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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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2015-01-27

发布 2015-04-0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合发布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施行日期:2015年04月01日 2015年 合 肥

前 言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8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会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徽省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安徽省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历史文化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村域规划;4.村庄建设规划;5.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6.规划成果。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邹桂武 程堂明 卢 凯 杨丽君 蔡进彬 孙权 徐从广

陶其中 刘 锋 田海松 吴胜亮 胡 舟 吴 艮 汪方胜

高玉龙 刘奕馨 张卫华 章慧明 黄 闯 杨洪钧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直刚 王胜波 王 斌 江 冰 郭佑芹 刘复友 刘 祁

乔 森 陈继腾 李 珉 李恕建 黄 峰

目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村域规划 ........................................................ 3

3.1 一般规定.................................................... 3

3.2 村庄分级与分类.............................................. 3

3.3 人口规模.................................................... 3

3.4用地分类与构成 .............................................. 4

3.5村庄产业发展 ................................................ 4

3.6道路交通规划 ................................................ 5

3.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

3.8基础设施规划 ................................................ 6

3.9 生产设施规划................................................ 7

3.10水利设施规划 ............................................... 8

3.11防灾减灾规划 ............................................... 8

4 村庄建设规划 .................................................... 9

4.1 一般规定.................................................... 9

4.2村庄建设用地 ................................................ 9

4.3 村庄规划布局............................................... 10

4.4 农民住房规划............................................... 10

4.5 道路交通规划............................................... 11

4.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2

4.7基础设施规划 ............................................... 12

4.8 村庄绿化与水体规划......................................... 14

4.9 村庄整治规划............................................... 15

5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 ......................................... 16

6 规划成果 ....................................................... 17

6.1 编制成果................................................... 17

6.2 规划图纸................................................... 17

1 总 则

1.0.1 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指导村庄整治与建设,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村庄风貌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规划编制。

1.0.3 村庄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协调,坚持生态优先、宜居和谐,坚持传承文化、体现特色,坚持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引导村庄可持续发展。

1.0.4 村域规划期限与镇(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近期为3~5年;村庄建设规划中的整治规划期限为3年。

1.0.5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要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定。

2 术 语

2.0.1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的聚居点。

2.0.2村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Village

行政村所辖范围。

2.0.3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乡)域内,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公共设施配置较为齐全,兼为周围村庄服务的村庄。

2.0.4自然村 Natural Village

镇(乡)域内,中心村以外的村,即基层村。

3 村域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编制村域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村域范围内的发展和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3.1.2 编制村域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在村域中合理布局中心村和自然村,并明确村庄类型、人口和用地规模。

2依据县、镇(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村域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空间布局。 3统筹安排村域内基础设施,加强村域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倡导共建共享。 4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位置和规模。

5合理安排抗旱、防洪排涝、防震、防火等防灾工程设施。

6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注重村庄与周边环境协调。

7提出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3.2 村庄分级与分类

3.2.1 村庄按其在镇村体系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一般分为中心村、自然村两个层次。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

3.2.2 根据村庄建设模式,中心村分为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新建型三种模式;自然村一般为整治(保护)型模式。根据产业类型,中心村可分为农林型、旅游型、综合型等。

3.3 人口规模

3.3.1 村庄人口分为户籍人口、寄住人口、流动人口三类,人口规模为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二者之和,在现状调查统计和规划预测中按下表进行分类。

表1 村庄人口分类

3.3.2中心村公共设施服务人口规模:皖北片区宜3000人左右,皖中及沿江片区宜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宜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宜1000人左右。

中心村人口规模:皖北片区宜1000人左右,皖中、沿江片区宜500人左右,皖西、皖南片区宜200人左右。

3.3.3自然村人口规模:皖北片区宜400人左右,皖中、沿江片区宜200人左右,皖西、皖南片区宜100人左右。

3.4 用地分类与构成

村域规划用地分为村庄建设用地、村庄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3个大类。

表2 村域规划用地分类与构成

3.5 村庄产业发展

3.5.1 村域不宜发展工业,村庄现有工业已经形成规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结合乡镇工业集中区统一考虑。

