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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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 试 行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和工程档案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档案质量,使其能够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88]4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JTGF80/2-2004)及竣工文件目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科技档案分类和编号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0]189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档案是指本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管理等全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并经过鉴定、整理、归档的项目文件。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建设的原始记录,不但是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真实记载,也是检验工程质量、结算工程建设投资、交付使用、建立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它为工程投入运营、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确保生产能力提供参考依据。在工程改建、扩建时,也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及依据性资料。

第一章 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五条 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业务上受省交通厅及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档案局、市交通局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设单位必须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档案人员应不断熟悉上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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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档案管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层层建立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各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单位均应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根据业主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分工范围及实际情况,进一步收所缺少的重要文件,并做好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文件资料整理具体分工表(详见附件1)。

第八条 各监理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内容之一,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承包人对归档文件的收集、积累的完整、准确情况。

第二章 档案管理控制措施

第九条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进行,即从项目立项就着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并做好平时预立卷工作。如在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工程实施阶段,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单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工程完工,文件资料整理工作基本完成。

第十条 各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的“四纳入”和“三参加”制度。“四纳入”即将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中;纳入经济责任制。“三参加”即建设项目专(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参加工程合同段验收和项目交工验收。

第十一条 根据工程进度填写《省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报送省档案局、省交通厅等行业管理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章 工程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专项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在项目交工验收后10个月内,根据竣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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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归档的范围和保管单位、保管期限(见附件2),将经整理、编目后形成的档案向建设单位档案机构办理移交;案卷的形成质量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形成的档案应经建设单位档案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移交归档。

第十三条 本工程建设单位档案机构负责项目全部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省交通厅有关项目档案编目规定,完成项目档案的整合和总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项目档案由指挥部汇总后,按规定流程统一向有关单位办理移交,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四条 移交档案时应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交接双方按规定履行交接签证手续,填写档案交接签证单,并由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永久凭证保存;

移交时须备相应档案内容的纸质归档目录(见《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附件4-A、B),一式二份及文件级、案卷级Execl机读目录光盘一套;数据库结构、数据项目设置与录入要求(见《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附件13-A、B)。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档案在竣工验收前,将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档案先进行自检;并做出档案自检报告;同时按规定做好档案专项验收的各项准备与审报工作。

第四章 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

第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省公路局所确定的项目档号,做好相应档号的填写工作。施工单位直接引用其合同号,其他均引用编制单位的首字拼音第一个字母为代号(例:指挥部字为“Z”,监理单位为“J”)和序列号相组成。

合同段档号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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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公路档案 5 公路工程 · 1 道路 0 省级高速公路 1 金华至温州路线 · F 永鹿段项目号 01 第一合同段 - ? 案卷流水号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类除施工综合文件按问题组卷,合同段标准试验、原材料出厂三证、质量检验报告以时间顺序分类组卷外,其余技术资料基本遵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进行分类,以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次进行组卷。

第十八条 声像、照片或其他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其形成、反映的内容和作用与纸质载体档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般不单独设置类目,可视其内容特征同纸质档案对应分类编号。

第十九条 计算机条目管理。在竣工文件编制时,应采用计算机条目管理数据库要求。(见《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中附件13)

第五章 项目档案资料的构成与整理

第二十条 在建设过程中,凡是反映与本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归入项目档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及其各部门均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建设项目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在归档前进行系统整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档案分八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项目申报文件,第二部分是设计文件,第三部分是工程管理文件,第四部分是施工文件,第五部分是监理文件,第六部分是竣工图表,第七部分是竣(交)工验收文件,第八部分是科研文件材料。正本归建设(业主)单位,文件材料的积累与整理都要围绕竣工文件形成而做好基础工作,具体内容与编制要求见(附件3),带*号部分须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前先行整理组卷。

第二十二条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根据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中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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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规定来整理。

1、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划分。

A、路基工程:每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B、路面工程:每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C、桥梁工程(特、大、中桥):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D、互通立交工程: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E、隧道工程: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F、交通安全设施:以每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G、机电工程:以每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H、环保工程:以每合同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I、房屋建筑工程:以每一处的管理用房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划分如下:

