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铁运 69号 关于发布《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接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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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7〕69号
关于发布《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接触网运行检
修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规范铁路电气化安全和设备质量管理, 进一步提高接触网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 铁道部组织修订了《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运〔1999〕102号文发布的两项规程同时废止。
二○○七年年四月四日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在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线工频、单相、25kV交流及提速200—250km/h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要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第3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提高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管理工作质量,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报部核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 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第5条 从事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 主持考试单位和 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各单位 考试委员会成员 主管负责人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第6条 各单位除按第5条规定组织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接触网供电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4.接触网停电检修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5.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6.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 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过接触网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第8条 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 V形天窗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并在加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第9条 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据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0条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
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并记录,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第11条 接触网的步行巡视工作要求:
1.巡视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巡视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夜间巡视还要有照明用具。 3.任何情况下巡视,对接触网都必须以有电对待,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4.在160km/h—200km/h区段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在200km/h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必须进行巡视时,各铁路局制定具体办法。在160km/h—200km/h区段长大桥梁、隧道巡视时,比照200km/h以上区段巡视办理。
第12条 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3条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不得使长大金属物体(长度大于或等于轨距)将线路两根钢轨短接。
第14条 夜间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第三章 作业制度
作业分类
第15条 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1.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2.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3.远离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1m以外的附近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工作票
第16条 工作票是进行接触网作业的书面依据,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填写1式2份,1份由发票人保管,1份交给工作领导人。
事故抢修和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必须有供电调度命令。
第17条 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为三种: 1.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3),用于停电作业。 2.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4),用于间接带电作业。
3.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5),用于远离作业即距带电部分1m及其以外的高空作业、较复杂的地面作业(如安装或更换火花间隙和地线、补偿装置、开挖和爆破支柱基坑、未接触带电设备的测量等)。
第18条 第一、三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第二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作业结束后,工作领导人要将工作票和相应命令票(格式见附录6、7)交工区统一保管。在工作票有效期内没有执行的工作票,须在右上角盖“作废”印记交回工区保管。所有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第19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两人分别担当。
第20条 发票人一般应在工作的前一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工作领导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每次作业一名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名工作领导人。 第21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由发票人签认;若发票人不在可由工作领导人签认。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由发票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必须废除原工作票,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22条 作业前,工作领导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列队点名,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分工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然后方准作业。
第23条 对接触网的巡视、较简单的地面作业(如支柱培土、清扫基础帽等)可以不开工作票,由工区负责人向工作领导人布置任务和安全防护措施,说明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记入值班日志中。
第24条 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使用的工作票右上角应加盖“上行”或“下行”印记。工作票中要有针对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的特殊性提出的安全措施。主要是:
1.写明上行(下行)停电,下行(上行)有电,人员机具不得侵入下行(上行)限界; 2防止误触有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3.防止感应电伤害的安全措施; 4.防止穿越电流伤害的安全措施;
5.防止电力机车将电带入作业区段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较复杂的区段作业,应附页画出作业区段简图,标明停电作业范围、接地线位置,并用红色标记带电设备。
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25条 工作票签发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 2.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3.所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第26条 工作领导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确认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作业组成员等均符合工作票提出的要求; 2.确认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而完备; 3.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4.检查落实工具、材料准备,与安全员(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组成员着装、工具、劳保用品齐全合格。
第27条 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及时果断地提出,坚持安全作业。
第四章 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
第28条 各种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作好记录,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具。
第29条 各单位应制定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管理办法,专人负责进行编号、登记、整理,并监督按规定试验和正确使用。
与试验记录对应的受力工具和绝缘用具上应有统一制定的编号标记(试验标准见附录10、11,试验记录格式见附表3、4)。
第30条 绝缘工具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绝缘稳定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轻便灵活,便于搬运。 第31条 绝缘工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1.新购、制作(或大修)后,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进行机械和电气强度试验; 2.使用中的绝缘工具要定期进行试验;
3.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
绝缘工具的机械强度试验应在组装状态下进行。间接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一般不做机械强度试验。绝缘工具的电气强度试验一般在机械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32条 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间接带电作业的绝缘杆等其有效长度大于1000mm。
第33条 绝缘工具每次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有无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后,再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电极宽2cm,极间距2cm)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00MΩ,或测量整个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0MΩ。