3.5.2严格保护耕地、林地,促进耕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农业用地宜向集中化、适度规模化方向发展,依据资源环境条件优势,形成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的特色经营和集中布局,结合农产品特点,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3.5.3结合当地特点和村民需求,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发展乡村旅游业应与保护资源相结合。

3.5.4农林型村庄,宜发展以农业、林业为主导的产业。

3.5.5旅游型村庄,宜发展农业休闲体验旅游、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旅游、文化观光旅游等。

3.5.6综合型村庄,结合村庄实际,宜发展旅游业、生产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3.6 道路交通规划

3.6.1村庄对外交通道路要考虑农村混合交通出行,宜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

3.6.2村域主干路,路幅宽度应根据不同的地域条件来确定,具体如下表。

表3 村域主路路面宽度控制

3.6.3村域对外公共交通线应兼顾中心村与自然村。公共交通停靠站点应当靠近人口聚集区,中心村设置1~2处停靠点,自然村可根据需要设置1处停靠点。

3.6.4临国、省道的村庄应设辅道,每个村庄向国、省道开设出入口的数量不宜超过2个,村庄道路与县道及以上级别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交通信号管制或安全警示标识。

3.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村域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教育、文化、商业等

生产和生活性服务设施,设置需要考虑村域内外的共建共享,服务半径的合理性。同时根据村庄分级分类及所处的区位条件,按配置要求分为刚性配置和弹性配置。

表4 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表5 自然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3.8 基础设施规划

3.8.1村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包括供水、雨水、供电、通信、燃气、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

3.8.2 供水设施应考虑区域的共建共享,服务于整个村域。

3.8.3雨水收集排放应结合设施现状,疏通整治排水沟渠。

3.8.4 供电设施应根据用电负荷合理配置,便于与镇(乡)域配电线网衔接。

3.8.5 通信设施应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便于与镇(乡)域通信线网衔接。

3.8.6 燃气设施应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便于与镇(乡)域燃气线网衔接。

3.8.7 生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在村域范围内合理布置垃圾收运系统。

3.8.8污水处理设施应单村或联村建设,根据污水收集规模,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布局污水处理管网。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村庄应将污水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8.9加强村域环境保护,植被、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表6 中心村基础设施配置一览表

表7 自然村基础设施配置一览表

3.9 生产设施规划

3.9.1 生产设施用地要符合村域及村庄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宜集中布置,尽可能减少对农民生活的干扰。

3.9.2农机停放点、打谷场、农产品加工等场地的选址,应方便作业、运输和管理。

3.9.3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保持符合标准的卫生防护距离。

3.10 水利设施规划

3.10.1水利设施规划应充分结合江河廊道、溪流水溪等现状。

3.10.2灌排泵站的设置选址应符合设置要求。

3.10.3农村灌排沟渠可与村庄排水工程等紧密结合布置。

3.10.4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农业和水利措施相结合,发挥成套综合技术的整体效益,实现节水增收。

3.11 防灾减灾规划

3.11.1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包括安全选址、防洪排涝、防震减灾、防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防御等内容。

3.11.2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避、救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村庄建设顺利进行。

3.11.3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3.11.4村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3.11.5防洪排涝应加强规划预防措施,规划建设应避开洪涝、泥石流灾害高风险区,合理布局。丘陵山地地区,应在地势较高地段沿等高线平行布置截洪沟,实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泵排为辅、蓄水利用”的目标。

3.11.6防地质灾害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相关地质勘探资料,明确村域范围内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禁在限建区内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活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经过合理治理后,可作为村庄建设用地。限建区内不准规划和建设重大公共设施项目以及易诱发次生灾害的项目。

3.11.7灾害防御中,宜将下列设施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变配电设施、公共服务中心、粮库(站)、卫生所(医务室)、广播站、消防站、学校、幼儿园、养老设施等。

4 村庄建设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村庄建设规划是对村庄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空间布局,综合安排各项建设,方便村民生产生活。

4.1.2村庄建设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对农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建设规模、风格、色彩等控制性和指导性要求。