A、路基工程:土石方工程(按1km路段);排水工程(按1km路段);小桥(以每座)(含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和人行天桥);涵洞(以每道);砌筑工程(按1km);大型挡土墙按(处)划为分部工程。

B、桥梁工程: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其中基础及下部构造以每墩、台(包括左、右)为一个分部工程;

上部构造的预制和安装以每孔为一个分部工程; 现场浇筑为一个分部工程; 总体桥面为一个分部工程。

C、互通立交工程: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桥梁工程按(每座);匝道工程按(每条)划为分部工程。

D、交通安全设施以合同段划分,分部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防眩设施、隔离栅、防落网等均按5km路段划分为分部工程。

E、环保工程:声屏障(以每处为一个分部工程段),绿化工程(以2km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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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分部工程,互通以每处为一个分部工程)。

F、机电工程以合同段划分:分部工程包括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隧道照明和供配电设施。

3、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4)。若本文中未列出的分项工程,又无法列入其他单位工程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放到本单位工程另设的分部工程中。

第二十三条 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的整理

(一) 综合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文件、时间特征组卷。 (二)工程联系单、变更令按时间和编号组卷。

(三)合同段标准试验及原材料出厂三证、质保书、质量检验报告,外购件成品的合格证及成品制造过程的检验资料等均要求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或合同段以时间顺序分类分别组通用卷。

(四)合同段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组专卷。

(五)文字与图纸分别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单独组卷。

(六)其他技术资料应在遵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基础上,以分项工程为单位按照工程结构、施工工序、线路走向依次整理立卷。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与合同段工程的基本内容

(一)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令;

4、工程变更类(含变更申请单、变更令、变更通知书及其它有关变更的文件);

5、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质量检测资料(含测量资料,各种原材料检验及试验资料,工序质量检验资料、原始记录等,其中工序质量检验资料应与工序质量检验单配套整理);

(注意:工序质量检验单与现场检测资料配套由承包人整理) 7、分项工程竣工图纸;

8、其它(如会议纪要、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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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试验段,则试验段资料组卷时应排列在所有同类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前。

(二)一般情况下,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 2、合同段完工验收评估报告 3、合同段交工验收会议纪要

4、合同段申请初验报告(承包人-监理办) 5、合同段初验结果报告

6、合同段申请交工验收报告(监理办-项目管理处) 7、缺陷工程修复保证书 8、剩余工程实施计划 9、临时用地说明 10、施工总结 11、监理总结

12、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承包人自检) 13、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抽检)

(三)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新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应的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A、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B、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C、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

D、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 E、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2、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A、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B、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C、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3、进度控制文件

A、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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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C、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4、计量支付文件 5、施工原始记录 A、施工日志

B、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C、测量原始记录

D、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E、会议记录、纪要。

第二十五条 监理文件材料的管理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需归档的监理文件材料严格照监理管理部门所列的内容去做。抽检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方法类似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的整理。监理管理文件内容详见浙江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监理文件部分。

(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新规定,监理单位应视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应的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其它资料

A、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

B、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征地拆迁资料的内容及管理

(一)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料属工程管理文件内容之中,它包括: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或征地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图及用地许可证 3、用地范围图、地形图

4、建设用地呈报表及批复或征地批文

5、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迁及安置) 6、占地红线图及土地证

7、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协议书(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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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征用土地数量、青苗补偿一览表

9、拆迁建(构)筑物一览表(即农田水利设施、电力、电缆、自来水、污水管道等)

10、线外工程报审

11、线外工程内容、范围、规模、示意图 12、其他工程拆迁有关资料

13、征地拆迁及其他工程数量明细表

由永嘉段指挥部、鹿城高速办负责本工程征地拆迁全部资料的收集、汇总,特别要保证到户协议书原始资料的保存。由征迁处督促检查资料的管理齐全、规范情况。

(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新规定,应视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应的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1、机电、房建、环保、档案等单项验收文件;决算和审核文件; 2、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3、征迁数量一览表; 4、新技术应用资料。