第34条 绝缘工具要放在专用的工具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对绝缘工具要有防潮措施。
第35条 绝缘工具在运输和使用中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切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
其管口要密封。
第五章 高空作业
一般规定
第36条 凡在距离地面3m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第37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其监护要求如下:
1.间接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2.停电作业时,每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一组软(硬)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当停电成批清扫绝缘子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第38条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工具材料袋内。作业中应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不得抛掷传递。
第39条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40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人员不宜位于线索受力方向的反侧,并采取防止线索滑脱的措施。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网悬挂的调整工作时,要有防止线索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41条 冰、雪、霜、雨等天气条件下,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梯子以及检修车应有防滑措施。
攀杆作业
第42条 攀登支柱前要检查支柱状态,观察支柱上有无其它设备,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 第43条 攀登支柱时要手把牢靠,脚踏稳准,尽量避开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要卡牢和系紧,严防滑落。
登梯作业
第44条 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结实、轻便、稳固。
2.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上,车梯的车轮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3.按附录10和附录11的规定进行试验。
第45条 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两名。所有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的台面上。
第46条 作业中推动车梯应服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当车梯工作台面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不得发生冲击和急剧起、停。工作台上人员和车梯负责人要呼唤应答,配合妥当。
第47条 工作领导人和推车梯人员,要时刻注意和保持车梯的稳定状态。当车梯在曲线上或遇大风时,对车梯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当车梯在大坡道上时,要采取防止滑移的措施;当车梯放在道床、路肩上或作业人员超出工作台范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将安全带系在接触网上,不得系在车梯工作台框架上;车梯在地面上推动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停留。
第48条 为避让列车需将车梯暂时移至建筑限界以外时,要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当作业结
束,车梯需要就地存放时,须稳固在建筑限界以外不影响了望信号的地方。
第49条 当用梯子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有1人作业(硬梯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检修作业车作业
第50条 接触网检修作业车出车前,司机应认真检查车辆和行车安全装备,确保状态良好,并与作业人员检查通讯工具,确保联络畅通。
第51条 作业平台不得超载。工作领导人必须确认地线接好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登上检修作业车作业平台。
第52条 检修作业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严禁人员上、下。人员上、下作业平台应征得作业平台操作人或监护人同意。所有人员禁止从未封锁线路侧上、下作业车辆。
第53条 检修作业车工作平台防护门关闭时应有闭锁装置。作业时须关好作业平台的防护门。 第54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防护栅外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部位。
第55条 司机和学习司机须精力集中,密切配合,在移动车辆前应注意检修作业车及作业平台周围的环境、设备、人员和机具等情况,与附近的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以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作业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在车辆移动中应注意防止接触网设备碰刮伤人。
第56条 作业平台上有人作业时, 检修作业车移动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且不得急剧起、停车。
第57条 作业人员与司机之间的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清楚、呼唤应答。作业中检修作业车的移动应听从作业平台上操作人员的指挥。
第58条 为防止检修作业车作业平台侵入未封锁线路的限界,作业平台严禁向未封锁的线路侧旋转。
第59条 160 km/h及以上区段应采用检修作业车作业。当邻线有160km/h及以上运行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应提前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平台远离邻线侧避让,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第六章 停电作业
一般规定
第60条 双线电化区段,接触网停电作业按停电天窗方式分为垂直天窗作业和V形天窗作业。 垂直天窗作业——双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V形天窗作业——双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一行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第61条 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V形天窗作业
第62条 进行V形天窗作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间的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2.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距下、上行电力机车受电弓瞬时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3.距上、下行或由不同馈线供电的设备间的分段绝缘器其主绝缘爬电距离不小于1.2m。 4.所有上、下行线间横向分段绝缘子串,爬电距离必须保证在1.2m及以上,污染严重的区段要达到1.6m。
5.同一支柱上的设备由同一馈线供电。
不能采用V形天窗进行的停电检修作业,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其地点应在接触网平面图上用红线框出,并注明禁止V形天窗作业字样。
第63条 利用V形天窗停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接触网停电作业前,必须撤除向邻线供电馈线的重合闸,相应所、亭可能向作业线路送电的开关应断开。
2.作业人员作业前,工作领导人(监护人员)应向作业人员指明停、带电设备的范围,加强监护,并提醒作业人员保持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机具不侵入邻线限界。
3.为防止电力机车将电带入停电区段,有关车站应确认禁止电力机车通过的限制要求。 4.利用V形天窗在断开导电线索前,应事先采取旁路措施。更换长度超过5m的长大导体时,应先等电位后接触,拆除时应先脱离接触再撤除等电位。
5.V形天窗检修吸上线、回流线(含架空地线与回流线并用区段)时不得开路,如必须进行断开回路的作业,则必须在断开前使用不小于25mm2铜质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变电所、分区亭、AT所处进行吸上线检修时必须利用垂直天窗。
吸上线与扼流变中性点连接点的检修,不得进行拆卸,防止造成回流回路开路。确需拆卸处理时,必须采取旁路措施,必要时请电务部门配合。
6. V形天窗更换火花间隙、检修支柱下部地线,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执行第三种工作票并做好行车防护,不得侵入限界;开路作业时要使用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
雷、雨、雪、雾天气时,不得进行更换火花间隙和检修支柱地线的作业。
7.检修隔离开关、电分段锚段关节、关节式分相和分段绝缘器等作业时,应用不小于25mm2的等位线先连接等位后再进行作业。
第64条 160km/h以上区段且线间距小于6.5m时,一般不进行车梯作业。必须进行车梯作业时,若邻线有160km/h以上列车通过,车梯和人员必须提前下道避让。
第65条 V形天窗停电作业接地线设置还应执行以下要求: 1.两接地线间距大于1000m时,需增设接地线。
2.一般情况下,接触悬挂和附加导线及同杆架设的其它供电线路均需停电并接地。但若只在接触悬挂部分作业,不侵入附加导线及同杆架设的其它供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时,附加悬挂及同杆架设的其它供电线路可不接地。
3.在电分段、软横跨等处作业,中性区及一旦断开开关有可能成为中性区的停电设备上均应接地线,但当中性区长度小于10m时,在与接地设备等电位后可不接地线。
4.接地线应可靠安装,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风摆措施。
命令程序
第66条 每个作业组在停电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指定一名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命令,并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安全和防护措施等。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一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命令。
第67条 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将所有的停电作业申请进行综合安排,审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停电的区段; 2.通过列车调度员办理停电作业的手续,对可能通过受电弓导通电流的分段绝缘部位采取封闭措施,防止从各方面来电的可能;
3..确认有关馈电线断路器、开关及接触网开关均已断开,作业区段的接触网已经停电,方可发布停电作业命令。
第68条 供电调度员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在发、受停电命令时,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 (格式见附表1)中,受令人要填写“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
验电接地
第69条 作业组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作业。 第70条 使用抛线法验电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检查所用抛线的技术状态,抛线须用截面积6—8mm2的裸铜软绞线做成; 2.接好接地端;
3.抛线时要使之不可能触及其它带电设备,抛线抛出后人体随即离开抛线,抛出的抛线不得短接钢轨;
4.抛线的位置应在作业区两端接地线的范围内; 5.接地线装设完毕后,方准拆除抛线。 第71条 使用验电器验电的有关规定: 1.验电器的电压等级为25kV;
2.验电器具有自检和抗干扰功能。自检时具有声、光等信号显示。
3.验电前自检良好后,先在同等电压等级有电设备检查其性能,确认声、光信号显示正常,然后方可在停电设备上验电。
4.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确保验电器良好。
第72条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铜绞线制成并有透明护套保护。接地线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第73条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两组地线应接在同一侧钢轨上,且不应跨接在钢轨绝缘两侧。必须跨接在钢轨绝缘两侧时,应封闭线路。地线穿越钢轨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74条 当验明确已停电后,须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