4.1.3村庄建设规划要尊重村民意愿,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村庄特色,体现公平透明。

4.1.4整治(保护)型村庄以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遗存、整治人居环境、增强服务功能为主,合理安排各项设施,严禁大拆大建。提升拓展型村庄要充分尊重现状,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主,根据村庄发展需求,适当、适用、适度拓展扩建。新建型村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明确空间布局,配套服务设施。

4.1.5 村庄规划分为近期建设规划和远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建设项目;远期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安排。

4.2 村庄建设用地

4.2.1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住房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对外交通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构成如下表:

表8 村庄建设用地构成表

4.2.2 建设指标

1村庄户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规划总户数,户数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2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应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4.3 村庄规划布局

4.3.1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村庄应充分尊重村庄肌理,综合考虑道路、农房、公共设施、村庄绿化的布置和群体组合,构成有机整体。新建型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采用小规模、组团化、生态化的布局,避免兵营式和城市居住区式布局模式,以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乡村特色。

4.3.2注重村庄环境和空间完整性,有序组织交通,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村庄居住环境。

4.3.3加强村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村民活动场地、院落、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村民的活动要求。

4.3.4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村庄规划布局应遵循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4.4 农民住房规划

4.4.1 农民住房规划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不倡导独立式住房。一般以2~4户为宜,单栋长度不超过30米,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

4.4.2农民住房规划根据气候、用地条件、使用需求及风俗习惯,确定农民住房户型、高度、朝向、群体组合和空间布局,建筑层数以1~3层为宜。

4.4.3农民住房选址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风向、污染源等因素。位于丘陵和

山区时,应选用向阳坡,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4.4.4农民住房风貌设计,应从实际出发,体现地域特点、文化特征、民族特色,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安徽省传统民居类型谱系,引导并强化不同片区的风貌特色,注重村落整体风貌协调。

4.5 道路交通规划

4.5.1 村庄道路规划包括村庄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规划。

4.5.2村庄道路分为干路、巷路二级。中心村的干路应满足双向行车;自然村的干路应满足单向行车并保证会车要求;巷路应满足农用车通行要求。

4.5.3道路宽度控制指标

表9 村庄道路宽度控制

4.5.4 道路断面宜采用一块板形式。路面横坡宜采用双面坡型式,路面宽度小于3.0米时,可采用单面坡,坡度不小于1.5%。

4.5.5道路路面材料宜符合下表要求。

表10 村庄道路路面材料要求

4.5.6村民活动场地与停车场应结合农民住房进行布置。根据村庄主导产业需求,合理安排外来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宜布置在村口,可与公共服务中心结合布置。

4.5.7村庄道路应与村域道路合理衔接,并依据村域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

4.5.8村庄道路设计应考虑交通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安全防护设计等。

4.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6.1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方便村民使用为原则,结合村民习惯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4.6.2 结合各片区情况,考虑服务人口规模,提供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参考建设标准。

表11 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考指标一览表

4.7 基础设施规划

4.7.1 村庄基础设施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卫生、节能工程和防灾减灾,有条件地区还应设置燃气等管线,各种管线应统一规划、综合布线,配置齐全。

4.7.2给水工程

1村庄给水工程规划内容包括需水量预测、水源选择和保护、给水管网布置、

给水管径、给水设施位置和用地等。

2村庄靠近城镇时,优先选择城镇的给水管网供水。距离城镇较远时,应建设给水设施,集中联片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设施的村庄,在确保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给水方式。

3水源地应设在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环境保护的地段。

4输配水管线布置应尽量选择较短的线路,满足管线埋地要求,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布置;配水管网一般可按枝状布置;规模较大的村庄,可按环状布置或环状、枝状结合。给水管网布置应考虑远期发展需要。

4.7.3 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包含雨水工程和污水工程。

2雨水工程包括确定雨水排放体制、雨水排放沟渠形式。村庄雨水排放宜结合道路设置雨水排放沟槽。布置雨水管的村庄需要明确雨水排放系统布局、排水方向、管径、控制点标高。

3污水工程包括确定污水处理工艺、规模、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管道管径、控制点标高、排水方向。规模小、分散的村庄或地形变化起伏大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污水排放应符合《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时,村庄在满足近期规模需求的基础上,应考虑远期规模扩建需要。

