报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 “用工单位违反三性有关规定的,其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备案视为直接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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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政策的走势分析2、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核实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3、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 “用工单位应当对相同工作岗位上的直接用工与劳务派遣工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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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政策的走势分析4、关于“跨地区派遣”的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的有关企业职工规定执行;医疗和工伤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企业职工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再转包给其他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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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za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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