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按本规程第61条规定,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也装设接地线。
在装设接地线时,将接地线的一端先行接地;再将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相反。接地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建筑限界。连接或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要借助于绝缘杆进行。绝缘杆要保持清洁、干燥。
第75条 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76条 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增设接地线。
第77条 关节式分相检修时,除在作业区两端工作支接地线外,还应在中性区导线上加挂一组地线,并将两断口进行短接封线。
作业结束
第78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后,由工作领导人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将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拆除接地线,宣布作业结束,通知要令人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坐台要令人员向车站值班员请求消除线路封闭命令。停电命令和行车封锁命令消除后,人员、机具不得再次上网和侵入建筑限界。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当作业结束时,每个作业组要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第79条 当供电调度送电时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1.确认整个供电臂所有作业组均已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2.按照规定进行倒闸作业。
3.通知列车调度员接触网已送电,可以开行列车。
第七章 间接带电作业
一般规定
第80条 遇有雨、雪、雾、气温在-15°C~37°C之外、风力在5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或相对湿度大于85%时,不得进行间接带电作业。
第81条 间接带电作业人员在接触工具的绝缘部分时应戴干净的手套,不得赤手接触或使用脏污手套。
第82条 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其所携带的非绝缘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须保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0mm,当受限制时不得小于600mm。
命令程序
第83条 每个作业组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作业命令。在申请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时,要说明间接带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防护措施。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一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作业
命令。
第84条 供电调度在发布间接带电作业命令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将所有的间接带电作业申请进行综合安排,审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地点、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2.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馈电线的断路器跳闸,供电调度员在未弄清作业组情况前不得送电。作业组如果发现接触网无电时,要立即向供电调度员报告。
3.供电调度员在发布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次间接带电作业,发令人将命令内容填写在“作业命令记录”中,受令人要填写“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票” 。
作业结束
第85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全部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后,由工作领导人宣布结束作业,通知要令人向供电调度申请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要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
第86条 供电调度员确认作业组已经结束作业,不妨碍正常供电和行车后,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均记入记录中,整个间接带电作业方告结束。
供电调度员确认供电臂内所有的作业组均已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方能恢复接触网正常的分段状态和有关馈电线重合闸。
第87条 无论停电与否,作业组开展间接带电作业时均应按间接带电作业程序及要求进行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
第88条 间接带电作业工作领导人不得直接参加操作,必须在现场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89条 工作领导人在作业前检查工具良好,确认坐台要令人和行车防护人员已全部就位,通讯联络工具状态良好,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办理完毕,所采取的安全及防护措施全部落实后,方能向作业组下达作业开始的命令。
第90条间接带电作业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各铁路局制定
第八章 倒闸作业
第91条 接触网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须向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
从事隔离开关倒闸作业人员按要求每年进行考试,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的人员应经供电段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第92条 在申请倒闸命令时,先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要令人向供电调度提出申请,供电调度员审查后,发布倒闸命令;要令人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次倒闸作业,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格式见附表2)中,受令人要填
写“隔离开关倒闸命令票”(格式见附录8)。
第93条 倒闸人员接到倒闸命令后,必须先确认开关位置和开合状态无误后,再迅速进行倒闸。倒闸时操作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操作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位,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第94条 倒闸作业完成后,确认开关开合状态无误后,操作人向要令人通报倒闸结束,由要令人向供电调度员申请消除倒闸作业命令。供电调度员要及时发布完成时间和编号并记入“倒闸操作命令记录”中,要令人填写“隔离开关倒闸完成报告单”(格式见附录9),至此倒闸作业方告结束。
第95条 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
第96条 严禁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倒闸作业。隔离开关可以开、合不超过10km(延长公里)线路的空载电流,超过时,应经过试验,报铁路局批准。
第97条 要加强对带接地闸刀的隔离开关使用管理的检查,其主闸刀应经常处于闭合状态,因工作需要断开时,当工作完毕须及时闭合。主闸刀和接地闸刀分别操作的隔离开关,其断开、闭合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1.闭合时要先断开接地闸刀,后闭合主闸刀; 2.断开时要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
第98条 各隔离开关的传动机构必须加锁。钥匙不得相互通用并有标签注明开关号码,存放于固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第99条 电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作业的具体办法由各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九章 作业区防护
第100条 在线路上进行接触网检修作业可能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时,除对有关区间、车站办理封锁手续外,还要对作业区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条 凡从事可能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作业,除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外,作业组两端必须根据作业内容按《技规》的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行车防护人员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其设置要求如下:
1.区间作业时,驻站联络员设在能控制列车运行相邻车站的运转室(或信号楼);车站作业时,驻站联络员设在该站运转室(或信号楼)。
2.作业时,每个作业组在作业区段两端,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行车防护人员,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第102条 在复线区段进行V形天窗作业时,现场防护员除按规定做好本线行车防护外,还应监视邻线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工作领导人。
第103条 在160km/h及以上区段间接带电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行车室及作业现场分别设置行车防护人员。邻线有160km/h及以上的列车时,现场防护人员、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提前下道避让。
第104条 不同作业组分别作业时,不准共用行车防护人员。在未设好行车防护前不得开始作业,
在人员、机具未撤至安全地点前不准撤除行车防护。
第105条 行车防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坚守岗位,思想集中,要与作业组保持联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联系和显示各种信号,一旦中断联系,须立即通知工作领导人,必要时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第106条 行车防护人员须做到:
1.熟悉有关行车防护知识,驻站联络员还应熟悉运转室的有关设备显示;
2.熟悉有关防护及通讯工具的使用方法及各种防护信号的显示方法,每次出工前应检查通讯工具是否良好;
3.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行车信息和信号; 4.认真负责、坚持呼唤应答和复诵制度; 5.不得影响其它线路上列车的正常运行。
附录1: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
说明:合格证尺寸为宽65mm、长95mm,配以红色塑料封面。
附录2:接触网工作人员安全等级
等级 允许担当的工作 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新工人经过教育和学习,初步了解电气化铁道安全作业的基础一 地面简单的作业(如推扶车梯、拉绳、整修知识。 级 基础帽等) 2.了解接触网地面作业的规定和要求。 1.参加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3个月以上。 1.各种地面上的作业。 二 2.掌握接触网高空作业一般安全知识和技能。 2.不拆卸零件的高空作业(如清扫绝缘子、级 3.掌握接触网停电作业接地线的规定和要求,熟悉作业区防护信支柱涂漆、涂号码牌、验电、装设接地线等) 号的显示方法。 1.各种高空和停电作业。 2. 间接带电作业 3.隔离(负荷)开关倒闸作业。 三 4.防护人员的工作。 级 5.进行巡视工作。 6.要令人及倒闸作业、停电作业、验电接地监护人 1.各种停电和间接带电作业的工作票签发四 人、工作领导人及监护人。 2.间接带电作业的要令人、操作人。 级 3.工长。 1.参加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1年以上;具有技工学校或相当于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供电专业)的人员可以适当缩短。 2.熟悉接触网停电和间接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 3.具有接触网高空作业的技能,能正确使用检修接触网用的工具、材料和零部件。 4.具有列车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作业区防护的规定及信联闭知识。 5.能进行触电急救。 1.担当三级工作1年以上。 2.熟悉本规程。 3.能领导作业组进行停电和间接带电作业。 1.担当四级工作1年以上。对技术人员及正副段长具有中等专业1.车间主任、供电调度员。 学校(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的学历(供电专业)可不五 2.技术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接受此限。 触网技术人员。 2.熟悉本规程、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以及接触网主要的检修工级 3.段长、副段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艺。 3.能领导作业组进行停电和间接带电作业。
