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4-02-21 19:44: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事项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办理地点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参照附件1)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46-12329
咨询电话 0546-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夏季14:00-17:00 冬季13:30-17:00
网址:http://www.dygjj.gov.cn/
办理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一、(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二、(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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