第二十七条 环保、水保资料的内容及管理 环保及水保资料属项目申报文件栏目内容之中。

水保内容包括:水保设计方案及批复、计划任务及批复、会议纪要、通知、意见及检测依据。

环保内容包括:环境预测、调查报告、会议纪要等。

环保、水保材料收集整理由指挥部征迁处、办公室协助各项目部、永嘉段指挥部、鹿城高速办整理完成。

第六章 工程档案编制及标准要求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档案编制要求

1、工程档案各部分文件材料内容必须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和真实地填写,做到原始资料齐全、准确、系统。分项工程每完工一项要收集整理一项,确保各种原始资料收集及时性,为分部及单位工程完工整理、汇编装订成册做准备。

2、各种施工原始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和工序完成时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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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原始记录。各道工序完成后,即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检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质量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给予现场检查和书面答复。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承包人文档管理人员及时存档。

3、对于项目部上报的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各驻地监理办应及时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签署合格意见后,监理办应及时将上述资料退还,为竣工资料组卷做准备。与此同时,监理办完成分项工程监理抽检资料的整理并做好评定工作。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资料,监理办应及时退还承包人要求其完善修正。

4、监理办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监督者,也是竣工文件编制的直接参加者,不但要完成责任范围内的监理文件材料编制工作,而且要监督帮助监理所监理各合同段承包人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工作,要切实保证竣工文件档案的收集和编制质量。

5、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到正常的工程管理过程中,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各监理办及承包人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的收集及归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监理办及承包人每月对分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情况、自检及抽检资料的整理及评定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资料管理是否与现场工程同步进行。

6、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前,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评定资料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必须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指挥部的审查;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后,要求监理办及承包人按照科技档案整装组卷要求,依次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

第二十九条 项目档案的格式标准 一、格式

案卷构成的顺序依次为外封面、内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 文件材料幅面原则为A4纸(210mm×297mm)。

打印文字材料原则采用3号仿宋体,表头标题原则采用20号仿宋体,表格文字、数据原则采用5号标准仿宋体。

1、页号

单页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页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且与目录相对应。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案卷之间的页号不连号。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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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文件材料组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最后,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原有图样目录除外),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案卷封面和脊背

案卷外封面只需填写档号(指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项目名称、案卷题名等项目。

案卷内封面须填写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保管期限、档号等项目。 案卷题名,应包括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起讫里程、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案卷题名应能简明准确反映出案卷的基本内容。项目名称以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准。

编制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 编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 卷脊填写档号。

3、卷内目录由顺序号、文件材料题名、文件编号、责任者、日期、页次、备注等项组成。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顺序号,填写文件材料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

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样图号。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可采用通用的标准简称。

日期,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年、月、日;以8位数表示,如2005年4月30日则以“20050430”。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标注起止号。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4、备考表

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形式文件的数量以及在组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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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 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检查日期应填写审核日期。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档号后以“( )”标注档案载体形式。

5、案卷装订

文件采用盒装。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重要工程竣工文件(最终计量支付报表)可同时采用光盘或缩微技术进行归档、保存。数据格式按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办法》中附件7要求。

竣工文件采用整卷装订。图纸及其他不便于装订的文件材料可不装订,但每份图纸或文件材料右上角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图纸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文件装订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每卷装订厚度一般为10mm、20mm、30mm、40mm为宜,特殊情况可用50mm、60mm。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不得使用浆糊、普通胶水和金属丝等其他方式。每卷文件装订线左边至少应空出25mm,其他各边空出10mm,文字部分上下应多空出一些。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材料应适当粘贴或折叠。

二、设计图

设计图应按初步设计图和施工设计图两大部分装订。设计变更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设计资料扉页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符合图纸出版的有关规定。

三、竣工图

竣工图纸参照原设计图的编法,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绘制。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基防护、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设施等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要求图面整洁,文字工整、清晰。模糊不清的图纸应重新绘制,全部合格后再装订。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本工程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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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修改专用章,并加盖竣工图章。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参照原施工设计图顺序按实际竣工图图纸的数量重新编写图号,并把图号的第一拼音字母S(原代表施工图)改J(代表竣工图);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竣工图规格一般按A3(420×297mm)装订;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1号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筒。