附录3: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
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
接触网工区 第 号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工作票有效期 工作领导人 发票人 发票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姓名: 安全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人 作业组成员姓名及安 ( ) 全等级(安全等级写在括号内) ( ) ( ) ( ) ( ) ( )
需停电的设备 装设接地线的位置 作业区防护 措 施 其 他 安全 措 施 变更作业组成员记录 工作票结束时间 工作领导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票人(签字) 说明:本票用白色纸印绿色格和字。规格:A4
附录4: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
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
接触网工区 第 号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工作票有效期 工作领导人 发 票 人 发票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姓名: 安全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人 ( ) ( ) 作业组成员姓名及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填在 ( ) ( ) 括号内) ( ) ( ) ( ) ( ) 绝缘工具状态 安全距离 作业区防护措施 其他安全措施 变更作业组成员记录 工作票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票人(签字) 工作领导人(签字) 说明:本票用白色纸印红色格和字。规格:A4
附录5: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
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
接触网工区 第 号 作 业 地 点 作 业 内 容 发 票 人 发票时间 工作票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工 作 领 导 人 姓名: 安全等级: ( ) ( ) ( ) 作业组成员姓名及安全 ( ) 等级(安全等级填在括号内) ( ) ( ) ( ) 安 全 措 施 变 更 作 业 组成员记录 工 作 票 结束时间 工作领导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票人(签字) 说明:本票用白色纸印黑色格和字。规格: A4
附录6: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
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
接触网工区 第 号 命令编号: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命令内容:
要求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令人: 受令人: 消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消令人: 供电调度员: 说明:本票用白色纸印绿色格和字。规格:半幅A4
附录7: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票
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票
接触网工区 第 号 命令编号: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命令内容: 发令人: 受令人: 消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消令人: 供电调度员: 说明:本票用白色纸印红色格和字。规格:半幅A4
附录8:隔离开关倒闸命令票
隔离开关倒闸命令票
隔离开关倒闸命令票 第 号 1.把 车站(或区间)第 号隔离开关闭合或断开。 2.再将 车站(或区间)第 号隔离开关闭合或断开。 发令人: 受令人: 批准时间: 时 分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票用白色纸印黑色格和字。规格:半幅A4
附录9:隔离开关倒闸完成报告单
隔离开关倒闸完成报告单
隔离开关倒闸完成报告单 第 号 根据第 号倒闸命令,已完成下列倒闸: 1. 车站或 区间第 号隔离开关已于 时 分闭合或断开。 2. 车站或 区间第 号隔离开关已于 时 分闭合和断开。 倒闸操作人: 受令人: 发令人: 完成时间: 时 分 日期 : 年 月 日 说明:本票用白色纸印黑色格和字。规格:半幅A4
附录10:常用工具机械试验标准
常用工具机械试验标准
顺 号 名称 试验周期 (月) 额定负荷 (kg) 200 100 100 100 试验负荷 (kg) 300 200 200 200 试验时间 (分) 5 5 5 5 合格标准 车梯: 1.工作台 1 2.工作台栏杆 3.每一级梯蹬 2 梯子:每一级梯蹬 绳子(尼龙、棕、麻绳)钢丝绳 12 无裂损和永久变形 12 无裂损和永久变形 3 12 12 12 12 12 PH 100 PH PH PH 2PH 225 2.5 PH 2 PH 1.2 PH 10 5 10 10 10 无破损和断股 无破损 4 安全带 5 金属工具 6 非金属工具 7 起重工具 无破损和永久变形 注:PH为额定负荷。
附录11:常用绝缘工具电气试验标准
常用绝缘工具电气试验标准
顺号 1 2 3 绝缘车梯 绝缘硬挂梯 绝缘棒、杆 名称 试验周期 (月) 6 6 6 使用电压 (KV) 25 25 25 试验电压 (KV) 120 120 120 试验时间 (分) 5 5 5 合格标准 无 发 热 、 击
4 5 6 7 8 9 绝缘挡板 绝缘绳、线 验电器 绝缘手套 绝缘靴 接地用的绝缘杆 6 6 6 6 6 6 12(入冬前) 25 25 25 辅助 辅助 25 25 80 105/0.5m 105 8 15 90 120 5 5 1 1 5 5 穿 和 变 形 10 专用除冰杆 附表1
作业命令记录
年 命令 号 月日 命令内容 发令人 受令人 要求完成时间 批准 时间 消令 时间 消令人 供电调度员 说明:本表应装订成册。用白色纸印黑色格和字。规格: A4 附表2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年 命令 号 月日 命令内容 发令人 受令人 操作卡片 要求完成时间 批准 时间 消令 时间 消令人 供电调度员 说明:本表应装订成册。用白色纸印黑色格和字。规格: A4
附表3:
受力工具机械试验记录
班组:---------- 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试验日期试验周期额定负荷试验负荷试验时间结论 试验人 (年月日) (月) (kg、kN) (kg、kN) (分) 审核人 保管人 说明:本记录用白色纸印黑色格和字,双面印制。规格:半幅A4 附表4:
绝缘工具电气试验记录
班组: ------------------ 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试验日期(年试验周期试验电压试验时间结论 试验人 审核人 月日) (月) (kv) (分) 保管人 说明:本记录用白色纸印黑色格和字,双面印制。规格:半幅A4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程的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核备。
第3条 接触网的运行与维修, 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提升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 本规程的技术标准作为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的质量验收依据。
第5条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线工频、单相、25kV交流及提速200—250km/h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6条 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供电(维管)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各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下达接触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日常维修和大修改造工程;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接管和运行
第7条 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接触网验收应进行动态检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1.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经过验收,具备供电条件; 2.牵引变电所具备双电源,并能自动投切;
3.各级调度、供电(维管)段及沿线所亭、工区的房屋(包括抢修值班人员宿舍)和水、电、通信、路(段部及工区的专用线、段部及所亭的公路)已竣工,并能交付使用。
4.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沿线工区及所亭的检修和检测所需的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安全用具,检修及抢修材料、配件、备品及消防用具配齐、到位,并能交付使用。
每个接触网工区应配备充足的夜间照明用具及接触网几何参数激光测量装置,照明用具应满足夜间200m范围内照明充足,4个小时内连续使用。
160km/h及以上干线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2台接触网快速多功能综合检修作业车。
200km/h及以上区段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适用于高速电气化铁路检修的接触网接续、矫正机具。 铁路局应按管内接触网检修工作量集中配备接触网恒张力放线车和绝缘子水冲洗车。 5.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收到开通必须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8条 在接触网工程交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运营部门交付下列电子版(1、2、3项)和书面竣工资料: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接触网供电分段示意图;
3.接触网车站、区间平面布置竣工图;
4.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5.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 6.设备试验报告;
7.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
8.设计变更通知书;
9.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第9条 接触网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10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各项制度并具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按时填报。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第8条规定的竣工资料;
2.承力索、接触线的技术规格和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3.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4.接触网有关标准(部标和国标);
5.部、局颁发的有关规章和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自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 6.与相关单位的设备分界协议;
7.管内各车间、工区之间的设备分界及设备中各工种分工的规定; 8.轨面标准线(俗称“红线”)测量记录;
9.管内设备大修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及竣工报告; 10.本单位设备技术履历簿。
第11条 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并在其上方依次标注设计的线路超高、设计的接触网导线高度,在其下方标注设计的侧面限界。
