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更新时间:2024-03-29 09: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外经贸学研字[2008]014号)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全面衡量学校学科建设现状的重要指标。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价体系,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完善学位申请和评审程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和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升,切实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47次会议精神,自2008年下半年起我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全面实行双盲评审。

第二条 含义

双盲评审,是指将评阅人姓名对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隐匿,且将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而进行的评审工作(以下简称“双盲评审”)。

第三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博士点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配合博士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并协助执行评审结果。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双盲评审专家资格与专家库的建立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专家,须为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专家由学位办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推荐聘请,并建立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可以逐渐健全和更新,专家库立足国内院校学者,也可以是便于联系的国外华人学者。

第五条 双盲评审的资格审查

(一)经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审核,博士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科研成果发表等所有必须环节。

(二)经各培养单位审查,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经博士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或导师小组审核认可,已具备申请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双盲评审的工作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期规定时间内通过本办法第五条资格审查后方可申请双盲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得参加双盲评审、不得进入此次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二)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参评论文”),按规定做好双盲评审前期的材料准备工作,务必在论文答辩50日前报送到学位办。在双盲评审前,为避免学术观点相悖和有竞争态势的审阅者在审阅过程中带有偏见或有意压制的情况出现,参评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应回避评阅本人本次指导之学位论文的专家名单,但不得要求获知评阅专家信息。研究生部也将以适当方式对评阅者的评价客观性进行评估,对不公平评阅做出适当处理。

(三)由学位办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及研究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次双盲评审专家或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推荐聘请。每篇参评论文由2名校外专家双盲评审。

(四)学位办负责联系双盲评审专家和材料寄送工作。学位办对参评论文做编号、登记及匿名处理后,在论文答辩前30天以上将论文及评审材料(寄)送达评阅人手中(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

(五)论文评阅书、评阅评分表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应由论文评阅人用专门信封封存后直接(寄)送回学位办。评阅意见返回后,由研究生部指定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然后将双盲评审结果及论文评阅书等材料转交各培养单位,并上网公布供参评论文作者查询或交由各博士点培养单位公布。

(六)各培养单位须在参评论文的2份评阅书全部返回,且双盲评审结果为合格之后,方可安排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如确认有的专家评阅书不能正常返回,学位办应另外加送同等数量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只有在论文评阅书数量齐全,并对评阅评分表等完成必要的隐名保密处理后,方可提供给各培养单位组织论文答辩。

第三章 结果处理

第七条 对双盲评审结果的处理 (一)对论文评阅结果的分类

以专家评阅书中的论文评审得分(以下简称“S”)衡量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以及是否可以推荐参加我校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S≥85分者,为优秀;75分≤S<85分者,为良好;60分≤S<75分者,为合格;S<60分者,为不合格。

以专家对答辩的总体意见衡量该博士学位申请者是否可以参加论文答辩,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无需再次送审)、C经过较大修改后答辩(答辩前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

(二)对双盲评审结果的处理 专家评审结果中:

1、所有评阅书的论文答辩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可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意见修改后参加此次论文答

辩;

2、两位评阅书的论文答辩意见均为C及以下,即为未通过双盲评审,不能参加此次论文答辩,论文须经半年至一年的修改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对于两份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者,需重新开题写作论文后再申请答辩。凡未通过双盲评审的论文,经修改后必须重新参加双盲评审,否则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3、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均为异议论文。处理方法见(三)。 (三)对双盲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当有1份评阅书的论文答辩意见为B或以上,而另有1份评阅书的论文答辩意见为C或以下,则为异议论文。如果学位申请人接受否定意见,则按(二)2办法执行。如果学位申请人认为否定意见没有理论依据,可以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诉。学位申请人应该在培养单位通知评审结果之后的15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申诉申请须经由导师同意后,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学科3—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诉情况做出初审。如审查小组认定学位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由培养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位办,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此次论文答辩,否则视为双盲评审不合格,需推迟申请答辩。

第四章 其 他

第八条 附则

(一)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须由导师组提出双盲评审专家的建议方案,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送学位办批准。

(二)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费标准等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位办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xn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