四、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如设计更改通知单、洽商记录等文件编号)和更改日期。

2、更改一般杠(划)改;局部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当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时,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3、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4、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

5、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钢笔书绘。

6、竣工图中必须增列设计与竣工工程数量对照表,表中的竣工数量必须与计量支付相符。

7、竣工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竣工图文件扉页要加盖单位公章。 五、竣工图章的使用

1、竣工图章尺寸为70×50m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图号、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签字要求填写齐全,不得代签。

3、竣工图章一般应盖在竣工图标题栏附近空白处,特殊情况进可盖在图纸反面,距底边40mm,距左边30mm处。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 六、竣工图整理的份数

一、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各施工单位竣工图需完整整理二套,路线平面、纵面竣工图整理三套,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文件整理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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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指挥部(以上资料数量不包括施工单位保存部分)。

二、各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编制竣工图说明,主要工程项目设计、竣工数量对照表、工程变更一览表放竣工图前面,并参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上各表式填写,与本单位项目相关的汇总表。

第三十条 声像档案质量标准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在报送竣工档案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的内容摄制、移交系统的工程照片及录像档案。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提前委托其他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声像档案的跟踪摄制和制作。

二、声像档案是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内容之一,凡不具备完整、符合质量要求的声像档案工程,不发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三、工程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1、照片要求:

(A)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版与照片相符;

(B)照片图解要清晰、画面完整,底片不得磨损、划伤、有污渍; (C)用必要和简洁的语言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文字说明,即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影及摄影者。分述如下:

a、事由:照片所反映的事件、事物的情由(内容写不下时,可写在说明卡片的背面);

b、时间:事件、事物发生、变化的时间和拍摄时间; c、地点:所拍摄照片的具体地点; d、人物:照片上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

e、背景:对揭示照片影像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影; f、摄影者:照片的拍摄单位和拍摄人。

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一般应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元编写说明,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以总说明。加总说明的照片分别编写简要的分说明。

2、录像带的要求

(A)录像带必须用广播级BATACOM摄像机或最新上市、其水平扫描线不低于500线的微型数字摄像机拍摄;

(B)录像带必须图像清晰、画面稳定、声音清楚,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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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概括出录像带所反映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及拍摄者。

四、公路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内容 1、建设地点的原址原貌、拆迁平整过程 2、开工、奠基过程 3、软基施工过程

4、工程主体施工过程及主体完成外观 5、建设施工的各主要阶段记录

6、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先进设备施工情况 7、内外装饰主要施工过程

8、工程主要部位隐蔽、主要机电设备、重大事故及处理现场 9、重要领导人或知名人士视察、剪彩、题词 10、重要会议的记录 11、竣工落成面貌记录

12、竣工验收过程(包括重要环节、分项工程验收) 13、涉及工程的各种文字材料、照片、图片 14、其它需摄制的内容

声像档案应将重大活动(如开工典礼、重要领导视察工地、指导工作、召开重要会议、竣工等)和工程声像档案分别装进专用的影集和录音、录像盒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过程资料的保存