实际轨面标准线与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不得大于30mm;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30mm,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最小值;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以此作为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工务线路大修、改造必须变更轨面标高、超高以及侧面限界者,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施工前供电和工务部门应共同按批准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测量资料经双方签认各持一份,长期保存。
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及相关参数,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
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每年与工务部门共同对轨面标准线复核一次,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应填写《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格式各铁路局自定),共同签认。
第12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和执行供电调度的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供电调度报告次日工作计划,认真填写《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格式见附录1)。
第13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明值班期间设备的运行、天窗兑现、检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它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审阅值班日志,明确上一班的情况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能下班。
工长要每天确认工具、备品、安全用具、抢修机具是否完备,认真审阅值班日志并签字。因特殊情况工长不能履行上述职责者,由工长指定的负责人完成。
第14条 供电车间、接触网工区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1.全段的供电分段示意图;
2.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3.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
4.管内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跨线桥有关资料(具体内容同第8条第9款); 5.隔离(负荷)开关、避雷装置、绝缘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 6.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7.设备和工具的试验记录;
8.管内设备大修、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大修改造内容、质量评定等); 9.管内的设备技术履历。
第15条 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和区间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车站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应明确分界,各自对分管设备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16条 运行中的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部审批:
⑴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 ⑵变更接触网局界。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报铁路局审批: ⑴正线变更悬挂类型; ⑵变更接触线、承力索材质; ⑶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 ⑷变更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 ⑸变更绝缘水平或侧线变更悬挂类型;
⑹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的操作方式; ⑺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方案; ⑻改变供电方式。
第17条 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
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属电务段,连接钣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
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作业时,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要派人配合。
新产品试运行
第18条 凡需在运营的接触网上安装新产品进行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第19条规定的权限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后方可安装。
第19条 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报送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属铁道部审批者还应报部。新产品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的生产及管理条件; 2.产品的研制报告;
3.产品的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 4.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
5.拟安装的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在试运行中需检查监测的内容。 第20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
第21条 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铁道部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铁路局审批。
第22条 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安装,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强检查监测,认真记录和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注意积累资料,试运行期满后写出运行报告。
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出据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运行报告无效。
第23条 新产品安装后,一般不应轻易拆除。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报铁路局备查,并通知研制单位。对暂时拆除的试运行产品,由承接试运行任务的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妥善保管。
第24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满后,应抓紧组织鉴定。
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设备监测
第25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使检修具有针对性,必须按规定周期对接触网进行监测。监测分巡视、检测、全面检查和非常规检查4个部分。
第26条 巡视是对接触网外观及电力机车的取流情况进行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
1.步行巡视
⑴昼间:每十天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 ①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
②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零部件等有无烧伤和损坏;
③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④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有无破损和闪络; ⑤吸上线及下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⑥支柱有无破损或变形;
⑦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
⑧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⑨电力机车自动过分相装置的地面传感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⑵夜间:每季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零部件有无过热变色、绝缘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受电弓运行情况。
⑶200km/h及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每月应利用检修作业车进行一次巡视,运行速度不高于40km/h。
2.登乘机车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接触悬挂及其支撑装置和定位装置的状态。 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适当地增加步行和登乘机车巡视次数。 3.全面检查:每年1次。
全面检查具有巡视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双重职能。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无法或不易通过间接测量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支撑装置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保养维护的内容主要是巡视过程中必要的防腐处理、注油和零部件的紧固、更换等。全面检查可以在轨道作业车的作业平台上、车梯或支柱上进行。
第27条 接触网的巡视检查应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进行。车间主任每半年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供电(维管)段长每年对管内的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第28条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对一般性缺陷要纳入月度检修计划。
每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认真填入“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格式见附录2)中。 第29条 接触网检测包括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部分。
静态测量:用测量仪器和工具等手段,在静止状态下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
动态检测:用接触网检测车、巡检车、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等手段,在运行中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
第30条 接触网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 1.半年检测1次的项目:
⑴补偿装置; ⑵线岔;
⑶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⑷分段、器件式分相绝缘器; ⑸常动隔离开关。 2. 1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接触线的位置(定位点拉出值和曲线处跨中偏移值,悬挂点及跨中距轨面的高度); ⑵接触悬挂、支撑定位装置及附加导线(通过全面检查方式进行); ⑶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 ⑷非常动隔离开关; ⑸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
⑹对有怀疑的重点部位弹性测量(必要时)。 3. 3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承力索相对于线路中心的位置; ⑵软(硬)横跨; ⑶接触线全面磨耗测量; ⑷接地电阻。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均纳入巡视检查的内容。接触网静态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具体格式由各铁路局自定)。实际检测周期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30%(按天计算)。
第31条 铁路局每季对接触网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动态检测。200km/h及以上区段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检测,并在检测后1周内将检测结果反馈到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对危及安全的缺陷立即通知所在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填写相应记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铁路局机务处。
