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财险理赔操作实务

更新时间:2023-10-24 12: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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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理赔操作实务

一、接受报案(略) 二、现场查勘

企财险查勘主要程序如下:

1、与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抢险方案及措施;

2、了解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了解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存在第三者责任,并作好查勘记录。查勘记录应由保险双方有关人员签字。

3、现场拍照并缮制受灾现场平面图。现场拍照要显示出险地点现场概貌,损失财产等情况。

4、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督促被保险人采取各种紧急措施进行施救,把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5、查对有关财务帐册:及时地查对有关财务帐册是现场查勘主要工作之一。查对帐册的目的是为了弄清受损财产科目、帐目数额,以便与保单对照,哪些是保险标的范围,保单是否足额投保。对损失较大的案件或一时未能查清的帐册应及时封帐。

6、清点受损财产:在现场查勘中应对照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认真地对事故中受损的财产进行分项清点。对受损的设备及其型号、受损程度、数量作逐项登记;对受损的物资分别记录其种类、名称、数量情况。清点后由被保险人确认并签字盖公章,同时对于损失标的还要注意查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方便询价。

7、估计损失金额:在查帐和清点受损财产后,可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估损,对赔案的总损失做到心中有数。

8、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单证: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证明、事故报告、填写统一规范的损失清单、出险通知书、帐册记录及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等有关单证。理赔人员应督促被保险人尽快办妥。上述的有关单证须加盖公章。

9、如保险人核实受损财产的数量、损失程度和金额有困难,可与保户共同聘请中介人(公估行等)或有关专家介入。

三、责任分析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事故证明及有关材料,对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分析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具体工作如下:

1、 核实保险费支付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按保单规定支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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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既违约又违法,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或与被保险人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2、 对照保险单条款,核实保险财产出险日期和地点。核实受 损标的及其所在地点是否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以内,从而确认受损标的是否已在保险单项下承保。 3、审定损失责任。首先核实受损标的是否属于保险单规定的责任范围,其次分析损失是否由于保险单承保的风险所至。如果保险人对损失原因难于确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一同分析原因和责任。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由核赔岗人员提出拒赔理由,交法律岗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按赔案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出具拒赔通知书并加盖理赔中心印章送达被保险人。超分公司权限的拒赔案填写拒赔申请书后加盖理赔中心印章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审批。

4、 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保险单 的约定,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如果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可以先予赔偿,同时,保险人应要求被保险人填写“权益转让书”,取得代位追偿权。

四、立案处理(略) 五、核定损失

1、固定资产的核损

(1)核对保单上的固定资产项目的保险金额是否与投保时帐面金额或加成后的金额相符,查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2)核对受损财产所属会计科目,是否属于在固定资产明细表帐卡上的保险标的。

(3)凡属保单上未列明承保的财产予以剔除。 2、流动资产的核损:

(1)查明保单上的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及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 (2)查明受损财产所属会计科目,是否属保险标的。 (3)凡属未列明承保的财产均应剔除。 3、核实受损财产的数量和金额

核实受损失数额是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失清单与实物核对,查明报损是否准确。对于受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其损失程度及损失金额。对流动资产要查对受损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报损单价是否与帐面单价一致;根据损失清单提供的情况会同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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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盘点核对受损财产数量,查清完整无损的有多少,全损的有多少,部分受损尚可利用的有多少,通过对受损物资的实际清点弄清有无虚报损失数量、损失程度等情况。

上述查对帐册工作,除查对资产负债表、总帐外,还要根据需要分别查对分类帐、明细帐、领料单、出入库单据等。

核赔人员对受损财产逐项核定,填制“保险标的损失清单”后,被保险人签章认可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 4、损余处理

六、赔款计算

(一)赔款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1、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原值、原值加成、重建重置价)投保的,出险时应根据固定资产明细帐卡上的有关记载分项计算。中途增加固定资产的,如未办理加保手续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流动资产按帐面可保科目全部投保的,可不再分项,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额计算。

3、估价投保的,根据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财产项目分项理赔。 4、保险商品转移存放地点后的理赔。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般理赔原则是在市内、县城关镇范围内,可以负责,否则不予负责。委托加工材料可以负责。但赊销商品不能负责,因为所有权已不属于被保险人。

5、流动资产按进货价(或成本价)投保,受损后,损余物资以高于进货价出售,其残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收回残值=进货价(或成本价)x损余物资出售价占销售价(或出厂价)的比率

6、积压、削价、残次商品物资的赔款计算。积压、削价、残次商品物资,如投保时双方确定了保险金额的,出险后,应根据协商的价格计算赔偿;如按帐面投保的,出险前,上级主管部门已有正式文件作了调价规定的,应按调价后的价格计算赔款,如价格无变化,仍按帐面价格计算赔款,但应扣除其自然损耗部分。

7、施救费用赔偿计算。对于施救、保护、整理费用,保险人根据“必要”、“合理”两个方面来核定,与保险标的分别计算,以保额为限,并且施救费用不冲减有效保额。如果保额不足时,应进行比例分摊。

(二)具体赔款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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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 (1)全部损失

①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 赔款=重置价值-残值

②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2)部分损失

①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②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

赔款=(损失金额或恢复原状费用-残值)×(保险金额/重置价值)

或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2、存货

(1)全部损失

①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 赔款=帐面余额-残值

②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2)部分损失

①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②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帐面余额时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 3、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和特约保险财产的赔款计算 (1)全部损失

①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

赔款=(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残值

②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2)部分损失

①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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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②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时 赔款=(损失金额或恢复原状费用-残值)×(保险金额/重置价值或出险时帐面余额)

4、施救费用的赔偿计算

(1)凡被施救的财产中包含了未保险的财产,且保险标的与被保险财产所用施救费无法分清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赔偿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所施救的保险标的价值/所施救的全部财产价值)

(2)施救费用应与保险标的赔款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各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特殊情况下标的损失或施救费太大,则以全损处理,不负施救费赔偿。

(3)计算保险财产的赔款不需要比例分摊的,施救费用也不需要比例分摊。计算保险标的赔款需要比例分摊的,施救费用也适用相同的比例分摊,计算施救费用时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分别计算。 七、赔案审核

企业财产险的赔案应包括以下各项单证,核赔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

(1)分公司关于赔案处理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包含整个赔案的处理过程以及分公司的处理意见); (2)卷宗目录

(3)赔案审批表(一式三联) (4)赔款计算书 (5)出险通知书

⑹投保单、附表(包括风险情况问询表) ⑺保单、批单复印件

⑻保费收据(包括分期交费收据) ⑼查勘报告 ⑽出险证明

⑾查勘记录及资产负债表 ⑿损失核定清单,定损协议书 ⒀技术鉴定书

⒁预借赔款申请、审批书及预借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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⒂赔付协议书(须有“以上级公司批复日期为达成赔付协议之日”字样)

⒃有关费用单据 ⒄受灾现场平面图 ⒅事故照片及简要说明

⒆其他需要报批、报备的材料

八、赔付结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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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x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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