4.7.4电力与通信工程

1电力工程包括供电负荷预测、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确定中低压主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等。

2供电电源和变电站选址要符合建站的建设条件,线路进出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电瓶充电装置等便民设施。

3通信工程包括预测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有线电视、宽带、光纤无线等设施。通信线路可采取架空方式,同杆架设。

4.7.5环境卫生

1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应符合《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适用技术》(试行)的有关规定。

2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

3依据人口规模合理布局公厕,中心村宜设置1~2座公厕。倡导建设水冲式公厕,根据不同类型的村庄做出合理安排。

4村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要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运输与处理。

4.7.6村庄节能工程,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4.7.7防灾减灾

1抗震防灾规划,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村庄消防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16-2014)及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与其他公路相连通;同时明确消防水源。

3村庄防洪标准应依据有关防洪规范及相关规划进行设防。村域范围内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能源设施、文物古迹等时,在不能分别设防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设防标准及防洪设施。

4村庄疏散避难场所应满足临时居住需要,选址必须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灾害及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村庄避难疏散通道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 米;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5米。

4.8 村庄绿化与水体规划

4.8.1 村庄绿化主要指村口绿化、滨水绿化、道路绿化及其他空间绿化;水体主要指村庄内的河、沟、渠、溪、塘等水体。

4.8.2村口绿化应自然、亲切、宜人,充分利用现状条件,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标识性。有条件地区结合地形特点打造水口景观。

4.8.3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布置方式应采用自然生态的形式。

4.8.4道路绿化应采用乡土树种,宜多种乔木混种为主、灌木为辅,尽量自由式种植。

4.8.5其他空间绿化

1村庄其它空间包括宅旁空间和活动空间,宜以乡土树种和季节花卉为主。 2村庄宅旁空间绿化充分利用空闲地和不宜建设地段,做到见缝插绿。优先考虑农家小菜园、小果园等种植。

3村庄活动空间应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休息、健身活动和文化设施,形式自然、生态、简洁。

4.8.6水体

1尽量保留村中现有的河、沟、渠、溪、塘等水体,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

通,改善水质环境,发挥其防洪、排涝、灌溉、生态等多种功能。

2滨水驳岸以自然驳岸为主,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因功能需要采用硬质驳岸时,硬质驳岸不宜过长。在断面形式上应避免直立式驳岸,可采用台阶式驳岸,并通过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景观效果。

4.9 村庄整治规划

4.9.1村庄整治规划主要针对村庄现状条件较好的整治(保护)型中心村以及村庄布点规划保留的自然村。

4.9.2村庄整治规划主要包括农房改造、道路交通设施整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善、村庄环境和风貌提升、防灾减灾措施强化等。

4.9.3编制要求

1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2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3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4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出行,慎砍树、不填塘,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5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4.9.4列入省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任务的村庄,整治方案编制成果的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概算能对村庄投资规模进行宏观控制,体现安徽省美好乡村规划有关要求。

5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

5.0.1村庄规划应严格、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体现乡土特色。

1对村庄内建设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格局、传统街巷、河道、传统民居以及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等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应予以重点保护。

2对风貌、特色较为典型,质量较好,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近、现代建筑应制定保护措施。

3对保护建筑着重对内部加以修缮改造,以适应现代居民生活需求。

4改造与历史建筑风貌有冲突的周边建(构)筑物,保持与传统风貌协调。 5应加强对村口、公共中心等重点地段的设计,结合宣传栏、村庄标识等设施布置增强文化内涵。

6对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弘扬,注重发展与传承。

5.0.2已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要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保护发展项目。具体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6 规划成果

6.1 编制成果

村庄规划编制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两部分。村庄规划说明主要包括村庄概述、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保护与发展、实施措施、投资概算等方面的内容,还应附有基础资料、调查材料、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6.2 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应标注图名、指北针和风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和图标等内容。

表12 规划图纸一览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yz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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