接触网动态检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接触线高度、坡度; 2.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 3.冲击力(硬点); 4.接触压力; 5.接触网电压。
第32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接触网发生故障后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
第33条 根据监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该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本规程规定的标准值来确定。 安全值:该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
限界值:该值为一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值,但仍在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
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
质量鉴定
第34条 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路局。
第35条 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36条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达到安全值者。 2.合格:设备状态超过安全值,但在限界值以内者; 3.不合格:设备状态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优良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不合格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合格率=1-不合格率
第37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限界门等以架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悬挂 1.00 2.隧道内悬挂 1.30 3.附加导线 0.40 4.限界门 0.15 5.线岔 0.12 6.隔离(负荷)开关 0.12 7.绝缘器 0.12 8.避雷器 0.05 9.软(硬)横跨 0.13
接触悬挂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
第38条 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39条 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四章 检 修
修程
第40条 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事故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的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维修分为维持性修理和故障修复。维持性修理主要是处理定期监测发现后未处理的缺陷,保持接触网的正常技术状态。维持性修理可以按计划进行。故障修就是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立即进行修复,或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故障修是一种须立即投入施工的,无事先计划的维修方式。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41条 故障修范围 1. 材质缺陷; 2. 安装缺陷; 3. 铁路运营事故; 4. 异物影响; 5. 天气影响;
6. 由其它部门进行工作引起的损坏; 7. 其他原因或不明原因对接触网设备的损坏。
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42条 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监测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两部分。年度监测计划由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车间和班组,同时报铁路局。月度维修计划下达方式各局自定。鉴于各地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部核备。
第43条 对定期监测和巡视发现的设备缺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对超过限界值的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超过安全值和一般性缺陷处理时间各局自定。
第44条 接触网整体大修周期一般为20-25年。对繁忙干线和腐蚀严重的区段,根据接触线磨耗和锈蚀情况,可适当缩短。具体时间由实际的设备质量鉴定结果确定。
第45条 年度大修计划由铁路局组织编制。在编制大修计划前,铁路局要对设备认真组织鉴定,确定大修项目。对不适应当前运输需要的设备应结合大修进行改造,铁路局应在下达大修计划的同时报部核备。
第46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检修“天窗”。 1.单线区段不少于60分钟,双线区段不少于90分钟。
2.对较大的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双线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进行停电检修。
3.检修“天窗” 的计划、申请和使用按照铁道部综合“天窗”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47条 在安排日班计划时,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规定的“天窗”时间,按时组织接触网停电检修。如因运输需要必须取消“天窗”时,应按照铁道部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检修时,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
第48条 凡可以在“天窗”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各单位均不得占用“天窗”时间。
第49条 各单位要做好检修组织工作,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设备检修、试验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内的作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同时进行,以免重复停电。
检查验收
第50条 为保证检修质量,维修用料必须经过鉴定和运行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的产品,入库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51条 铁路局要建立接触网设备检测、检修记录,记录格式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52条 接触网维修要认真执行“记名检修”制度,保证检修质量。每次检测(修)完成后,检测(修)负责人或操作人应及时填写相应的检测(修)记录并签字。
第53条 工长和车间主任要每月检查1次检测(修)和巡视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
第54条 接触网大修由铁路局制定具体技术标准,审批设计文件,安排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第55条 每项大修竣工验收后,施工和验收单位应写出“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3),并由验收单位将“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送交有关铁路局和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
第56条 在接触网维修和大修中,凡有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者,应将更换后的设备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记入相应记录中。
绝缘部件清扫
第57条 在目前绝缘污秽程度尚无有效监测手段的情况下,对绝缘部件仍采用周期清扫的方式。绝缘部件清扫周期:
1.一般污区2年; 2.重污区1年;
3.10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1年; 4.分段、分相绝缘器3年。
对一般污区和重污区范围(管理群)的界定,由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根据运行实际确定(不
受原设计污区的限制)。对个别污染严重区段,要视具体情况缩短清扫周期。
第58条 对有机绝缘部件实行寿命管理。产品有明确规定的,按出厂规定使用年限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暂按有效使用寿命不超过10年执行。
第五章 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
接触线及承力索
第59条 160km/h及以上区段正线承力索和接触线应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不应小于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
第60条 承力索和接触线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承力索和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线材质。 2.机械强度安全系数符合附录4的规定。 3.接触线和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规定。
安全值:半补偿链形悬挂和简单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5%;全补偿链形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0%。弛度误差不足15mm者按15mm掌握。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4.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半斜链型悬挂,直线区段位于线路中心的正上方;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
安全值:直线区段允许误差150mm;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10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5.接触线之字值、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
标准值:直线区段200-300mm;曲线区段根据曲线半径不同在0-350mm之间选用。 安全值:之字值≤400mm;拉出值≤450mm。 限界值:之字值450mm;拉出值450mm。 160km/h以上区段: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设计值±3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6.接触线高度
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小于6500mm;任何情况下不低于该区段允许的最低值。 当隧道间距不大于1000m时,隧道内、外的接触线可取同一高度。
7.接触线坡度(工作支)
标准值: 120km/h及以下区段≤3‰;120-160km/h区段≤2‰;200km/h区段≤2‰,坡度变化率不大于1‰;200-250km/h区段≤1‰,坡度变化率不大于1‰。
安全值:120km/h及以下区段≤5‰;120-160km/h区段≤4‰。其他同标准值。
限界值:120km/h及以下区段≤8‰;120-200km/h区段≤5‰; 200km/h及以上区段同安全值。 160km/h及以上区段,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该定位点的接触线高度允许误差±10mm,但不得出现V字型。
8.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
标准值:160km/h及以下区段≤6°;160km/h以上区段≤4°。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12°;160km/h以上区段≤6°。 限界值:同安全值。 9.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⑴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⑵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⑶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必须切断重新接续。
⑷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