1、自检资料由施工单位保存:共检资料原件由施工单位保存,监理单位仅复印件;监理抽检(含平行试验)资料原件由监理单位保存,必要时施工单位保留复印件。

2、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专用章,分项工程完工后,有关该分项工程的试验资料原件全部归入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工地试验室只保存复印件;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应加盖监理办试验室试验检测专用章,试验报告原件保存在分项工程监理抽检资料中。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承包人常用报表报送份数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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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本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路基填筑,路基挖方,软土地基处理(不同类型的处理方法应划分为不同的分项),通讯管道埋设 横向排水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查井、集水井砌筑,浆砌排水沟(截水沟、边沟),盲沟,跌水(急流槽、水簸箕) 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桥面铺装,外护栏、内护栏底座,池水孔安装,堆坡,台背回填,桥台搭板,通讯管道、波形护栏、防眩板安装 基础及下部构造,主要构件预制、安装或浇筑,涵背回填 挡土墙,浆砌护坡,锚喷防护 基础,承台,墙身,护脚 垫层、粘层(联结层),底基层,基层,沥青砼底面层,沥青砼中面层,沥青砼上面层,水泥砼面层,路缘石、护肩石,中央分隔带缘石、铺面,硬路肩,土路肩及砼压顶,路(面)边缘排水系统(路面排水盲沟、超高段横向排水方沟),桥面防水层施工 路基土石方工程 排水工程 路基工程(合同段为单元) 小桥 (以座为单元) 涵洞、通道 砌筑工程 大型挡土墙 路面工程(合同段为单元) 路面工程 明挖基础,钻(挖)孔灌注桩,承台、系梁,肋式台身,墩身(柱式、基础及下部构造 重力式实心、空心墩、双薄壁墩),墩台帽,扶壁式台,独柱式墩帽(以每墩台为单元) 预应力筋加工和张拉,锥坡,桥背回填,桥台搭板,支座垫石 大、中桥梁工程(左、右幅分别为单元)、分离式立交 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 主要构件预制,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梁板安装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钢筋加工安装,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主要构件浇筑,其他构件浇筑,悬臂浇筑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桥梁总体,钢筋加工及安装,桥面铺装,支座安装,桥台搭板,伸缩缝安装,波形护栏安装,防眩板安装,混凝土护栏,灯柱安装 防撞墩

基础,墩帽 35

本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 互通立交 工程 分部工程 桥梁工程 匝道工程 洞身开挖 中隔墙 洞身衬砌 总体及洞口 隧道路面 装饰工程 护栏、隔离栅 标志、标线 分项工程 划分方法同大、中桥梁工程单幅 路基,路面,通道,护坡,挡墙,护栏、护网 洞身开挖(分段) 中导洞开挖,墙体浇筑 锚喷支护,洞内防排水,二次衬砌 洞口开挖,洞门砌筑,明洞,洞外排水工程,隧道总体 基层、面层等 喷涂工程,瓷砖镶面工程 波型梁护栏,砼护栏,活动护栏,防眩设施,隔离栅 标志,标线,反光凸起路标(道钉),视线诱导标(轮廓标) 计算机硬件系统 计算机软件系统 闭路电视系统 微波车辆检测器 大型可变情报板 监控设施 小型可变情报板 气象检测器 数据传输 外场设备配电 外场设备基础 防雷保护 非接触IC卡 车道设备 计算机系统 收费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 内部对讲机和安全报警系统 收费附属设施 光纤数字传输系统 程控数字传输系统 紧急电话系统 通信设施 光缆工程 电缆工程 通信电源系统 接地系统 变电站 隧道照明 路灯 隧道照明、供配电限速标志 设施 车道指示标志 电缆 隧道视频监控 声屏障(每处) 中央分隔带绿化,路侧绿化,互通立交绿化,服务区绿化,取、弃土场绿化工程(每2km) 绿化等 隧道工程 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 机电工程 环保工程 36

本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收费站房建及其附属工程(以每个收费站为单元),在遵循市建设局及城建档案馆相关要求基础上,可参照以下进行划分) 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 桩基工程 基础工程(扩大基础与桩基础分开)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办公楼工程 门窗工程 建筑屋面及地下排水工程 建筑给排水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电梯及擦窗机工程 钢网架工程 室外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双屿管理处 桥头收费站 梅岙收费站 桥头服务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收费雨蓬工程 (必要时出、入口分开) 建筑给排水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钢网架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配电房工程 建筑装饰装饰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门窗工程 屋面工程 围墙工程 道路工程 停车坪等活动场地工程 场区工程 建筑给排水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绿化工程 附属工程

37

附件5

部分项目常用上报文件简称、份数及报送范围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文件类型(或名称) 工程变更单(报告单) 工程变更令 索赔申请书 索赔审批单 延期申请书 延期审批单 工程停工令 工程复工申请单 工程复工令 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合同段开工申请单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或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月工作计划 中间计量计算表 期中支付证书 合同段竣工结算书 简 称 文件报送 总份数 重大6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4 6 6 报送范围 备注 监理办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承包人 4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3 3 指挥部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计财处1) 2 (计财处1) 2 (计财处1) 变更单 变令 索申 索批 延申 延批 停令 复申 复令 合开通 合开申 分开申 月计划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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