10.一个锚段内接触线和承力索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总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接触线: 项目 运行速度km/h V≤120 120< V≤160 V >160 标准值 0 0 0 安全值 锚段长度在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800m以上 3 4 2 4 2 4 限界值 锚段长度在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800m以上 3 4 2 4 2 4 承力索: 项目 运行速度km/h V≤120 120
吊弦(索)
第61条 吊弦分环节吊弦和整体吊弦两种。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 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为宜。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
整体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2mm。吊弦截面损耗不得超过20%。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吊弦偏移
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
安全运行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3.吊弦间距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运行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12m;160km/h以上区段≤10m。 限界值:160km/h及以下区段≤15m;160km/h以上区段≤12m。 4.吊弦高差
标准值:相邻吊弦高差≤10mm。
安全运行值:v≤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50mm。 120km/h<v≤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20mm。 160km/h<v≤25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10mm。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第62条 弹性吊弦辅助绳和简单悬挂吊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辅助绳和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
2.在无偏移温度时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 3.辅助绳和吊索不得有断股和接头。
4.弹性吊弦辅助绳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软(硬)横跨
第63条 软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部定位索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V形连接钣应垂直于横向承力索。
2.横向承力索的弛度应符合规定,最短吊弦的长度为400mm,允许误差+50mm,-200mm。上、下部定位索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200mm。
3.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索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录4的
规定。
4.下部定位索距工作支接触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第64条 硬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不超过+50mm。
2.硬横梁呈水平状态,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连接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3.硬横梁锈蚀面积超过20%时应除锈涂漆。 4.吊柱在安装后应处于竖直状态,限界满足要求。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第65条 电分段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换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 设计值+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2.中心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⑴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安全值:20mm(设计值+50mm)。 限界值:20mm(设计值+50mm)。
注: 括号外为接触线的值, 括号内为承力索的值。 ⑵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⑶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3.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4.锚段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地面传感器的纵向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m。
第66条 机械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50mm以上。 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50-250mm。 限界值:50-300mm。 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设计值±3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4.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误差不超过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误差不大于20mm。
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67条 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
中心锚结
第68条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69条 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⑵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
⑶中心锚结绳位置、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悬挂点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⑵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⑶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弦辅助绳,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 ⑷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中心锚结线夹
⑴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⑵中心锚结线夹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吊弦点高出0-20mm。 第70条 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 岔
第71条 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
第72条 对单开和对称(双开)道岔的交叉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岔定位支柱的位置
160km/h及以下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位于道岔起点轨缝至线间距700mm的范围内;160km/h以上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按设计的定位支柱布置,定位支柱间跨距误差±1m。
2.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5m。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
位置。横向位置允许偏差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3.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80mm。160km/h以上区段非工作支接触线按设计要求延长一跨并适当抬高后下锚。
安全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0-3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100mm。160km/h以上区段延长一跨并抬高350—500mm后下锚。
限界值:同安全值。
4.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5.始触区
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线路中心550-800mm的范围内,不得安装任何线夹。
160km/h以上区段,对于宽1950mm的受电弓,在距受电弓中心600-1050mm的平面和受电弓仿真最大动态抬升高度(最大200mm)构成的立体空间区域为始触区范围,该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或零件。
6.其它
⑴道岔定位器支座不得侵入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否则应使定位器加长,并采用特殊弯形定位器,并保证定位器的端部不侵入其它线的受电弓限界。
⑵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50mm。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00mm。
⑶160km/h以上区段的正线线岔在两工作支接触导线间距550—600mm处宜设一组交叉吊弦,使两支接触导线等高。
⑷160km/h以上区段在始触区范围内,两支接触线位于受电弓中心同一侧。
⑸道岔开口方向上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别与相邻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1220mm。
⑹两支承力索间隙不应小于60mm。
第73条 对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道岔的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的中点;交叉渡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的交点处。
安全值:交叉点的横向和纵向允许偏差为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2.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岔要求。 第74条 线岔的编号应以其所在的道岔编号命名。
第75条 无交叉线岔标准由各局按设计要求,根据设计文件、道岔型号及运行速度自行制定。
电联结器
第76条 在锚段关节处装设2组、线岔处装设1组电联结器;在链形悬挂与简单悬挂的衔接处、加强线(载流承力索)的终端、车站电力机车经常起动处所的股道之间,应装设电联结器。
其它横向电联结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相同,截面积不少于10mm2。
第77条 电联结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联结线
⑴电联结线均要用多股软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
⑵电联结线应留有一定的裕度,适应接触线和承力索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⑶对于压接式的电联结线夹,电联结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对于并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联结线应伸出线夹外10-20mm。
2.电联结线夹
⑴电联结线夹的材质和规格必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
⑵电联结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线夹内无杂物并涂导电介质。 ⑶接触线电联结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⑷电联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定位装置
第78条 定位装置的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作面平行于轨面,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机车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由移动。
第79条 定位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位器 ⑴定位器坡度
标准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5。16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5;160km/h~200km/h区段1/10~1/5。20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限界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3;160km/h以上区段与安全运行值相同。 对于限位、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设计的要求。 ⑵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在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
缩量相一致。
安全值:标准值±10%。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管长度的1/3。 ⑶软定位器的定位拉线调整端在定位器侧,固定端在腕臂侧。 2.定位管及定位肩架
反定位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的状态符合设计规定。反定位器主管两侧拉线的长度张力应相等,定位管卡子距定位环应保持100~150mm的距离。各管口封堵良好,定位拉线受力适当且不应有严重锈蚀。
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3.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mm。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
4.防风支撑
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应有防风措施(如在腕臂与定位管之间加设定位管支撑等)。
支撑装置
第80条 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底座角钢(槽钢)应水平安装,两端高差不得大于10mm。
第81条 结构高度
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在16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为250mm;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500m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300mm。
第82条 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腕臂及其安装位置
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允许误差±200mm;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棒式绝缘子安装时滴水孔朝下,腕臂的各部件均应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不包括定位装置)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要转动灵活。腕臂不得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顶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100-200mm。顶端管口封堵良好。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2.腕臂偏移
标准值:无偏移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腕臂顶部的偏移要和该处的承力索伸缩
量相对应。
安全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第83条 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挂需要,安装误差与腕臂相同。 2.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100mm。 3.拉杆必须处于受拉状态。
第84条 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对杆件要适时做好防腐处理。
2.隧道内“V”形、“人”字形简单悬挂滑动环与滑动杆不卡滞。
3.隧道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角不得大于1°;立柱地脚螺栓必须是双螺帽,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0mm;调整立柱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片;立柱垂直线路的位置符合规定,允许偏差如无规定时,按50mm执行。立柱底板与拱顶间隙的填充物符合规定。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第85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动态包络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影响受电弓运行。
第86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km/h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00mm,左右摆动量为200mm。 120-16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20mm,左右摆动量为250mm。
200km/h区段,(导线高度为6m时)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6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00mm。
200-25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暂按20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50mm。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录6。
补偿装置
第87条 补偿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a值(补偿绳回头末端至滑轮距离)、b值(坠砣底部距地面距离)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安全值:安装曲线值±2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a、b值均应大于200mm。 2.补偿坠砣及其重量
⑴坠砣应完整,坠砣块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180°。
⑵坠砣串的重量(包括坠砣杆的重量)符合规定,允许误差不超过2%。
⑶坠砣块自上而下按块编号,并标明重量。 3.补偿滑轮组
⑴补偿滑轮完整无损、转动灵活(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没有卡滞现象。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定滑轮槽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槽偏转角度不得大于45°。同一滑轮组的两补偿滑轮的工作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500mm。
⑵补偿绳不得有松股、断股和接头,不得与其它部件、线索相摩擦。 4.限制器及制动装置
⑴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砣升降变化要求,限制坠砣的摆动,不妨碍升降。
⑵制动装置应安装正确、作用良好。卡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角块在温度变化时,能在制动框架内上下自由移动;顶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顶块与大滑轮盘保持3-5mm的间隙。
第88条 棘轮、弹簧及液压等其他结构形式补偿装置,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支柱
第89条 接触网支柱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柱位置
⑴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规定,允许误差+100mm、-60mm,但最小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限值。
⑵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3°;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2°。
⑶支柱应尽量设在侧沟限界以外,若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侧沟中,则应留有排水通道,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00mm。
2.支柱本体
⑴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横腹板破损应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两根长度不大于400mm应及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者可以修补后降级使用;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者,均应及时更换。
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于0.3mm时应更换。
混凝土支柱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⑵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不超过1mm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杆顶封堵良好。
修补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⑶金属支柱及硬横梁各焊接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弯曲不得超过5‰,副角钢弯曲不得
超过2根;锈蚀面积不得超过10%。
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 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 ×100mm。 3.支柱倾斜率
接触网各种支柱,均不得向线路侧和受力方向倾斜。
安装在曲线外侧及直线上的支柱,在垂直线路方向要向受力的反向倾斜。腕臂柱的外倾斜率为0-0.5%。软横跨支柱的倾斜率:高度13m的支柱为0.5-1%;高度15m及以上的支柱为1-2%。硬横跨支柱应保证垂直于地面。
曲线内侧的支柱、装设开关的支柱、双边悬挂的支柱、硬横跨支柱、均应直立,允许向受力的反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0.5%。
支柱在顺线路方向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率不超过0.5%。锚柱应向拉线方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1%。
4.支柱基础
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200mm。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500mm,培土边坡与水平面成45°。
基础帽完整无破损,支柱根部和基础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桥支柱的托架与接腿、支柱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应用双螺帽并涂油防护。
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小于500mm时应培土,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难、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干砌片石或砂浆砌石加固,片石应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5.杯形基础
⑴杯形基础内杯底距基础面的距离为1500mm;基础垂直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3°。
⑵杯形基础面应与路基面平齐,不得高于路基面,杯形基础面平整,外形尺寸及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⑶杯形基础田野侧的土层不得小于600mm,否则需进行边坡培土或砌石;路堑地段的基础外侧与水沟外侧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⑷杯形基础采用C15级混凝土。 6.支柱防护
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装卸货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其中,道口两边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金属支柱不宜采用外围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否则,应保证防护桩的防水处理质量,避免人为的防护桩内支柱锈蚀。
7.支柱拉线
拉线应位于接触悬挂下锚支的延长线上(附加导线单独下锚时,应位于下锚支导线的延长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限界。拉线与地面夹角一般情况下为45°,最大不得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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